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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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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050001605258 发布时间:2025-03-05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徐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980,0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单位: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包1(徐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徐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工作时间为2025年08月31日止,实际工作服务周期以省级和国家对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规定的时间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50%,项目成果通过系统上报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20%,在该项目成果通过省级检查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所以采购人依据县财政预算额度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款即视为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以通过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数据库检查上交合格为准,并通过国家级内业核查、国家级“互联网+”在线外业核查及整改。验收通过县级调查、省级核查。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测绘服务

徐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1.00

1,980,000.00

1,9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徐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体系建设,健全自然资源监管机制,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调查〔2024〕2152号)文件的要求,为适应图斑量大幅增加、现势性要求更高的新形势,切实提高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采购人现进行徐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的采购,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依托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智能调查”子系统广东省智能调查云平台,采用“调查、核查、建库一体化”的作业模式,开展徐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任务,以徐闻县为调查单位,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基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4年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日常变更调查核定成果以及省级各类专项图斑、常态化监测成果等,按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调查2024年度内上述图斑,以及上述图斑范围外变化地块的地类、种植属性、图斑细化、耕地类型、单独图层信息、作物种植情况、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并更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具体任务包括:一是按要求开展县级及以上调查界线发生变化县级调查单元的界线调整工作;二是领取自然资源部制作的年度遥感监测变化图斑,协调获取其他部门的专项图斑,开展调查任务图斑上线工作;三是开展县级调查举证、单图斑建库及成果上报工作;四是开展单图斑成果县级核查及整改、“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实地抽查等工作;五是基于2024年度变更范围成果,开展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六是配合国家做好国家级内业核查问题图斑整改、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实地抽查等工作;七是基于各阶段单图斑成果、数据库更新成果,做好变更调查数据汇总与共享工作。

二、工作程序与方法

(一)调查界线及技术指标

2024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技术指标一致。

调查界线原则上以2023年末国土调查数据库(以下简称“基础库”)中的界线为准。县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包括:名称、代码、界线位置变化)需要调整的,应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自然资源部统一调整并下发作为调查控制界线。界线调整要求按照变更调查《技术规程》执行。

(二)数据领取、衔接与任务图斑上线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自然资源部关于年度遥感监测变化图斑领取通知后,及时派员向市级自然资源局分批领取。同时,县级向市级自然资源局领取省级下发的林草部门、耕保、执法、管制、修复等部门的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成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垦造水田、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卫片执法、执法复绿、拆旧复垦、红树林、废弃矿山治理、耕地卫片监督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图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图斑”)及相应日常变更调查、常态化监测成果。县级向市级领取上线任务图斑、2023年末基础库、用地管理信息等辅助数据签章。

(三)县级调查举证及单图斑建库

1.调查工作底图制作

以县级调查单元为单位,在部下发的2024年度正射影像基础上,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县级2024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底图。

(1)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4年度遥感监测图斑。

(2)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日常变更调查核定图斑。

(3)省级下发的2024年度内各类省级专项图斑以及日常变更调查、常态化监测工作成果。

(4)2023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国家下发跟踪图斑、国家下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国家下发的外业实地抽查问题图斑、省级下发跟踪图斑等。

(5)县级自主发现的其他变化图斑。包括:依据《实施方案》提到的2024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行收集尚未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以及除上述图斑外的其他变化图斑。

2.外业调查举证

以2024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种植(恢复)属性、图斑细化类型、耕地类型、单独图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属性、种植作物、图斑权属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

2024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中,可采用实地举证(含无人机举证)、历史照片挂接、类举举证等方式开展图斑举证工作。具体地类调查举证要求,应符合国家《实施方案》等相关技术文档要求。

3.内业单图斑建库

县级调查单元依据外业调查举证成果,利用省级统一下发的“智能调查云”平台内“单图斑建库软件”,逐图斑认定填写地类、种植(恢复)属性、图斑细化类型、耕地类型、单独图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属性、种植作物等属性信息,调绘图斑边界,挂接实地(历史)举证照片,标注举证类型。对于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信息,录入“实地描述说明”字段内。所有单图斑建库成果通过单图斑建库软件的质检规则库的计算机自动检查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单图斑成果自检。

