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提高桐庐县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工作效能和基金的使用效益,经县政府同意,拟在桐庐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管理平台下,引入商业保险公司为政府提供长护保险经办监管的管理模式。
(二)项目范围
桐庐县拟定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政保合作项目,通过建立委托第三方经办监管的管理模式,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经办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失能人员评估的受理、认定、反馈、政策宣传咨询;长护保险的费用结算;长护保险相关的调查稽核;定点服务机构巡查,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甲方认为应当需要委托乙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三) 服务期限
一年。
(四) 指导方针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6]106号):“鼓励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经办监管的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能”文件精神,以“百姓满意、基金安全”为原则,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第三方经办资源,推进桐庐县长护保险试点工作。
(五)工作目标
建立第三方管理服务机构——桐庐县长护保险第三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并建立专业高效的长护保险服务团队,为桐庐县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效运作作出贡献。
近期目标:服务和监管并举,主要解决目前存在的服务和监管力量不足带来的问题,引入第三方经办和调查监管团队,为长护保险正常开展提供人才保证。
远期目标:以第三方服务管理平台为主经办长护保险等日常事务性工作,为采购人提供基金精算分析、监管等专业服务;职能部门主要履行第三方和护理机构服务监管、政策制定、基金安全管控等管理性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执行,逐步完成我县医疗及护理资源充分使用,逐步完善对护理定点单位的管控,确保长护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
(六)管理架构
服务中心受采购人业务指导,下设综合科、评估受理科、评估调查科、信息科四个科室,配置专职人员10人。
(七)服务方案
1、支持服务
信息数据服务。配备信息技术人员1人,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对长护保险操作系统做更合理化的完善,也可因地制宜的提供个性化的设置,以保障操作系统更高效更快捷的运作。
综合服务。配备综合服务人员2人,负责向参保人员反馈评定结果,根据不同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告知、复评流程工作。办理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人员的保险待遇工作。协助开展长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提供定期数据分析、过程协助等服务,协助开展费用结算服务。
2、受理服务
配备2名工作人员,受理参保人员的评定申请材料并完成初审及反馈工作,接受长护保险相关政策的咨询答复等工作。
3、调查服务
配备5名工作人员,3辆调查车,参与失能等级的评估工作,协助采购人加强对护理机构及参保人员的稽核检查工作。
(八)人员要求:
成交供应商成立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置10人,所有团队人员应在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配置到位。派驻人员应参照遵循采购人的考勤制度安排、窗口服务规范、文明用语规范和工作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并由采购人统一安排相关工作。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窗口补贴、加班费等待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用工风险;派驻人员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工会疗休养等活动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按规定配置统一的工作服。
(九)其他
1、供应商工作人员执行采购人的管理制度,由采购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考核,缺勤及因供应商单方面责任引起的个人或医院方投诉,每人次从保证金中扣除伍佰元。
2、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从保证金中扣壹仟至叁仟元不等;如有违法行为的除参照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扣款外还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履约验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浙江省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统一由专家论证验收。
(十一)、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经办费的60%(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待年度结束,应在1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内容验收,并在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服务费剩余的40%。
(十二)、保密制度
1.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中标人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
2.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时,供应商须向甲方递交合同价总金额1%的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十四) 、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