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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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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030000419360 文档页数:45页 所需下载券:10
花都区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二期)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有划分包组的,则以包组为单位)的标的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废标或投标无效。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项目 花都区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二期)项目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

4、项目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碳中和试点示范市(区)建设工作的试点要求,加快推进花都区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推动花都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推动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制度设计研究与试点项目。 

 

采购包1(重点工业园区推动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制度设计研究与试点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项目工作从合同签订至2023年12月15日前,且所有工作完成为止。 1、2023年3月底前,选定代表性工业园区作为试点对象; 2、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工业园区基础性评价分析、碳排放潜力分析、减污降碳协同性分析,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建议; 3、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国内3处以碳中和先行地区的实地调研及试点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制度设计; 4、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及总结,并通过专家验收; 5、2023年12月15日前,技术指导花都区碳中和试点示范区2023年特色示范项目遴选、实施及验收。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根据招标结果,合同生效后,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

 

2期:支付比例30%,完成试点园区基础性评价分析、碳排放潜力分析、减污降碳协同性分析,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建议后,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

 

3期:支付比例20%,完成试点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制度设计后,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0%;

 

4期:支付比例10%,完成试点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及总结,并通过专家验收后,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工作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2.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一)其他要求,中标人需提供比较稳定的技术团队进行项目研究,固定具体工作联系人与采购人对接、汇报工作等事宜。

 

(二)经费预算,本项目资金预算120万。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预算包含但不限于招投标相关费用,资料收集、实地调研、项目汇报、专家咨询(评审)、技术培训/服务、验收、人员工资及社保福利、车辆、差旅、通讯、利润、成果编制、成果印制、成果维护及税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1、付款进度 第1期:根据招标结果,合同生效后,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 第2期:完成试点园区基础性评价分析、碳排放潜力分析、减污降碳协同性分析,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建议后,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 第3期:完成试点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制度设计后,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0%; 第4期:完成试点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及总结,并通过专家验收后,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 具体费用支出以中标后签订合同为准。 2、结算材料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果/验收报告。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重点工业园区推动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制度设计研究与试点项目

1.00

1,200,000.00

1,2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重点工业园区推动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制度设计研究与试点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项目服务内容

(一)项目内容

1、以先进制造业为目标,选择花都区1个代表性工业园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通过基础性评价,分析试点工业园区污染物和碳排放现状、主要问题和压力,识别关键问题。

2、分析、评估试点工业园区碳减排潜力。

3、分析生态环境保护与降碳管理要求的协同性,提出促进试点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措施;对比不同优选技术措施的减污降碳协同效益,绘制试点工业园区中长期减污降碳协同优化技术路线图。

4、提出试点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建议。

5、以组织实地调研国内碳中和先行试点地区等形式总结先进经验,开展试点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制度设计。

6、总结试点工作成果,分析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效益,提出推广建议。

7、中标人技术指导花都区碳中和试点示范区2023年特色示范项目遴选、实施及验收。

(二)项目进度要求

项目工作从合同签订至2023年12月15日前,且所有工作完成为止。

1、2023年3月底前,选定代表性工业园区作为试点对象;

2、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工业园区基础性评价分析、碳排放潜力分析、减污降碳协同性分析,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建议;

3、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国内3处以碳中和先行地区的实地调研及试点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制度设计;

4、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及总结,并通过专家验收;

5、2023年12月15日前,技术指导花都区碳中和试点示范区2023年特色示范项目遴选、实施及验收。

(三)项目成果

1、实施代表性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1个;

2、编制试点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评估与对策研究报告1份;

3、国内碳中和先行地区调研报告1份;

4、编制试点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办法及技术指引1份;

5、完成试点总结报告1份。

(四)成果验收要求

1.验收工作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2.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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