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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度花都区海绵城市建设第三方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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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030001558387 发布时间:2024-09-03 文档页数:45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2025年度花都区海绵城市建设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全国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广州市按照国家试点城市要求高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2020年12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区人民政府是花都区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本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对建设项目各阶段海绵城市设计专篇进行技术审查或复核。同时,根据《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要求,各区应安排专人负责,每月对海绵项目施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汇总月度海绵工作进展,并向市海绵办汇报。目前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未有专人负责,且海绵设计方案审查、海绵设施施工监督检查等工作技术性强,需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辅助才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021年4月29日,市海绵办印发《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实施方案,我区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技术指南》,持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每年年底出具监测报告,报市海绵办;以海绵监测数据为基础,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要求编制年度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

2021年6月,广州市成功申报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各区编制重点建设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实施方案,打造一批高质量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文件要求,有效推进花都区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对花都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的技术指导,拟聘请第三方技术咨询团队,对我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采购包1(2024-2025年度花都区海绵城市建设第三方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两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按以下程序付款:(1)在合同实施后_10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预付款总服务费的40_%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30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阶段性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30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10日内付给乙方;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 3.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服务期内如有新的验收规范或评定标准的,由甲方决定如何适用、执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00

2,400,000.00

2,4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工作内容

基于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要求以及花都区工作需求,开展2024-2025年度海绵城市技术咨询服务,协助花都区海绵城市建设的落实和常态化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一)辅助监管服务

提供日常技术服务

协助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动态更新维护

配合区海绵办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建立,组织各职能局完善项目库信息,上报花都区项目明细表,跟踪试点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滚动编报提交。

按照市海绵办要求,完成每月上报区海绵建设情况资料,包含《海绵城市建设情况汇总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信息细化表》《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表》等。

1. 向市海绵办报送月报材料

参与市区两级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其他事项,如政府调度会议、技术论证会议等,会议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探讨,协助制定解决方案。

1. 配合区海绵办其他日常工作

1. 协助落实海绵城市项目常态化机制

协助花都区落实海绵建设全流程管控。根据《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梳理各相关职能单位、各镇街职责分工和项目管控体系,建立起以区海绵办为牵头单位,各单位协助配合的管控机制,实现花都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根据花都区基础情况,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机制与职能分工完善建议,协助编制《花都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任务分工表》,系统推进花都区2024-2025年度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落实。

每月对区内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要求落实情况抽查不少于15次(项),抽查内容分为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并形成抽查报告。

文件检查内容包括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规划设计条件、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等审批流程文件;现场检查内容为海绵城市整体设计方案建设情况和海绵理念落实效果。

1. 定期抽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按照广州市海绵建设特征和市级要求,针对花都区实际情况,协助组织开展海绵城市相关培训、宣传每年4次(如上级要求变化,相应修改),普及海绵城市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和社会参与度。

1. 海绵城市相关培训和宣传

按照《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的通知》每月对拟达标区域进行自评,准备佐证材料(如上级要求变化,相应修改)。

1. 协助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

协助上报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工作

根据广州市海绵办要求,对全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开展系统评估工作,编写年度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自评报告及对应台账材料,报送本年度海绵城市建设任务书完成情况。

1. 协助完成区级海绵城市建设自评

参与组织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海绵城市建设协调会议每年2次,准备上会材料,协助制定解决方案。

1. 协助统筹协调区海绵城市建设

区级部署调度工作

参照《广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工作简报》,编制《花都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简报》,跟踪上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动态,梳理区级海绵建设工作情况,通报抽查检查结果,普及海绵知识。

(二)海绵城市监测

根据市海绵办印发《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技术指南》,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依据考核要求,采取购买监测技术服务的模式,开展2024、2025年度海绵城市建设监测评估,编制监测方案,形成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1. 编制海绵城市工作简报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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