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层面“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响应浙江水利“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的号召,在2020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整合七项水利相关技术支撑服务内容(1.水利工程质量抽检服务2.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技术支撑服务3. 标化工地验收评估评审技术支撑服务4.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技术支撑服务5.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技术支撑服务6. 涉河工程批后安全生产监管技术支撑服务 7. 丽水市水土保持监管及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服务等,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丽水市水利局在建工程和运行工程第三方抽检及技术支撑服务,以保障人民财产生命、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
(一)水利工程质量抽检服务
对全市15个面上在建水利工程进行抽检服务;对市本级质监工程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和质监工作需要开展质量抽检服务。
(二)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技术支撑服务
对5个水利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稽查技术支撑服务。
(三)标化工地验收评估评审技术支撑服务
对年度要达标验收的项目(约10个)开展标化工地验收评估评审技术支撑。
(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技术支撑服务
1.对全市36座电站进行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评估,对全市10座县级复评电站进行标准化评级复核。
2.对全市重点监管名录内的45座电站进行2022年度安全评估,并以示范样本形式在全市进行推广指导。
(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技术支撑服务
全年开展两次共40个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涉河工程批后安全生产监管技术支撑服务
涉河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技术服务,对每个项目一年开展至少2~4次技术复核,复核项目是否落实占用水域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或度汛方案提出的相关措施(初次检查发现问题需要后续跟踪检查的,重新计算检查次数),对重点数据进行测量复核,编写详细的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技术服务报告。
(七)丽水市水土保持监管及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服务等
丽水市水土保持省级及以上卫星遥感图斑现场复核、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水土流失调查、市级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技术支撑服务(含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及2022年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
(一)水利工程质量抽检服务
1、每次抽检服务不少于3名专家,需要水利工程专业人员。
2、结算按实际检测数量进行结算,具体结算单价如下表:
序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单价(元)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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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钻芯法检测抗压强度试验 |
组 |
2000 |
现场取样1组3块、抗压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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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 |
组 |
280 |
1组3块、抗压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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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混凝土W4抗渗性能试验 |
组 |
600 |
1组6块、抗渗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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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混凝土W6抗渗性能试验 |
组 |
800 |
1组6块、抗渗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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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混凝土W8抗渗性能试验 |
组 |
1000 |
1组6块、抗渗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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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混凝土F50抗冻性能试验 |
组 |
5000 |
1组3块、抗冻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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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混凝土F100抗冻性能试验 |
组 |
10000 |
1组3块、抗冻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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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泥力学性能试验 |
组 |
1000 |
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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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砂物理性能试验 |
组 |
1300 |
表观密度、吸水率、含泥量、筛分试验、堆积密度(饱和面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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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石子物理性能试验 |
组 |
2000 |
含水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饱和面干)、吸水率、压碎值指标、含泥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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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止水铜片力学试验 |
组 |
1000 |
抗拉强度、延伸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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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橡胶止水带力学试验 |
组 |
1500 |
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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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锚杆拉拔力试验 |
组 |
2000 |
1组3根、锚杆拉拔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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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土方回填压实度试验 |
组 |
500 |
压实度、渗透系数(环刀法或灌砂法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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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块石强度试验 |
组 |
2100 |
单轴抗压强度、软化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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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混凝土回弹法检测强度试验 |
组 |
1000/500 |
回弹法检测强度(10个测区1组)/(5个测区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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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钢筋力学性能试验 |
组 |
350 |
热轧带肋、光圆钢筋1组5根:拉伸试验、弯曲试验、焊接钢筋1组3根:拉伸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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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砖块力学性能试验 |
组 |
700 |
