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项目背景
为规范天津市东丽区静态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东丽分局就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日常工作内容:
1、警卫保障任务(交通安保)
天津市东丽区范围内的各级交通警卫任务和重要会议、活动等交通安保任务路线保障和驻地的车辆清拖。
2、伴随勤务
天津市东丽区范围内随警出勤的伴随勤务。其中包括道路违法停放车辆清拖、道路车辆清移以及涉及交通违法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进行无差别清移。
3、应急响应突发事件恶劣天气政府启动救援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公共卫生、极端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对车辆的紧急救援以及对车辆的应急清拖。
4、交通设施以及警用防护装备的运输、摆放及存放
根据采购人需求,将指定交通设施以及警用防护装备运送至指定地点并且按需摆放。设施及装备在使用前和使用后收回的,按采购人指令需暂存中标人处的,中标人应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及时通知监理人员复核确认,不得出现污损、损毁、丢失。
5、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清拖
主要工作内容为天津市东丽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滞留车辆的清拖,以东丽区公安交通民警现场开具的强制措施文书为依据,扣留的车辆由中标人负责清移到指定停车场。
(二)服务要求
1、文明救援要求
中标人应采取措施保证救援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车辆移交时有书面记录。
2、救援时限要求
接到救援命令时,6:00至22:00时间区段,须保证45分钟内到达指定救援现场。22:00至6:00时间区段,须保证30分钟内到达指定救援现场达现场进行救援。
3、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中标人除了满足正常救援任务外,还应具有应对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危险化学品车辆救援清移等临时任务的救援组织和足够备用车辆保障清移能力;
4、人员素质要求及保障
中标人的员工应当熟悉交通法规和业务操作流程。中标人应当制定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强化安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中标人应对工作人员的驾驶证、操作证和上岗证等进行检核,及时审验,不得因证件失效延误工作任务,同时工作人员在证件失效期间内不得上岗作业。
5、车辆设备备勤要求
中标人应当建立车辆设备管理制度,定期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车辆和设备不带病上路,确保车辆和设备随时处于备勤状态,维修时,应补充临时车辆设备备勤。
6、对拖移损坏的车辆赔偿要求
中标人对拖移损坏的车辆承担维修、赔偿责任。
8、中标人应承诺:在服务期内,如发生危险化学品车辆清障任务,中标人应按照制定的方案完成作业任务,若无资质,中标人应及时联系租赁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确保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危险化学品车辆清障任务,租赁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中标人应承诺用于本项目的人员及车辆不得从事本项目以外的服务。
(三)作业要求
1、道路违法停放车辆清拖及要求
按照采购人的指令,将道路违法停放车辆清移至东丽分局指定的停车场,拖移前应当对违法车辆进行拍照取证,确认拖移前车辆外观状况。中标人在拖移过程中对拖移车辆造成损伤的,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2、伴随保障勤务及要求
3、临时任务及要求
临时任务主要包括天津市东丽区范围内的各级交通警卫任务和重要会议、活动等交通安保任务路线和驻地的车辆清拖、恶劣天气时对车辆的紧急救援以及突发事件时对车辆的应急清拖。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救援、起吊或清拖。任务期间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安排足够的车辆和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进行清拖作业。
4、单位能力要求
中标单位的员工应当熟悉交通法规和业务操作流程。中标人应当制定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并形成电子版及纸质培训和演练记录以备采购人、项目管理机构或监理机构的检查,强化安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中标人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营管理、人员管理负全部责任。
中标人作业队伍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实施,各岗位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有序作业,避免出现安全事故。服务工作站点的安全标识应齐全整洁明显。
三、工作站点、作业车辆、服务人员要求
(一)工作站点要求
