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所有发生项目必备图片资料(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后,按季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每季度支付上季度完成有效产值的80%(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计算完成有效产值,并以跟踪审计单位初审结果为准);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计定案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到期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性无息返还。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包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年度服务期满后视履约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两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价格不变。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一)市政管养:包河区骆岗街道辖区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管养维护包括道路以及附属设施(总面积约90万平方米)。养护内容主要包括:1、道路设施日常养护;2、桥梁设施日常养护;3、排水设施日常养护;4、路灯设施日常养护;5、路名牌、桥名牌、无障碍牌、隔离桩更换维修;6、城市道路挖掘破复;7、数字城管案件以及各类投诉案件处理维修;8、交通设施及监控巡查维修;9、汛期、冬季雨雪天气等各项应急;10、标牌、消火栓、挡墙、边坡、路肩等道路附属设施和交通设施维修;11文明创建维修;12、热线、媒体、网络等反映问题维修;13、市政设施日常巡查;14、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维修、养护任务;15、后期新增道路市政设施的日常维修及巡查,根据采购人需求和区域范围可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二)河道管护:十五里河(黄河路桥至庐州大道两岸,庐州大道至天津路左岸),全长约9200米;许小河(繁华大道至十五里河入河口),全长约5600米;南淝河(关镇河渡口至合肥港码头右岸),全长约800米;繁华大道排洪沟(重庆路至南淝河),全长约3600米;朝阳沟(67公交底站至关镇河),全长约1000米。合计20200米。入河排口60个、泵房9座、游步道4200米、护栏4343米、节流阀4个、雨水沟7800米、防浪墙800米、地下涵1000米等。养护内容主要包括:堤顶及防汛道路维修养护、堤坡维修养护、防浪(洪)墙维修养护、排水沟维修养护、白蚁防治、河道堤岸沿线环境维护、安全管护、水生生物清理、地下涵工程维修养护、交通桥维修养护、护栏维修养护等常态管护及清理保洁、垃圾收运,清淤、泵房及闸阀。此部分内容为暂定量,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三、服务需求
(一)市政管养
1、服务目的
为加强骆岗街道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提高市政设施完好,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骆岗街道市政设施完好运行,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优良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
2、服务要求
骆岗街道市政、交通设施巡视、检查、维修、养护、行政破复、应急等,按照《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要求实施。由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与骆岗街道市政设施相邻的公共设施(如:相邻广场、硬化铺装、各类窨井、杆管线等)也纳入巡查范围,中标人负责巡查,发现问题并上报,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处置。
3、服务职责
投标人须确保骆岗街道市政设施完好,维护规范,维修及时,同时须对因井盖缺失、交通设施损坏等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对辖区内因违规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被盗行为(消防用水、路灯用电)承担全部损失。
4、 具体服务细则
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和《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要求实施。
4.1 开工前准备阶段
4.1.1建立施工管理和组织机构,职责要求落实到人,并要立即能正常开展工作。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须完成基地建设并进场开展正常工作。