砖块抗压强度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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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土料回填压实度试验 |
组 |
800 |
土样压实度(灌砂法或灌水法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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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砂砾料回填相对密度试验 |
组 |
2000 |
细粒土相对密度、粗粒土相对密度(灌砂法或灌水法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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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块石体回填空隙率试验 |
组 |
3500 |
空隙率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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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土击实试验 |
组 |
1500/2000 |
轻型土击实试验/重型土击实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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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 |
组 |
260 |
1组3块、抗压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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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土工合成材料试验 |
组 |
3000 |
单位面积质量、厚度、拉伸强度、断裂强力、伸长率、撕裂强力 、圆柱顶破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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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砌石挡墙试验(干砌、砂浆砌筑、砼灌砌石) |
点 |
1500 |
砌筑质量(尺寸、密实度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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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 |
根 |
200 |
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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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压水试验 |
段 |
5000 |
透水率试验(包括钻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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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如检测项目有增项,未明确单价的,双方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费用调研报告》的检测单价结算。 |
(二)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技术支撑服务
重大建设项目稽查与指导:
1、稽察特派员一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者相当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了解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丰富的水利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经验。
2、稽查专家由5个专业(前期工作与设计、计划下达与执行、建设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各1名专家至少5人组成。
(三)标化工地验收评估评审技术支撑服务
验收评估评审的技术支撑服务:评估评审组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均需水利工程专业人员。
(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技术支撑服务
1、提供的全市26座电站进行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评估,评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关于水电标准化管理评估的相关要求开展;
2、对全市45座电站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含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状况、运行管理情况、防汛准备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生态流量泄放管理情况等,并将检查表汇编成册,梳理完成问题清单,提出建议。
(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技术支撑服务
1、主要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提供的全市40座水利工程进行管理考核复核,包括现场复核和资料查验,并形成考核报告,考核结果提交市水利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最终结果由市水利局负责上报省水利厅。
(六)涉河工程批后安全生产监管技术支撑服务
1、涉河工程批后监管技术支撑服务要求
每次检查不少于2名专家,需要水文和水利工程专业人员。
(1)每个项目一般一年开展2-4次检查,一般应包括汛前、汛中、汛后3个阶段。具体检查时间由采购单位通知为准,检查工作应在采购单位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检查报告应在检查完成后一周内提交;
(2)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跨越河道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项目,要掌握其位置和界限的放样情况,查看是否按照许可的位置、界限进行;
(3)对桥梁项目应对桥梁梁底标高进行测量,重点检查桥墩桥台等是否按照许可进行实施;
(4)对河道改造项目重点检查其断面形式、河道走向、河道宽度是否按审批许可实施;
(5)对涉河管线工程,重点检查其开挖断面、埋设深度是否按照批复要求实施,破堤处是否按照破堤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堤防修复施工是否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实施;
(6)对工程在汛期施工的,应检查其是否按照度汛方案要求施工,是否做好相应度汛措施;
(7)对临时占用水域工程,重点检查其是否进行审批,是否按照许可批复进行施工,占用水域时间是否超出,占用水域面积是否超出;
(8)工程完工时重点检查其施工栈桥、临时围堰等阻水建筑物是否拆除,河道是否恢复原状;
(9)提供现场核查照片、测量资料,出具详细的检查、鉴定技术服务报告。
2、涉河工程审批技术服务咨询
根据要求为招标人提供一些水文及水工技术支撑。
(七)丽水市水土保持监管及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服务等
1、丽水市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服务
(1)工作任务:在丽水市市本级范围内开展高清遥感影像调查复核(具体次数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次数为准),具体时间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要求确定,将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和活动状况上图,掌握生产建设项目实际扰动与水土保持动态,分析扰动状况的合规性,并形成统一规范的数据和资料,按要求上传至水利部和浙江省水利厅指定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完成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审批的且属地在丽水市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丽水市水利局审批的(含水土保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类型)所有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土流失调查,重点项目一年两次到现场开展技术支撑服务,一般项目(点状地产类项目为主)一年一次。通过遥感影像图斑复核和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技术复核,加强人为扰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工作要求:对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卫星遥感图斑复核应按要求和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并录入水利部和浙江省水利厅指定的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建议等内容纳入《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调查与技术评估报告》。
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在现场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和现场水土流失调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场提出水土保持建议,填写相应意见表,同时开展后续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现场复核调查。对涉及的相关技术支撑服务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完成《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调查与技术评估报告》,报丽水市水利局。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前期准备
收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及批复文件资料,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级(部、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
