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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2023年老城市新活力重要节点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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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190000485715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2023年老城市新活力重要节点城市设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2018年10月,总书记赋予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使命任务。2022年10月,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2023年1月,市委市政府提出,未来的广州将打造独具“世界水准、中国气派、湾区特色、岭南风韵”的城市发展标杆。

广州应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建设老城市新活力示范区,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广州应以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完成好总书记赋予广州的使命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发展道路,进一步深化老城市新活力实践探索,现开展2023年老城市新活力重要节点城市设计工作。

2.本项目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采购人,负责本项目的组织编制工作,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的承接单位作为中标人,负责具体的规划编制工作。

3.工作范围:根据省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明确年度工作范围。

研究范围:在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花都区、白云区等区域选取“老城市新活力”规划示范区,总面积约17.5km²,开展概念城市设计研究。

详细设计范围:在每个片区选取重要节点开展修规深度的城市设计,面向近期建设实施,推动打造“老城市新活力”建设样板区。

4.本项目工作主要包括概念城市设计、重要节点详细城市设计和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三部分内容。本项目工作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完成。技术服务进度: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成果,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最终成果。

5.承接本次城市设计工作的单位被视为承认本任务书所有条款,并按规定条款完成本项目工作。 

 

采购包1(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2023年老城市新活力重要节点城市设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完成。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项目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40%,中标人提交中期成果,并经采购人组织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于7月30日前向中标人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10%,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由采购人出具结题函,完成成果归档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于11月30日前向中标人办理支付手续,付清全部余款,即合同总金额的10%。 注:1、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办理支付手续。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时间及金额以支付部门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3、2023年是财政局已批复490.00万元。

验收要求

 1期:按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依据项目任务书和采购人要求提交工作成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的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购人组织验收。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900,000.00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2023年老城市新活力重要节点城市设计)

1.00

4,900,000.00

4,9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2023年老城市新活力重要节点城市设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2018年10月,总书记赋予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使命任务。2022年10月,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2023年1月,市委市政府提出,未来的广州将打造独具“世界水准、中国气派、湾区特色、岭南风韵”的城市发展标杆。

广州应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建设老城市新活力示范区,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广州应以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完成好总书记赋予广州的使命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发展道路,进一步深化老城市新活力实践探索,现开展2023年老城市新活力重要节点城市设计工作。

第二条本项目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采购人,负责本项目的组织编制工作,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的承接单位作为中标人,负责具体的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条工作范围:根据省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明确年度工作范围。

研究范围:在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花都区、白云区等区域选取“老城市新活力”规划示范区,总面积约17.5 km²,开展概念城市设计研究。

详细设计范围:在每个片区选取重要节点开展修规深度的城市设计,面向近期建设实施,推动打造“老城市新活力”建设样板区。

第四条本项目工作主要包括概念城市设计、重要节点详细城市设计和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三部分内容。本项目工作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完成。技术服务进度: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成果,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最终成果。

第五条承接本次城市设计工作的单位被视为承认本任务书所有条款,并按规定条款完成本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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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保育“山水林田湖海”生态本底,保护生态植被和本土树木,协调人、地、产、城关系,形成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空间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第七条坚持文化传承,特色彰显。坚定文化自信,突出千年羊城文化底蕴,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严格保护、优先保护,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营造中西合璧、古今交融、历史文化与时代特色共生的岭南城市特色风貌,体现城市精神、展现城市特色、提升城市魅力。

第八条坚持以人为本,开放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着力点,采用“绣花”功夫梳理公共开敞空间,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供给,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第九条坚持功能复合,活力多元。坚持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城镇紧凑集约发展、功能完善提升、空间结构优化,提升综合服务和产业集聚功能,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第十条坚持因地制宜,协同实施。做有用的城市设计,所见即所得的城市设计,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严格执行规划,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建立协同治理的规划实施机制,共筑美好家园,实现城乡共建、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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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目标与内容

第十一条工作目标:探索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以可实施性和前瞻性为原则,通过城市设计打造一批“老城市新活力”规划建设样板区,逐步增强中心城区能级;尊重自然、尊重历史、尊重文脉,打造传统与创新文化魅力并存、空间活力与服务同在的城市设计示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打造独具“世界水准、中国气派、湾区特色、岭南风韵”的城市发展标杆。

第十二条 概念城市设计

梳理分析已有城市设计工作,收集分析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花都区、白云区已编制的城市设计成果,形成“一图一表”。选取重要片区开展概念性城市设计,重点对现状基本情况及景观风貌特征进行分析,并通过区域研判及案例分析,开展片区整体空间形态设计,把控片区整体城市设计架构。

(1)现状发展条件分析:通过实地调研和材料收集,了解规划范围内用地功能、生态景观、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等建设情况,重点对场地特色要素和限制条件进行分析,包括自然、历史人文和城市特征等。

