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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水利局2021年水利水电水保在建工程和运行工程第三方抽检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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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6220000162188 发布时间:2021-06-22 文档页数:82页 所需下载券:10
丽水市水利局2021年水利水电水保在建工程和运行工程第三方抽检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采 购 需 求

一 项目概况

为贯彻执行国家层面“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响应浙江水利“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的号召,在2020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整合七项水利相关技术支撑服务内容(1.水利工程质量抽检服务2.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技术支撑服务3.标化工地安全检查、指导及验收评估的技术支撑服务4.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技术支撑服务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估服务6.涉河工程占用水域防洪影响评价及批后监管技术支撑服务7.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技术支撑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丽水市水利局水利水电水保在建工程和运行工程第三方抽检及技术支撑服务,以保障人民财产生命、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

二 工作内容   

(一)水利工程质量抽检服务

1、项目内容:对全市15个面上在建水利工程进行抽检服务;对市本级质监工程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和质监工作需要开展质量抽检服务。

2、实施依据: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第3.3款: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也可根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对本地区受权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飞检”。“飞检”即指质监抽检。

3、采购依据

3.1《丽水市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 D0201 检测服务:行业开展的质量评定服务 。

3.2 2.《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办监督〔2019〕211号)5.4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和监督工作需要开展质量抽样检测,重点针对主体工程或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部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开展质量抽样检测。1、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检测;2、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监督检测在主体工程施工期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一次。

(二)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技术支撑服务

1、项目内容

对5个水利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稽查技术支撑服务。

2、实施依据

2.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12号;

2.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

3、采购依据:

3.1《丽水市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 D0101 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安全评估、安全生产评审服务。

3.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中第9.各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制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重大隐患整治等执法监管活动,以及进行安全宣传、信息化管理、事故数据分析、公共安全应急防范、应急救援风险评估等具体工作时,可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形式,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

3.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12号)中三、服务主要形式 (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政府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为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安全专业技术、评估认证、宣传培训、咨询等服务。四、服务主要内容 (一)专业技术服务:为政府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发展战略、法规标准以及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提供技术支撑。

(三)标化工地安全检查、指导及验收评估的技术支撑服务

1、项目内容

对全市标化工地(约20个)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技术评估、检查、指导的技术支撑,对今年要达标验收的项目(约10个)开展标化工地评估评审的技术支撑。

2、实施依据:

2.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12号;

2.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

3、采购依据:

3.1《丽水市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 D0101 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安全评估、安全生产评审服务。

3.2《丽水市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 D0101 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安全评估、安全生产评审服务。

3.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12号)中三、服务主要形式 (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政府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为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安全专业技术、评估认证、宣传培训、咨询等服务。四、服务主要内容 (一)专业技术服务:为政府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发展战略、法规标准以及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提供技术支撑。

(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技术支撑服务

1、项目内容:

1.1对全市26座电站进行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评估; 1.2对全市随机抽查的100座电站进行2021年度安全评估;

2、实施依据:

2.1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每年度颁发的《农村水电站标准化复评工作的通知》对农村水电站进行复评,

2.2根据《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18年修订)》对需要安全生产评级的电站进行核查。

3、采购依据:

3.1《丽水市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 D0101 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安全评估、安全生产评审服务。

3.2《浙水科20161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中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安排落实财政资金,大力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由政府购买服务”。

(五)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估服务

1、项目内容:

对全市40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评估。

2、实施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16〕361号)。

3、采购依据:

3.1《丽水市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 D0101 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安全评估、安全生产评审服务。

3.2《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第四条规定,需要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评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单位开展该项工作。

(六)涉河工程占用水域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服务、涉河工程批后监管技术支撑服务

1、项目内容:

1.1涉河工程占用水域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把关,对涉河工程进行现场查勘,对占用水域、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复核,出具详细的审核报告。

1.2 涉河工程批后防洪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对每个项目一年开展至少2~4次技术复核,复核项目是否落实占用水域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或度汛方案提出的相关措施(初次检查发现问题需要后续跟踪检查的,重新计算检查次数),对重点数据进行测量复核,编写详细的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检查、鉴定报告。

2、实施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3《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并事先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4《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占用水域活动的监督检查。

3、采购依据:

3.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中第9条:各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制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重大隐患整治等执法监管活动时,可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形式,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

3.2《丽水市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 D0101 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安全评估、安全生产评审服务。

