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广安市广安区海绵示范城市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管控
为从技术层面使海绵城市建设落地,需从以下方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为建设项目出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
(2)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方案审查;
(3)建设项目海绵专项施工图审查;
(4)为当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提升当地海绵城市建设水平;
(5)宣传海绵城市建设;
(6)培训海绵城市建设人才。
2、海绵城市建设日常服务
满足广安市、四川省住建厅、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报告、统计报表(季度统计、年度统计)等;
3、省级示范城市年度绩效考评
迎检省厅组织的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考评工作,根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编制:
(1)《广安市广安区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自评分表》;
(2)《广安市广安区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自评报告》;
(3)《广安市广安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动态图》(每月更新);
(4)考评需要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文件、制度、导则等。
4、省级“3 年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试点”考评验收及经验总结
在 2026 年初,将对 3 年的海绵城市省级示范城市建设进行考评和验收,除完成年度考核需准备的资料外,还需包含但不限于《广安市广安区海绵城市建设经验总结报告》、《广安市广安区海绵城市建设文件汇编》等相关资料。
5、甲方交办的其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工作
6、服务要求:管控团队全过程服务。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3 年。(分 3 年签订服务合同,每年末甲方将对乙方服
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续签服务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范围:管控团队全过程服务。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符合验收标准。
5、付款方式:签订年度服务合同满半年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合法年度服务合同金额 50%的等额发票及其他相关支付凭证材料之日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年度服务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合法年度服务合同金额 50%的等额发票及其他相关支付凭证材料之日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若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延迟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验收方式: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和《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2〕275 号)、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采购人也可以委托专业人员验收,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7、成果归属:采购人享有著作权,项目编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确实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要做发表的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授权许可,若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
8、安全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承诺函)。
9、违约责任
9.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9.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9.3如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或未按采购人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成果,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支付金额和提出解除合同。
10.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章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