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内容及要求
特别申明:
本磋商文件中带有“★”标记的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若负偏离则被磋商小组认为不响应标书要求,视作无效标。
随着新一轮市、区级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镇海现有的城市区域功能也将进行新的调整和重构,这对为城市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学前教育等托育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镇海作为浙江省首批教育强区,为更好的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并更好的落实《浙教基〔2022〕85号浙江省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等关于兼顾2-3岁托班的新需求,需要对现行的《镇海区学前教育设施(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进行修编,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并利用各个功能区块开展新一轮控规修编的契机,将新修编的学前教育专项规划成果纳入法定控规,确保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的可实施性,以更高质量推进镇海教育强区建设。
镇海区行政区划范围(不含贵驷街道)。
本次规划对象为幼儿园,适龄段儿童年龄为2-6周岁。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镇海区学前教育设施(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修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现状分析与评价
通过现场调研与镇街道座谈,全面梳理目前镇海区幼儿园等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情况,并借助对幼儿园等学前教育设施服务区域功能、人口结构、适龄儿童数量等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科学评估幼儿园等学前教育设施运行状况,提炼存在问题,明确规划重点与方向。
2、规划衔接与研判
加强与市级专项规划以及镇海区级国土空间规划、控规等相关规划衔接,并结合镇海区整体发展目标以及各个功能区块谋划建设,进一步明确本次规划需要落实的要求和关注的重点。
3、发展愿景与目标
根据现状分析评价以及规划衔接与趋势预判,结合镇海发展特色,提出镇海区学前教育发展愿景,综合考虑近远期发展需求,分阶段提出具体发展目标。
4、体系构建与预测
结合现状幼儿园等学前教育发展特点与需求,落实衔接相关规范、规划等建设要求,构建符合镇海建设实际的学前教育建设指标体系,并根据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发展要求,对未来镇海区及各个镇街人口规划进行科学预测,指导具体学前教育设施布局。
5、规划布局与分期
结合镇海区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条件,制定相匹配的布局原则与模式,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法定控规用地规划,科学布局镇海区学前教育设施,兼顾近期建设需求,明确近期建设计划。
6、精细管控与实施
进一步加强镇海区学前教育设施管控与落地,在控规编制中精准有效落实学前教育建设要求,提升设施管理水平,新增每个学前教育设施管控图则,明确每个学前教育设施区位、四至界限及建设要求等管控要素,科学指导学前教育设施实施建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8版);
(4)《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
(6)《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
(7)《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2017);
(8)《浙教基〔2022〕85号浙江省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
(9)《镇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年)》(在编);
(10)已编制完成的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1)已编制完成的各村庄建设规划;
(12)《镇海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13)其他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文件、规范、标准等;
(14)其它已批、在编的相关规划。
镇海区学前教育设施(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修编)文本和相关图集。
最终成果由委托方组织验收,要求一次性通过技术评审。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通过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报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
验收与评审:项目组织会审费、成果评(报)审费、验收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现状建设状况调研、收集相关资料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完成初方案。
第二阶段:初方案通过审查,收到修改意见后15天内完成中间成果;
第三阶段:中间成果通过审查,收到修改意见后的15天内修改完善,完成评审稿。
第四阶段:评审稿根据会议要求修改完善,1个月内完成报批稿(报镇海区区委常务会议材料);
第五阶段:根据会议意见,1个月内完成成果稿。
1、实地调查、方案汇报等重要关键性工作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带队负责;
2、响应人须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好委托人(业主单位)对本项目进行中相关联的工作;
3、招标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提供响应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响应人应保证其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专利权、版权、设计、其他知识产权或使用许可的法律纠纷,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响应人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成交响人生产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招标人所有,成交响应人不得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6、本次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响应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响应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及作业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分包或部分转让。成交人擅自转让、分包,经招标人发现,招标人可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8、项目实施期间和完成后的服务要求:要求服务商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并协助解决问题。
1、 本项目要求响应人提供对本项目背景理解和认识程度、镇海区学前教育设施(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评估、现状调研及分析、规划衔接与研判、发展愿景与目标、体系构建与预测、规划布局与分期、精细管控与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并提交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
2、本项目要求响应人提供对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
3、本项目要求响应人为完成本项目自费投入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4、本项目要求响应人提供质量控制及进度控制措施、应急预案以及合理建议等;
5、响应人可以针对采购需求提出的服务承诺等。
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现状建设状况调研、收集相关资料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完成初方案;初方案通过审查,收到修改意见后15天内完成中间成果;中间成果通过审查,收到修改意见后的15天内修改完善,完成评审稿;评审稿根据会议要求修改完善,1个月内完成报批稿;根据会议意见1个月内完成成果稿。
2、交付地点: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3、合同价款(亦即响应报价)
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磋商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明示免除的费用除外)。该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磋商内容所需的诸如仪器设备的使用费、调查费(含交通及食宿费)、资料收集费、人员费用、技术支持费、专家论证费、会务费、验收费、资料费、培训费等与规划内容相关费用以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4、合同价格类型
固定含税费总价合同
5、付款
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的40%;初方案通过审查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的30%;评审稿完成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的20%;最终成果提交后无息付清余款。
6、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项目成果应通过评审验收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评审验收由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
7、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合同价的 /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项目服务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服务单位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取回或作任何抵押。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项目服务单位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
8、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9、采购预算价:
采购预算价(报价上限):500,000元
注:响应人应保证“政采云”系统中申报的价格和“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合计一致。
“政采云”系统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视为两个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10、成交人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推荐综合评价结果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