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的意见》(农办建〔2022〕3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201号)、《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金融保险创新试点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695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工程建后管护保障机制,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确保项目长久持续发挥效益,我县由政府出资统一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购买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完成期 |
1 |
2023年-2025年韶关市翁源县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 |
1项 |
2550000.00/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本采购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商标、示例图或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如出现了则默认添加“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若其标准在需求书中没有规定,投标人应说明所用的标准。如果实际使用的标准有不同,必须对用于替代的标准、规范与本采购文件选用标准、规范之间的明显差异点作出说明,并提交推荐标准或实施规范的中文版。
3.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设定了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报价说明,本项目保险预算总额为固定价,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不进行价格评分。因云平台系统报价模块需要投标人填写价格,投标人只要在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报价模块统一填写本包组的采购预算金额即可。
5.依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金融保险创新试点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695号)文件第二条“各地可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取的管护经费、项目管理费,农业保险资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金,安排省级涉农资金,市县财政资金,土地出让金,社会资金等多渠道筹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综合保障保险试点资金。有关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各地与金融保险机构商定。”
采购包1(2023年-2025年韶关市翁源县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每年6月1日前,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当年保费,并提供高标准农田投保清单。 (1)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合同; ②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中标通知书。 |
验收要求 |
1期: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文件、规范、标准以及翁源县农业农村局相关标准等要求。定期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保险业务开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承保情况、理赔资料、服务资料以及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等,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2023年预算金额人民币 2,550,000.00元,后两年根据财政批复下达的资金为准。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2023年-2025年韶关市翁源县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 |
项 |
1.00 |
2,550,000.00 |
2,55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2025年韶关市翁源县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保险标的 2012-2017年期间完成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模177779亩,工程总造价193466547元; 2018-2021年期间完成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模130887亩,工程总造价175812800元。 建设内容为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 二、保险责任范围 1、财产保障: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2、干旱保障: 发生旱情时,根据气象、农业等相关部门发布不同的旱情预警等级或干旱事件程度后,保险人按照等级约定对应赔付金额赔偿。 3、质量保障: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保险人委托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检查通过的,在保险责任期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建设工程的损坏,保险人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 (1)工程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出现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坍塌; (2)工程结构产生超出设计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 (3)有防渗漏要求的工程出现渗漏。
4、管护保障: (1)定义: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为确保项目区田间道路完好通达、灌排通畅、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的管护经费投入。 (2)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及附属设施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因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需要对工程设施进行维修的,被保险人为保证其安全运行所实际支出的工程设施维修费用、重置费用、人工费用等必要且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赔偿限额 1、财产保障: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8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35万。 2、干旱保障: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60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干旱蓝色预警或轻旱等级不低于20万, 干旱黄色预警或中旱等级不低于30万,干旱橙色预警或重旱等级不低于40万,干旱红色预警或特旱等级不低于60万。 3、质量保障: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万。 4、管护保障: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25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60万。
四、免赔额 1、财产保障:每次事故5万或核定损失金额的20% 2、干旱保障:每次事故核定损失金额的10% 3、质量保障:每次事故1万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 4、管护保障:零
五、特别约定 1、赔付联动机制,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项目一、二、三的保单合计赔付率(已决赔款+未决赔款)/保费×100%≥70%,保险人有权提出调整承保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按调整后承保条件继续执行合同;如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合同中止。任何一方提出中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快速预赔付机制,当承保区域发生特大暴雨、洪涝等极端灾害,为帮助尽快启动修缮恢复生产,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以及被保险人按要求提交相关单证资料后,保险人可在预计赔偿金额之内预先支付部分赔款,合计预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当承保区域发生干旱事件,须提供气象、农业等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灾害或事故证明资料作为理赔依据,若同一地区发生连续旱情时,以政府发布的每次旱情预警作为每一次事故的理赔标准。 4、财产与干旱保障涵盖2011年-2021年期间已完成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质量与管护保障主要用于2018年-2021年期间已完成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
六、保险期限:一年
七、总保险费:2023年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550,000.00元。(后续两年根据财政批复下达的资金为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