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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2023~2025年巨灾保险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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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090000427839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五华县2023~2025年巨灾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巨灾保险,指的是政府运用保险机制,通过制度性安排,将因发生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政府和财政负担。巨灾保险制度是利用保险机制预防和分散巨灾风险,并提供灾后损失补偿的制度安排。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5]676号)《关于做好我省巨灾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金函【2020】15号)要求和广东省涉农办《关于做好2022年涉农项目遴选上报工作的通知》(粤涉农办〔2021〕8号)精神,五华县开展2023—2025年巨灾保险工作。

 

采购包1(五华县2023~2025年巨灾保险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3-2025年,共3年;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

标的提供的地点

 中国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行政区域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验收要求

 1期:/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数量:一家。 (2)本项目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年,总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后两年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预算如有调整(调整幅度根据政府财政预算确定),则执行的赔付方案相应进行调整(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如调整后保险公司不接受新的赔付方案,双方终止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可另行采购。且年内新增气象观测站可作为次年巨灾保险有效观测站。 (3)投标人必须承诺,如中标,中标后如需开展与本巨灾项目采购需求以外的一切商业活动,必须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4)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巨灾保险具体方案中“五华县站点保险参量权重表”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给出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有任何变动。

 

2

报价要求及风险

报价已包括各种人力成本、货物成本、资料费、服务费、税费、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3

采购人配合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保险服务

五华县2023~2025年巨灾保险服务项目

1.00

12,000,000.00

12,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五华县2023~2025年巨灾保险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主要内容:

(一)保险模式:为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结合五华县实际情况,选择指数保险为保险模式。

(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1、投保人为五华县人民政府

2、被保险人为五华县财政局

①灾害因子。根据五华县灾害特点及各镇经济规模、保险缺口、财政负担等因素,确定强降雨作为灾害因子。

②成灾指数。以五华县灾害发生量为基础灾害参数,结合受其影响的人口数量、财产规模、财政责任等保险参量确定。达到成灾指数即触发保险赔付。

③保险责任。五华县巨灾保险应明确保险种类、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保险保障、投保保费、受灾网格、触发条件、保险赔付结构、理赔程序等要素。

(三)理赔程序:灾害发生时,根据梅州市气象防灾技术中心公布的灾害指数及预设的触发条件,经五华县财政局、保险公司确认触及巨灾理赔后,保险公司在1天内将理赔款支付至被保险人指定账户。保险公司收到赔付申请3个工作日内未答复或双方未能共同确认触及巨灾理赔及赔付金额,未达成赔偿协议,被保险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承保区域:中国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行政区域。

(五)救助责任:五华县政府运用理赔资金开展救灾复产工作。

(六)技术支持机构:以梅州市气象防灾技术中心作为五华县强降雨指数报告机构(即使用五华县地面气象观测站网资料计算强降雨成灾指数,报告指数的地面观测站应与提供建模数据的地面站相一致)。

(七)投保保费:保费1200万元/年,总服务期三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5]676号)要求,由省级和县级财政部门分别承担保费的75%和25%,即每年分别为900万元和300万元。省级资金列入涉农资金管理,由县财政局通过广东省涉农资金项目库申报申请,县级财政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二、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具体方案

1、强降雨有效观测站。在五华县行政区域内选定23个站作为本方案有效观测站。

2、强降雨事件定义。在投保区域内任意一个选定的有效观测站,如果其任意连续两天累计降雨量(即48小时累计雨量)大于或等于50毫米,则可以定义为一次强降雨事件的开始。当所有有效观测站连续两天累计降雨量均小于50毫米时,则定义为一次强降雨事件结束。

3、最大降雨量。在一次强降雨事件中,每个有效观测站的最大降雨量等于在该强降雨事件中,该观测站监测到的最大的连续48小时累计降雨量。

表1 五华县有效观测站点列表

观测站名称

站号

权重

1、五华县城

59303

7%

G1644

9%

2、转水镇

G1609

2%

G1640

6%

3、双华镇

G1610

2%

4、岐岭镇

G1611

6%

5、河东镇

G1612

7%

G5042

3%

6、周江镇

G1613

2%

7、梅林镇

G1614

8%

8、横陂镇

G1615

6%

G5128

1%

9、郭田镇

G1641

9%

G5130

3%

10、龙村镇

G1642

4%

G5129

6%

G5158

5%

11、长布镇

G1643

4%

G5041

2%

12、华城镇

G1645

2%

13、安流镇

G1646

2%

14、华阳镇

G1647

2%

15、棉洋镇

G1648

2%

合 计

100.00%

4、受灾事件。如果在强降雨事件中的任何时点,任意一个有效观测站的最大降雨量大于或等于受灾阈值时,该强降雨事件定义为受灾事件。强降雨事件中最大降雨量大于或等于受灾阈值的第一天,受灾事件开始;当该强降雨事件结束时受灾事件结束。