(2)相关案例研究:搜集国内外相关城市设计案例,解读并梳理案例的相关政策依据、实施路径等,为后续方案研究提供参考。

(3)区域研判与功能定位:结合广州市、区发展战略及发展方向,梳理上位相关规划,从宏观层面提出片区定位与主要功能。

(4)整体空间形态设计:明确整体风貌特色,提出片区整体空间结构;识别低效用地、充分挖掘可利用的土地存量空间,优化用地布局;提出城市景观系统、公共开敞空间体系、文化活动脉络、产业升级提质、综合交通优化等框架性内容。

第十三条 重要节点详细城市设计

选取重要节点开展修规深度的详细设计,重点对建筑空间形态、景观与开敞空间、街道与建筑界面、艺术路径与节点、标识系统等方面开展详细城市设计,面向实施,对下一步建设提出设计要求。

(1)功能定位与项目策划:以片区功能定位为基础,基于老城市新活力视角策划导入新功能新活力,细化研究重要节点的规划功能定位。

(2)城市设计总体结构:结合功能定位与研判,结合山水轴线、重要区域、节点、廊道等空间要素,明确总体空间结构与分区。

(3)城市设计整体形态:对总体空间形态进行设计,确定主要轴线与重要节点,组织视廊、视点、视域等城市眺望系统,重点明确空间廊道、天际线、滨江界面、建筑功能布局等要素控制要点。

(4)生态景观设计:广州云山珠水整体山水格局基础上,搭建生态框架,重点明确城市景观视廊与滨江通廊、景观路径、特色景观节点等,提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指引。

(5)公共开敞空间设计:结合生态景观结构,构建串联重要门户、节点及重点街区的公共开敞空间网络。结合未来预设的地铁站点谋划地下公共空间,便捷联系重点街区。

(6)老城市新活力策略研究:对历史文化建筑、场所、古树名木等要素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活化利用策略。提出创新文化功能的植入,场所的塑造等相关策略。

(7)城市风貌管控与建筑立面建议:结合城市设计整体形态构建城市风貌结构,对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并对建筑立面提出建议指引。

(8)近期实施计划:根据功能布局与整体空间形态,结合土地收储、城市更新等路径,梳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对实施建设时序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第十四条 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

根据概念城市设计和重要节点城市设计方案,选取重要节点编制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主要包括公共空间分布、塔楼布局、建筑空间形态、地下空间布局与机动车开口等要素的引导。

(1)片区城市设计总则:根据片区概念城市设计核心内容,对城市景观系统、公共开敞空间体系、文化活动脉络、产业升级提质、综合交通优化等框架性内容,作为片区总体指引,明确规划发展策略与管控要求。

(2)重要节点城市设计分则:根据重要节点详细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分布、塔楼布局、建筑空间形态、景观路径、特色景观节点、地下空间布局与机动车开口等要素的引导。

(3)上网文件:明确城市设计成果纳入“一张图”管理平台的数据形式、数据内容与法定规划的衔接等。协助提交上网文件。

 

4

第四章 成果要求

第十五条设计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本任务书中的总则、设计原则、工作内容等有关章节的规定。成果内容要点清晰、完整,具有实操性,能够切实发挥设计对实施的指导作用。

第十六条成果内容包括1本说明书、1套城市设计成果和1个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说明书是研究成果的综合汇编,城市设计成果包括概念城市设计和重要节点城市设计。

第十七条成果形式包括文本、导则、相关图纸及上网文件。上述文件同时需提供符合项目归档结题的电子文件格式,文本、导则要以ppt或PDF格式文件提供,上网文件要以GIS格式文件提供。所有文件应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第十八条所有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建筑设计图标注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面积单位:均以平方米(㎡)为单位;体积单位:均以立方米(m³)为单位。

第十九条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设计成果(含文本成果、三维模型电子文件、动画演示文件和汇报PPT等)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使用广州城建坐标系统(以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形图坐标系统为准),标高应与广州市高程系统数据对应。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office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DWG格式文件和JPG格式。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2套。

第二十条按采购人要求制作成果宣传材料:1:500模型、多媒体宣传片、宣传图册。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成果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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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成果报送与审查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项工作采取分阶段评审的方式,采购人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中标人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需的汇报材料和相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规划成果审查和验收的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中标人必须于审查前派专人将工作成果送达采购人,中标人应根据审查意见按时修改完成。各阶段提交成果文本的数量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

第二十四条 提交的正式规划成果必须加注采购人名称、中标人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协调人及设计人员名单,并加盖中标人公章和城市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后续技术服务。为保证成果的实施效果,提高实施效能,中标人和具体人员必须履行后续跟踪服务职责,对成果进行跟踪解读服务。中标人应派至少2人进行跟班学习。

第二十六条中标人需配合制作本项目各阶段向上级领导专题汇报、会议汇报、规划公示和对外交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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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项规划署名权归中标人所有,版权归组织编制单位所有;采购人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第二十八条规划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第二十九条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函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将做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答复。

第三十条中标人所提交的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果无效,按技术服务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提交的规划成果不符合本规划任务书规定的;

2.提交的规划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无填充完整的中标人图签;未盖有承接单位公章或出图章或设计人员未签署。

第三十一条本规划任务书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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