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船艇日常使用维护费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303030000420208 发布时间:2023-03-03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船艇日常使用维护费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九段沙 01、02、03、04#艇提供船艇运行及九段沙上沙简易码头看护管理服务。本次采购的费用为上述四艘船艇在 1 年内的修理、日常使用、维护工作(01 艇常规年修不包含在本项目采购范围内)以及九段沙上沙简易码头日常管护、快艇停泊及管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通过项目实施,使九段沙船艇管理规范化,正常化,为开展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执法、   科考、接待、交通、守岛值班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服务内容

服务项

服务内容

一、01#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海事局要求最低配备合格机驾人员。

1、航次费

按每周出航 1 次,参照上海航运交易所和海事局发布的海员薪酬指导价。

2、燃油费

400 马力柴油机、40 马力辅机各 2 台。

3、维护费

2003 年出厂,主要日常使用、维护及工具、配件等

4、船检费

负责船艇所有证书的年度送检工作

二、04#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海事局要求最低配备合格机驾人员。

1、航次费

按一年出航 30 次,投标报价标准参照上海航运交易所和海事局发布的海员薪酬指导价。

2、燃油费

#艇 270 马力柴油机 1 台

3、修护费

2017 年出厂,主要日常维护、工具、配件等

三、守岛人员

守护岛上设施设备、观察鸟类活动、接待上岛工作人员。

四、停泊管理费

台风等灾害性天气、船艇进入黄浦江港口避风租赁等

五、保险费

对船艇、人员购买保险

六、上岛业务考察费

考察人员餐费和相关物资费用

2.2服务要求

2.2.1供应商必须配备公司岸基机务管理人员、海务管理人员提供岸基技术支持。

2.2.2供应商须具备相应船艇管理经验,具有完善的船艇管理制度。

2.2.3供应商岸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九段沙自然保护区海区气象条件及水文资料,包括:潮汐、风向、洋流等,须具备同类船艇管理经验。

2.2.4供应商配备的船员必须熟悉上海港、黄浦江航路;必须熟悉九段沙自然保护区内各项航行条件,包括:保护区内的浅滩、暗礁、流沙、槽沟走向、水深突变、水流、风向、潮汐等水文环境,以确保安全。

2.2.5供应商必须做好船舶海务管理、机务管理、船员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内船舶管理规定及九段沙管理事务中心船舶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职务规则、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则、应急措施、航行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等制定规范化、程序化文件,确保船舶及相关设备运行达到最佳状态。制定船舶运行维护方案报招标人审查后执行。

2.2.6船舶出航要求:船艇24小时随时待命出航。船舶的使用由采购人负责安排。船舶主要用于九段沙水域的接待、执法、科研、考察。一般正常的使用由采购人按月下达计划,供应商按计划执行。临时性的重大接待任务等,采购人提前及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不得私自使用船舶,遇紧急情况确需使用时须征得采购人同意。除天气原因不能出航外,应做好船舶不能出航的应急措施,保证有出航任务时有船舶能出航。在安全的前提下随时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航行活动,不得私自进行任何以经营为目的的航行活动。

2.2.7供应商须确保船舶全年在航率大于90%,平时在航率大于75%,如遇船舶进厂修理、日常检修保养需提前1周报九段沙管理事务中心设备设施科,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维护保养。船舶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影响出航时,应提前一天报采购人。

2.2.8船舶运行期间船员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配置,必须按海事部门的要求配备船舶的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同时各类人员须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考虑开航和值班相结合,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以确保船舶的航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停泊值班工作。配备的船员应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金和船员保险,签订合同前应进行背景审查,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

2.2.9供应商对船员进行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如发现船员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船员。

2.2.10供应商按船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船容、船貌整洁,设施设备完好。船艇的日常管理须有专人负责,艇上的各项附属设施始终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如发现损坏等,应立即予以更换。

2.2.11供应商负责处理有关对船舶的年度检验、海事安检、船旗国检查、各项安全检查、消防检查的整改工作。船艇出现的设施设备损坏、搁浅、碰撞、失火、漏水、污染等一切事故,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业主。如是供应商使用船艇过程中造成的上述事故,应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船艇送厂修理服务及所产生的费用。

2.2.12供应商协助处理船舶海损、机损、污染事故,配合做好海事调查等相关工作。

2.2.13供应商负责船舶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方案,报招标人审核;

2.2.14供应商负责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办理船舶管理方面的一切手续。

2.2.15供应商负责船舶日常运行中所需的船舶物料、低值易耗品、船员劳动防护用品、生活用品的采购、储备、登记造册、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2.16供应商负责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油污水的收集与清运、排污处置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2.17供应商负责船舶主机、付机常用备件的储备、采购、管理工作,承担主机副机定期保养的费用。