5、受灾阈值。五华县强降雨受灾事件的最大降雨量阈值:110毫米。

6、受灾因子表。根据最大降雨量重现期和灾害损失的相关性分析,建立受灾因子表如下:

表2受灾因子表

(单位:毫米)

两日最大降雨量(A)

受灾因子

0≤A<110

0%

110≤A<130

10%

130≤A<150

20%

150≤A<200

30%

200≤A<250

40%

250≤A<300

50%

300≤A<330

60%

330≤A<360

70%

360≤A<380

80%

380≤A<400

90%

A≥400

100%

7、成灾指数。

(1)每个有效观测站的最大降雨量对应的受灾因子,乘以该有效观测站的权重;

(2)将所有有效观测站在第(1)项中的乘积相加。

举例:在某次强降雨事件中有三个站点观测到有降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毫米)

 

观测站

站号

权重

最大降雨量

受灾因子

1

周江镇

G1613

2%

132.7

20%

2

安流镇

G1646

2%

120.2

10%

3

长布镇

G1643

4%

114.4

10%

则成灾指数=2%*20%+2%*10%+4%*10%=1%。

8、赔付方案。

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及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人民币1.3亿元(第一层每年限赔付一次,但在本保险合同年度内如之前已发生赔付(无论是第一层指数或其他层指数下赔付),第一层不再赔付。在此赔偿限额内触发除第一层外其他层级指数的,不限制赔付次数,可进行多次赔付,详见本方案第9点)。

表3 五华县强降雨赔付结构表

(单位:万元)

成灾指数(x)

(起赔点<成灾指数≤赔付上限点)

保险分段赔付金额

(起赔额~赔付额上限)

0%< x ≤25%

 (每年限赔付1次)

900

25%< x ≤ 40%

900~1,800

40%< x ≤ 55%

1,800~4,500

55%< x ≤ 70%

4,500~8,000

70%< x ≤ 90%

8,000~11,000

90%< x ≤ 100%

11,000~13,000

每次事故及年度累计赔付限额

13,000

9、事件赔付算法。在一次强降雨事件中:

(1)若成灾指数小于或等于25%,每年限赔付一次,定额赔付900万。但在本保险合同年度内如之前已发生赔付(无论是该层指数或其他层指数下赔付),本层不再赔付。

(2)若成灾指数大于25%且小于或等于100%,则按以下公式计算赔付金额。如之前已发生上述第(1)项下定额赔付,则本次赔付金额计算应扣减900万元;但该扣减项仅计算一次,下一次本层赔付金额计算时不再扣减。

每次事故赔偿金额=(成灾指数–适用的最高层分段起赔点)/(适用的最高层分段赔付上限点–适用的最高层分段起赔点)×(适用的最高层分段赔付额上限-适用的最高层分段起赔额)+适用的最高层分段起赔额。

三、观测站变化通知

被保险人应当在发生任何下述事件前在3个工作日内向保险人提供书面通知:

1、任何观测站的降水测量方式发生变化。

2、观测站停运。

发生上述任一事件后,保险人应有权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复核本保单项下应付给保险人的保险费。

四、理赔程序

1、可能损失通知:被保险人在其认为合理的可能导致强降雨受灾事件的任何降雨事件开始后五日内向保险人发出书面可能损失通知并同时将其提交给强降雨指数计算机构。

2、受灾事件通知:强降雨受灾事件发生后,由强降雨指数计算机构在强降雨受灾事件发生日后五日内通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

3、强降雨事件报告:由强降雨指数计算机构在强降雨计算时间(强降雨受灾事件结束日后三个工作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保险人及被保险人提供强降雨事件报告,并在报告中明确:

(1)强降雨受灾事件已经发生;

(2)提供强降雨成灾指数。

4、索赔申请:被保险人根据强降雨事件报告向保险人提出正式索赔申请。

5、保险赔付: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确认触及巨灾理赔及赔付金额,达成赔偿协议后1天内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机构或受灾地区支付赔款(若未按要求支付赔款,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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