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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B标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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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280000414230 发布时间:2023-02-28 文档页数:103页 所需下载券:10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B标段项目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标的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所属行业

技术及有关要求

1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B标段项目

1项

批发业

为确保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和顺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有效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实际,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B标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B标段学校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主要包括: 大米、面粉、米粉、面条、面包、食用油、畜禽肉类、蛋类、鲜活水产类、冻品类、蔬菜类、干菜类、学生专用奶等大宗食品。

(二)项目设置

1.项目配送范围:四把镇、天河镇、怀群镇、兼爱乡、乔善乡、宝坛乡、纳翁乡中小学、幼儿园,下里小学、下里幼儿园、罗城二高、县民族中学、县一小、县二小、县三小。

2.项目总价:约7600万元(约3800万元/年,其中,财政资金约2300万元/年,其他资金约1500万元/年)。资金来源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各项政府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

(三)项目招标办法

各参加投标供应商可以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B标段项目招标工作中进行投标。若供应商在评标过程被列为B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其他标段评审中不再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

(四)项目实施时间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结束,供应期2年。全县区域内B标段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早、中、晚餐(含营养餐)食品原材料统一由中标企业按每日学校需求派专车配送给学校。

(五)项目资金来源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各项政府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

(六)配送要求

1.供货时间:中标配送企业从合同规定之日起开始,指派专人、专车于学生在校日的当天(特殊情况另行约定),将食品原料送到各学校。

2.根据《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及营养改善计划陪餐制度》(罗教发〔2014〕85号) 要求,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配送项目与其他情形的食品采购配送项目合并实施。

(七)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投标产品的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劳保、质保及投标等一切相关费用。

2. 蔬菜、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类、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等类别价格优惠率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无效。协议价格低于本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且优惠率为5%以上(含5%)。全县学校食品配送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价格结算:结算价格=食品市场询价(东门农贸市场和1家城区大型超市综合询价结果)╳ (1-优惠率)。

二、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配送要求及技术需求

(一)家畜肉类要求

中标方所供应的家畜、家禽肉类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具有供应当日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肉质检验合格证明;叶类蔬菜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具有供应当日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蔬果必须水分充足、外形饱满;所有生鲜物料不得有变色、异味、变质、腐烂等现象;干货不得有受潮、霉变等现象。不得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

(二)包装食品要求

1.包装食品的验收标准:所供副食品必须具有QS认证,由定点厂家制作,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

2.非转基因食用植物调和油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标GB2716。产品气味、滋味正常,无异味、口感好。澄清透亮,色泽浅黄色。水分及挥发物不超过0.05%,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0.05%,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一级大豆油,符合国标GB/T1535。产品无异味、口感好。澄清透亮,色泽淡黄色。

(三)散装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验收标准。

1. 大米(粳米或籼米)质量指标:具标明生产许可证"SC"编号的非转基因产品,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生产用的稻谷原料储存期不超过1年;大米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有比价;应符合GB1354-2018标准要求;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2. 蔬菜质量指标: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要求外观正常,不能有腐烂霉变现象,具有《残留农药检测合格

证明》。

(1)白菜、包菜:优质的白菜叶柄,无虫眼和黑斑。

(2)芹菜:色泽青翠、新鲜脆嫩。

(3)萝卜:新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

(4)洋葱:未发芽、果体坚实。

(5)马铃薯:薯块完整结实、表皮少皱纹、不出芽、不腐烂。

(6)青椒、西红柿:果形完整匀称、果皮光泽亮丽、肉质清脆、无外伤或萎缩。

(7)茄子:外形完整、色泽紫红有光泽、有弹性、无外伤、果蒂未张裂。

(8)生香菇:菇伞紧密、无水伤、肉质肥厚细嫩。菇面有时呈微褐属正常,过于白色可能经漂白剂或荧光剂处理。

(9)南瓜:果皮鲜美完整、无外伤。

(10)豇豆:豆荚细瘦、颜色翠绿、表皮光滑细嫩。

(11)芋头:芋粒清洁、表皮干燥、纹理明显、无虫蛀、不腐烂。

(12)胡萝卜: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不开叉、无根须。

(13)姜:茎块肥厚,表皮光滑完整、不枯萎、不腐烂。

(14)青葱、大蒜:球白质嫩、叶片绿色挺直、不枯萎,未抽薹。

(15)菠菜、油麦菜、芥菜等:叶片完整、肥厚、鲜嫩,不抽薹开花、无虫眼斑点。

(四)肉类要求

中标方所供应的家畜、家禽肉类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具有供应当天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肉类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入学校,鲜(冻)的鸡鸭及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I0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1.鲜猪肉:严禁注水,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略微沾手,无异味,肉皮盖有检疫合格印章。

