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需求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响应表。本章标注★号及表述为“须”或“必须”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投标人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该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投标无效。
2、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否则该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提供中文翻释文本。
4、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其他投标人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5、投标人所投标货物或服务如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执行标准有修改或更新按最新版本执行。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垃圾转运车辆 |
台 |
5 |
含车辆购置税、上牌费及保险费等 |
2 |
密封式生活垃圾槽罐 |
个 |
10 |
|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1、垃圾转运车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1)概述
垃圾转运车采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由汽车底盘和上装机构(改装部分)两部分组成,配套的垃圾集装容器(箱体)通过钢丝牵引容器来实现容器整体装卸方式,容器可与车体分离,实现一车多容器配合。容器装满垃圾后,转运车可以将其运往垃圾处理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倾倒。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是从驾驶室操作开关控制底盘变速箱上取力,通过取力器取得发动机输出的动力传递到液压油泵,由液压油泵输出高压油通过油路及控制阀驱动各油缸动作。操纵控制器,可以实现将放在地面的容器吊装上车;将容器举升以自卸方式倾倒容器内垃圾;将背在车上的容器卸下放于地面等功能动作。通过液压升降的整体装卸方式,可以使容器与车分离。当容器中的垃圾收集满后,由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运往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倾倒,无害化处理。
(2)系统组成
本项目垃圾转运车采用专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整车结构组成:底盘和上装(改装部分),上装机构包括钢丝牵引机构(翻转架)、液压系统和电器系统构成。
(3) 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
项 目 |
技术参数 |
1 |
驱动形式 |
8×4 |
★2 |
最大总质量 |
≥31000kg |
3 |
整车整备质量 |
≤12300kg |
4 |
最小转弯直径 |
≤22000mm |
5 |
最高车速 |
≥105km/h |
6 |
最大爬坡度 |
≥25% |
7 |
整车长度(mm) |
≤8600 |
整车宽度(mm) |
≤2500 |
|
整车高度(mm) |
≤3100 |
|
8 |
前悬 |
≤1450mm |
后悬 |
≤950mm |
|
9 |
最小离地间隙 |
≥230mm |
10 |
接近角/离去角 |
≥19°/30° |
11 |
排量 |
≥7.3L |
★12 |
排放标准 |
国VI |
13 |
功率 |
≥250kW |
14 |
燃料种类 |
柴油 |
注:以上整车技术参数,均需提供车辆定型试验报告或车辆公告参数页(整车或底盘)作为佐证材料,否则视为不响应。
(4)专用机构技术参数
序号 |
项 目 |
技术参数 |
★1 |
牵箱方式 |
钢丝牵引 |
2 |
装置重量 |
≤3000kg |
3 |
最大举升角度 |
≥70o |
4 |
工作电压 |
24V |
5 |
液压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
≥24MPa |
6 |
油箱容积 |
≥120L |
7 |
油箱方向 |
车辆右侧 |
8 |
钢丝直径 |
≥16mm |
9 |
额定工作能力 |
≥20t |
(5)功能与性能要求:
序号 |
招标要求 |
1 |
底盘采用国产二类汽车底盘,投标人提供底盘品牌、型号。 |
★2 |
所投车辆必须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达到上户要求,提供公告相关页截图。此项不可偏离。 |
3 |
车辆根据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加装安全和防护装置,并按规定的颜色、图案、中文文字等予以警示。 |
4 |
车辆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装置必须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
5 |
车辆应满足市内和长距离集装箱运输的密封要求。 |
6 |
作业机构运动应灵活、平稳可靠,维修保养应简单、方便,液压控制操作盒设在驾驶室中,专用机构操作可在驾驶室中完成。 |
7 |
驾驶室密封性良好,视野宽敞;随车安装有暖风和空调。 |
8 |
产品交付时应有原车底盘随车工具和备胎、装置专用工具及维修包。 |
9 |
产品交付时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含产品合格证、汽车底盘使用说明书、专用车辆操作手册和辅助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以及可供指导维护和保养的系统工作原理图、常见故障处理手册及工具清单等文件。 |
10 |
车辆配置蜂鸣器,车辆拉臂上装进行动作时可发出声音报警,对作业区域人员提出警示,以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
11 |
车辆的后桥钢板弹簧位置安装支腿油缸,确保车辆拉箱作业时安全可靠。 |
12 |
具有车辆后限位装置,用于锁住垃圾箱轨道,保证装厢、卸厢及运输的安全。 |
13 |
绞盘配置绞盘锁,保证钢丝绳绷紧,运输安全可靠。 车辆装配有安全支撑装置,翻转架在维修时,可撑起安全撑杆,保护维修人员安全。 |
14 |
钢丝牵引机构应包含以下功能: 可将竖直摆放的容器搬移到车上呈水平运输状; 可将车上的容器从水平的运输状态竖立放至地面; 可将水平摆放的容器搬移到车上呈水平运输状; 可将车上的容器从水平的运输状态水平放至地面; 能够为容器的进/卸料门的开闭提供动力。 |
★15 |
要求与原有车辆、容器兼容。 |
★16 |
含车辆上牌、购置费及保险费用(第三责任险200万、车损险)。 |
2、配套的密封式生活垃圾槽罐
(1)概述:配套的密封式生活垃圾槽罐承受箱内压缩、储存、转运、与转运车配合自动卸料。
(2)设备构成
A.配套的密封式生活垃圾槽罐主体:形状为两端(进、出料门)方体、中间圆柱桶体状。
B.附属液压机构:进料门与卸料门各有一对开门油缸、一对锁紧油缸;顺序阀组、快速接头(配备45°角弯接头)、液压管路等。
