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质量标准
为全面开展“幸福西宁·花园城市”增绿提质添彩行动,扎实推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进一步打造绿色宜居的人居环境,以优美的市容、市貌营造“幸福西区”的街景氛围,2023年在做好本区绿化生态本底的基础上,针对辖区绿化养护引进专业公司,进行专业化养护。成立考核小组,严格按照《西宁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要求,实行月考核制度切实提升园林养护水平,特制定如下方案。
二、服务期:一年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为辖区绿化建设提供街道绿地补植补种、树穴开挖、绿化带及树坑内清土、苗木移植、苗木装卸、转运及种植、摆放更换草花及草花养护(浇水、除草、清理枯败草花、及时清理更换草花后垃圾等)、摆放更换花钵花箱、花钵花箱内装土、种植花箱植物、绿植修剪、草花摆放、花坛保洁、枯死苗木清理、冬季绿地防火、树木涂白、病虫害防治、浇水、绿化带除草、搭建风帐、树木整形修剪、仿真花摆放及其他紧急事项等劳动服务。
辖区大街小巷、公园游园、广场、街头绿地及部分海湖新区已移交绿地(白沙滩公园、百米绿化带、南川河河道、湟水河及鲁青公园除外),共计904332.47平米。其中一标段为新宁路、昆仑西路、新宁广场、文苑路等,面积共计226128.18㎡;二标段为五四西路、黄河路、冷湖路、麒麟湾公园等,面积共计226079.92㎡;三标段为西关大街、文汇路、文成路、小游园等,面积共计226080.5㎡;四标段为海湖路、光华路、通海路、虎台公园等,面积共计226043.87㎡。
(二)相关要求
(1)补植补种、苗木种植、绿植修剪、草花摆放的要求:按要求进行植物种植、树穴开挖、树穴规格满足树木根系生长需求,种植苗木稳固且间距适中,补栽苗木需当天完成种植并浇水;绿植修剪在植物生长茂盛期间对承包方对各自承包区域以20日为周期循环进行修剪作业,要求修剪整齐美观,人员作业过程不损害苗木的正常生长,
(2)花坛保洁、枯木清理、浇水、绿化带除草的要求:作业时间符合采购人要求,作业过程不损害正常苗木,具体实施依据实际需要经采购人认可后进行调整。
(3)树木涂白、病虫害防治的要求:按照每月市森防站下发林业有害信息及防治督导通知要求调配药品比例、浓度、涂刷喷洒,用药区域界限明确,确保施工人员及行人安全。
(4)承包区域内必须做到园林废弃物日产日清无积压,各个标段需每日配备绿化垃圾清运人员不少于5人。
(5)做好养护记录及影像资料,及时上报采购人确认。
(6)各个标段需自备如绿篱机、草坪机、割灌机、油锯、修枝剪、大平剪、高枝剪、水泵、水带等常用的绿化养护工具。
(7)承包区域内机械施工前必须提前放置警示锥、穿戴反光背心,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8)各个标段对各自承包区域的绿化带进行浇水工作,各个标段需每日配备浇水人员不少于2人。
(9)各个标段需对各自承包的区域每日进行安全排查,对劳务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劳务公司必须为劳务人员购置保险,若在各自承包区域内出现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将由承包人负责。
(10)劳务人员要求:3月中旬招投标结束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开始每天派遣40人进行清土、春灌、修剪行道树等作业;3月下旬至5月下旬中标单位开始每天派遣80人进行补植补种、草花种植、病虫害防治、绿地浇灌等作业;6月份至12月份中标单位开始每天派遣40人进行绿地整形修剪、锄草、浇灌、更换草花等作业,采购人将每日清点各个标段劳务人员。劳务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应具备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11)若遇特殊时期,各标段绿化劳务人员人数不能低于日常总人数的30%,采购人将绿化劳务人员人数纳入到每月考核范围内。
(12)劳务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劳动安全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务人员均不得派遣。(一)超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务人员。(二)患有与工种相关职业禁忌症的劳务人员。
(三)工程款支付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一年,服务费于2024年统一支付。
四、考核及验收
(一)养护质量标准
服务单位的绿化养护质量,必须达到《西宁市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等级技术措施和要求》中规定的要求。
(二)养护考核
(1)服务单位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合同的要求以及采购人代表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的条件。
(2)采购人可按照约定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査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采购人可要求服务单位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服务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服务单位承担由于采购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按照《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采购人对服务单位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打分,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养护费用。
(4)春季补植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90%(乔木、灌木、地被),低于90%按苗木价格10%扣除养护费用,秋季再次补植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5)3月份养护费用在4月份视苗木补植成活率情况再付。
(6)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服务单位无偿补种修复。若服务单位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的责任不在服务单位,由服务单位提供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