2024年度单图斑建库工作应符合国家《实施方案》、省《2024年度国土变更单图斑成果质检规则》和《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单图斑成果省级审核作业细则》(以下简称“《审核作业细则》”)等相关技术文档要求。

(四)单图斑成果逐级核查

县级调查单元根据省级上线图斑和自主变更图斑,限期完成外业实地调查举证、地类认定以及单图斑建库工作,并及时利用“智能调查云”平台内“县级枢纽机模块”上报单图斑成果,供国家、省、市、县四级逐级开展成果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总体要求

开展省级上线图斑的外业调查举证、地类认定和单图斑建库工作。相应单图斑成果经县级自检后,及时上报市级和省级开展核查工作。

县级依托“智能调查云”平台,结合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实地调查举证成果等信息,对单图斑成果及时组织逐图斑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地类认定、种植属性、图斑细化、耕地类型、城镇村属性、单独图层、类举类型、种植作物等信息标注的正确性,图斑边界勾绘的准确性,以及举证照片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核查不通过的图斑,由县级调查单元按照相关要求补充调查举证、修改完善属性及边界范围,并逐级上报复核,直至通过国家级复核。

2.重点图斑核查要求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林草部门完成涉及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图斑,以及涉及林地、草地和湿地变化图斑的审核工作。针对其他专项图斑涉及的单图斑成果,县级自然资源调查部门应会同提供专项图斑相应的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审核工作。对于专项图斑外涉及耕地等类型的重点图斑,县级自然资源调查部门应会同同级自然资源耕地保护部门开展审核工作。

3.省级实地外业抽查

对于省级内业核查工作中,依据举证照片认为“疑似弄虚作假”“无法判定地类”等单图斑成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省级“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抽查核实,重点核实图斑地类与实地的一致性;并记录图斑的相关信息和具体检查情况,相关核查结果将纳入202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评价。对于“互联网+”在线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图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并重新向省级提交整改后的单图斑成果。

4.变更范围成果锁定申请审核

县级调查单元所有单图斑成果均通过省级审核后,需通过“智能调查云”平台申请锁定单图斑成果。存在“承诺耕地”标注信息的在申请锁定“一上”变更范围成果的同时,需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承诺耕地证明材料》及其扫描件。

通过审核的县级调查单元,将形成2024年度变更范围成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智能调查云”平台的“县级枢纽机”软件进行下载。

(五)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县级调查单元按照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统一标准要求、技术方法及质量要求等,基于2023年末基础库与2024年度变更范围成果,利用数据库更新软件,结合权属界线上图等工作成果,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数据库更新工作。具体更新内容与要求如下:

1.数据库更新方法

(1)地类、种植属性、图斑细化属性信息更新县级调查单元严格按照2024年度变更范围成果,更新2023年末基础库地类图斑的地类、种植属性、图斑细化信息。

(2)耕地类型属性信息更新

在遵循国家《实施方案》关于田坎系数和坡度更新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依据2024年度变更范围成果内耕地类型信息,结合图斑坡度情况,更新相应图斑耕地类型。若坡度级别为1级,耕地类型不进行赋值;若耕地坡度级别为2级及以上,依据2024年度变更范围成果内耕地类型信息更新维护。

(3)权属信息更新

县级调查单元在上述地类属性信息更新上图的基础上,结合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等工作成果,对数据库中的土地权属状况进行更新。

(4)城镇村等用地层更新

针对2024年度变更范围成果内建设用地图斑,县级调查单元应依据相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属性标注信息进行更新。针对2024年度变更范围成果内的非建设用地图斑,应按照国家《实施方案》内关于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要求,确定相应图斑城镇村属性标注情况,并同步更新城镇村等用地图层。

