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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星路院区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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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4250001340314 发布时间:2024-04-25 文档页数:86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民星路院区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食堂基本情况

(一)食堂简介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职工食堂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食堂分布在4号楼一层,建筑面积约1200㎡,其中厨房面积约600㎡,餐厅面积约600㎡;餐厅有包房面积约80㎡;分别为20㎡、40㎡、20㎡共三间。

(二)食堂配置

1.食堂公用设施:水、电、煤气齐全。

2.提供食堂场地、食堂现有固定设备设施;食堂有粗细加工间、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调料库、清洗消毒间、备餐间等房间齐全。

3.提供办公室一间。

4.配备微机智能售饭系统。

5.提供设备:油烟净化设备、餐桌椅等。

6.提供食堂用具、餐具、清洁工具及低值易耗品等。

7.提供食堂标牌标识及宣传布置费用。

8.提供食堂餐厨垃圾及废弃油清运费用。

9.提供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购及供应。

10.提供食堂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

11.食堂账目由甲方管理。

二、服务要求

(一)要求成交人全年提供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食堂约250人左右就餐服务。

(二)提供服务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12个月。

(三)就餐形式:自选、自助餐、业务接待用餐、会议用餐、客饭、水果、饮料;外卖(含点心、半成菜品、食品等)。

(四)供餐要求

1.日常就餐人数:250人其中:

早餐:70人以上;中餐:180-250人;

晚餐:70人以上(考试扫描、集中录取期间);

考试扫描和集中录取期间,早、中餐提供就餐服务300人以上,并提供晚餐;同时,随时满足院方业务接待、会议用餐等服务。

2.供餐形式:早餐自选(自付);

中餐、晚餐工作自选套餐。

3.供餐餐次:

早餐:7:30-8:30;中餐:11:30-13:00;晚餐:17:00-18:30。

4.餐标:早餐自选,不定餐标;中晚餐,按食材成本价;中晚餐同时提供面食窗口。

5.其他服务:提供外卖包装食品、半成品、净菜、卤菜、中西点心等。

6.确保院方全年50余次考试考务及考试录取期间的餐饮服务保障,包括:双休日、国定假日及夜间供餐服务700次等;10桌/次以上桌菜供餐约10次。

7.食堂全年无休,双休日国定假要做好值班供餐服务(如会产生加班费用请勿计入本次投标总价内,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会另行支付)。

(五)餐饮管理要求

1.餐饮服务满意率80%以上;

2.地区食品安全卫生检查成绩90分以上;

3.食堂设备完好率95%以上;

4.服务投诉回复率95%;

5.餐饮服务应急供餐保障率100%;

6.无食品安全事故、无操作安全事故、员工无治安案件发生;

7.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可追溯系统。

(六)服务方需承担的事项

1.按照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的招标要求,提供食堂餐饮服务(清包);

2.提供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配合院方做好食品原料采购及管理;

4.为院方提供餐饮服务的其他后勤保障。

(七)受下半年院区施工影响,施工期间无法提供食堂场地,需由中标方提供供餐服务并委托食材采购,费用按中标价结算。成交人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客饭(20元/客,含1大荤、

1小荤、2素菜、米饭、汤),费用另行按实际使用食材进行结算(20元/客*客数),并做好订餐、接送餐及垃圾清理等工作。供餐所用一次性打包盒、汤碗、筷子等由采购方提供。

三、人员要求

(一)人员人数配备

应包括经理1人,大厅经理1人,厨师长1人,服务员1人,厨师2人,厨工1人,点心师2人,切配3人,保洁3人,食堂总人数不低于15人。

(二)人员资历配备

1.管理人员具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及处理日常事务及突发事件的能力。

2.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提供技术证书,要求配备高级厨师1名,高级点心师1人,中级厨师1名。

3.成交人应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并具体体现岗位设置,所有人员健康、卫生状况均需符合有关规定,人员须经甲方政审合格。

四、费用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

(一)报价内容包括食堂现场全部工作人员餐饮服务,包括投标方派驻项目现场服务人员的人工费用、管理酬金、税费等相关费用。

1.餐饮服务人工费用包括派驻本项目的职工的工资及工资附加(含福利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等)、投标方职工的劳防用品费、员工服装费等。

2.管理酬金是指投标方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管理成本和公司合理的利润,由投标方根据行业惯例及本企业实际进行编制。

3.税金是指与投标方在“餐饮服务费预算汇总表”中所列出的各项费用中应付的法定税金。

4.除上述费用外,为响应本项目服务要求,投标方认为还需其他费用的,可以列入投标报价中并详细列出明细。

5.投标方应对所列支的各项费用设定具体的明细和说明,各投标方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编制分项报价表,对各项费用进行说明。如:服务费中人员费用应根据实际确定人员编制数测算,提供相应的人工成本的详细说明等。

(二)以下费用不列入本次投标报价范围:

1.所有原材料(包括调味品等)费用;

2.水电煤等能源消耗;

3.低值易耗品(如洗洁精等);

4.设备及维修、餐厨具等;

5.考核奖励(甲方考核奖励);

6.工程维修维护等。

(三)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考试院工作的特殊性,充分考虑节假日、双休日及日常工作需要加班服务的因素(如会产生加班费用请勿计入本次投标总价内,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会另行支付)。

(四)总价不高于149.90万元。

五、其他要求

(一)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二)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甲方及委托方的口头批准;

(三)投标人的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用品清单;

(四)员工培训及内容;

(五)提供合理化建议及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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