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满足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否决。★号标注在序号前,指本序号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号标注在段落前,指仅本段落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一、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包括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西蓄工程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面保洁(含冰面、拦污栅保洁)、摇蚊治理;园区道路、人行步道及台阶、护坡、边沟、绿地林地保洁, 水边设施、园林小品、木栈道、围栏挡板、垃圾桶、标示标牌及灯杆等城市部件保洁, 垃圾驿站、绿化垃圾粉碎场、试验场内保洁,卫生间抽排保洁、除冰除雪、防火安全等; 草坪维护、乔灌木修剪、涂白、浇水、支撑加固、病虫害防治、树木倒伏、绿化垃圾处理、植物补植等绿化养护管理。
项目地点: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西蓄工程管理所及杏石口闸。
★1.标的名称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 2023 年西蓄工程保洁及绿化
(2023 年 1 月-12 月)
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西蓄工程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面保洁(含冰面、拦污栅保洁)、摇蚊治理;园区道路、人行步道及台阶、护坡、边沟、绿地林地保洁,水边设施、园林小品、木栈道、围栏挡板、垃圾桶、标示标牌及灯杆等城市部件保洁,垃圾驿站、绿化垃圾粉碎场、试验场内保洁,卫生间抽排保洁、除冰除雪、防火安全 等;草坪维护、乔灌木修剪、涂白、浇水、支撑加固、病虫害防治、树木倒伏、绿化垃圾处理、植物补植等绿化养护管理
采购标的预算金额 730.993203 万元。
4.标的所属行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商务要求
★1.项目履约期限(服务期)
2023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
★2.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西蓄工程管理所及杏石口闸。
★3.合同价款支付
3.1合同类型及定价方式
(1)合同类型:合同类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型,本项目属于服务项目,合同类型确定为委托合同。
(2)定价方式:单价合同。
3.2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约价的5%
(2)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10日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供应商。
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为:按递交方式退还。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按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补偿金。
3.3付款条件
(1)按月支付。采购人在财政资金实际到位后按月向供应商支付己完成核准工程量价款。
(2)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支付的各期款项前,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供应商不提供发票,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供应商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四、项目执行的标准和依据
★1.编制标准
北京市河道分级管理维护作业标准(试行)
北京市河道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规范(DB11/T 1937-2021)北京市市属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作业涉水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水环境维护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水环境和绿化日常维护规程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船舶及推流器运行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野草管理办法
2.编制依据
根据西蓄工程水利运行管理方案,阜石路砂石坑运行水位将出现变动调整。1月至6月,以自然蒸发下渗为主,补充地下水,水位逐渐下降至45.0m,接近地下水水位线;7月至12月,以汛期蓄滞雨洪水为主,加以部分生态补水汇入,水位逐渐上涨至50.0m。现行方案及预算依据阜石路砂石坑2022年平均运行水位47.5m进行工作内容编制。
为有效保证西蓄工程绿化及保洁工作质量,需根据实际情况,对水位变动的淹没区域的枯死树木、枯枝杂草进行清理,林草绿地养护按照《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辖区野草管理办法》开展养护工作。园区东侧60亩地将在现有养护工作到期验收后,并入本项目,开展日常保洁及绿化养护工作。西蓄工程管理所管辖的永引渠河道范围的水面保洁(含冰面、拦污栅保洁)及摇蚊治理工作不包含在本项目内。
