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2.工程地点:广东湛江。
3.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实体结构、人防地下室实体结构、现场土工试验与给排水、建筑电气、室内环境污染浓度、建筑物沉降、建筑节能、建筑声学等(不包含施工方需要自行检验检测的项目)工程质量检测。
采购包1(湛江市赤坎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为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本项目检测服务费不因建筑面积或建安费的增加而调整。 2)实际检测数量根据采购人认可的成交供应商实际检测的工作量进行结算。检测服务费结算价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135万元)与最终审定检测费两者的较低者为最高限额,若结算价高于最高限额,则以最高限额作为最终结算价。 3)合同签订且供应商进场检测后 7 天内(以采购人或监理方发出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采购人按合同总额的 30% 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作为工程检测的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预付款在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总支付达到合同总额的30%开始起扣,扣回比例按支付的比例2倍扣回,即每完成合同的1%,扣回预付款的2%,直到扣完预付款为止。) 4)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完成金额的90% 支付(每月 5 日前,成交供应商将上月完成的检测量及检测费情况书面报给采购人,采购人在 10 日前核实情况确认无误的前提下,在 15 日前一次性付清该检测费)。 5)总支付金额达到合同总额的90%暂停支付,待检测报告获质监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后,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合同款项。 6)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交一式五份正式检测报告和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验收要求 |
1期:(1)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现行国家和地方法规条文、施工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合同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和施工图纸。 (2)验收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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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湛江市赤坎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 |
项 |
1.00 |
1,350,000.00 |
1,3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湛江市赤坎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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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总则 1.项目名称:湛江市赤坎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2.工程地点:广东湛江。 3.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实体结构、人防地下室实体结构、现 场土工试验与给排水、建筑电气、室内环境污染浓度、建筑物沉降、建筑节能、建筑声学等(不包含施工方需要自行检验检测的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具体服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设备、仪器、工具使用费,配套附属材料费,全部数据采集、整理与计算费,人员工资,工地住房和生活开支、交通费、管理费、利润及税收等用户需求书规定的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2.工期及进度要求 具体以主体项目开工许可批复为准,同施工工期同时需满足相关规范时限要求。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制定检测计划、工作方案并报本项目设计、监理及采购人(建设单位)审批。 所有检测项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最终检测报告/成果。 3.材料及设备要求 检测过程中所需之材料及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采购人不另外提供。 4.保险 成果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5.成果文件要求 5.1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出具客观、准确、公正、真实的检测报告,并要对检测结果负责,对检测结果保密。若出现数据造假情况,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5.2 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所有涉及项目必须依据验收规范提供所有应检的检测报告及数据。 5.3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等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质量要求。检测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专业的检测报告。 5.4 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全过程资料和报告的整理、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各项成果报告一式五份。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检测报告/成果必须完全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程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对其检测结果负责。 (三)执行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1. 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检测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等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如有更新则按最新的为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3)《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 15-60-2019); (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 (5)《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7)《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8)《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2007); (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10)《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 (11)《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 152-2019); (12)《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2017); (1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 (1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 (16)《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21); (17)《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7106-2019); (18)《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 2680-2021); (19)《建筑玻璃光透率、日光直射率、太阳能总透射率及紫外线透射率及有关光泽系数的测定》(ISO 9050-2003); (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 (2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 (22)《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湛江市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湛建质〔2018〕277号); (23)其他与本项目检测项目有关的检测标准、主管部门对相关规程、规范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 (24)本项目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 (25)采购方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等。 (四)后续服务 1.免费服务期限:验收合格后一年,成交供应商对数据维护提供免费服务。 2.免费服务期限内服务人员接到通知后到场时间:24 小时。 3.免费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因服务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2.本项目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完成量进行计量结算。服务报酬计取以下方式: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工程实际及相关验收施工规范、编制检测方案的实行按实结算,工程量按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监理三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及本项目检测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完成工作量*检测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检测综合单价在磋商文件及检测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且检测服务总费用不超过合同约定金额,检测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计算: (1)检测项目有指导价的,检测综合单价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 8号)(以下简称“指导价”)下浮20%执行; (2)检测项目没有指导价但有类似于指导价的,检测综合单价参考类似于指导价,下浮20%执行; (3)上述两类项目以外的检测项目,检测综合单价参考市场价格收费,以采购人审定为准。 3.成交供应商报价已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设备、服务实施、交通、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相关的全部费用。
4.支付方式: 1)本项目检测服务费不因建筑面积或建安费的增加而调整。 2)实际检测数量根据采购人认可的成交供应商实际检测的工作量进行结算。检测服务费结算价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135万元)与最终审定检测费两者的较低者为最高限额,若结算价高于最高限额,则以最高限额作为最终结算价。 3)合同签订且供应商进场检测后 7天内(以采购人或监理方发出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为准),采购人按合同总额的 3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作为工程检测的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预付款在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总支付达到合同总额的30%开始起扣,扣回比例按支付的比例2倍扣回,即每完成合同的1%,扣回预付款的2%,直到扣完预付款为止。) 4)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完成金额的90%支付(每月 5日前,成交供应商将上月完成的检测量及检测费情况书面报给采购人,采购人在 10日前核实情况确认无误的前提下,在15日前一次性付清该检测费)。 5)总支付金额达到合同总额的90%暂停支付,待检测报告获质监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后,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合同款项。 6)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交一式五份正式检测报告和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交请款申请即视为已向成交供应商履行支付义务。如因政策影响 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成交供应商收取本合同费用款项前须先按采购人要求支付等额合法有效服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的请款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款项且不负延迟付款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 1.按下列第 (1) 种方式: (1)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须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或商业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 ,未按要求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或商业保函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对成交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在签订委托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及监理单位提交详细的《检测方案》,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测作业。 2.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进度计划必须服从采购人及监理单位的安排,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 3.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派出足够的检测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完成采购人所委托的本合同约定检测范围内的业务。 4.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现场需求提供检测报告及数据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方验收。 (八)违约责任 1.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检测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或未通过专家评审合格时,应继续完善检测工作,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等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如因成交供应商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成交供应商并应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未按时提交检测报告/成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合同价的1‰。 5.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已开始检测工作的,采购人应根据成交供应商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的检测费。 6.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出具客观、准确、公正、真实的检测报告,并要对检测结果负责,对检测结果保密。若出现数据造假情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将解除该合同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在项目实施检测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以上违约金从处罚在下一次进度款中扣罚。 9.其他的违约责任按照湛江市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