4.1.2中标人做好道路巡查准备,要求市政道路每5公里至少安排一名固定巡查人员,每3座桥梁(通道)至少安排一名固定巡查人员。巡查人员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配备相应交通及通讯工具(通讯工具必须配合采购人安装定位软件,满足工作时间实时定位功能,同时具备拍照功能,其像素不低于800万,保持信号良好,具备实时通话与图片传输功能)。
4.1.3巡查人员要求做到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佩戴标识、责任到人。
4.1.4做好维修前的围挡、告示牌等一切准备工作。
4.2 巡查内容、要求、信息反馈
4.2.1巡查方式
巡查人员每天不少于3次巡查(上午、下午、晚上),每天巡查人员将巡查结果反馈至工作微信群,巡查前、巡查结束后到监理公司(或采购人单位指定的地点)签到。巡查人员要求24小时不间断巡视,除白天正常巡查外,夜间也必须要安排车辆和人员进行巡视,夜间巡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做好路灯巡检、市政设施安保防盗等工作。
4.2.2道路设施巡查范围
巡查范围北至312国道,南至十五里河,东至巢湖南路,西至京台高速内所有市政道路设施及附属物,同时包含各类违规施工的发现、制止、上报。
4.2.2.1道路设施巡查内容
(1)路面损毁,裂缝、松散、壅包、车辙、沉陷、剥落、坑槽、啃边等;
(2)人行道砖缺失、沉陷、破损、松动、高差过大等;
(3)侧石断裂、翘头、损毁、缺失、松动、沉陷等;
(4)窨井盖破损、缺失、检查井排水冒溢,车辆碾压后发出噪音、与路面高差较大等;
(5)路名牌损坏、歪斜、锈蚀、画面破损、字体脱落、丢失、有无牛皮藓等;
(6)无障碍设标志牌歪斜、破损、有无牛皮癣;
(7)挡墙护栏等附属设施是否损坏、缺失;
(8)隔离栏(墩、桩)是否歪斜、破损、缺失;
(9)道路或人行道上是否有垃圾;
(10)是否有施工单位占道堆放材料、拌和砂浆、泵送混凝土未做铺垫处理、私自向道路排水、私自破坏市政道路、私开道口等违规施工现象;
(11)关键时段的夜间巡查;
(12)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巡查任务。
4.2.2.2桥梁设施巡查内容
(1)桥面铺装损毁,裂缝、松散、沉陷、剥落、坑槽、啃边等;
(2)桥面瓷砖缺失、破损等;
(3)防护栏杆、防护栅、防护栏、防护网、隔离带、防撞墩、防撞护栏、遮光板、绿色植物隔离带等防护设施有断裂、松动、错位、丢失残缺、剥落露筋、锈蚀等;
(4)桥梁墩台柱砌体缺损,成块脱落等;
(5)桥梁基础位移、倾斜、下沉,混凝土结构破损、漏筋等;
(6)桥梁泄水孔堵塞,排水管破损残缺护坡(锥坡)有破坏、污秽、下沉残缺等;
(7)桥梁挡墙有破损、污秽、倾斜或鼓胀、位移下沉等;
(8)桥梁桥名牌、限载牌、无障碍标牌破损、缺失等;
(9)路桥连接处高差大,桥头跳车等;
(10)桥梁伸缩装置变形、开裂,雨水渗漏和缝间堵塞等;
(11)地下通道内电器、电路、控制设备是否漏电和超负运行,照明灯具是否完好;
(12)地下通道主体结构是否有裂缝、断裂、脱落现象;
(13)拱顶、侧墙或翼墙粉饰材料或装饰件是否有脱落、残破混凝土钢筋是否外露,是否有渗漏水现象;
(14)通风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5)地下通道标志是否残破,隔离墩、栏是否破损,限高架完好等;
(16)地下通道各类监控系统是否完好、运转正常;
(17)人行天桥梯道防滑条是否完好、桥面铺装是否破损、积水、有坑洞、翘起等;
(18)人行天桥护栏、玻璃是否破损、缺失、牢固等;
(19)天桥主体结构牢固,是否渗水,结构表面是否锈蚀、剥落,装饰面是否完好、支座是否完好等;
(20)人行天桥电梯运行是否正常;
(21)关键时段的夜间巡查;
(22)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巡查任务。
4.2.2.3路灯及交通信号设施巡查
(1)路灯杆倾斜、晃动、变形、破损,路灯线(电缆)外漏、外接、裸露、盗电,路灯灯门缺失,路灯灯头缺失、偏歪、破损,路灯灯头不亮等,路灯控制箱(含变压器、电源箱及配套护栏)敞开、倾斜、晃动、变形、损坏、私拉乱接盗电;
(2)交通信号灯杆倾斜、晃动、变形、破损,信号及电源线线外漏、外接、裸露、盗电,灯盘缺失、偏歪、破损、不亮,时间程序混乱等,信号灯控制箱敞开、倾斜、晃动、变形、损坏;
(3)道路及小区市政消防栓漏水、偷水,消防栓倾斜、晃动、破损,消防水表井及井盖破损、缺失,冬天消防栓防冻等。
4.2.2.4其他设施的巡查
辖区范围内所有市政设施均纳入巡查范围,不仅包括道路、排水、桥梁、路灯、消防栓,道路标识标牌、地下综合管线、强弱电、不带电设施及其他产权单位的设施也均在巡查范围内。
4.2.3.信息反馈
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时间、地点、存在问题及现场照片),填写日报表内容详实,对存在的问题由管理人员每日上报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上报采购人。如遇突发事件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上报当场处理。
4.2.4存在问题处理要求
4.2.4.1对危险较大的问题(如道路大面积沉陷、井盖丢失、路灯损坏、灯杆倾斜、桥梁出现结构性破坏、通道大面积积水等)立即上报当场处置,因危险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4.2.4.2对一般巡查问题(如路面、人行道板损坏、侧石松动缺损、桥面铺装损坏、护栏破损等)按监理程序上报、测量、拍摄照片上报采购人确认后修复.