——遥感调查
对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遥感影像图斑进行现场复核、解译,利用遥感影像解译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分析其扰动合规性,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超出防治责任范围”、“建设地点变更”、“未验先投”等情况。
——录入数据
根据复核成果,按照要求,将相应数据的和信息录入指定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4)成果应用与总结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遥感影像图斑现场复核和解译情况,对项目合规性、扰动面积、项目类型等指标进行成果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提交最终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并提出建议和对策,协助丽水市水利局完成违法违规项目的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监管,最终形成成果报告,为水土保持强监管提供基础技术支撑。
2、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技术支撑服务
(1)工作任务:根据省水利厅要求,在丽水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相关工作,及时认真完成省对市和市对县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技术支撑服务等各项工作。
(2)工作要求:收集2022年度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相关工作落实完成情况资料和台账;完成2022年省对市水土保持规划评估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最终按要求完成规划评估报告;同时协助丽水市水利局完成2022年度市对县(市、区))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相关工作。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资料收集和技术分析收集整理2022年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相关台账,全面完成水利部4.0监管系统录入,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各类图斑进行复核完善,完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告需经丽水市水利局审阅并认可,并积极协助丽水市水利局完成报告上报;完成市对县(市、区)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技术支撑工作,采取自查资料分析、现场复核抽查验证的方法进行。
——补充、完善资料
对2022年度水土保持从工作领导机制、前期审批、后续监管、验收后核查、图斑复核、水土流失治理情况、违法违规查处、监管系统上报等系列监管工作资料台账进行全面整理、核对、完善、补充和技术分析指导。
——现场抽样调查复核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技术复核主要包括了水土流失预防工作、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情况等,主要是针对需要实地复核验证内容进行技术复核。根据各县(市、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化应用等情况,通过资料分析和现场复核,对各县(市、区)的预防监管与综合监管情况进行确认,提出建议对策,并及时提供复核成果资料。
——根据省里要求及结合我市实际,以及各县提交的相关资料,最终形成我市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并经丽水市水利局确认同意。
1、水利工程质量抽检:面上水利工程质量抽检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如有未开工项目适时延后);市级监督项目质量抽检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开展。
2、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技术支撑服务:于2022年6月31日前完成。
3、标化工地验收评估评审技术支撑服务: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
4、涉河工程批后监管技术支撑服务: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在建项目的涉河工程批后监管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技术服务报告。
5、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评估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安全评估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6、涉河工程批后监管技术支撑服务: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在建项目的涉河工程批后监管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技术服务报告。
6、丽水市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技术支撑服务
(1)根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卫星遥感影像复核工作和数据录入工作。
(2)2022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次生产建设项目现场监管技术服务和水土流失调查;2023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次生产建设项目现场监管技术服务和水土流失调查,并按照要求完成成果总结报告和验收工作。
(3)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技术支撑服务根据省里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4)市级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技术支撑服务(含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根据市水利局节点要求完成各项阶段工作,并于2022年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所有总结成果,并通过市水利局验收确认。
1、15个面上在建水利工程的抽检情况应形成丽水市2022年度面上水利工程质量抽检综合报告(包括实体检测及质量资料检查内容),一式二十份。
2、15个面上水利工程的实体抽检及市级监督项目的实体抽检均需出具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3、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稽查需逐个工程形成稽查报告,报告一式三份。
4、标化工地评估评审应对照《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评分细则》,对今年申请达标验收的项目完成标化工地评估评审工作,出具达标验收意见,形成标化工地评估评审报告一式二十二份。
5、防汛隐患安全检查(水库、山塘)检查成果汇编成册,一式十五份。
6、水电站安全技术评估成果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7、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评估,逐个工程形成评估意见报告书,意见报告书一式三份。
8、涉河工程批后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出具详细的技术服务报告,一式三份。
9、丽水市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技术支撑服务
(1)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卫星遥感图斑复核及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水土流失调查(即完成所有合同工作内容),提供卫星遥感图斑复核总结报告和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水土流失调查报告(现场监管技术服务),两份报告合成一个文本,具体成果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及水土保持监管相关政策规定要求。
(2)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水土流失调查报告(含卫星遥感图斑复核总结报告内容)应通过丽水市水利局组织的验收。最终稿提供纸质文本一式伍份及电子版。
(3)根据上级要求、实际调查的情况和各材料的分析,及时进行材料复核和技术分析,编写规划落实情况年度评估自评报告,评估报告应满足省里各项要求,并经丽水市水利局确认。同时协助市水利局完成市级对县级的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提供最终成果报告一式伍份及电子版。
(4)提供市级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和最终总结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抽查最终总结报告纸质版各两份,同步提供电子版材料。
10、提交的最终成果应经过丽水市水利局验收通过。
合同签订后(以签订时间为准)至2023年6月30日止。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2022年10月底前支付合同金额的20%(暂定,实际以各单项结算支付为准);剩余款项在各项服务内容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服务数量进行结算付清余额。
1、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数量为暂估,根据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2、成交单位应设置本项目专职项目负责人,负责人需具备省水利相关专业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省级及以上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成员。
3、成交单位应抓好丽水市水利局在建工程和运行工程第三方抽检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各项工作,每月汇报工作进度。
4、安全责任: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成交供应商应承诺保守编制的资料机密,项目组成员不得向他人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