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东城街道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项目(2023-2026年),2023年-2026年市政养护路段具体划分表如下:
2023年-2026年市政养护路段具体划分表 |
|||||||||||
中心区 |
南区 |
东北区 |
西北区 |
||||||||
序号 |
路名 |
长度(km) |
序号 |
路名 |
长度(km) |
序号 |
路名 |
长度(km) |
序号 |
路名 |
长度(km) |
1 |
旗峰路 |
1.3 |
1 |
莞长路(八一路至牛山) |
7.5 |
1 |
莞龙路 |
7.2 |
1 |
东兴路(含塘兴路) |
1.5 |
2 |
翠峰路 |
1.6 |
2 |
新源路(立新段) |
1.1 |
2 |
狮龙路 |
2.8 |
2 |
银山商业街 |
0.7 |
3 |
东城路 |
2.4 |
3 |
春天路 |
0.6 |
3 |
狮长路 |
2 |
3 |
槌子大街 |
0.4 |
4 |
东城东路 |
1.9 |
4 |
泰和路 |
1.2 |
4 |
桑园工业路 |
1.1 |
4 |
高田坊商业街 |
0.6 |
5 |
东城南路 |
2.6 |
5 |
明新街 |
1 |
5 |
银贵路 |
1.5 |
5 |
学前路新街 |
0.7 |
6 |
东城支路 |
0.6 |
6 |
光明三路 |
1.1 |
6 |
银岭街 |
1 |
6 |
学星路 |
0.9 |
7 |
东源路 |
0.6 |
7 |
长泰路 |
2.3 |
7 |
银竹路 |
1.9 |
7 |
桥山路 |
1 |
8 |
迎宾路 |
1.9 |
8 |
四环路八小周边 |
0.8 |
8 |
许仙岩路 |
0.9 |
8 |
银珠路 |
1.1 |
9 |
东城中路 |
3.8 |
9 |
光明路 |
2.1 |
9 |
温周路 |
5.1 |
9 |
振兴路 |
2.1 |
10 |
东盛街 |
0.6 |
10 |
光明二路 |
1.2 |
10 |
余屋路 |
1.1 |
10 |
振兴北路 |
1.4 |
11 |
东苑小区 |
1 |
11 |
同沙路 |
1 |
11 |
周屋路 |
2.3 |
11 |
蓢基湖路 |
0.8 |
12 |
区府及文化广场 |
1.1 |
12 |
金树路(火炼树段) |
0.6 |
12 |
圃园路(东西段) |
2.3 |
12 |
松毛岭街 |
0.8 |
13 |
东昇路 |
2.5 |
13 |
东竣路 |
0.7 |
13 |
榴花东西街 |
1.7 |
13 |
东宝路 |
3 |
14 |
东翠路 |
0.6 |
14 |
荔园南路 |
0.7 |
14 |
温增路 |
4.2 |
14 |
学前路 |
0.7 |
15 |
东辉路 |
0.7 |
15 |
山湖路 |
2.2 |
15 |
莞碣路 |
1.1 |
15 |
莞温路 |
2.4 |
16 |
石井支路 |
1.2 |
16 |
怡丰路 |
1 |
16 |
余屋商业街 |
1.9 |
16 |
温南路 |
0.8 |
17 |
石井大道 |
1.9 |
17 |
伟民路 |
0.6 |
17 |
桥石路 |
0.5 |
17 |
庆星路 |
1 |
18 |
莞樟路 |
2.3 |
18 |
东科路 |
2.8 |
18 |
松浪街 |
0.8 |
18 |
芳桂路 |
0.3 |
19 |
市供电大厦旁小路 |
0.2 |
19 |
黄沙南路 |
1.4 |
19 |
桥浪街 |
0.34 |
19 |
金宝路 |
0.4 |
20 |
金华路 |
0.2 |
20 |
宏伟三路(东城段) |
0.8 |
20 |
东莞大堤 |
6.9 |
20 |
禾苍岭街 |
1.2 |
21 |
涡岭工业路 |
0.4 |
21 |
台心路 |
0.5 |
21 |
东江绿道 |
9.6 |
21 |
塘东路 |
0.6 |
22 |
恒兴路 |
0.3 |
22 |
光大路 |
0.9 |
22 |
庵元路 |
1.8 |
22 |
学前路南一街 |
0.3 |
23 |
虎英路 |
2.6 |
23 |
三兴路 |
1.5 |
23 |
塘边头路 |
0.5 |
23 |
圃锦路 |
0.8 |
24 |
乌石岗工业路 |
0.8 |
24 |
汇京路 |
2.5 |
24 |
狮环路 |
0.8 |
24 |
锦园南路 |
0.5 |
25 |
东和路 |
0.7 |
25 |
伟恒路(牛山社区) |
0.8 |
25 |
长恩路 |
1.3 |
25 |
东城锦园北侧道路 |
0.5 |
26 |
东平街 |
0.6 |
26 |
景顺路 |
0.9 |
26 |
龙华路(周屋) |
1.8 |
26 |
学前东路 |
0.6 |
27 |
恒盛路 |
0.8 |
27 |
钟屋围商业二街 |
0.5 |
27 |
金龙北路 |
0.4 |
27 |
文华路 |
1.1 |
28 |
协和路 |
0.2 |
28 |
伟业路 |
0.6 |
28 |
峡口大道 |
0.8 |
28 |
红荔路 |
1.2 |
29 |
石福路 |
0.15 |
29 |
德康路 |
0.6 |
31 |
迎宾大道(东城段) |
1.5 |
29 |
红川路 |
0.6 |
30 |
校园路东街 |
0.25 |
30 |
九龙路 |
1.2 |
30 |
龙华路(徐福记五厂段) |
0.6 |
30 |
运河东路 |
2.6 |
31 |
金树路(豪园段) |
0.6 |
31 |
旧锡边路 |
0.8 |
31 |
建龙路 |
0.14 |
31 |
运河西路 |
1 |
32 |
新源路(体育公园段) |
0.5 |
32 |
林政路 |
0.2 |
32 |
石羊街 |
0.4 |
32 |
育兴路 |
1 |
33 |
莞长路(横岭村段) |
1.1 |
33 |
银树路 |
0.5 |
|
|
|
33 |
育华路 |
0.8 |
34 |
东纵路 |
1 |
34 |
象山路 |
0.5 |
|
|
|
34 |
花园路 |
1.3 |
|
|
|
35 |
禾坑路 |
1 |
|
|
|
35 |
市场路 |
0.2 |
|
|
|
36 |
沙平路 |
0.9 |
|
|
|
36 |
新桥路 |
0.4 |
|
|
|
37 |
沙朗路 |
1.6 |
|
|
|
37 |
长宁路 |
0.5 |
|
|
|
38 |
东科路北段 |
0.39 |
|
|
|
38 |
黎屋围路 |
0.6 |
|
|
|
39 |
同辉路 |
1.1 |
|
|
|
39 |
运河路 |
5.2 |
|
|
|
40 |
同庆路 |
0.3 |
|
|
|
40 |
华兴路 |
0.3 |
|
|
|
41 |
同顺路 |
0.5 |
|
|
|
41 |
堑头路 |
1.1 |
|
|
|
42 |
同欢路 |
0.8 |
|
|
|
42 |
瑞龙路 |
0.7 |
|
|
|
43 |
同振路 |
0.8 |
|
|
|
43 |
大井头路 |
0.8 |
|
|
|
44 |
雪花路 |
0.5 |
|
|
|
44 |
东江大道 |
2.5 |
|
|
|
45 |
经七路 |
0.3 |
|
|
|
45 |
南城路(含罗沙路东城段人行道) |
0.6 |