4.2.4.3对其他单位破坏道路、路面上搅拌砂浆、侵占道路、破坏桥梁、排放污水等现象要求立即制止并上报监理公司通知采购人。
4.3 养护维修
4.3.1中标人须建立专职养护队伍,根据巡查上报问题,以一条道路、一座桥梁为一个工程单项或按采购人要求的子项,将道路、桥梁巡查出的问题报经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养护设计、工程量确认、拍摄图像资料后,经监理和采购人同意进行养护维修,并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执行。
4.3.2中标路段维修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无人为损坏的,由中标人自行无偿维修。
4.4 安全文明施工
必须按照《合肥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实施细则》安全文明施工。
4.4.1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件警示灯具。
4.4.2施工区域应采用彩钢板围挡并拉警示旗。
4.4.3施工人员作业时要求统一着装。
4.4.4施工区域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和覆盖。
4.4.5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5 巡查费用
4.5.1当月考核分值在9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全额支付巡查费用。
4.5.2当月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者为不合格,可按其得分值/100的比例支付巡查费用。例如:当月养护评定为88分,按中标的巡查费用×88%支付。
(3)当月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者为严重不合格,扣除当月全部巡查费用,服务期内累计两次得分80分以下,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全额扣减其履约保证金,已完工未支付的工程量款项不予结算。
4.6 处罚措施
4.6.1因巡查或管养不到位造成其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采购人从该季度服务费中扣除人民币10万元/次。
4.6.2出现重大危险源(如窨井盖缺失、路灯杆等倾斜等),中标人的巡查人员要在半小时之内到达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通知监理单位、采购人及时进行维修。如经采购人检查确认有重大危险源未被巡查发现或未及时消除的,除承担全部人身伤亡责任外,每发生一次,采购人从该季度服务费中扣除人民币1万元。
4.6.3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未按招标需求配足巡查人员的,缺少一人扣除当月服务费1万元(直至扣完当月全部服务费为止),巡查人员擅自离岗或缺岗,发现一次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元。
5、服务要求
5.1 通用标准
5.1.1中标人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
5.1.2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工作。在灾害来临前加强管理,派专人进行检查。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灾害期间,发现树木等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
5.1.3中标人应当加强巡查,在巡查中发现有私开道口、私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接用市政电源、悬挂广告等违章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动予以制止并控制现场,同时报采购人配合做好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
5.1.4道路设施每日至少巡查三次(人行道、慢行道须采用步巡方式,每日不少于1次),需针对特殊路段相应增加巡查频次。
5.1.5巡查中发现由于市政设施(含排水检查井、收水井)损坏、遗失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车辆行人交通安全隐患时,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现场安排专人看护,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修处理,通知交警部门协助疏导交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发现非本项目养护范围内的窨井盖丢失和损坏的,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监理、采购人及相关产权单位。
5.1.6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和防护帽,并按照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
5.1.7中标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1.8中标人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证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报经采购人及相关产权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应请相关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5.1.9中标人在养护期内根据项目道口开设、道路挖掘、市政设施迁移、绿化移植、户外广告设置、渣土拉运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类许可,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施工范围、质量、时限以及安全文明作业,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制止并报告采购人。
5.1.10中标人应在重大节日、庆典、接待、“迎检”、“创建”等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5.1.11基础资料、台帐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以备采购人不定期抽查;
(2)每年年底向采购人报送本年度的养护总结和下一年的养护计划;
(3)中标人应当定期组织市政设施检测和普查,在每月初有针对性的自行编制安排所管辖范围内的养护实施计划,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的工作完成情况,交由采购人审定,作为考核依据;
(4)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应当及时做好维修纪录,对有关市政设施养护的计划、统计、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
5.1.12中标人对来电、来访情况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并立即组织处理,以相应的形式给予答复;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列入处理计划,同时向采购人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5.1.13中标人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交通、植保、气象等最新动态信息。