2.鲜牛肉:坚实而有弹性,色泽鲜明,无粘液,无霉斑,无腐败,无酸臭或其他异味。

3.鸡鸭鹅肉: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种固有的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禁止采购饲料喂养周期在40—60天的速成鸡鸭进入学校食堂。

4.鸡蛋: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体呈微红色,蛋黄不见或略有阴影,摇动时内容物无明显离壳晃荡声响,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5.淡水鱼:体表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泽鲜红或暗红,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混浊,肛门紧缩或微凸,无异臭味。

(五)验收条件及标准

1. 每批次供货时须向所供各学校食堂提供投标货物质量自检报告单,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自检报告;上述材料如提供复

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 验收方法:各学校食堂专职人员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及相关要求确认投标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后进行数量(重量)验收并

按规定留样备查。

3.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学校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

①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

③超过保质期限;

④内包装损坏;

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

⑥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验收后: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招标人或委托学校验收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给予退换货品。

(六)价格标准

中标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

为原则。以罗城东门农贸市场和1家城区大型超市综合调查的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参照,按中标企业承诺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市场价格有波动情况,由自治县学校学生食堂成品食品及大宗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市场询价,并最后商议确定相应的食品原材料配送的结算价格。

(七)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当考虑到项目所需情况,自行到现场踏勘;前往踏勘的交通工具、费用、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一、商务条款

合同签订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最迟不能超过25日)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

结算方式为月结,县教育局对本项目的运作、结算进行全程监管。

1.营养改善计划膳食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按《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落实,所有食材采购都在中央拨付的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中支出。其他情况食品采购的付款方式,由中标方与采购学校对账结算。

2.各学校食堂对本月各批次的货物交接的票据确认无误并签字,把有关食品采购票据整理送到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审查无误后,按程序在次月10个工作日内,根据购货方提供的完税票据汇款给供货企业。

3.供货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等),影响学校正常供餐的,则按学校当天的实际损失从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

4.因供货方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二、商务条款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投标产品的标识(预包装类),须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3.各学校食堂组织专人负责对投标产品进行留样,中标人必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每批次供货留样1份,每份留样时间为48小时。县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县市场监督、农村农业等相关部门适时对投标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中标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上缴国库。

4.产品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中标人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供货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核心产品

本项目为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项目,无核心产品定义。

四、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表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能力或者业绩

要 求

五、政策性加分条件

政策性加分条件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六、其他要求

(一)合同的终止

中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终止合同的履行: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有《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3.食品原料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4.中标人在进行食品配送工作中存在违反廉政建设的贪腐行为的。

5.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及各学校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核评议,中标人考核评议为不合格的。

 (二)评议考核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该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以及承诺,按时按质按量为各学校食堂提供配送服务。为确保学校食品的安全性,招标人将定期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依据《配送企业考核方案》分别对中标人的配送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价,综合两次评价结果成为该中标人年度考核成绩。如中标人被受供货学校食堂评议为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下令其整改。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业主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并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另行确定县域内合法经营的供应商供货;若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招标人将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三)中标人诚信要求

1.中标人必须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标的1.5%。如果中标人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招标方将不退还该保证金;正常履行合同期满,业主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2.由县教育局作为招标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具体的货物采购配送合同。

3.中标人必须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化等理由拒绝供货或擅自降低优惠率,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能将所中的标分包或转包。

5.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同一等级产品市场零售价格。

6.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市场波动过大,双方可协商定价。

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设立有办事处。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同意业主制定的针对本项目的综合评议考核管理办法,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中标人中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包括供货期间因业主考核记分被取消供货资格的),合同终止。

3.请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配送团队实力及企业运输能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配送实施方案、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售后服务方案、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见“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七、进口产品说明

进口产品说明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 项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八、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文件等附件资料及其获取方式

文件或者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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