(七)丽水市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技术支撑服务

1、项目内容:

丽水市水土保持省级及以上卫星遥感图斑现场复核、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水土流失调查技术支撑服务和及2021年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技术支撑服务。

2、实施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2.2《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

2.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3、采购依据:

3.1《丽水市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度)》 D0301 监测服务: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3.2《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中基本原则里明确“科学有效监管。坚持简政放权,精简优化审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作用,构建科学高效支撑保障体系。

3.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十二条明确“监督检查中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关单位承担。

3.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9]164号第二章第五条第四款明确“各类监测工作应由监测机构承担,其中区域生产建设活动监管监测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开展。”

工作要求

(一)水利工程质量抽检服务

1、检查组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专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余专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结算按实际检测数量进行结算,具体结算单价如下表:

序号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单价(元)

具体内容

1

钻芯法检测抗压强度试验

2000

现场取样13块、抗压强度

2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

280

13块、抗压强度

3

混凝土W4抗渗性能试验

600

16块、抗渗试验

4

混凝土W6抗渗性能试验

800

16块、抗渗试验

5

混凝土W8抗渗性能试验

1000

16块、抗渗试验

6

混凝土F50抗冻性能试验

5000

13块、抗冻试验

7

混凝土F100抗冻性能试验

10000

13块、抗冻试验

8

水泥力学性能试验

1000

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等

9

砂物理性能试验

1300

表观密度、吸水率、含泥量、筛分试验、堆积密度(饱和面干)等

10

石子物理性能试验

2000

含水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饱和面干)、吸水率、压碎值指标、含泥量等

11

止水铜片力学试验

1000

抗拉强度、延伸率

12

橡胶止水带力学试验

1500

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

13

锚杆拉拔力试验

2000

13根、锚杆拉拔力

14

土方回填压实度试验

500

压实度、渗透系数(环刀法或灌砂法试验)

15

块石强度试验

2100

单轴抗压强度、软化系数

16

混凝土回弹法检测强度试验

1000/500

回弹法检测强度(10个测区1组)/5个测区1组)

17

钢筋力学性能试验

350

热轧带肋、光圆钢筋15根:拉伸试验、弯曲试验、焊接钢筋13根:拉伸试验

18

砖块力学性能试验

700

砖块抗压强度试验

19

土料回填压实度试验

800

土样压实度(灌砂法或灌水法试验)

20

砂砾料回填相对密度试验

2000

细粒土相对密度、粗粒土相对密度(灌砂法或灌水法试验

21

块石体回填空隙率试验

3500

空隙率试验

22

土击实试验

1500/2000

轻型土击实试验/重型土击实试验

23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

260

13块、抗压强度

24

土工合成材料试验

3000

单位面积质量、厚度、拉伸强度、断裂强力、伸长率、撕裂强 、圆柱顶破强力

25

砌石挡墙试验(干砌、砂浆砌筑、砼灌砌石)

1500

砌筑质量(尺寸、密实度试验)

26

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

200

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

27

压水试验

5000

透水率试验(包括钻孔费用)

备注:

如检测项目有增项,未明确单价的,双方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费用调研报告的检测单价结算。

(二)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技术支撑服务

重大建设项目稽查与指导:

1、稽察特派员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者相当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了解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丰富的水利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经验。

2、稽查专家由5个专业(前期工作与设计、计划下达与执行、建设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各1名专家至少5人组成,专家均需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三)标化工地安全检查、指导及验收评估的技术支撑服务

1、标化工地安全评估、检查、指导的技术支撑:评估检查组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专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余专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验收评估评审的技术支撑服务:评估评审组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名专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余专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技术支撑服务

1、提供的全市26座电站进行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评估,评估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关于水电标准化管理评估的相关要求开展;

 2、对全市随机抽取的100座电站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含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状况、运行管理情况、防汛准备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生态流量泄放管理情况等,并将检查表汇编成册,梳理完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五)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估服务

1、主要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提供的全市40座水利工程进行管理考核复核,包括现场复核和资料查验,并形成考核报告,考核结果提交市水利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最终结果由市水利局负责上报省水利厅

(六)涉河工程占用水域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服务、涉河工程批后监管技术支撑服务

1、涉河工程占用水域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把关要求

(1)对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涉河工程进行现场勘察;

(2)对涉河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写进行审核,内容是否齐全;