|
|
|
46 |
同欣路 |
0.8 |
|
|
|
46 |
梨川东江印象周边人行道 |
1 |
|
|
|
47 |
同康路 |
0.2 |
|
|
|
47 |
学前路南二街 |
0.2 |
|
|
|
48 |
跨境电商旁道路 |
0.5 |
|
|
|
48 |
圃锦北路 |
0.5 |
|
|
|
49 |
伟祥路 |
0.84 |
|
|
|
|
|
|
|
|
|
50 |
伟兴路 |
1.77 |
|
|
|
|
|
|
|
|
|
51 |
伟丰路 |
0.8 |
|
|
|
|
|
|
|
|
|
52 |
景荣街 |
0.49 |
|
|
|
|
|
|
|
|
|
53 |
景盛路 |
1.04 |
|
|
|
|
|
|
|
|
|
54 |
景祥路 |
0.34 |
|
|
|
|
|
|
|
|
|
55 |
景观路 |
0.5 |
|
|
|
|
|
|
|
|
|
56 |
景怡路 |
0.65 |
|
|
|
|
|
|
|
|
|
57 |
景昌路 |
0.66 |
|
|
|
|
|
|
|
|
|
58 |
景珲路 |
0.4 |
|
|
|
|
|
|
|
|
|
59 |
伟福街 |
0.23 |
|
|
|
|
|
|
|
|
|
60 |
伟源街 |
0.26 |
|
|
|
|
|
|
|
|
|
61 |
伟恒路(工业园) |
0.3 |
|
|
|
|
|
|
|
|
|
62 |
新源南路 |
1.3 |
|
|
|
|
|
|
|
|
|
63 |
新圣路 |
0.4 |
|
|
|
|
|
|
|
|
|
64 |
伟民路西段 |
0.4 |
|
|
|
|
|
|
|
|
|
65 |
银树西街 |
0.3 |
|
|
|
|
|
|
|
|
|
66 |
银树北路 |
0.2 |
|
|
|
|
|
|
|
|
|
67 |
琥珀台旁两条道路 |
0.53 |
|
|
|
|
|
|
|
|
|
68 |
水濂景观路 |
0.6 |
|
|
|
|
|
|
小计 |
39 |
小计 |
64.4 |
小计 |
66.28 |
|
|
49.3 |
|||
合计 |
218.98km |
注意:另外,在以后完成新建、改建或需要移交给采购人管理的道路,经办理相关手续后移交采购人管理的,按照就近管养的原则按程序纳入相应的片区。
采购包1(东城街道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项目(2023-2026年)(中心区))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三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东城街道中心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市政设施维修费用:①市政设施维修工作量核实:根据中标人上报已完成维修项目数据资料,由采购人组织监理对单位共同上报的维修工作量进行现场核实、验收和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②结算费用审批:中标人每完成一单维修项,经采购人、监理和中标人三方确认后,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相关的送审资料(如编制结算书等),送东城财审进行审核。每单市政维修费用在财审价基础上再下浮10%(服务期间固定不变)直接结算。③市政设施维修价格审核:最终结算价以东城街道财政投资审核部门审定结果为准。④市政设施维修费用支付时间以政府集中支付手续时间为准。 ★2.城市道路巡查费固定单价为¥220元/公里/月,本采购包城市道路巡查费(三年)为¥308,880.00元;在维护管理期内,采购人按合同及月度考核的要求向中标人支付月度城市道路巡查费用,每月的城市道路巡查费用按月度考核分数进行支付,支付城市道路巡查费用时间以政府集中支付手续时间为准。实际巡查费经采购人按《东城街道市政设施维护项目月度考核评分表》现场考核评分后最终确定。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东城街道市政设施维护月度考核评分标准及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说明:金额为采购预算金额的1%,中标人以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供给采购人,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在服务期满合格完成所有的服务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函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申请并对合同履行情况核实无误后30日内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函。 |
其他 |
其他,1、本采购包即中心区包括旗峰路等34条路段,总长为39km(具体详见2023年-2026年市政养护路段具体划分表),主要服务内容包含城市道路巡查以及市政设施维修服务。 2、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本项目合同条款。 ★3、报价要求:供应商须以本采购包的采购预算金额作出固定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东城街道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项目(2023-2026年)(中心区) |
项 |
1.00 |
12,308,880.00 |
12,308,88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东城街道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项目(2023-2026年)(中心区)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维护服务内容 1.按照《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东莞市道路养护精细化指引》等有关标准、规范对养护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及时维护。设施维修养护包括:1、城市道路路面(水泥、沥青、花岗岩)及人行道(广场砖、路沿石、防撞石、盲人道、花池及各种栏杆等);2、市政井盖;3、自行车专用道相关设施;4、其他各类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日常巡查要求:要求每15公里配置一名市政巡查人员(巡查包含日、夜间道路巡查,暴雨期间道路巡查,负责将巡查资料进行建档,每月向采购人递交巡查月报,每半个月报监理一次,发现情况和突发事件,按规范及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警示,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并进行现场拍照丈量,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提交报告资料及提供照片和抢修呈报表),配置不少于两台巡查车辆。 