本项目服务区域覆盖天津市东丽区,为实现道路车辆清移服务工作的快速反应,要求投标人在天津市东丽区域范围内合理设置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工作站点,工作站点设置的基本需求见下表:
区域 |
工作站点需求 |
依据说明 |
||
东丽区 |
华明大队 |
1 |
3 |
每个大队至少设置1个工作站点服务本队,中标单位负责作业车辆的自行保障 |
张贵庄大队 |
1 |
|||
军粮城大队 |
1 |
|||
总计 |
3 |
|
(二)作业车辆要求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14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外埠车牌的机动车按照不同时间段在天津市部分道路通行受到限制。因此,为保证道路车辆清移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投标人在项目中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均要求注册登记天津市机动车号牌。其中对部分作业车辆种类数量的基本需求见下表:
序号 |
作业车辆种类 |
车辆主要功能和用途特点 |
1 |
中型专项作业车(机械手型清障车)行业内俗称:中型机械手型清障车 |
具有托举装置(如:托臂、托架)、起吊装置(吊臂、吊钩)和绞盘等,主要用于拖移中型、小型车辆 |
2 |
中型专项作业车(平板型清障车) 行业内俗称:中型平板型清障车 |
具有托举装置(如:托臂、托架)、装载平板和绞盘等,主要用于拖移中、小型车辆,并且一次最多可以同时拖移2辆 |
3 |
重型专项作业车(清障车) 行业内俗称:重型拖吊型清障车 |
具有托举装置(如:托臂、托架)、起吊装置(吊臂、吊钩)和绞盘等,主要用于拖移大型车辆 |
4 |
轻型普通货车 |
主要用于搬运警用设备及防护隔离设施等 |
5 |
小型客车(调度车) |
任务中执行调度 |
注明:
1、作业车辆要求统一标识,外观、牌照、灯光设置等符合安全合法性要求,每车须装备导航及行车记录仪。
2、其他所需车辆见报价清单,其他所需车辆允许中标人在采购人需要时临时租赁。
3、重型清障车2部;中型机械手型清障车3部;中型平板型清障车3部;轻型箱货2部;另具备同等数量的车型和人员应对重大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服务人员要求
要求投标人在项目中配备与投入车辆情况相匹配的道路车辆清移服务人员(专职)和作业车车辆驾驶人员(每辆清障车至少一名驾驶人员,1名服务人员),作业车辆驾驶人员要求具有准驾车型为A2(可驾驶牵引车)机动车驾驶证。
要求投标人提供:
1、所有服务人员名册清单,其中需包括每位服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在岗时间、准驾车型,以及劳动合同等信息;
2、每个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扫描件;
3、每名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意外伤害险证明扫描件。
4、每名工作人员应由公安机关开具当年无违法犯罪证明纪录。
(四)通信要求
要求中标人配备适当数量民用电台,方便快速反应,具体数量以能够覆盖整个服务区域为准。要求中标人保证24小时值班电话开通并保持值守状态。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未履行关于人员、设备的承诺,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额的0.5%;
2、中标人未按照任务单的要求及时到位,延误任务进度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额的0.5%;
3、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额的0.5%。
4、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不听从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项目管理机构指令的,每发生一次扣除2000元。
5、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车辆投保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
6、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原服务车辆不能按时到场服务的情况下,须提供同车型、同吨位的备用车辆(具有合法、完备证照),并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
7、投标人须充分理解采购人的要求,根据天津市东丽区道路情况,针对各项任务分别制定完整详实的服务实施方案,包括重要活动路线以及驻地清拖服务方案、伴随勤务服务方案、突发事件以及恶劣天气保障清拖服务方案、警用交通设施的运输及摆放、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清拖服务方案、危险化学品车辆救援服务方案、特殊救援作业救援服务方案等。
8、中标人现场作业人员应着装统一规范,安全装备穿戴整齐,作业流程符合安全合法性要求。
9、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的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及时整改闭合。
10、中标人需每月5日之前向采购人上报上一月份的《道路清移服务项目工作考核单》、《月度任务工作总结》和《救援日报表》等资料,并及时提交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需监理确认的提前交监理签字确认,内容满足采购人要求。中标人不及时提交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资料的,每发生一次扣除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