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对肇庆高新区龙湖李坑附近空地、龙光玖龙湖东面空地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件处置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位中标人提供服务。主要对龙湖李坑附近空地、龙光玖龙湖东面空地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采购包1(1-1)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处置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签订合同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给中标人; 2、项目处理完成后并将联单返还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元整给中标人; 3、处置工作完成后1年,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尾款。 4、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项目废物进行规范转移处置,处置结果符合环保部门的验收要求,不能造成二次污染,如果造成二次污染,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原始记录材料(审批资料、转移联单、运输车辆GPS轨迹图、出入库资料、离开原场地的污染物、固废物等的处理、处置及其去向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保存完整,并在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复印件至采购人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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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矿物油废弃物治理服务 |
肇庆高新区龙湖李坑附近空地、龙光玖龙湖东面空地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件处置项目 |
项 |
1.00 |
5,280,000.00 |
5,2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肇庆高新区龙湖李坑附近空地、龙光玖龙湖东面空地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件处置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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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处置范围:肇庆高新区龙湖李坑附近空地、龙光玖龙湖东面空地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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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处置数量:合计约96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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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28万元,对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人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其他一切相关工作内容。如谈判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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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本项目涉及到2宗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件处理,成交人与采购人先就本项目签订框架合同,然后根据每个案件分别签订具体处置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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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宗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件具体情况 (1)肇庆高新区龙湖李坑附近空地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件:2022年2月27日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环境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在肇庆高新区龙湖大道李坑村附近空地上发现有三台重型自卸货车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发现3台货车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在肇庆高新区龙湖大道李坑村附近空地。该空地已倾倒大量浅绿色粉末工业固体废物及含大量塑料颗粒污泥。根据区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地块估算约6100吨。期间委托武大研究院对龙湖大道李坑附近非法倾倒点位浅绿色粉末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采样鉴定。根据鉴定报告显示,浅绿色粉末工业固体废物为有机废树脂类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上述危险废物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可豁免管理,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但运输工具必须满足防雨、放渗漏、放遗撒要求;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必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 (2)肇庆高新区龙光玖龙湖东面空地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件:2022年3月17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环境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龙光玖龙湖与恒大绿洲之前空地发现被倾倒不明固体废物,现场共有3种废物分别为废塑胶、含泥塑料、一般工业污泥。近期对肇庆高新区龙光玖龙湖东面空地现场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再筛查时,发现该空地存在一堆黑色油状物质,经鉴定为危险废物。超标项目为有毒物质含量(石油溶剂)和累积毒性物质含量。该危险废物数量估计15车,每车约20吨,合计约311.37吨。该311.37吨危险废物需使用焚烧方式进行处置。根据区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地块估算共计约35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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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项目需要处置的废物包含HW08-废矿物油、HW13--有机废树脂废物及其混合物、废胶粒、一般工业污泥、其他一般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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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HW08(约311吨)-废矿物油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需提供资质、危险废物转移平台联单等),成交人需提供承诺函; (2)HW13(约6100吨)-有机废树脂废物及其混合物,可直接进入具备资质的垃圾填埋场(满足相关标准,并提供危险废物平台转移联单),若需其他应急处置渠道,需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处置方案,3位专家对于上述废物处理意见的认可文件和处理地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处理的相关文件给采购人(转运后提供危险废物平台转移联单)。如成交人无法提供上述文件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不承担责任。成交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废胶粒、一般工业污泥、其他一般固体废物(约3200吨)的处理,需成交人承诺如中标,在合同签订前提供3位专家对于上述废物处理意见的认可文件和处理地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处理的相关文件给采购人。如成交人无法提供上述文件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不承担责任。成交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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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报价人应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及进度安排。 报价人须按国家、广东省、肇庆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完成肇庆高新区龙湖李坑附近空地、龙光玖龙湖东面空地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件处置项目工作,确保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确保处理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范及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按照法律法规、环保批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等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3)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委托的验收单位,开展各项监督、检查、监测、检测等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内容和项目,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及治理达标,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4)负责各项验收准备,配合各方组织的各项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规范、文明施工,确保治理成果一次性通过验收; (5)报价人必须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项目废物进行规范转移处置,处置结果符合环保部门的验收要求,不能造成二次污染,如果造成二次污染,报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原始记录材料(审批资料、转移联单、运输车辆GPS轨迹图、出入库资料、离开原场地的污染物、固废物等的处理、处置及其去向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保存完整,并在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复印件至采购人; (6)负责风险管控工作的后续服务工作。 (7)按危险废物应急转移流程办理或危险废物规范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8)如果在清理过程过程中发现存在需求书以外的危险废物的,所需费用在本项目允许支出范围内的,需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 (9)报价人必须确保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保障运输安全。运输车辆需采取密封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止泄漏污染或影响道路环境。 (10)报价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危险废物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11)报价人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12)报价人包装、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3)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报价人必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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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服务要求 (1)在服务有效期内,成交人必须保证具有处理本项目所涉及危险废物的资质和能力,了解并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运输、环保的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的安全、环保和其他规章制度。 (2)成交人负责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应满足相关资质,并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措施,且在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二次污染。运输司机应具有运营资格,取得合法牌照,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项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运输队伍应该了解并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环保和其他规章制度。根据采购人的时间要求,自备运输车辆和押运员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收取废物。 (4)成交人负责清理运输工具上跌落、泄露在暂存地点或运输途中的废物,且由此造成各方行政责任及经济损失,或导致任何第三方对采购人提出索赔的,其责任、风险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成交人有责任及时报告在运输和处理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能造成各方行政责任及经济损失、任何第三方的投诉和索赔的所有事件。 (6)成交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向其投入服务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及备案。 (7)成交人在运输和处置全过程必须制作照片或视频等资料,作为无害化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证据记录。 (8)成交人应做好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并防止二次污染,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9)成交人应提交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及进度表。 (10)成交人应设危险废物处置负责人,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协调管理工作。 (11)成交人要接受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12)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实施内容、施工条件、施工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物价(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市场价格)、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文件、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以及现行技术标准及要求等,是否发生及变化,成交人均须无条件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且合同总价不得调增。 (13)采购人所提供各案件的相关数据,仅作投标人的报价参考。如合同执行期间,出现实际实施方案修改,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错、漏项或者工作量增加,采购人均不再另增加合同价款,对此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须对项目现场条件、项目相关数据、处理技术方案等情况作充分考察、了解和评估,并根据自身经验在投标报价中作综合考虑,成交人承诺对成交价外的任何价款增加不再追索。请各报价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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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团队要求: 报价人指定一名项目经理负责本次项目服务的具体实施,项目经理应具有符合要求的项目经验和资格,授权调配项目组资源等管理权力。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为了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实施目标。要求报价人组建完整的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人员等角色参与本项目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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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验收要求: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原始记录材料(审批资料、转移联单、运输车辆GPS轨迹图、出入库资料、离开原场地的污染物、固废物等的处理、处置及其去向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保存完整,并在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复印件至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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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执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