5.2 道路设施养护标准
5.2.1城市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等。
5.2.2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应力求规则、美观。城市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5.2.3水泥混凝土道路养护维修应当做到以下要求:
(1)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及时清除嵌入路面接缝内的杂物、补充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接缝的使用功能,防止雨(雪)水渗入,伸缩缝应2年更换一次,并上报计划及完成情况至采购人备案;
(2)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证路面的结构强度,做到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5.2.4沥青混凝土道路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
(1)沥青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破碎、麻面、拥包、啃边、翻浆等破损应及时维修,沥青路面零星挖补保养,应符合槽型规则,凿边作方,整齐垂直,密实平整,接茬平顺;
(2)沥青路面保养应结合气候特点,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行。春夏季节气温较高,应抓住时机,及时防治路面病害,以加铺面层为主;冬季气温低,则以保养过冬为主,同时做好排水工作;
(3)沥青路面面层严禁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
5.2.5人行道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
(1)表面及侧石顶面平整,表面清洁无积水;
(2)表面铺砌块完整、无色差,花色图案一致,砌块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表面纵横坡应符合规范要求;
(3)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位置应安装正确;
(4)人行道养护作业在同一道路、同一时间段进行时,不得在道路对称两侧同时施工;必须设置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
5.2.6侧(平)石的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
(1)侧(平)石维修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其规格、材质应与原路段保持一致;
(2)侧(平)石安装应稳固,外边线直顺;花岗岩、大理石类的侧(平)石其线宽不小于3mm,最大缝宽不得超过10mm;
5.2.7汛期之前,对收水井进行全面检查维修,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运行。
5.2.8井圈和井盖安装位置正确,牢靠,收水井井壁结构完好,发现沉陷或崩坏,立即修复。及时清除井底浮泥,及其它杂物,以防井底淤泥堵塞管道。
5.2.9隔离桩、防护栏、防撞墩位置正确,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结构稳定,构件表面油漆完好。当损坏或丢失,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
5.3 桥梁设施养护标准
5.3.1沥青混凝土桥面的养护、病害处理和修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要求实施。
5.3.2桥面结构长期含水浸泡造成的脱落、拥包、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修补面晾干后,再进行面层修补。
5.3.3桥梁损坏的防水层,应及时进行修补。防水层维修应按施工要求进行。
5.3.4修补后的防水层,其防水性能、整体强度、与下层粘结强度和耐久性等指标,应满足原设计要求。
5.3.5当金属或非金属防护栏杆褪色严重或有表皮脱落现象时,应清除并维修。
5.3.6当栏杆被撞有严重变形、断裂和残损现象时,应及时按原结构构造进行恢复,并应安装整齐、牢固。
5.3.7伸缩装置处的栏杆或护栏维修后应满足桥梁随温度变化的位移,不得将套筒焊死。
5.3.8伸缩装置应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有堵塞时应及时清除,出现渗漏、变形、开裂、行车有异常响声、跳车时及时维修。保养周期每年应2次。
5.3.9桥梁支座部分应保持完整、清洁、有效、应每年检查保养一次,冬季应及时清除积雪和冰块,梁跨活动应自由。
5.3.10墩台表面应保持清洁,并及时清除青苔、杂草、荆棘好和污秽。
5.3.11墩台混凝土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病害时,应及时将周围凿毛洗净后做表面防护。
5.3.12桥面泄水孔应完好、畅通、有效。
5.3.13桥面泄水管、排水槽每年雨季前应全面检查、疏通。
5.3.14桥梁的防护栏杆、防护栅、防护栏、防护网、隔离带、防撞墩、防撞护栏、遮光板、绿色植物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应完整、美观、有效、不得有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损坏现象。
5.3.15各类知识标志应完整、有效、不得误挂和缺项。
5.3.16挡墙应坚固、耐用、完好。挡墙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中雨以上降雨时应巡检,挡墙倾斜超过20mm或鼓胀、位移、下沉超过20mm时,应进行维修加固。挡墙拆断,应及时加固,开裂超过10mm,应进行封闭。
5.3.17护坡应完好,下沉超过30mm、残缺超过0.2m2,应及时维修。
5.3.18人行天桥梯道防滑条应完好,有效,梯道雨季不应积水;坡道、梯道冬季不应结冰、积雪,铺装完好、牢固,不得有大于0.1m2坑洞,大于10mm翘起或大于0.2m2空鼓。
5.3.19电梯应有专人操作、维修、保养,执行厂房规定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定,每年应按规定进行安检,安检不合格的严禁使用,超过安检期未安检的应停止使用,严禁带病运转。
5.3.20通道内电器、电路、控制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有效,严禁漏电和超负荷运行。照明灯具应完好、有效。
5.3.21通道内抽水泵站的电机、水泵等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机械保修规范进行保养。
5.3.22通道内排水管道应完好畅通。
5.4 路灯养护标准
负责骆岗街道辖区范围内已移交市政道路上路灯、景观灯日常管理、养护、日常检修等工作,并负责新建道路路灯设施移交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5%及亮灯率达到98%,路灯每天开闭时间满足出行需要,并实施路灯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
(2)巡查及清洗:对管养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有关灯杆、灯罩、交通标志牌、设备表面及时清洗,清除照明、交通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悬挂;
(3)设备设施维护检测:每月对道路路灯、控制箱接地等情况进行测试,服务期内对辖区内有专变箱的配电设施要申请进行安全检测,测试完成后应及时向采购人上报测试报告,并立即对测试不合格的进行整改;
