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 |
原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肥西县三河镇剂型分厂)、肥西协力树脂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
项目编号 |
2023AEEFN00035 |
项目预算 |
110万元(原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肥西县三河镇剂型分厂)地块不高于82万;肥西协力树脂有限公司地块不高于28万) |
采购内容 |
原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肥西县三河镇剂型分厂)地块位于肥西县三河镇境内,项目东面为农田、南面为居民区、西面为合铜公路、北面为丰乐河河堤,面积约133333m2,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制剂的分配和复配,2016年9月已完全迁出本场地;原肥西协力树脂有限公司地块位于肥西县三河工业聚集区,项目北侧为水坑、南侧和西侧为农田、东侧为合肥聚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面积约为19200m2,公司主要从事甲醛及甲醛树脂生产、销售,已于2018年停产;以上两地块土地已由政府收储。本项目拟通过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开展项目标的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服务,对以上两地块编制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并分别取得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和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评审及备案。详见采购需求。 |
最高限价 |
110万元(原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肥西县三河镇剂型分厂)地块不高于82万;肥西协力树脂有限公司地块不高于28万)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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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主要包括三阶段:(一)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提交两地块的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成果;(二)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两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成果通过市、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及备案。(三)若需编制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工作,以及修复方案(风险管控)编制。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5 |
供应商资格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二、项目概况
原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肥西县三河镇剂型分厂)地块位于肥西县三河镇境内,项目东面为农田、南面为居民区、西面为合铜公路、北面为丰乐河河堤,面积约133333m2,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制剂的分配和复配,2016年9月已完全迁出本场地;原肥西协力树脂有限公司地块位于肥西县三河工业聚集区,项目北侧为水坑、南侧和西侧为农田、东侧为合肥聚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面积约为19200m2,公司主要从事甲醛及甲醛树脂生产、销售,已于2018年停产;以上两地块土地已由政府收储。
本项目拟通过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开展项目标的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服务,对以上两地块编制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并分别取得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和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评审及备案。
三、项目需求
1.服务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导则》(HJ 25.3-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法律法规、导则指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编制工作,若需编制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供应商需完成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工作,以及修复方案(风险管控)编制,为后续土地开发利用和环境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2.调查目的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采样监测和人员访谈等方式对上述两地块现状、历史用途等进行调查分析,确认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是否污染;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
3.服务要求
(1)项目工作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导则要求,同时按照采购人地块划分需求,提交相应工作报告及附件,并确保相关工作成果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及备案。
(2)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照采购人的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及时上报工作开展进度,形成工作日报和周报;项目工作结束时,向采购人提交相应成果资料和项目全过程视频资料。
4.调查方法和内容
(1)根据现行相关技术规范,以环境质量标准与土壤污染评估标准为依据,对地块进行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调查与评估方法: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手段,对企业地块历史利用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了解地块是否受到了污染,初步确定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关注污染物;通过对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数据评估与结果分析,确定企业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程度和范围。
(2)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项目拟开展调查区域所取得的相关检测样品(如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如成交供应商具备自主检测能力,可自行出具检测报告,供应商无自主检测能力的,须送至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实验室分析。(注:检测报告须具有CMA标识)。
(3)成果要求,须提交不少于:全套纸质成果5套,电子版文件1套,所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4)工期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主要包括三阶段:(一)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提交两地块的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成果;(二)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两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成果通过市、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及备案。(三)若需编制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工作,以及修复方案(风险管控)编制。
四、人员配备要求及相关职责
(1)人员配备
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注: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
(2)相关职责
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安排,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及时安排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等。
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编制质量并督促落实,负 责项目质管组及报告组的工作安排及管理等。
注: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签订后服务实施前由采购人负责核查。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110万元(原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肥西县三河镇剂型分厂)地块不高于82万;肥西协力树脂有限公司地块不高于28万),包含完成本次服务全部内容所含一切费用,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响应无效。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资料收集、现场作业、安全生产、实验室检测分析、方案及报告编制、专家论证、专家评审、专家劳务费、利润、税金、人员车辆、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全过程所有工作费用,即为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成交价一次性包死,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