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化开展,为符合条件的12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有关要求,以“互联网+”为主的多种服务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基本康复和残疾预防服务;提供居家照料和管护、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服务;提供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等社会服务。
居家托养:受助对象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产劳动能力弱,且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残疾人。
二、服务对象
(一)托养服务对象:
隰县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共计120人(具体人员信息成交后由采购人提供)。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享受托养服务:
1、在《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调查数据库》中有托养需求登记的残疾人。
2、城乡低保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及同时存在智力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3、没有接受过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残疾人。
(三)以下人员不得纳入托养受助对象:
1、由国家供养在敬老院、福利院等其它机构的。
2、已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
3、在医疗、康复机构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的。
4、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供集中救治、救助、康复和照料等服务的精神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
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居家托养需坚持“爱心价+市场价”的原则,各项服务价格均不得高于市场价格,总服务次数不得少于20次、单项服务价格不得超过200元(不含智能设备)。
四、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证书。
2、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完善拟投入项目人员。
五、服务要求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需为服务对象开展需求评估,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按照《山西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内容及要求(试行)》,科学制定服务计划,合理安排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不得少于三大类。
2、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悉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3、成交供应商需对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进行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受助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5、成交供应商发现问题需及时与采购人沟通,确保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服务。
6、成交供应商要做好残疾人档案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保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性。
7、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残疾人家庭或个人代替提供服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绩效评价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托养服务任务完成后,采购人自行组织或聘请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七、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托养服务期限为7个月,每月上门服务次数不得少于2次,总服务次数不得少于20次。
2、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隰县。
3、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价的50%的服务费;服务进行到中期后,经采购人通过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不低于80%(或其他形式的中期检查),支付实际服务人数总价30%;托养服务结束后,经检查验收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需在80分以上),根据实施服务人数支付剩余经费。
4、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