(4)日常维护:主要包括新区内所属各类道路照明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包括路灯、景观灯、路灯管线、路灯控制系统、路灯箱变等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以及对新区照明设施的日常巡查、电缆防盗、路灯监控管理、照明设施应急处置等;
(5)负责采购人新移交道路路灯的现场验收检查工作,并在验收合格后统一纳入管养范围,不再另行增加管养费用;
(6)管护技术要求按照省、市现行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7)因交通事故造成管护区域内的路灯照明、交通设施损坏,中标人必须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和立即展开修复工作。待相关责任确定后,由中标人收取事故赔偿金。如果肇事人或车辆逃逸,不能明确责任的由中标人负责恢复,恢复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服务期内,中标人须做好巡视工作,如发生设施被盗,该恢复工作及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果中标人未及时进行恢复,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服务期内,中标人应作好管护区域内各类照明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面负责;
(9)中标人应在每月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当月管护自查评分,并将自查评分书面报告和下月管护工作计划上报采购人;
(10)现有设施的保护、维修、更换和管理;
(11)投标报价不含路灯电费;
(12)对尚在质保期内的路灯设施,中标人承担日常巡查、应急处理、交通肇事恢复、盗窃恢复及非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其他故障维修等工作;
(13)采购人负责提供路灯监控系统终端平台及操作室。中标人需安排2名熟悉路灯监控系统操作的人员负责24小时值班,确保所管养路灯正常运行;
(14)中标人要对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易损件要及时更换、维修,对设施、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更换。到期未维修、更换,采购人将按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
5.5 设施养护质量
5.5.1养护技术要求按照省、市现行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5.5.2养护质量符合各项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及通过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季度考核(服务期内累计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全额扣减其所有履约保证金)。
5.5.3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是由采购人按照双方约定的《合肥包河经开区市政设施考评实施细则》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评分。
5.5.4因养护不当或不及时,造成各项设施达不到《合肥包河经开区市政设施考评实施细则》中的内容要求,中标人应及时进行相关养护整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经采购人批准除外)未及时进行养护整改,采购人将按合同及相关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
5.5.5服务期内,中标人应作好管护区域内各类道路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面负责。
5.5.6中标人要对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易损件要及时更换、维修,对设施、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更换。到期未维修、更换,采购人将按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
5.5.7主材。所有养护主材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但供货时必须提供检验报告,水泥、中粗砂、碎石、石灰、商品砼、道板砖、平侧石、反光膜、水泥稳定碎石、粉煤灰二灰、粉煤灰三渣、炉渣三渣等材料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具有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沥青油、窨井盖、收水井篦、钢筋、波纹管等其它材料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具备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每月按批次对供应材料进行抽检(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5.8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监理的文件规定等要求施工,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完成自检后及时报验,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取样抽检,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河道管护
1、服务标准及要求
严格按照《包河区河湖长制日常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考评办法》和《骆岗街道河道管护考核办法》要求实施。
2、具体服务细则
2.1 开工前准备阶段
2.1.1中标人做好河道巡查、保洁准备,要求巡查人员2名;河道每公里至少安排一名固定保洁人员。巡查、保洁人员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配备交通及通讯工具(通讯工具必须配合采购人安装定位软件,满足工作时间实时定位功能,同时具备拍照功能,其像素不低于800万,保持信号良好,具备实时通话与图片传输功能)。
2.1.2巡查、保洁人员要求做到统一着装、佩戴标识、穿着救生衣。
2.2 巡查保洁内容、要求、信息反馈
2.2.1巡查方式
巡查人员每人每日不少于两次巡查,每天巡查人员巡查前、巡查结束后到监理公司(或采购人单位指定的地点)签到。特殊时段要全天不间断巡查,并做好安保防盗等工作。保洁人员每天8:00-11:00,下午14:00至17:00(具体工作时段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调整),在河道沿线巡回保洁。
2.2.2巡查及养护内容
2.2.2.1堤顶及防汛道路巡查、维修养护
(1)对堤顶及防汛道路实施巡查,并制止有碍堤顶安全的行为;
(2)对堤顶及防汛道路维修养护,保持路面平整,附属设施完好,保障防汛抢险与工程管理交通畅通;
(3)定期清扫路面,雨天排水,雪后清除积雪,路面损坏及时修复;
(4)必要时设置相关标识牌。
2.2.2.2堤坡巡查、维修养护
(1)对堤坡定期巡查,并在汛前、汛后及重大自然灾害时进行特别检查;
(2)有浪窝、水沟、陷坑等现象时及时修复,草皮护坡定期浇水修剪养护并及时补植覆盖不严部位;
(3)下堤辅道维修养护。
2.2.2.3防浪(洪)墙巡查、维修养护
(1)定期实施巡查,并对墙面杂草杂物进行清理;
(2)对墙后沉陷区域、雨淋沟及时补土修整并夯实;
(3)砌石墙体有损坏出及时注浆修复;
(4)混凝土墙体裂缝脱壳处及时修复;
(5)对伸缩缝填缝料流失部位及时填补,对损坏部位及时修复。
2.2.2.4河道排水口巡查、维修养护
(1)定期实施检查,及时清理沟内杂物淤泥;
(2)定期检查清理雨水口检查井,洗刷井壁;
(3)对破损处及时检修;
(4)汛期及大雨天气进行特别巡查,保持沟内排水畅通.
