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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凤凰街道路设施维管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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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150001580378 发布时间:2024-11-15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天河区凤凰街道路设施维管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天河区凤凰街道路设施维管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采购预算金额13511400.00元人民币。

2.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采购范围

承包范围:设施维修养护范围(详见“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采购需求”等),设施维修养护指的是日常保养、修复、设施巡视及应急抢险等服务工作。

华美路、渔东路、渔兴路、榄元大街、新元大街、新村大街、欧岗西街、葫芦岭街六巷、大坪新街一巷、高普一横路、高普二横路、高普三横路等79条路的车行道、人行道、平石、侧石、绿化高侧石、压条、车止石、装饰井盖、路名牌、隔离护栏等设施。(含按照市、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及天河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有关要求进行的维修养护工作)及应急抢险施工等服务,并按采购人制订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按道路维护管养技术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道路维护管养,内容包括:道路等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应急抢险服务等工作(树穴的维护管理已经纳入园林绿化的管理范围,不在本项目中包含)。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管养的道路,包括且不限于招标文件中列明道路名称的道路,天河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或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有权根据管养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养护范围内的道路进行增减或调整,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不得以招标时未包含该条道路等理由予以拒绝。

二、承包方式

1、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乙方在养护期限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维护设施完好及保洁,无缺损,风险自担。

2、维修维护所需材料、成品、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养护规程、检评标准、原设计要求及采购人确定的有关维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3、其他小额工程项目: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有关道路等市政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应急抢险服务等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采购费用内。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有关的分包和转包行为无效。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工程量明细表”。

2、参考《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相应计价办法。

3、计费程序按穗建造价现行的计价文件,材料价格按现行材料市场价格计价。

四、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维护服务工程投标报价应根据养护工程地理范围、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工作范围,参考采购人提供的工程及工程量清单养护项目,按招标养护范围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内容编制,要求养护工程地理范围内市政设施(指城市道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达到养护规程为标准。

2、本次服务工程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完成清单养护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后,根据有关规范、规定,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方案,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参考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分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综合报价。

4、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或出现漏项的,视为此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5、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的可能性所带来的风险,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养护范围、设施维修养护内容、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合同义务和费用条款,并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包括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

6、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总价即为合同总价;当投标单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清单项目的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当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项目结算单价按该清单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总价×100%]计算。修正之后的总价作为中标总价,修正投标报价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修正之后的投标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为该清单项目的结算单价。工程量清单数量依据竣工图(或设施管养明细表)及竣工资料按实结算,因现场签证或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在得到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后,由养护单位绘制工程竣工图(或设施管养明细表)(竣工图或设施管养明细表)须由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养护单位现场代表三方签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项目工程量清单实际数量乘以项目结算单价为该项目的结算价。

7、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采购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8、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根据现行定额及其相关计价文件编制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总价*100%,材料价格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施工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予以调整,《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考同期(施工期)该材料的市场价格,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核准后确定。

9、投标人报价应考虑广州地区的材料市场价格并考虑施工期间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因素;

10、施工企业规定的基本劳动保险金计入标价,由建设单位代缴的基本劳动保险金,在支付工程预付款时,由建设单位按实缴金额一次性扣回;

11、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价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

12、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

13、投标人一旦中标,若出现投标单价超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必须在评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6条款的规定完成调整并送达采购人,调整后的单价作为合同的结算单价。若投标人未能在评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上调整,则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4、投标人一旦中标,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冲突,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修正,中标人不得拒绝;

15、投标人一旦中标,结算时,若出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中标人不得拒绝;

16、投标人一旦中标,订立合同时,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订立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

17、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防雷工程的申报、施工、检测和验收等工作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8、材料检验试验费不纳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

19、本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审核的结果为准。

20、招标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21、本工程不允许用总价下浮的报价方式。

五、投标报价应考虑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的支付按照每月最后一周提交养护费申请,合同期内每月按实际养护费用的80%支付养护费,实际养护费在结算报送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支付全部余款。详细见合同相关条款。

