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号 |
服务名称 |
实施区域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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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3年村庄规划编制服务 |
分标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横岸村、德音村、凤梧村、大福村、勒俄村、大境村、冲洞村、永安村等8个村的2023年村庄规划编制服务; 分标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桥头社区、弄达村,龙岸镇榕山村、太和村、莲花村,黄金镇寺门村、北盛村、宝坛乡宝坛社区等8个村的2023年村庄规划编制服务 |
1项 |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 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积极有序推进我区村庄规划各项工作,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等文件有关村庄规划的要求,发挥村庄规划对乡村自然资源保值增值和赋能的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8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今年改革和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及全区自然资源工作会议部署,为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 二、 规划重点 为优化乡村用地空间布局、合理保障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强化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要落实“低成本实用性简易型” 和“ 能 用、管用、好用” 的总体要求,规划成果按照“ 一村、一图、一表、一则、一库、一说明” 的要求编制,删繁就简。村庄规划应积极摸清、盘活和统筹配置发展乡村产业迫切需要的行政村内自然资源资产,为引进资本、导入产业提 供应有的支撑。积极开展低成本实用性简易型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强化村庄规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和农房建设的规划管控等工作,在规定的服务期内提供符合自然资源部以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横岸村、德音村、凤梧村、大福村、勒俄村、大境村、冲洞村、永安村等8个村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桥头社区、弄达村,龙岸镇榕山村、太和村、莲花村,黄金镇寺门村、北盛村、宝坛乡宝坛社区等8个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同时完成村庄规划成果批复及规划数据库通过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 技术要求及相关政策 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中的技术要求进行编制,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另行编制技术导则,按新标准要求进行编制。 (1)《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2)《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 (4)《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16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桂自然资办〔2019〕293号 ; (7)其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规划成果要求 (1)结合《广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计费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要求,编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横岸村、德音村、凤梧村、大福村、勒俄村、大境村、冲洞村、永安村等8个村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桥头社区、弄达村,龙岸镇榕山村、太和村、莲花村,黄金镇寺门村、北盛村、宝坛乡宝坛社区等8个村的村庄规划。 (2)规划成果包含规划说明、图纸、表格及数据库,成果应简明易懂、重点突出、好用实用、便于查阅和监督。建立统一的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数据库,确保文字、图件、数据、表格的一致性,纳入自治区国土空间“一张图”统一管理。规划成果一般包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附表以及规划数据库。对规划成果应进行校验和检查,确保文字、图件、数据、表格的一致性。 (3)规划图件具体要求如下: ①村域综合现状图:以“三调”成果图为工作底图,按照规划基期年标注行政村村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分布,以及水系、交通、地形、地名和行政区划要素。 ②村域综合规划图:标明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重要用地控制界线。按照附件一的用地分类明确村域内各类用地的界线。标注道路交通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乡村公用设施的范围(位置)及名称。尽可能的完整表达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期行动计划的内容和重点项目。可根据编制的需要分图表达规划的各项要素。 ③农村居民点建设导控图 鼓励采用图则的形式。标明宅基地建设范围,明确住宅的占地面积、高度、退让等控制性内容及建筑风格、色彩指引性内容;明确乡村产业用地范围、规模、用途及强度等要求;明确供水供电、电力电信、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及村民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医疗和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规模、建设标准等要求。 ④规划示意图 规划示意图为主要规划成果的方案图,重点是方便居民于村民审阅、理解。 ⑤地形图及影像图 根据《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 3005—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 3003—2010等规范要求,对各自标段行政村域范围内居民点及重要的项目选址区(由中标服务方根据规划需要确定)进行1:500影像图采集。 (4)规划附表 规划附表包括村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村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村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村庄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表。 (5)规划数据库 规划数据库是规划成果数据的电子形式,包括符合数据库标准的规划图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规划数据库内容与规划文本、规划附表一致,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建库标准。 六、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和技术审查。 七、项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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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在2023年11月底前通过专家审查。未具体明确完成时限的,按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提交规划成果及规划成果数据库备案等。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人如需查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五、报价必须涵盖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①实际查勘、复核的图纸、表等费用;②资料搜集、现场勘查、报告编制刊印、专家评审会会务费等费用。 六、中标供应商交付成果后须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审查会,并根据审查结果负责调整补充完善成果,并同时协助提供申请审批成果的工作、资料。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合法发票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3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 2.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合法发票后,在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再支付45%的合同款; 3.所有村庄规划成果通过市、自治区、国家验收合格并协助甲方完成规划成果归档后,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有效合法发票后,在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余下20%的合同款。 4.余下5%的合同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壹年,自项目所有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当出现质量问题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发生改变时,乙方提供规划咨询服务。),质保期满壹年后,采购方于30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质保金。 八、售后服务要求: 1.合同有效期间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2.处理与服务相关的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单位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现场。人员在外地的如确有困难,需要双方协商约定时间。 九、1分标采购预算金额:120万元; 2分标采购预算金额:120万元。 超出各分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