2.2.2.5白蚁防治
(1)定期对目标区域基础及周边区域检查并进行屏障;
(2)对已发现白蚁的部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灭蚁工作;
(3)定期购置补充所需要的材料药材和器材设备。
2.2.2.6河道堤岸沿线环境维护
(1)按要求对堤段沿线进行保洁工作,必要河段增加保洁次数;
(2)对沿岸废水污水直接入河,垃圾入河、水土流失等现象进行巡查上报。
2.2.2.7安全管护
(1)定期对工程运行及工程保护进行安全巡查;
(2)定期对管理范围内进行巡查,无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3)落实防汛、防火、防盗、防爆、防暑、防冻等措施。
2.2.2.8水生生物清理
适时组织人员、机械挖除水草及其他水生生物,减少水中悬浮物,保证河道过水通畅。
2.2.2.9地下涵工程巡查、维修养护
(1)对塌陷、流失部位进行开挖补土平整夯实;
(2)对损坏部位进行局部整修;
(3)混凝土裂缝、脱壳、剥落等部位进行涂料封闭货喷浆等方式修补;
(4)对伸缩缝填缝料流失部位进行进行填补或局部修复;
(5)定期对拦污栅刷漆防腐保护,破损处及时更换;
(6)及时对涵内进行清淤。
2.2.2.10交通桥巡查、维修养护
(1)定期检查;
(2)破损沥青路面先修补基层再修补面层,必要时铺筑上封层或进行路面补强;
(3)水泥混凝土路面采用灌浆或扩缝补块方法进行修复,接缝处清理杂物;
(4)破损路缘石及时更换;
(5)对塌陷、流失部位补土平整夯实;
(6)对桥台破损部位进行修复。
2.2.2.11护栏桥巡查、维修养护
(1)定期进行刷漆防腐保护;
(2)对腐蚀严重及破损护栏进行更换。
2.2.2.12清淤
(1)挖掘深度:深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2)外运至相关弃置地点由中标人负责。
2.2.2.13泵房
(1)砌体及混凝土结构维修养护;
(2)金属结构刷漆防腐维护;
(3)设备的维修养护。
2.2.2.14闸阀
(1)定期检查汛期及大雨天气进行特别巡查;
(2)日常维修养护,存在表面腐蚀状况的,及时做防腐处理;
(3)出现损坏的,及时上报采购人并采取措施更换。
2.3安全文明施工
必须按照《合肥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实施细则》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安全文明施工。
2.3.1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件警示灯具;
2.3.2施工区域应采用彩钢板围挡并拉警示旗;
2.3.3施工人员作业时要求统一着装;
2.3.4施工区域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和覆盖;
2.3.5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1 通用标准
3.1.1中标人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包河区骆岗街道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
3.1.2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工作。在灾害来临前加强管理,派专人进行检查。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灾害期间,发现树木等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
3.1.3中标人应当加强巡查,在巡查中发现有污水乱排、私接暗管、电捕鱼等违章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动予以制止并控制现场,同时上报采购人,配合做好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
3.1.4巡查中发现由于市政设施(含排水检查井、收水井)损坏、遗失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车辆行人交通安全隐患时,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现场安排专人看护,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修处理,通知交警部门协助疏导交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发现非本项目养护范围内的窨井盖丢失和损坏的,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监理、采购人及相关产权单位。
3.1.5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和防护帽,并按照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
3.1.6中标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1.7中标人应在重大节日、庆典、接待、“迎检”、“创建”等期间按要求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3.1.8基础资料、台帐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以备采购人不定期抽查。
(2)每年年底向采购人报送本年度的养护总结和下一年的养护计划。
(3)中标人应当定期组织市政设施检测和普查,在每月初有针对性的自行编制安排所管辖范围内的养护实施计划,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的工作完成情况,交由采购人审定,作为考核依据。
(4)河道养护维修应当及时做好维修纪录,对有关市政设施养护的计划、统计、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
3.1.9中标人对来电、来访情况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并立即组织处理,以相应的形式给予答复;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列入处理计划,同时向采购人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3.1.10中标人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交通、植保、气象等最新动态信息。
四、场地、人员、机械设备要求(本项不作为初审要求)
(一)场地要求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须在包河区范围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及材料存放场所,并组建专门的项目部。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300㎡;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及材料存放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固定办公场所和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及材料存放场所租赁需要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在进场服务前将所需的设施、设备全部放置和停放在指定位置,出具相关购买材料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进场服务前,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办公场所(地)等情况进行审核,如中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办理的将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上报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依规处理。
(二)人员要求
项目内容 |
人员类别 |
人数(人) |
备注 |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