1、维护服务工程报价应包含维护服务包干范围内规定的所有修复工作,维修、更换的材料应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标准(若采购人无确定则按原设计标准)的型号、规格、标号、颜色修复更换。

2、综合报价必须考虑自然的和人为的破坏、被盗等原因和风险。

3、本招标范围维护服务工程的报价应综合考虑目前现状(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察看)所有病害的修复和养护期内的所有达到养护标准的费用。

4、道路经批准开挖,承包商应督促开挖单位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及时清运和恢复原状。

5、遇大雨、暴雨,承包商应增派人员到现场做好应急抢险备勤。

6、日常巡视及定期检查要认真巡查路况、路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路况整齐畅顺,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如被业主发现养护不及时和设施损失(坏)导致安全事故,或被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除按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处理外业主可另请养护单位进行紧急处理,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7、工程量清单维护服务项目的报价,应包括进行维护施工时必须配置的文明施工护栏费用,其标准按市住建委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8、养护合同执行情况。养护单位严格履约,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承诺落实养护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进场、投入使用,养护质量、总工程量达标;养护单位能开展合同履约检查管理,并形成检查记录。

9、养护文明施工情况。养护考核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前款有关规范等引用文件实施养护施工,施工现场需按照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标准对施工工地进行围蔽,落实现场文明施工措施、防尘降噪措施等。

10、各类投诉处理情况。养护单位应建立设施报修和接受群众投诉的24小时服务热线,报管理部门备案,并按服务承诺制和道路病害处理时限的规定,及时按规范处理和解决设施报修和群众投诉的问题。

11、应急事件处理情况。建立设施应急抢修机制,制定相关应急方案报管理部门备案,落实应急抢修施工人员和应急抢修材料设备等,服从管理单位的指挥,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12、计划管理情况。制定年度和月度养护计划及月度养护工作完成情况,并报管理部门,其中年度养护计划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报送,本月的养护完成情况及下个月度养护计划应在每个月25日前报送。

13、巡查管理落实情况。制定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巡查人员及车辆,制定巡查计划并按要求报送管理部门,巡查工作满足规范、制度要求,能及时发现设施存在问题并规范处置,巡查记录齐全。

14、设施定期检测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范要求的内容和频率对桥梁和隧道设施进行常规定期检测,并出具完整的检测报告,于每年5月份前提交管理部门。

15、养护档案建设情况。按要求建立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巡查记录、值班记录、维修记录、机电设备维护记录、抢险记录、安全生产方案及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方案及落实情况、年度及月度计划、月度养护完成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档案应参照城建档案的标准及样式编制,要求目录清晰、内容全面、图文并茂,并定期整理装订成卷,按要求上报管理部门。

16、养护资料的报送及义务信息员工作开展情况。养护单位必须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报送各类养护资料。养护单位全体巡查人员均为天河区市政管理义务信息员,发现设施管理有关重要事项要第一时间上报管理部门,如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偷挖或超面积开挖市政道路,养护单位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并上报管理单位、区有关执法部门,否则因挖掘导致的道路修复工作由养护单位承担。

17、应急抢险情况。养护单位必须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辖内道路应急抢险工作,按布防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抢险预案上报管理单位备案,响应时按时到位,按要求实施布防和应急抢险工作,并接受管理单位的调度安排。

18、隧道防撞墙涂装情况。养护单位必须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对负责养护的全部隧道防撞墙及外立面进行涂装。一年喷涂一次,根据隧道涂装损坏程度,挡墙、防撞墙保证每年涂装2次,全履盖,其它墙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涂装,原则上涂装1次,具体以业主要求确定。

(1)道路养护维修内容:

1)车行道纵缝、胀缝、嵌缝、切缝等的清理及重灌填缝料;

2)车行道板块局部损坏缺损维修;

3)车行道已有裂缝但未达到挖除修理前要用沥青玛蹄脂填缝;

4)砼或沥青路面局部损坏、沉陷修补;

5)侧石、平石、绿化高侧石修理补齐;