2.要及时处理数字城管的相关案件、市政各类设施的投诉,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的资料报送工作。另外,当遇到不可估算的紧急事件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到现场配合处理现场情况。 (二)管理服务质量 1.现场管理 (1)为便于工作,采购人、中标人、监理单位各派一名代表,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2)维护养护现场中标人组织服务人员文明实施维修养护并保证人员安全;并严格遵守市政、环卫、绿化、城管、治安、交通、水、电以及相关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资料及承担责任和费用。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人员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 (3)对于隐蔽项目,待项目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并经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和监理参与验收,采购人和监理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实施;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和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注明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维修后重新验收。如采购人和监理在验收合格后48小时内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已批准,中标人可继续维修。 (4)市政设施维护所需材料到达现场前,中标人应提交材料清单和供应计划,到场后,三方共同对材料进行初步清点核实。 2.质量保证 (1)中标人应建立实施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各项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现场维修记录及归档资料。 (2)采购人和监理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中标人的维修地点,对在用材料实行有关的质保检查。中标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服务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服务工艺,或维修不当,造成维修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中标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规定服务期限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3.维修养护验收 (1)中标人应按照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进行维修养护,随时接受采购人和监理的检查,如维护养护服务与上述要求不相符处,须按要求重新维修,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重新维修的费用。 (2)市政设施维修项目具备验收条件,中标人按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整资料和验收报告,采购人根据工作安排,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确定验收时间。 (3)在验收通报会上,采购人汇总各部门意见,反馈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在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一式三份标准的项目验收资料。假如双方不赞成项目验收结果或验收手段,任何一方都可能将检验结果提交给有权威性技术监督部门再作检查,双方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应依据合同和权威部门签发的证书而定。 (4)其他约定 ① 所有维护设施应该至少经过15天的试运行,才能通过验收。 ②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必须向设施维护工作组提供所选用材料及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书。 ③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抢修维护任务。若有特殊原因(天气等),经采购人批准后可以延迟修复时间。 ④在合同期内,因城市建设或政府政策需要调整中标人维护范围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大局相应调整服务范围。因调整管养范围,给中标人带来的影响,中标人应进行综合评估,并且采购人不支付此类风险费用。 4.质量保修期 (1)维修项目保修期从单项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半年。(含沥青路面维修) (2)在保修期内,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包括电话、电传、传真)4 小时之内应派遣维修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履行其保修义务或处理紧急维修工作。 (3)在单项设施保修期结束前,采购人对单项施维修项目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负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在中标人解决了所有质量问题后,再组织维修项目验收及项目结算,验收只针对存在质量问题部分,质保期仍以初次验收日期计算。 5.