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破解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进一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项目名称:仁怀市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预算金额:721600.00元
最高投标限价:721600.00元
采购内容: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预计服务总人数为451人。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标准、规范
验收标准:参照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执行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如果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
验收规范:参照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执行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如果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
(三)验收方式
仁怀市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项目编号:GZQC-2023-ZFCG-002
验收方式:本项目的采购人与签订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协议的服务对象参与验收。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根据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文件、服务合同进行验收。
(四)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为先服务后付款,按服务期考核结算,服务完成后,由采购人对服务质量及满意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费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最终结算方式以最终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五)履约保证金:无
(六)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三、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服务概述:
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养老上门服务。
2.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60周岁以上、户籍或常住在实施区域的失能、
半失能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服务5次以上,每人累计服务30次以上,
累计服务总人数为451人。
3.居家养老上门基本服务指导清单: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内容说明 |
1 |
助餐 |
1. 老人自行到服务机构就餐; 2. 送餐上门等(送餐餐具应符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规定 |
2 |
助洁 |
居室地面、桌面打扫、换洗被褥、衣物机洗等(擦玻璃清洁抽油烟机、空房开荒等除外) |
3 |
助行 |
协助行走(住宅周边半径 0.5 公里范围)、陪同外出(市 区、城区范围)等(不含交通费) |
4 |
助浴 |
上门协助家人为老人进行擦浴、洗浴等 |
5 |
助医 |
陪同就医、用药提醒等(不含交通费) |
6 |
健康管理 |
为老人提供上门测量血压、心率、血糖等健康监测(如 有血糖监测,血糖试纸自费) |
7 |
康复 |
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训练等(注:康 复训练针对服务对象家里有康复设备的情况) |
8 |
护理 |
为老人洗漱、剪发、进食护理、排泄护理、褥疮预防等 |
9 |
委托代办 |
代购生活类物品、非处方药品等 |
10 |
线上服务 |
根据已安装的智能设备,7*24 小时响应由市级智慧养老指挥中心提供的智能设备远程监测异常信息;已购买服务的服务对象应急响应服务;受理咨询和投诉服务等 |
注意事项:①本项目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及委托代办等范围
内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同一对象每月服务 5 次以上。②在满足基本服务的同时,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围绕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订制服务。
4.服务流程:
(1)申请服务和认定程序:有相关服务需求且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向所属村(居)提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进行复审并公示。
(2)评估签约。中标供应商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精神状态等因素进行评估,制定专业照护方案,经与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后,与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频次、收费价格、服务终止条件、投诉处理等内容。
(3)提供服务。中标供应商根据签约内容组成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服务,并按规定将设施设备数据、服务数据、服务记录等及时上传至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纳入平台监管。
仁怀市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项目编号:GZQC-2023-ZFCG-002
(4)登记信息。中标供应商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居家上门服务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加强档案管理。评估资料、服务协议、服务情况等应在签约后上传至系统平台。
(5)服务跟踪。中标供应商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并更新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6)服务监管。市民政局应对居家上门服务建档管理,加强服务监测,开展居家上门服务质量评价,包括上门服务次数、服务内容、服务满意度等,评价结果及时上传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民政部门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居家上门服务实施线上智慧监管。
5.服务要求:
(1)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满足《居家养老上门基本服务指导清单》服务相关要求。
(2)每次服务应根据市级智慧养老信息系统的功能做好服务接单、服务过程照片上传、服务结单、服务评价等记录。
(3)老年人每月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4)服务派单、接单、结单及回访应严格按照市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服务端功能进行操作,居家上门服务的工单、服冬满意度回访资料等应在市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上可查询、可追溯。
(5)对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服务机构应在以上服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24小时线上响应智能设备监测异常时的服务。
四、其他要求
(一)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供应商的管理绩效进行考核。当采购人明确提出供应商工作中需整改时,若供应商未及时整改,后续造成失误或引发相关问题,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二)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不称职或不适任的,可书面建议更换,
仁怀市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项目编号:GZQC-2023-ZFCG-002
供应商应另派人选担任该职。
(三)中标供应商在开展各项服务时,必须接受采购人相关部门的管理;
(四)中标供应商必须支持和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保证采购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供应商有责任保守采购人单位秘密,遵守国家规定不得向外泄露服务相关信息。
(六)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或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劳动纠纷、意外伤害等一切事项与采购人无关,所有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赔偿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