6)人行道破损、塌陷、缺失、断裂、下沉、材质不统一等病害修理补齐;

7)车止石、盲道设施、路缘石修复;

8)压条石修理、补齐;

9)路上的各类井框与相邻周边路面高差绝对值超过养护标准的要及时调整;

10)及时调整人行道上的各类板块高低之差;

11)挡土墙墙体维修,挡土墙沉降缝、泄水管的定期维修、疏通、清理;

13)每日派专人巡查巡视道路,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知会业主。

14)路名牌的维修、清洗、损坏更换。

(2)道路维护工程工作内容:

1.水泥混凝土路面:翻挖路面及基层,修复路面及基层,接缝处理,井周边处理,标线维修恢复,弃渣外运,道路设施巡查。

2.沥青混凝土路面:翻挖路面及基层,铣刨罩面,修复路面及基层,井周边处理,标线维修恢复,弃渣外运,道路设施巡查 。

3.人行道:翻挖预制块及基层,修复人行道,弃渣外运,道路设施巡查。

4.侧石:翻挖侧石及基础,修复侧石,弃渣外运。

5.平石:翻挖侧石及基础,修复平石,弃渣外运。

6.人行道路障石:翻挖路障石及基础,修复路障石,弃渣外运。

7.挡土墙:整修挡土墙表层及砌体,修补裂缝,清理泄水孔,弃渣外运。

8.路名牌:升高,扶正,调换牌面,油漆,修理。

9.装饰井盖:翻挖井盖及基础,更换井盖、弃渣外运。

六、相关维护标准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3.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

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

 (二)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

1.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18-88)。

2.广州市市政设施正常维护项目维修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办法。

 (三)其他参考文件。

1.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3.广州市中心区道路工程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4.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排水管渠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5.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6.《1989年全国市政质量检查评定细则》)、

7.《广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试行)》、

8.《广州市城市道路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指引》

9.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0.《广州市城市道路精细化养护技术手册》

11.天河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市政设施品质化提升标准。

七、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1.承包经费的支付方法:工程服务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于每月最后一周提交养护费申请,经发包人核对确认后承包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付款。合同期内每月按实际养护费用的80%支付养护费,每一年度的养护费在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后,由承包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100%。如上一年度结算价超出上一年度已实际支付的养护费用的,超出的养护费用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养护费用中扣减。最后一个年度的结算价超出已实际支付的养护费用的,由承包人退回。

如承包单位有被扣罚款项,按扣款后余额划拨。但是,由于财政经费的迟延划拨造成采购人未能按上述规定划拨承包经费的,经费支付时间为具体财政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合同有效期满后或合同被解除、终止的,若中标人未与采购人或下一中标人办妥相关交接手续,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后,才支付上月承包经费。因中标人责任造成未按时交接项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每逾期一天支付¥500元的逾期费用,该费用可在采购人应付的承包费中扣除。

3.合同承包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因招标时间原因,新中标单位没有进场前,由原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相关费用按原合同由中标方代付或区财政局直接支付。

4.合同结算采用一年一结的方式,每年结算一次,上一年度完成后,原则上要求次年3个月内要提交结算资料送审广州市天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二)支付条件

1.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无须向中标人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和违约责任。因财政预算审批、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等问题导致中标人收款延迟的甲方免责,中标人不得据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且也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包1(天河区凤凰街道路设施维管服务项目(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工程服务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于每月最后一周提交养护费申请,经发包人核对确认后承包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付款。合同期内每月按实际养护费用的80%支付养护费,每一年度的养护费在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后,由承包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100%。如上一年度结算价超出上一年度已实际支付的养护费用的,超出的养护费用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养护费用中扣减。最后一个年度的结算价超出已实际支付的养护费用的,由承包人退回。如承包单位有被扣罚款项,按扣款后余额划拨。但是,由于财政经费的迟延划拨造成采购人未能按上述规定划拨承包经费的,经费支付时间为具体财政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天河区凤凰街道路设施维管服务项目

3.00

4,503,800.00

13,511,4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天河区凤凰街道路设施维管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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