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 号)、关于印发《顺义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顺管发[2018]86 号)、关于印发《顺义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临时设施建设导则》的通知(顺管发[2018]122 号)、关于印发《顺义区农村地区建筑垃圾暂存处置场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顺管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南法信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拟通过招标形式聘请1家供应商承担南法信镇域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作。
二、采购内容
对南法信镇镇域内共9个未拆迁村因自建房和拆除违章建筑后产生建筑垃圾和渣土进行资源化处置,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计划资源化处置建筑垃圾约8万吨,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三、服务要求
(1)技术规范
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房屋等拆除工程的规定、标准等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2)《建筑废弃物处理技术规范》(2009)
3)《建筑废弃物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17)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
5)《声环境质量标准》(2008)
6)其他有关的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
(2)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4)建筑废弃物堆放
1)建筑废弃物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废弃物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废弃物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废弃物临时贮存能力,建筑废弃物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及时覆盖防尘网,定时撒水降尘措施。
3)建筑废弃物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四、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服务地点为顺义区南法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