(3)审核报告中所采用的基本资料、分析、计算及试验手段等是否科学合理;

(4)审核报告中涉河项目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第三方水事权益等方面影响的定量数据是否准确;

(5)审核报告中占用水域面积计算是否正确,补偿措施是否合理;

(6)出具详细的审核报告(含修改指导意见);

(7)对修改完善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

2、涉河工程批后监管技术支撑服务要求

每次检查不少于2名专家,需要水文和水利工程专业人员。

(1)每个项目一般一年开展2-4次检查,一般应包括汛前、汛中、汛后3个阶段。具体检查时间由采购单位通知为准,检查工作应在采购单位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检查报告应在检查完成后一周内提交;

(2)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跨越河道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项目,要掌握其位置和界限的放样情况,查看是否按照许可的位置、界限进行;

(3)对桥梁项目应对桥梁梁底标高进行测量,重点检查桥墩桥台等是否按照许可进行实施;

(4)对河道改造项目重点检查其断面形式、河道走向、河道宽度是否按审批许可实施;

(5)对涉河管线工程,重点检查其开挖断面、埋设深度是否按照批复要求实施,破堤处是否按照破堤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堤防修复施工是否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实施;

(6)对工程在汛期施工的,应检查其是否按照度汛方案要求施工,是否做好相应度汛措施;

(7)对临时占用水域工程,重点检查其是否进行审批,是否按照许可批复进行施工,占用水域时间是否超出,占用水域面积是否超出;

(8)工程完工时重点检查其施工栈桥、临时围堰等阻水建筑物是否拆除,河道是否恢复原状;

(9)提供现场核查照片、测量资料,出具详细的检查、鉴定报告。

3、涉河工程审批技术服务咨询

根据要求为招标人提供一些水文及水工技术支撑。

(七)丽水市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技术支撑服务

1、丽水市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服务

(1)工作任务:在丽水市市本级范围内开展高清遥感影像调查复核(具体次数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次数为准),具体时间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要求确定,将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和活动状况上图,掌握生产建设项目实际扰动与水土保持动态,分析扰动状况的合规性,并形成统一规范的数据和资料,按要求上传至水利部和浙江省水利厅指定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完成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审批的且属地在丽水市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丽水市水利局审批的(含水土保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类型)所有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土流失调查,重点项目一年两次到现场开展技术支撑服务,一般项目(点状地产类项目为主)一年一次。通过遥感影像图斑复核和生产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全面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加强人为扰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工作要求:对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卫星遥感图斑复核应按要求和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并录入水利部和浙江省水利厅指定的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建议等内容纳入《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调查与技术评估报告》。

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在现场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和现场水土流失调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场提出水土保持整改意见,填写相应整改意见表,并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开展整改情况现场复核调查,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涉及的相关技术支撑服务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完成《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调查与技术评估报告》,报丽水市水利局。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前期准备

收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及批复文件资料,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级(部、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

——遥感调查

对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遥感影像图斑进行现场复核、解译,利用遥感影像解译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分析其扰动合规性,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超出防治责任范围”、“建设地点变更”、“未验先投”等情况。

——录入数据

根据复核成果,按照要求,将相应数据的和信息录入指定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4)成果应用与总结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遥感影像图斑现场复核和解译情况,对项目合规性、扰动面积、项目类型等指标进行成果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提交最终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并提出建议和对策,协助丽水市水利局完成违法违规项目的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监管,最终形成成果报告,为水土保持强监管提供基础技术支撑。

2、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技术支撑服务

(1)工作任务:根据省水利厅要求,在丽水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相关工作,及时认真完成省对市和市对县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技术支撑服务等各项工作。

(2)工作要求:收集2021年度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相关工作落实完成情况资料和台账;完成2021年省对市水土保持规划评估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最终按要求完成规划评估报告;同时协助丽水市水利局完成2021年度市对县(市、区))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相关工作。

(3)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资料收集和技术分析

收集整理2021年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相关台账,全面完成水利部4.0监管系统录入,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各类图斑进行复核完善,完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告需经丽水市水利局审阅并认可,并积极协助丽水市水利局完成报告上报;完成市对县(市、区)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技术支撑工作,采取自查资料分析、现场复核抽查验证的方法进行。

——补充、完善资料

对2021年度水土保持从工作领导机制、前期审批、后续监管、验收后核查、图斑复核、水土流失治理情况、违法违规查处、监管系统上报等系列监管工作资料台账进行全面整理、核对、完善、补充和技术分析指导。