维修养护人员要求及维修巡查设备要求 (1)中标人派出的维护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本项目维护工作所需设施、设备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及路面的各项抢修维护工作。中标人应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为员工劳动购买社会保险等手续。安排好相关人员的住宿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巡查人员数量要求:要求每15公里配置一名市政巡查人员;巡查设备要求:配置不少于两台巡查车辆。(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办理备案手续。) (3)维修人员数量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维修养护设备要求:配置不少于两台作业车辆,配备足量的铣刨机、压路机、摊铺机等相关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设备。(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办理备案手续。) (4)中标人须提供一名专职资料员与采购人进行对接。 (5)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等工作。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程序 项目维修程序划分为5个阶段: 1.巡查→报审:要求中标人组织人员巡查其管辖区内的道路设施,并完成以下几点: ①建立每条道路的户籍档案,根据确定的巡查范围统计路面、人行道、各类井盖、路缘石、雨水井等道路设施数量并建立档案。 ②建立巡查日志,日志需包括:巡查发现的问题、需维修的道路设施、道路的完好情况评估。 ③需维修部分及时上报。 2.报审→维修:中标人需报审资料的要及时上报并通知采购人和监理现场核对并统计工作量,资料上报表按程序签署意见后,上报分管领导,整个阶段不能超过4个工作日。 3.维修→ 验收:经采购人及分管领导签署报审资料后需维修部分,须在限定时间内修复,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市政设施维护工作组申请,待领导批准后可以延迟修复时间。修复后中标人对维修项目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采购人和监理到现场验收,验收时要提供维修材料的合格证明,沥青砼配合比等试验资料,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验收不合格,通知中标人限期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4.验收→ 签证:中标人、采购人和监理一起根据相关规范对维修部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确定维修部分实际发生工作量。 5.签证→ 结算:中标人完成签证后按单项维修项目整理结算资料,上交东城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 此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对相关市政设施进行维修的,中标人无条件即时维修。 (五)各阶段管理制度 (1)巡查制度: 1.中标人应建立每日巡查制度,保证市政设施完好,被采购人人员发现巡查不到位(连续两日内有损坏问题需维修但没收到报审的)或收到投诉属实的,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月累计出现4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和检修,保证市政设施缺陷修复及时率为100%,被采购人人员发现或收到投诉,发现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月累计出现4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实行巡查记录常态化,中标人做到每天对巡查情况都有档案记录。连续三次未建立巡查记录档案的,支付违约金2000元。 4.巡查发现市政设施有损坏的,应在2日内完成报审,发现未及时报审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5.因巡查不到位或发现情况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而发生事故的,其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交警部门记录在案的交通事故致使市政设施损坏,而中标人没有确认责任人且没有跟踪处理的,损坏的市政设施由中标人自费修复;中标人巡查中发现违法挖掘市政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并即时对其叫停,未发现违法挖掘或发现情况未书面上报的,被破坏的市政设施由中标人自费修复。 7.采购人对市政维修养护情况每月实行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按百分制打分,分好(100分-90分,含90分)、中(89分-80分,含80分)、差(80分以下)三个档次。市政维修养护检查打分属好的为达标;属中的,每扣一分支付违约金500元(处罚款从每月巡查费中扣除);属差的,每扣一分支付违约金1000元;属差的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新一轮市政设施维护市场化管理将继续实行淘汰管理制度,通过每月评分,全年综合考评,平均数值在80 分以上(含 80 分)为合格,如果考评结果未达平均数值的合格线,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有权在每个考核期满前,视情况提前进行综合考评。评分标准详见东城街道市政设施维护养护项目月度考核评分表。 (2)维修制度: 1.报审签署后,维修单位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任务,未在限期内完成的,中标人每次按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月累计出现4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如遇投诉、迎检、上级交办等需要应急维修的,要求2小时内完成,未达到要求的,中标人每次按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月累计出现4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中标人进行维修时,维修现场按国家规定(投诉电话及警示标志、统一服装、反光衣等)进行文明实施、安全实施、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垃圾等,即时清理,不能污染环境,未按要求的,被采购人发现,或收到投诉的,采购人委托其他单位清洁,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月累计出现4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4.