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城维计划-建筑规划标准编制与实施管理经费-子项3:适应广州市建筑规划许可审批技术改革研究应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303010000417087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城维计划-建筑规划标准编制与实施管理经费-子项3:适应广州市建筑规划许可审批技术改革研究应用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包1(城维计划-建筑规划标准编制与实施管理经费-子项3:适应广州市建筑规划许可审批技术改革研究应用)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40%,中标人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成果,经采购人组织会审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会审意见,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合额40%进度款。

 

3期:支付比例10%,中标人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最终成果,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结题验收函并归档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中标人同时凭以下有效文件由采购人申请支付款:1.合同;2.中标人依法开具的发票;3.采购人依法组织验收的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4.中标通知书。

验收要求

 1期:(1)本项目工作采取分阶段评审方式,采购人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出具审查书面意见。中标人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方案介绍。(2)规划成果审查和验收的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中标人必须于审查前派专人将规划成果送达采购人,审查后中标人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按时提交审批成果。各阶段提交成果文本的数量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3)中标人必须于审查前派专人将项目成果送达采购人,中标人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按时提交结题成果。各阶段提交成果文本的数量与组织单位协商后确定。 (4)提交的正式成果必须在成果报告上加注委托单位名称、技术协调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5)中标人和具体编制人员必须履行后续跟踪服务职责,参与相关技术审查会议,并提供书面的咨询意见。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本项目不得转包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城维计划-建筑规划标准编制与实施管理经费-子项3:适应广州市建筑规划许可审批技术改革研究应用

1.00

800,000.00

8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城维计划-建筑规划标准编制与实施管理经费-子项3:适应广州市建筑规划许可审批技术改革研究应用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工作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明确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依托《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中“加强城市设计”和“提升建筑设计品质”的要求,提升规划和自然资源治理能力为中心,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自然资源管控应用智能化,推进城市建设项目的品质提升。

根据上述文件意见,开展适应广州市建筑规划许可审批技术改革研究应用,进行建筑规划审批管控机制研究,围绕提升审批效率与技术审查辅助手段,提出广州市建筑规划审批管控机制的工作建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采购单位,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工作,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的承接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本项目工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承接单位被视为承认本需求书所有条款,并按规定条款完成本项目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研究范围

(一)工作目标

1.辅助审批实施的监督,实现现代化的治理和管控。从市场新需求适应性和提高审批技术应用性两个角度相结合出发,研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阶段中优化提升建筑规划审批相关技术路径,实现传统人工审批工作下的流程与路径优化。

2.对监管标准文件进行支撑,助力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旨在通过研究应用的体系搭建,通过增加辅助审批工具,根据实际项目存在的问题,统一和补充审批的标准,提高审批的准确性,支撑重点工程项目品质化建设,引导区域内建筑项目向精细化、品质化、高标准发展。

(二)研究范围与对象

以广州市建筑规划审批工作为研究对象,辅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全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的建筑规划审批工作。

三、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服务期

数量

适应广州市建筑规划许可审批技术改革研究应用

2023年度

1项

 

四、项目工作内容

(一)分析研究

基于《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管控要求,对其定事规则与量化依据分析,研究不同的审查依据标准文件(如日照、风环境和声环境等影响因子)的控制要求差距,归纳总结建设项目的环境制约条件,并采用模型要素对审批项目进行分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结合不同约束环境条件下,提出可适用于传统规范判断或可进行条件判断的分类逻辑思路,形成适合广州市的建筑规划技术审批的辅助应用工具,为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业务审批的顺利高效开展,同时为第三方审查机构,提供自动化辅助工具的思路,形成辅助工具及监管标尺。

(二)案例研究

基于对审批依据的分析研究,对广州各区审批问题情况进行建筑规划管理实务的重点案例分析,需进行实地踏勘,通过走访和记录等方式,总结影响建筑规划审批的关键问题及审批案件典型案例剖析。

(三)制定工作规则

基于现行建筑工程审批工作管理规定,并结合有效的建筑环境影响因子的计算方法,梳理审批工作流程优化指引,制定在不同分类模式下的适用审查原则,形成辅助建筑规划管理实务的工作标准和管控要求的工作指南,构建切实可行的机制规则与流程思路,对建筑规划实务的指引进行优化提升。可作为广州市建筑规划管理审批成果信息化的转化依据,为辅助工具搭建框架与基础储备。

五、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应符合本需求书中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等有关章节的规定。成果内容要点清晰,具有实操性,能够切实发挥设计对实施的指导作用。

(二)所有标准指引的编制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地方的规范要求。

(三)所有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以中文版本为准。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

(四)全部成果(含文本成果、汇报PPT等)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pdf和word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DWG或JPG或AI格式文件;汇报演示文件采用PPT格式。

(五)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提供上述成果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六)中标人派一名项目驻场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相关工作,驻场服务时间根据项目需要,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后确定。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驻场人员驻场期间的服务费。驻场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考勤管理。

六、成果报送与审查的规定

(一)本项工作采取一次性评审的方式,采购人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书面结果。中标人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需的汇报资料总结报告、指引文件介绍。

(二)成果审查和验收的时间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中标人应于审查前派专人将成果送达采购人,审查后中标人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按时提交审批成果。各阶段提交成果文本的数量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

(三)提交的正式成果应加注采购人名称、中标人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审查服务人员名单,加盖中标人公章。

七、附则

(一)成果署名权归采购人和中标人共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成果文件审定后公开展示本项目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二)对采购人提供的工作资料和本调研成果,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复制。项目成果经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宣传。

(三)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函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将做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答复。

(四)投标单位所提交的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果无效,按技术服务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五)投标单位所提交项目组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及其他人员),中标后中标人原则上不得对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及其他人员进行更换,以上人员常驻广州办公,常驻时间与本项目开展时间同步。采购人要求更换项目组人员,中标人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如中标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成员,则更换人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资质,且更换人需经采购人至少两周的工作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更换。考核期间,中标人原项目经理或其他成员不得离开岗位。

(六)本任务书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