3.项目维护标准
(一)环境保洁
1.水域保洁
(1)库区水面每1000m2水域漂浮废弃物不得多于1处,拦污网堆积漂浮物面积不大于1m2。
(2)保洁船作业时船上至少2名会游泳作业人员,并穿着救生衣。
(3)水域岸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摇蚊治理,避免蚊虫滋生,影响亲水舒适性。
(4)打捞的漂浮废弃物、水生植物等应运至岸边集中分类堆放,由垃圾车集中清运至指定地点。垃圾废弃物堆放点设置围挡和标识牌,做好苫盖、消毒、除味工作,不应堆放在人流集中地段。
2.岸坡及道路保洁
(1)岸坡、滨河道路及步道干净整洁,每1000m河道各类垃圾不得多于1处,面积不得超过0.5m2。
(2)排水边沟、雨篦子等排水设施排水通畅,排水沟无杂物垃圾,雨水篦无杂物落叶。
(3)垃圾、废弃物应在清扫工作结束后4小时内清运完毕,雨后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桶、垃圾驿站、绿化垃圾粉碎场及时清理,更换标识,按照北京市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垃圾临时堆放点保持整洁,设施设备存放规范,做好苫盖,日产日清。
3.绿地保洁
(1)绿地干净整洁,每100m2各类垃圾不应多于1处,且面积不得超过0.5m2,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做到保洁及时。
(2)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3)行道树下距树干水平距离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植物管护中修剪、清理的枝条及残花杂草等不应残留在绿地内。4.其他保洁
(1)卫生间做好日常保洁,干净无异味;卫生间设施及时更新维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抽排。
(2)园林小品、坐凳、凉亭、台阶、木栈道、围栏挡板、步道路面、大门及出入口、各类标识标牌、路灯等城市部件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擦拭清扫。
(二)绿化养护定期
1.乔灌木
(1)树林、树丛群落结构基本合理,林冠线和林缘线基本完整。
(2)植株定期修剪和抚育,枝叶生长良好,叶色正常,树木整体造型雅观。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无明显枯枝。
(3)无明显危害状,有病虫危害的枝叶受害率≤12%,树干受害率≤8%。
(4)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和沥涝现象。
(5)植株死亡及时查清原因,建立台账,因养护原因导致应由承包人进行补植。
2.草坪(含草皮河坡)
(1)草坪基本平整,边缘线清晰,定期修剪,覆盖率≥85%,成坪高度≤10cm。
(2)草坪生长良好,受害度≤10%。单块病斑面积不得超过100cm2,未造成斑秃,未造成秃斑,总病斑面积≤总面积3%,对景观效果影响不明显。
(3)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4)草坪无明显失水萎蔫现象。
(5)草坪干枯死亡及时查清原因,建立台账,因养护原因导致应由承包人进行补植。
3.花卉
(1)植株生长基本健壮,茎秆粗壮,基部分枝强健,蓬径基本饱满,株高一致。
(2)花坛、花带整齐美观,缺株倒伏的花苗≤12%。
(3)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花卉病虫防治应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花卉受害率≤10%。
(4)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和沥涝现象。
(5)花卉枯萎死亡及时查清原因,建立台账,因养护原因导致应由承包人进行补植。
4.地被
(1)植株生长良好,规格基本一致;覆盖率≥85%,基本无死株,群体景观效果好。
(2)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受害率≤15%。
(3)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现象。
(4)地被死亡及时查清原因,建立台账,因养护原因导致应由承包人进行补植。
5.水生植物
(1)植株生长良好,叶色正常,基本无残花败叶漂浮。观花、观果植株正常开花结果,景观效果美观。
(2)植株无明显危害状。
(3)当河道水位低于岸边水生植物水槽时,及时进行浇水。枯死植株小于≤20%。
6.其他
(1)水位变动的淹没区域,按照《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辖区野草管理办法》开展养护工作,适时进行修剪。针对园区本土野草品类,根据长势特点,分区分时段开展精细化修剪。
(2)按照养护要求,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针对美国白蛾、锈病、菟丝子缠绕等园区内高发的植物病虫害问题,提前做好防治计划。
(3)对灌溉系统进行日常巡视检查,使用高峰期维修更换设备,遇突发应急情况及时维修更换,保证林草绿地正常灌溉需求。
(4)在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期间,园区重要点位要适时布设景观小品,更新时令花卉等,突出亮点,营造氛围。
(5)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维护,及时更换土工袋、树池挡土板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部分水土流失严重区域要及时增加覆土。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