维修时不能无故停工,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在维修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根据维修养护服务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发现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年累计出现8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6.合同期内,若发现中标人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经采购人核实后,即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若因此导致采购人代为垫付工人工资,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未付合同费用中予以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7.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其法律与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8.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与签证制度: 1.中标人应按相关的维护时间与质量要求实施维修养护服务,未按相关的维护时间与质量要求实施维修养护服务的,将发现书面警告通知书,仍未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委托另外单位进场维修养护,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概由中标人承担。 2.维修完成后,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部分需重新维修,未通过采购人验收上报的不予签署。 3.隐蔽项目须通知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实施维修,未通知验收部分不予签证工作量,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概由中标人承担。 4.特殊情况抢修部分完成维修后须及时通知采购人验收,现场确认工作量,未及时通知,现场工作量遭破坏无法确认工作量的,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概由中标人承担。 5.现场签证在验收完成后7日内上报,未及时上报的将不予签认。验收时中标人要提供自检验收记录,采购人验收时要按市政验收要求提供验收记录,双方签字后做为档案存档。 6.禁止养护有自毁、自盗行为,每次发现有自毁、自盗行为,按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万至10万元,中标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道路应急工作制度: 1.当雨季雨水较大,路面发生损坏及排水不畅,对交通造成影响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安全指引,并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安全指示牌安置、损坏路面坑洞的应急补救等)。 2.其它原因造成路面突然损坏时(车祸等),影响交通时,应对损坏部分进行安全封闭,并进行相应处理(应急补救等)。
东城街道市政设施维护养护项目月度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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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东城街道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项目(2023-2026年)(南区))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三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东城街道南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市政设施维修费用:①市政设施维修工作量核实:根据中标人上报已完成维修项目数据资料,由采购人组织监理对单位共同上报的维修工作量进行现场核实、验收和签证,作为结算依据。 ②结算费用审批:中标人每完成一单维修项,经采购人、监理和中标人三方确认后,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相关的送审资料(如编制结算书等),送东城财审进行审核。每单市政维修费用在财审价基础上再下浮10%(服务期间固定不变)直接结算。③市政设施维修价格审核:最终结算价以东城街道财政投资审核部门审定结果为准。④市政设施维修费用支付时间以政府集中支付手续时间为准。 ★2.城市道路巡查费固定单价为¥220元/公里/月,本采购包城市道路巡查费(三年)为¥510,048.00元;在维护管理期内,采购人按合同及月度考核的要求向中标人支付月度城市道路巡查费用,每月的城市道路巡查费用按月度考核分数进行支付,支付城市道路巡查费用时间以政府集中支付手续时间为准。实际巡查费经采购人按《东城街道市政设施维护项目月度考核评分表》现场考核评分后最终确定。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东城街道市政设施维护月度考核评分标准及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说明:金额为采购预算金额的1%,中标人以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供给采购人,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在服务期满合格完成所有的服务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函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申请并对合同履行情况核实无误后30日内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函。 |
