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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气自动站运维项目(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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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210000445476 发布时间:2023-03-21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气自动站运维项目(三年)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气自动站运维项目(三年)

二、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570000元)

三、项目概况:

1、项目说明

1.1本项目为怀化市高新区站运行维护服务,通过对怀化市高新区环境空气自动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及站房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确保这些站点内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项目服务期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 日(具体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1.2中标人必须确保以上委托监测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有效,并将数据及时传送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同时传送到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1.3中标人要求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常规仪器运行维护经验。

1.4中标人承担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车辆费用、人员费用、耗材、备件、维修、水电、网络通信、站房维修、防雷检定、仪器检定、标准物质、质控设备费用等的运维相关的所有费用。

1.5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维护工作目标要求

为了保证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能稳定地运行,取得连续、有效的监测数据,对怀化高新区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要求:中标人需负责标准气体购置、耗材、仪器零配件、防雷检测、仪器检定、站房维护、通信及运行电费等相关的所有费用。

2.1定期维护服务

中标人负责派遣工程技术人员每周定期至各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现场仪器性能检查及预防性维护工作,及时更换失效干燥硅胶、分子筛和变黑的滤膜,及时排放空压机积水,保证监测仪器及辅助设施的正常运行,按质量控制和管理要求做好相应的维护记录,每月提交维护和质控报告。相关的日常维护工作必须符合各仪器说明书、《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的要求。

2.2定期质量保证及控制服务

中标人依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实施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QA/QC)工作,每月提交QA/QC工作报告。

中标人需对监测仪器进行定期校准,并提交校准报告。每周进行零点校准和跨度校准,每月进行精度校准,服务期限内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多点校准,每月提交校准报告,每半年提供一次多点校准报告。

2.3数据监控服务

中标人负责对监测数据和仪器问题进行实时监控,监控人员发现超标情况和异常情况应即刻通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管理人员并同时上报给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如发现仪器异常或者接到仪器异常通知后,应立刻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赶至现场处理,如果当场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备机,确保在24小时内系统恢复正常,并做好运行记录,及时报告,删除无效数据。

中标人需在每月、半年和年终结束的10天内提交上月、半年和全年数据分析报告。中标人有义务承担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的各类空气质量分析报告编写工作。并帮助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高新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设性意见和有效可行的改善措施。

中标人需每日做好质控记录和运行情况记录,按月汇总上报给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4数据要求

中标人要保证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能正常运行,数据传输正常,月、年数据有效率达到90%以上的要求。

2.5考核要求

中标人有责任接受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在考核中,不能出现两次(含)以上偏差大于等于15%,考核表详见运维考核要求。

2.6监督检查要求

中标人有责任接受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要求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执行。

2.7常规耗材及配件的提供及更换要求

中标人负责提供所有日常维护所需的常用耗材及维修所需的零配件。仪器维修后及使用前均需进行校准才能投入使用,并提供相应的维修记录和校准记录。

2.8备用仪器的要求

中标人要保证及时维修损坏的仪器,保证现有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要求。SO2、NOX、CO、PM10、PM2.5、O3监测项目,中标人每项备用仪器(同品牌型号)不少于一台,并保持在可正常使用状态以便及时更换。

2.9罚则

中标人在运营时出现以下状况,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有权及时中止合同:

(1)中标人将数据泄密,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有权及时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如在服务期内上传到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空气质量数据收集平台的运营子站及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月、年数据有效率达不到90%,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3)在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考核中,如单项考核出现两次(含)以上偏差大于等于15%的,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4)在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检查中,如发现中标人未能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执行,每年累计超过3次的,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3、空气自动站情况

3.1 监测设备和辅助设施

主要包括:六参数(SO2、NO2、CO、O3、PM10、PM2.5)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气象仪(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辅助设备设施(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气、制冷制热系统、供电系统等)。

3.2 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站点采用一点多发方式,通过有线网络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及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所有仪器设备及工控机的状态工作参数等。

3.3 仪器设备情况

表.怀化市高新区站主要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仪器名称

型号

制造商

数量

安装时间

SO2分析仪

43i

赛默飞世尔科技

1

2019.12

NO-NO2-NOX分析仪

42i

赛默飞世尔科技

1

2019.12

CO分析仪

48i

赛默飞世尔科技

1

2019.12

O3分析仪

49i

赛默飞世尔科技

1

2019.12

PM10分析仪

5014i

赛默飞世尔科技

1

2019.12

PM2.5分析仪

5014i

赛默飞世尔科技

1

2019.12

动态校准仪

146i

赛默飞世尔科技

1

2019.12

零气发生器

111

赛默飞世尔科技

1

2019.12

气象五参数

WS5000

LUFFT

1

2019.12

 

4、运维技术要求

4.1 运行维护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空气站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1)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2)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

(3)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4)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完成站点的运行维护、维修、质量管理、监测数据审核,并形成月度、年度运维报告。报告中要求对每月监测数据进行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评估,并说明无效数据原因。

(1) 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2) 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计算数据捕获率与质控合格率时,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

4.2 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日常运行维护;

(2)日常质量管理;

(3)日常安全管理;

(4)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5)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6)其他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7)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采购人;

(8)完成所运维的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的量值溯源工作;

(9)运维单位每天必须将怀化市高新区环境空气自动站点周边异常情况上报采购人;应于每月的10日前提交运维工作报告;

(10)运维单位每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采购人反馈,同时每月应提供该月内所有质控工作的审核报告(如仪器零点、跨度长期漂移等运维是否按要求完成、是否缺项、时间是否在运维时段内等);

(11)运维单位承担站点日常维护、网络通讯费用,确保站房及电力、网络正常。

4.3 运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运维单位应及时掌握最新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对运维人员制定考核制度,确保运维人员能胜任站点运维工作。运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投标人在怀化市区至少安排1名的专业运维工程师,专职为此项目服务。

(2)运维单位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备齐运维所需的半年原厂耗材。及时检查标气有效期,并提前采购标气以备更换;

(3)运维单位应具备所运维设备的常用备品备件库,保障常用备品备件和易耗品的供给;

(4)运维单位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的书面运维工作报告,每次运维工作内容形成运维日志,完成质控手册纸质版;

(5)运维单位需自行承担运维期内运维人员的车费、食宿费、搬运等费用,采购人不负责协调和承担任何费用;

(6)运维单位针对数据出现异常或缺项等情况制定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4.4保密要求

中标人需对所有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5、运维考核要求

采购人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采购人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1) 每年对运维单位绩效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的方式,主要包括站点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详见考核制度与标准。

(2)数据获取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3)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

(4)否决项

4.1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否则考核总分为0分,且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4.2设备数据获取率必须高于90%(含),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不予支付运维费用。设备数据质控合格率必须高于80%,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不予支付运维费用,且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4.3被上级部门通报自动站运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总分以0分计,不予支付运维费用,且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5)款项支付

该项目按年度支付,即按总金额平均分配至三个运维年度进行支付。

第一期:运维当年5月30日前,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年度金额的30%;

第二期:运维当年11月20日前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年度的考核: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时,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年度金额的40%;得分小于90分时,每少一分,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的金额在合同年度金额的40%的基础上扣减2000元,减完为止;达到否决项条件的,不予支付第二期和第三期款项。

第三期:运维当年的次年5月30日前,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年度合同年度金额的30%;年度考核中及符合4.1-4.3否决项的,不予支付本期款项。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的文件由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

1. 合同;

2.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 年度运营维护报告(需加盖采购人公章);

4. 年度考核合格表(需加盖采购人公章);

5. 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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