市政管养 |
现场负责人 |
1 |
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
工程技术人员 |
2 |
具有市政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
|
施工员 |
3 |
|
|
测量员 |
1 |
|
|
资料员 |
1 |
|
|
造价员 |
1 |
|
|
安全员 |
1 |
具有市级及以上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
|
强电管理人员 |
2 |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
|
巡查人员 |
12 |
含三班巡视人员,其中1人须为电气工程师,具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 |
|
应急队伍 |
30 |
组织不少于30人的维修应急队伍,平时满足日常养护工作要求即可。中标人施工队伍健康劳务工人(年龄55周岁以下)不少于30人,进场服务前中标人须提供花名册(备注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和身份证扫描件报采购人备案。 |
|
小计 |
55 |
|
|
河道管护 |
负责人 |
1 |
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
安全管理员 |
1 |
具有市级及以上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
|
保洁员 |
22 |
配备两名打捞船驾驶员。 |
|
小计 |
24 |
|
|
|
总计 |
79 |
|
注:(1)以上为人员最低配置要求,中标后须按上述标准配备到位,采购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中标人调整各专业人员配备。以上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中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等)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采购人有权在进场服务前核查,如中标人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不一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所有人员必须符合上述条件、签订用工合同、办理社会保险,采购人有权随时核实并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不实,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机械设备要求
1、市政管养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数量 |
机械设备要求 |
1 |
高空作业车(需满足30米高空作业要求) |
1辆 |
自有或承诺中标后购置。 |
2 |
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 |
1辆 |
|
3 |
沥青铣刨机 |
1台 |
自有或承诺中标后购置。 |
4 |
沥青路面灌缝机 |
1台 |
自有。 |
5 |
排水管道疏通车 (160KW及以上) |
2辆 |
自有或承诺中标后购置。 |
6 |
工程货车 |
3辆 |
自有。 |
7 |
路面切割机 |
1台 |
自有。 |
8 |
移动发电机组 |
1台 |
自有。 |
9 |
挖掘机 |
2台 |
自有或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 |
10 |
破碎机 |
2台 |
自有或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 |
11 |
冲击夯 |
2台 |
自有。 |
12 |
压路机 |
1辆 |
自有或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置。 |
13 |
沥青摊铺机 |
1台 |
|
14 |
水泵(80WG) |
1台 |
自有。 |
15 |
皮卡车 |
2台 |
要求全新车辆,自有。 |
16 |
市政督查车 |
3台 |
要求全新车辆,自有。 |
17 |
数字化“城管通”设备 |
2部 |
自行配备须无缝对接合肥市数字化城管和大综管系统(Android系统),用于数字化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每人1部。 |
18 |
管道潜望镜 |
1部 |
要求设备配备高功率的探照灯可控制的高清晰度彩色变焦摄像头,可清晰检测管径150~1500毫米的排水管道,检测纵深可达80米。通过长度可达9米的伸缩杆调节摄像头位置,自有,只可用于本项目。 |
19 |
撒布机 |
2台 |
自有或承诺中标后购置,用于冬季铲雪除冰工作。 |
2、河道管护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数量 |
机械设备要求 |
1 |
燃油打捞船 |
2台 |
自有或承诺中标后购置,小型打捞渔船(4.5m*1.18m*0.4m),需配备四冲程4.0马力、55cc排量船外汽油机推进器,具有打捞垃圾、水生植物功能。 |
2 |
长臂挖机 |
1台 |
|
3 |
数字化“城管通”设备 |
2部 |
自行配备须无缝对接合肥市数字化城管和大综管系统(Android系统),用于数字化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每人1部。 |
备注:以上机械设备配置为最低要求,中标后须按上述标准配备到位, 采购人有权在进场服务前核查机械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如中标人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不一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依规处理。
五、报价要求
(一)市政管养
1、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固定费率为40%。项目据实结算,最终总结算价不得超过市政管养部分预算价(1846.1282万元)。结算定额为:套用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定额中无的,参照2005年《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估价表》。
2、人工费调整:按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最新定额人工费调整执行,不分工程类别,统一按市政工程类执行,投标时不得优惠。
3、工程大宗主材:按施工当月《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执行,无市场价格信息的,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四方共同询价确认,投标时不得优惠。
4、结算系数(综合管理费):统一按10%执行,不分工程类别,投标时不得优惠。
5、冬季铲雪除冰和雨季城市防洪:人工费220元/工日(白天:工日/8小时,夜间:工日/4小时,夜间是指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不计取管理费,此部分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时不得优惠。机械设备按台班计算。
6、结算系数(综合管理费):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围挡费、夜间施工费、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水电接引费、机械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费、缩短工期费等。
7、税金10%,按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最新税金执行,投标时不得优惠。
8、垃圾外运:按80元/立方米计算(含装车费、运费、市容保洁费、渣土费、倒土场费等),不分运距长短,不计取管理费,此部分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时不得优惠。