其他 |
其他,1、本采购包即南区包括莞长路等68条路段,总长为64.4km(具体详见2023年-2026年市政养护路段具体划分表),主要服务内容包含城市道路巡查以及市政设施维修服务。 2、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本项目合同条款。 ★3、报价要求:供应商须以本采购包的采购预算金额作出固定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东城街道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项目(2023-2026年)(南区) |
项 |
1.00 |
12,510,048.00 |
12,510,048.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东城街道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项目(2023-2026年)(南区)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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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维护服务内容 1.按照《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东莞市道路养护精细化指引》等有关标准、规范对养护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及时维护。设施维修养护包括:1、城市道路路面(水泥、沥青、花岗岩)及人行道(广场砖、路沿石、防撞石、盲人道、花池及各种栏杆等);2、市政井盖;3、自行车专用道相关设施;4、其他各类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日常巡查要求:要求每15公里配置一名市政巡查人员(巡查包含日、夜间道路巡查,暴雨期间道路巡查,负责将巡查资料进行建档,每月向采购人递交巡查月报,每半个月报监理一次,发现情况和突发事件,按规范及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警示,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并进行现场拍照丈量,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提交报告资料及提供照片和抢修呈报表),配置不少于两台巡查车辆。 2.要及时处理数字城管的相关案件、市政各类设施的投诉,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的资料报送工作。另外,当遇到不可估算的紧急事件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到现场配合处理现场情况。 (二)管理服务质量 1.现场管理 (1)为便于工作,采购人、中标人、监理单位各派一名代表,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2)维护养护现场中标人组织服务人员文明实施维修养护并保证人员安全;并严格遵守市政、环卫、绿化、城管、治安、交通、水、电以及相关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资料及承担责任和费用。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人员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 (3)对于隐蔽项目,待项目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并经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和监理参与验收,采购人和监理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实施;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和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注明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维修后重新验收。如采购人和监理在验收合格后48小时内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已批准,中标人可继续维修。 (4)市政设施维护所需材料到达现场前,中标人应提交材料清单和供应计划,到场后,三方共同对材料进行初步清点核实。 2.质量保证 (1)中标人应建立实施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各项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现场维修记录及归档资料。 (2)采购人和监理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中标人的维修地点,对在用材料实行有关的质保检查。中标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服务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服务工艺,或维修不当,造成维修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中标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规定服务期限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3.维修养护验收 (1)中标人应按照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进行维修养护,随时接受采购人和监理的检查,如维护养护服务与上述要求不相符处,须按要求重新维修,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重新维修的费用。 (2)市政设施维修项目具备验收条件,中标人按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整资料和验收报告,采购人根据工作安排,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确定验收时间。 (3)在验收通报会上,采购人汇总各部门意见,反馈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在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一式三份标准的项目验收资料。假如双方不赞成项目验收结果或验收手段,任何一方都可能将检验结果提交给有权威性技术监督部门再作检查,双方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应依据合同和权威部门签发的证书而定。 (4)其他约定 ① 所有维护设施应该至少经过15天的试运行,才能通过验收。 ②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必须向设施维护工作组提供所选用材料及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书。 ③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抢修维护任务。若有特殊原因(天气等),经采购人批准后可以延迟修复时间。 ④在合同期内,因城市建设或政府政策需要调整中标人维护范围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大局相应调整服务范围。因调整管养范围,给中标人带来的影响,中标人应进行综合评估,并且采购人不支付此类风险费用。 4.质量保修期 (1)维修项目保修期从单项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半年。(含沥青路面维修) (2)在保修期内,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包括电话、电传、传真)4 小时之内应派遣维修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履行其保修义务或处理紧急维修工作。 (3)在单项设施保修期结束前,采购人对单项施维修项目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负责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在中标人解决了所有质量问题后,再组织维修项目验收及项目结算,验收只针对存在质量问题部分,质保期仍以初次验收日期计算。 5.维修养护人员要求及维修巡查设备要求 (1)中标人派出的维护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本项目维护工作所需设施、设备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完成市政、公用设施及路面的各项抢修维护工作。中标人应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为员工劳动购买社会保险等手续。安排好相关人员的住宿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巡查人员数量要求:要求每15公里配置一名市政巡查人员;巡查设备要求:配置不少于两台巡查车辆。(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办理备案手续。) (3)维修人员数量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维修养护设备要求:配置不少于两台作业车辆,配备足量的铣刨机、压路机、摊铺机等相关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设备。(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办理备案手续。) (4)中标人须提供一名专职资料员与采购人进行对接。 (5)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等工作。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程序 项目维修程序划分为5个阶段: 1.巡查→报审:要求中标人组织人员巡查其管辖区内的道路设施,并完成以下几点: ①建立每条道路的户籍档案,根据确定的巡查范围统计路面、人行道、各类井盖、路缘石、雨水井等道路设施数量并建立档案。 ②建立巡查日志,日志需包括:巡查发现的问题、需维修的道路设施、道路的完好情况评估。 ③需维修部分及时上报。 2.报审→ 维修:中标人需报审资料的要及时上报并通知采购人和监理现场核对并统计工作量,资料上报表按程序签署意见后,上报分管领导,整个阶段不能超过4个工作日。 3.维修→ 验收:经采购人及分管领导签署报审资料后需维修部分,须在限定时间内修复,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市政设施维护工作组申请,待领导批准后可以延迟修复时间。修复后中标人对维修项目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采购人和监理到现场验收,验收时要提供维修材料的合格证明,沥青砼配合比等试验资料,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验收不合格,通知中标人限期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4.验收→ 签证:中标人、采购人和监理一起根据相关规范对维修部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确定维修部分实际发生工作量。 5.签证→ 结算:中标人完成签证后按单项维修项目整理结算资料,上交东城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 此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对相关市政设施进行维修的,中标人无条件即时维修。 (五)各阶段管理制度 (1)巡查制度: 1.中标人应建立每日巡查制度,保证市政设施完好,被采购人人员发现巡查不到位(连续两日内有损坏问题需维修但没收到报审的)或收到投诉属实的,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月累计出现4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和检修,保证市政设施缺陷修复及时率为100%,被采购人人员发现或收到投诉,发现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月累计出现4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实行巡查记录常态化,中标人做到每天对巡查情况都有档案记录。连续三次未建立巡查记录档案的,支付违约金2000元。 4.巡查发现市政设施有损坏的,应在2日内完成报审,发现未及时报审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5.