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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维计划-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经费(子项7:南沙区交通规划优化提升及近期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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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140000394976 发布时间:2023-02-14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城维计划-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经费(子项7:南沙区交通规划优化提升及近期实施计划)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广州南沙被赋予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的新定位,提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并要求按照南沙发展新要求,研究修编南沙发展规划。同时在空间布局方面,要求按照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建设时序,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的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作为先行启动区。充分发挥上述区域依托交通枢纽快捷通达香港的优势,加快形成连片开发态势和集聚发展效应,有力带动南沙全域发展,逐步构建“枢纽带动、多点支撑、整体协同”的发展态势。
2022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省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及省市联合工作专班的通知》,要求加快研究推进支持南沙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事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安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大资源统筹和保障力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2022年10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实施方案》,要求履行广州市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整体工作。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建设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广州地铁15号、22号线南延段等轨道交通项目,加快推进南沙枢纽、深中通道南沙支线、狮子洋通道等规划建设,构建大湾区“半小时交通圈”,加快建设交通信息感知设施,建立智能化城市综合交通管理和服务系统等。
为响应上述要求,需进一步深化完善南沙区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推进重大交通项目建设,为推进落实《南沙方案》提供有力交通保障。因此,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计划组织开展《城维计划-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经费(子项7:南沙区交通规划优化提升及近期实施计划)》编制工作。
(二)工作范围、年限及深度
1、规划范围
重点范围:南沙区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803平方公里。
扩展范围:粤港澳大湾区(9市2区),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
2、规划年限
本项目研究基准年为2022年,近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5年。
3、规划深度
项目成果应达到专项规划深度,重大交通设施规划布局满足纳入南沙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南沙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管控的要求。
4、规划目标
(1)围绕推进落实《南沙方案》的交通支撑保障需求,协调落实上层次规划要求,提出南沙区综合交通优化提升方案,指导南沙区未来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2)协调稳定南沙区重大交通设施(轨道、道路等)规划布局方案,纳入南沙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城市空间发展需求。
(3)结合南沙区近远期发展,研究制定交通项目库和实施时序,作为下阶段工作的抓手。
(三)相关说明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包1(城维计划-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经费(子项7:南沙区交通规划优化提升及近期实施计划))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期:支付比例23.48%,中标人按期完成规划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申请拨付合同经费,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3.48%;

 

3期:支付比例26.52%,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审查意见修改规划成果。最终成果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并出具结题函,待成果归档后申请拨付合同经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6.52%。

验收要求

 1期:按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提交采购需求规定的项目成果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符合采购需求研究内容要求,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研究成果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审查;中标人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须的研究成果和汇报资料。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付款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2)本项目最高限价:2,300,000.00元。 (3)预算金额:2,300,000.00元,其中2023年度预算金额为:1,690,000.00元,2024年度预算金额为:610,000.00元。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城维计划-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经费(子项7:南沙区交通规划优化提升及近期实施计划)

1.00

2,300,000.00

2,3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城维计划-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经费(子项7:南沙区交通规划优化提升及近期实施计划)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编制原则

1、与上层规划协调原则。规划应与《南沙方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广东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广州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相协调,落实上层次规划意图。

2、与国土空间规划互动原则。支撑南沙区国土空间规划,引导城市空间集约化发展,推动区域城市空间、产业布局、枢纽布局等优化和提升。

3、供给保障与服务提升并重原则。设施供给应与交通出行需求相匹配,保障设施供给的前提下,着重考虑提升交通出行服务品质的发展需要。

4、前瞻性与可操作性兼顾原则。规划应具有宏观引导作用,为远期发展预留空间与可能性,充分体现规划前瞻性;同时需要支撑近期城市重点地区建设,保障近期规划项目落地实施的可操作性。

 

2

编制内容

(一)粤港澳全面合作背景下广州及南沙交通发展评估。

全面解读《南沙方案》给予广州市和南沙区的机遇与挑战,明确广州市和南沙交通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新方向,评估建设现状、既有规划等,研判存在的关键问题。

(二)国际一流湾区交通发展案例研究。

梳理全球湾区、全球城市、世界级新区的城市交通发展经验,总结大湾区核心城市地区交通发展战略的方向和重点、主要理念和措施,提炼广州及南沙可借鉴的发展经验。

(三)交通发展目标与总体策略研究。

落实国家、省、市发展要求,基于粤港澳全面合作背景下广州和南沙交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南沙交通发展目标和关键策略。

(四)交通发展关键策略实施方案研究

①打造湾区区域交通中心枢纽。枢纽地位和辐射能力是南沙发展的重要支撑,针对南沙区域交通枢纽服务能力的短板,分析未来湾区发展需求和南沙实际,进一步优化南沙交通枢纽布局,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将南沙打造成为承载广州国际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功能区和服务大湾区的区域交通中心。

②提升南沙与湾区交通互联互通水平。为提升南沙与湾区交通互联互通水平,基于国土空间背景下的广州与周边城市交通互联互通规划,进一步梳理南沙与湾区交通衔接通道,优化铁路、公路、水路交通通道,强化南沙与湾区的快速联系,支撑湾区区域交通中心枢纽的建设。

③支撑广州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广州国际航运枢纽和临港经济区的建设是对南沙交通建设提出的新方向和新要求,通过评估南沙交通与物流发展的短板,进一步优化南沙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通道,提升交通物流服务水平和能力。

④建设国际化滨海新城的绿色智慧交通示范区。从支撑粤港澳联合科技创新、提升青年创业就业环境等目标出发,提出广州和南沙协同构建统一的智能化城市综合交通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发展策略、建设重点和要求,打造绿色智慧交通示范区。

⑤粤港澳全面合作先行启动区交通发展策略。深入研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的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提出“枢纽带动、多点支撑、整体协同”的先行启动区交通发展和建设策略。

(五)近期实施建议及保障措施

提出具体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及实施建议。为保障资源要素跨境跨区域的高效整合,针对客流、物流通关,从运输组织、体制机制、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建议。

 

3

成果提交要求

1、设计成果内容必须符合需求书中的设计原则、规划内容等有关章节的规定。

2、规划设计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以及相对应的电子文件,符合入库标准。

3、成果深度:设计成果的深度必须符合需求书中的深度要求。

4、在各阶段成果等各阶段汇报交流后,应随即提交项目各阶段性方案的全部电子文件(CAD、PPT、JPG文件格式)。最终成果须提交A3规格的规划文本10套,同时提交全部成果的电子文件(CAD、GIS、JPG、DOC、PDF文件格式,符合入库标准、多媒体汇报文件)2套。

5、成果规范: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

 

4

规划成果的报送和审查

1、本项工作采取分阶段评审的方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审查工作。中标人负责审查所必须的汇报资料和进行研究方案介绍。

2、中标人必须于审查前5日派专人将规划成果送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通过审查后,中标人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按时提交审批成果。各阶段提交成果文本的数量与组织单位协商后确定。

4、提交的正式规划成果必须在成果报告上加注委托单位名称、技术协调单位名称、中标人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及加盖中标人公章。

 

5

附则

1、本研究署名权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规划制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规划方案。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截取公开本研究成果。

2、中标人如对本项目需求书有疑问,应在接到项目需求书后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在收到意见后将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3、中标人所提交的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果无效,按技术服务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提交的研究成果不符合本项目需求书规定的;

(2)提交的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研究成果的;

(4)本项目需求书解释权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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