2.2.18供应商负责船舶全年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舵机油、冷冻液的加注与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2.19供应商负责购买各项船舶保险及船员商业保险,需报业主审核后方可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

2.2.20供应商负责船舶防抗台期间的防台物资(包括抽水泵、船用加强缆、防碰靠垫)的采购与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2.21供应商负责联系、落实抗台期间船舶安全避风码头停靠的泊位,并支付产生的码头费、靠泊费、水电费、码头安全管理费等。

2.2.22供应商负责船舶机械设备、通信导航设备的故障紧急抢修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2.23因采购人工作需要对船艇进行改造、新增船舶设备设施等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2.2.2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制度落实、工作台帐等,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视考核结果将供应商的履约诚信情况如实记录至采购人诚信系统。

2.2.25进驻的员工须热爱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及不良嗜好,须严格遵章守纪,遵守业主规章制度。

2.2.26合同期间,供应商派驻的员工中如有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要求的,业主有权提出更换,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2.2.27供应商需使船舶始终处于正常可出航状态,随时接受九段沙管理事务中心的管理、船舶调动。在得到采购人用船的通知后,立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出航。船舶出航须凭九段沙管理事务中心有效出航手续出航,船舶人员做好台帐记录;

2.2.28配备的守岛人员,签订合同前应进行背景审查,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

2.2.29守岛人员守护岛上设施设备,负责上沙基地及码头环境卫生,协助船艇靠、离码头时系解缆绳,观察鸟类活动,接待上岛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和各类损坏及时上报。

2.3、报价要求

2.3.1、供应商的报价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人员经费(包括船艇工作人员和码头管护值班人员);

(2)01#艇船检费;

(3)船艇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的经费;

(4)船艇使用全年用燃油、机油经费;

(5)船艇上工作人员及码头管护值班人员的劳防、生活用品费用及船艇工具自然损坏增配;

(6)船艇、人员保险费;

(7)上岛业务考察费;

(8)其他必须的经费支出如管理费、税金等。

2.3.2、本项目预算金额167.84万元,供应商的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要求。

3、其他要求

3.1、本项目报价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成交供应商实际服务期限:2023年*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2、本项目上期合同到期日为:2022年11月30日。根据本项目服务工作不能中断的实际情况,经采购人决定,本次招标工作完成前,2022年12月1日至招标完成前已产生服务费为352381.10元(含2月份预估金额,预估金额待中标后按实结算),如本次中标人非原服务单位,该服务费待项目招标完成后由中标人按中标价支付给原服务单位相应的服务费用。

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合同款,其余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分期付款,2023年11月底全部付清。

3.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按招标文件列支,并接受财务审计。

3.5、供应商有从事类似项目的经验,并能列举承接过的类似项目案例。

3.6、供应商成交后一律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3.7、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关规章(汇编成册)及检查制度,并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服务方案和工作流程提供服务,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对其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3.8在服务期内,服务团队及项目组人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项目组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若更换项目经理,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经理,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的成交资格。

3.9、供应商须针对此项目提供详细的服务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

3.9.1、服务方案:包括经营理念、管理架构、达到的管理目标和承诺、制定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流程)等。

3.9.2、项目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构成,人员简历、资格证书、主要类似项目经历,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主要工作职责。

3.9.3、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3.9.4、对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3.9.5、提出需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

3.9.6、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4、验收标准和程序

4.1验收标准

4.1.1服务实施

(1)服务内容、数量与履约要求一致。

(2)服务完成时间与履约要求一致。

(3)服务标准和质量与履约要求一致。

4.1.2成果文档

服务过程中取得和形成的成果材料已规范装订成档,并已全部移交采购人。

4.1.3服务成效

(1)服务效果达到采购目的。

(2)服务结果得到应用,并满足应用要求。

4.1.4服务反馈:采购人对服务过程及结果满意

4.2验收程序

4.2.1成立验收小组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实际使用人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验收。

4.2.2验收前准备

验收小组在实施验收前全面掌握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项目的技术规定要求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承诺等情况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并做好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准备工作。

4.2.3实施验收

验收小组按照做好的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及拟定的验收工作方案,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组织对供应商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4.2.4出具验收书

完成验收后,验收小组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项目的验收结论性意见,明确验收合格或不合格。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有出入的,应在验收书上逐项载明偏差具体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成员、中标(成交)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应在验收书上签字。

4.2.5项目结算支付

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4.2.6验收资料归档和保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验收小组成员签到表等与项目验收相关的资料归入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从采购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4.3采购项目对验收标准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