因巡查不到位或发现情况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而发生事故的,其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交警部门记录在案的交通事故致使市政设施损坏,而中标人没有确认责任人且没有跟踪处理的,损坏的市政设施由中标人自费修复;中标人巡查中发现违法挖掘市政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并即时对其叫停,未发现违法挖掘或发现情况未书面上报的,被破坏的市政设施由中标人自费修复。 7.采购人对市政维修养护情况每月实行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按百分制打分,分好(100分-90分,含90分)、中(89分-80分,含80分)、差(80分以下)三个档次。市政维修养护检查打分属好的为达标;属中的,每扣一分支付违约金500元(处罚款从每月巡查费中扣除);属差的,每扣一分支付违约金1000元;属差的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新一轮市政设施维护市场化管理将继续实行淘汰管理制度,通过每月评分,全年综合考评,平均数值在80 分以上(含 80 分)为合格,如果考评结果未达平均数值的合格线,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有权在每个考核期满前,视情况提前进行综合考评。评分标准详见东城街道市政设施维护养护项目月度考核评分表。 (2)维修制度: 1.报审签署后,维修单位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任务,未在限期内完成的,中标人每次按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月累计出现4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如遇投诉、迎检、上级交办等需要应急维修的,要求2小时内完成,未达到要求的,中标人每次按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月累计出现4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中标人进行维修时,维修现场按国家规定(投诉电话及警示标志、统一服装、反光衣等)进行文明实施、安全实施、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垃圾等,即时清理,不能污染环境,未按要求的,被采购人发现,或收到投诉的,采购人委托其他单位清洁,中标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月累计出现4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4.维修时不能无故停工,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在维修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根据维修养护服务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发现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年累计出现8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6.合同期内,若发现中标人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经采购人核实后,即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若因此导致采购人代为垫付工人工资,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未付合同费用中予以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7.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其法律与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8.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与签证制度: 1.中标人应按相关的维护时间与质量要求实施维修养护服务,未按相关的维护时间与质量要求实施维修养护服务的,将发现书面警告通知书,仍未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委托另外单位进场维修养护,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概由中标人承担。 2.维修完成后,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部分需重新维修,未通过采购人验收上报的不予签署。 3.隐蔽项目须通知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实施维修,未通知验收部分不予签证工作量,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概由中标人承担。 4.特殊情况抢修部分完成维修后须及时通知采购人验收,现场确认工作量,未及时通知,现场工作量遭破坏无法确认工作量的,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概由中标人承担。 5.现场签证在验收完成后7日内上报,未及时上报的将不予签认。验收时中标人要提供自检验收记录,采购人验收时要按市政验收要求提供验收记录,双方签字后做为档案存档。 6.禁止养护有自毁、自盗行为,每次发现有自毁、自盗行为,按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万至10万元,中标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道路应急工作制度: 1.当雨季雨水较大,路面发生损坏及排水不畅,对交通造成影响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安全指引,并进行相应处理(包括安全指示牌安置、损坏路面坑洞的应急补救等)。 2.其它原因造成路面突然损坏时(车祸等),影响交通时,应对损坏部分进行安全封闭,并进行相应处理(应急补救等)。
东城街道市政设施维护养护项目月度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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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