——现场抽样调查复核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技术复核主要包括了水土流失预防工作、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情况等,主要是针对需要实地复核验证内容进行技术复核。根据各县(市、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化应用等情况,通过资料分析和现场复核,对各县(市、区)的预防监管与综合监管情况进行确认,提出建议对策,并及时提供复核成果资料。

——根据省里要求及结合我市实际,以及各县提交的相关资料,最终形成我市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并经丽水市水利局确认同意。

四 进度要求

1、水利工程质量抽检:面上水利工程质量抽检应于2021年9月31日前完成(如有未开工项目适时延后);市级监督项目质量抽检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开展。

2、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技术支撑服务:于2021年9月31日前完成。

3、标化工地安全检查、指导的技术支撑服务:2021年10月底前完成10个,2022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标化工地验收评估的技术支撑服务2022年5月底前完成。

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估服务: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估服务。其中,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现场复核工作,每个项目核查完成后,出具相关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核查报告。

5、涉河工程占用水域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服务、涉河工程批后监管技术支撑服务:2022年6月31日前完成,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2020年10月底前需要根据审批情况完成涉河工程占用水域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服务,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审核报告,对在建项目的涉河工程批后监管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查报告。

6、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评估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安全评估2022年3月底前完成。

7、丽水市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技术支撑服务

(1)根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卫星遥感影像复核工作和数据录入工作。

(2)2021年9月底前完成第一次生产建设项目现场监管技术服务和水土流失调查;2022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次生产建设项目现场监管技术服务和水土流失调查,并按照要求完成成果总结报告和验收工作。

(3)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技术支撑服务根据省里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五 成果要求

1、15个面上在建水利工程的抽检情况应形成丽水市2021年度面上水利工程质量抽检综合报告(包括实体检测及质量资料检查内容),一式二十份。

2、15个面上水利工程的实体抽检及市级监督项目的实体抽检均需出具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3、标化工地指导应照《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分表》完成各创建项目的平时考核,形成标化工地指导服务报告一式二十二份。

4、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稽查需逐个工程形成稽查报告,报告一式三份。

5、标化工地评估评审应对照《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评分表》,对今年申请达标验收的项目完成标化工地评估评审工作,出具达标验收意见,形成标化工地评估评审报告一式二十二份。

6、防汛隐患安全检查(水库、山塘)检查成果汇编成册,一式十五份。

7、水电站安全评估成果汇编成册,一式三份。

8、小型水库手册,一式三十份。

9、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逐个工程形成评审报告书,报告书一式三份。

10、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核查评估,逐个工程形成评审报告书,报告书一式三份。

11、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评估,逐个工程形成评估报告书,报告书一式三份。

12、涉河工程占用水域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把关出具详细的审核报告(含修改指导意见),一式三份;涉河工程批后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出具详细的检查、鉴定报告,一式三份。

13、丽水市水土保持监管技术支撑服务及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技术支撑服务

(1)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卫星遥感图斑复核及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水土流失调查(即完成所有合同工作内容),提供卫星遥感图斑复核总结报告和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水土流失调查报告(现场监管技术服务),两份报告合成一个文本,具体成果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及水土保持监管相关政策规定要求。

(2)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水土流失调查报告(含卫星遥感图斑复核总结报告内容)应通过丽水市水利局组织的验收。最终稿提供纸质文本一式伍份及电子版。

(3)根据上级要求、实际调查的情况和各材料的分析,及时进行材料复核和技术分析,编写规划落实情况年度评估自评报告,评估报告应满足省里各项要求,并经丽水市水利局确认。同时协助市水利局完成市级对县级的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提供最终成果报告一式伍份及电子版。

14、提交的最终成果应经过丽水市水利局验收通过。

六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以签订时间为准)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七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正式发票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2021年10月底支付合同金额的40%(暂定,实际以各单项结算支付为准);剩余款项2022年7月底之前在各项服务内容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结算付清余额。

八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数量为暂估,根据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2、成交单位应设置本项目专职项目负责人,负责人需具备省水利相关专业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省级及以上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成员。

3、成交单位应抓好水利水电水保在建工程和运行工程第三方抽检及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各项工作,每月汇报工作进度。

4、安全责任: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成交供应商应承诺保守编制的资料机密,项目组成员不得向他人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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