(5)单独图层更新

县级依据2024年度变更范围成果内“单独图层”标注信息,更新基础库内相应单独图层,并纳入2024年末国土调查数据库中。通过标注光伏板区、推土区、拆除未尽区、路面范围、工厂化种植等单独图层信息,将新增的光伏板区、推土区、拆除未尽区、路面范围、工厂化种植图斑纳入相应的单独图层,将实地现状地类不是光伏板区、推土区、拆除未尽区、路面范围、工厂化种植的图斑在相应的单独图层中剔除。

(6)统计报表更新与输出

县级调查单元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2023年末基础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条录入并更新基础库,生成基础库与2024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输出相关变更统计报表。

2.增量数据库检查要求

县级按照部统一技术要求,利用下发国检软件、省级数据库质检软件,进行县级2024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成果(以下简称“数据库更新成果”)校核与数据质检工作。数据库更新成果必须通过国家和省级下发的最新版数据库质检软件所有检查项的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六)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成果逐级质检

县级严格执行分阶段和分级检查制度,基于2024年度变更范围成果,认真做好2024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2024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查,并利用统一下发的数据库质检软件检查数据库更新成果的数据质量,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成果整改工作

依据数据库更新成果国家级内业核查结果,做好国家级内业核查问题图斑复核、整改工作,配合国家做好“互联网+”在线核查、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数据库质量集中对接整改等工作,确保我省数据库更新成果按时录入国家级数据库。

1.国家级内业核查问题图斑整改工作

县级调查单元依据图斑地类、属性信息,已挂接的举证照片,结合国家级内业核查反馈意见,开展问题图斑整改工作。国家级内业核查问题图斑均需再次经外业调查举证、单图斑建库、单图斑成果逐级地类核查、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成果逐级质检工作,并将通过省级复核的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整改成果(以下简称“数据库更新整改成果”)及时报送自然资源部。

一是整改阶段,除国家级内业核查问题图斑及其空间关联的相邻图斑外,不得修改其余图斑的地类属性、边界范围。同时,不得新增自主举证图斑和承诺耕地图斑。二是对于“承诺耕地”图斑,县级调查单元应于2024年5月20日前补充提供农作物出土长苗的举证成果。出土长苗的农作物应与承诺认定的地类二级属性、种植属性相一致。对于2024年5月20日前地方未举证或补充举证不符合新增耕地认定标准的,该图斑返回原地类,并按弄虚作假处理。对于因出土长苗的农作物与承诺认定的地类属性不一致,从而在整改阶段修改耕地二级地类、耕地种植属性的,将纳入承诺种植未完成率内。

2.配合做好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

依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对于纳入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工作中的图斑,县级做好配合检查工作。

3.配合做好数据库更新成果集中对接与入库对接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修改意见后及时修改完善成果并重新上报。若修改的数据库更新成果仍未通过国家级质检的,县级及时派员随省级人员进行现场数据库质量集中对接工作,确保我省数据库更新成果质量符合国家质量评价要求,按时完成国家级数据库的对接入库工作。

(八)变更调查数据汇总与共享

基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年度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上报省级审核的单图斑成果,分别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变化预测、实时流量变化分析工作。

三、工作范围

徐闻县辖区范围内,面积1987.9平方千米。

四、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4)《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6)《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7)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广东省)

五、主要成果

根据“三调”和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及年度变更调查技术要求等,202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主要包括影像、矢量、举证资料、汇总统计数据、文字报告等内容。成果形式包括电子表格和对应的经相关部门签章纸质材料,其中,纸质材料原件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留存归档,县级电子表格和纸质材料的扫描件待各阶段县级数据库更新成果通过省级核查后,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六、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徐闻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工作时间为2025年08月31日止,实际工作服务周期以省级和国家对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规定的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一)验收要求

以通过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数据库检查上交合格为准,并通过国家级内业核查、国家级“互联网+”在线外业核查及整改。验收通过县级调查、省级核查。

(二)售后服务要求

免费维护期内须提供上门免费服务:形式为预约上门,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须提供常设5天×8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接报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若2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成交供应商必须免费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方案中提出全面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安排,并在合同签订后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期:支付比例50%,项目成果通过系统上报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3期:支付比例20%,在该项目成果通过省级检查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所以采购人依据县财政预算额度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款即视为支付。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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