9、市政设施日常巡查按6万元/月(此部分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时不得优惠),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人员、设备,达到要求巡查频率(确保第一次时间发现病害及隐患),不能满足的根据考核细则进行相应处罚。
10、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表格
序号 |
代号 |
取费名称 |
计算公式或基数 |
费率 |
金额(元) |
1 |
A |
定额直接工程费 |
各类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
|
|
2 |
B |
人工费调整 |
定额工日 × 人工价差 |
|
|
3 |
C |
材料价差 |
∑(信息价-定额价)× 材料消耗量 |
|
|
4 |
D |
结算系数 |
(A+C-冬季铲雪除冰费-雨季城市防洪费-垃圾外运费)× 结算系数 |
10% |
|
5 |
E |
税金 |
(A+B+C+D)×费率 |
10% |
|
6 |
F |
工程造价 |
A+B+C+D+E |
|
|
7 |
G |
工程优惠 |
(F-定额中材料费-人工费调整-材料价差-结算系数-税金-冬季铲雪除冰费-雨季城市防洪费-垃圾外运费)×(1-40%) |
|
|
8 |
|
结算价 |
F-G |
|
|
(二)河道管护
1、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报价,固定费率为40%。项目据实结算,最终总结算价不得超过河道管护部分预算价(251.8587万元)。结算定额为:套用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定额中无的,参照2016年《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表》。
2、人工费调整:按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最新定额人工费调整执行,不分工程类别,统一按市政工程类执行,投标时不得优惠。
3、工程大宗主材:按施工当月《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执行,无市场价格信息的,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四方共同询价确认,投标时不得优惠。
4、结算系数(综合管理费):统一按10%执行,不分工程类别,投标时不得优惠。
5、冬季铲雪除冰和雨季城市防洪:人工费220元/工日(白天:工日/8小时,夜间:工日/4小时,夜间是指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不计取管理费,此部分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时不得优惠。机械设备按台班计算。
6、结算系数(综合管理费):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围挡费、夜间施工费、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水电接引费、机械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费、缩短工期费等。
7、税金10%,按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最新税金执行,投标时不得优惠。
8、垃圾外运:垃圾按80元/立方米(含装车费、运费、市容保洁费、渣土费、倒土场费等),不分运距长短,不计取管理费,此部分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时不得优惠。
9、河道日常巡查保洁费按8.8万元/月(此部分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时不得优惠),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人员、设备,达到要求的巡查保洁频率,不能满足根据考核细则进行相应处罚。
10、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表格
序号 |
代号 |
取费名称 |
计算公式或基数 |
费率 |
金额(元) |
1 |
A |
定额直接工程费 |
各类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
|
|
2 |
B |
人工费调整 |
定额工日 × 人工价差 |
|
|
3 |
C |
材料价差 |
∑(信息价-定额价)× 材料消耗量 |
|
|
4 |
D |
结算系数 |
(A+C-冬季铲雪除冰费-雨季城市防洪费-垃圾外运费)× 结算系数 |
10% |
|
5 |
E |
税金 |
(A+B+C+D)×费率 |
10% |
|
6 |
F |
工程造价 |
A+B+C+D+E |
|
|
7 |
G |
工程优惠 |
(F-定额中材料费-人工费调整-材料价差-结算系数-税金-冬季铲雪除冰费-雨季城市防洪费-垃圾外运费)×(1-40%) |
|
|
8 |
|
结算价 |
F-G |
|
|
六、工程分类及结算方式
1、工程分类
1.1 养修工程:采购人指派任务,下发工程任务单,中标人接任务单后按规范组织实施维修。
1.2 应急工程:安全隐患大的病害,一经发现可立即处置,保留事前、事中、事后图片影像资料,可后补程序。
1.3 日常巡查保洁:按月计价。
1.4 防汛、铲雪除冰:按次计价(以采购人任务单为准)。
2、工程量确认、验收及工程款支付
2.1 付款方式:所有发生项目必备图片资料(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后,按季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每季度支付上季度完成有效产值的80%(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计算完成有效产值,并以跟踪审计单位初审结果为准);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计定案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到期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性无息返还。
2.2 综合考核分值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在考核奖惩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付款方式约定的80%比例,足额支付中标人该季度服务费用。
2.3 综合考核分值在90分(不含)以下8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在考核奖惩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其得分值/100*80%的比例支付中标人该季度服务费用。
2.4 综合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在80分(不含)以下者为不合格,处违约金2万元,整改完毕后,在考核奖惩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其得分值/100*80%的比例支付中标人该季度服务费用。例如:中标人一季度完成养护产值为200万元,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为85分,处罚5万元,则中标人一季度有效产值为200万元-5万元=195万元,以195万元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基数,一季度工程进度款为:195*85/100*80%=132.6万元。
如责任单位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将拒付该单位服务费用。养服务期内累计三次得分80分以下,视为履约不合格,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
2.5 因工程计量项目较多,每季度审计一次,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和审计部门的报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