C.附属密封结构:采用嵌入式橡胶密封结构,沿卸料口筒体圆周密封,同时进料门之间安装密封条,采用高位全密封形式。
D.确保配套的密封式生活垃圾槽罐顺利进料,装满垃圾,排气好;卸料时,应确保配套的密封式生活垃圾槽罐顺畅卸料,进气好。
E.箱体上多处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站内工作人员,预防出现安全事故。
F.涂装要求:碳钢材料喷砂除锈标准达Sa2.5级或以上,喷涂防腐漆(重防腐环氧树脂底漆+聚氨酯面漆),漆膜厚度不小于160微米。
(3)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
项 目 |
技术参数 |
1 |
长度 |
5910mm±50 mm |
2 |
宽度 |
2500mm±50 mm |
3 |
高度 |
2600mm±50 mm |
4 |
筒体直径 |
2300mm±50 mm |
5 |
主体壁厚 |
3~4mm |
★6 |
有效容积 |
≥23m3 |
7 |
自重 |
≤4300kg |
★8 |
额定装载质量 |
≥15000kg |
9 |
进料门开启方式 |
液压驱动,动力源来自转运车 |
10 |
卸载门开启方式 |
液压驱动,动力源来自转运车 |
11 |
筒体材质 |
优于国标Q355,屈服强度≥700MPa |
12 |
密封性 |
进、卸料门均应有密封装置,且闭合后密封可靠,保证运输过程中无垃圾及污水渗漏 |
13 |
匹配垃圾车总质量 |
31t |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四、项目实施要求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使用单位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设备在现场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包装: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
3、安装
3.1 本项目的安装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对产品和系统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
3.2 中标人须加强设备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3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设备资料、技术文档、使用说明书等,移交采购人。
3.4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保险、上牌、购置税等人工、管理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调试: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5、人员培训要求:中标人应科学制定相配套的培训计划,对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确保产品能良好地运作。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对使用操作人员提供的正常使用和简单维护培训,应提供系统的培训教材,保证培训质量。
五、售后服务
1、 在质保期内投标单位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配置、设备或零部件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投标单位应按响应要求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2、 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件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保修期后应提供长期优质服务。在使用寿命期内,投标单位应保证对设备的零件、易损件的供应。
3、 投标单位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
4、 投标单位应能保证设备使用运行所需的备件和具备相关技术保障机制,并保证能提供7×24小时的故障响应,包含法定节假日。
5、在保修期间,设备应提供原厂商7×24小时技术支持,支持内容包括电话咨询、本地服务。故障响应时间为通过热线电话与中标人通话后1小时内。设备出现故障的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故障处理时间:中标人应承诺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应在技术人员到现场24小时内解决;对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的故障应在技术人员到现场48小时内解决。
6、 原厂商不能因为设备停产而拒绝提供备品备件,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同类档次规格的设备。
7、 投标单位应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投标单位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方法等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投标单位不及时通知采购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负责。
8、 投标单位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9、 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技术及售后服务方案,明确指出技术支持服务提供者,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只有经安装调试并且技术性能达到用户需求书所述的技术要求后,采购方才能接受全部货物。
10、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应提供一年的免费技术服务和售后质保服务,并保证长期提供系统正常工作所需的备品备件。
1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对项目使用进行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和教师使用培训。
六、质量保证
1.中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文件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3、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4、投标人为供应商的,在中标后应针对设备维保向业主做出明确的质量承诺。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1.2 交货地点:岳阳市大型垃圾中转站。
2.结算方法: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3.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