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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土壤环境监督性检查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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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210000773729 发布时间:2023-09-21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土壤环境监督性检查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年度土壤环境监督性检查监测项目

2、采购人: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3、项目概述: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和《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369号)《关于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369号)等相关要求,切实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我局拟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实施“2023年度土壤环境监督性检查监测项目”。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拟对2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3个工业园区、13家污水处理和6家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共计46个地块)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区域)进行现场踏勘,编制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方案,依据监测方案完成土壤采样、监测分析和2023年度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工作。

2.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对10家已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回头看”。

3.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对2023年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开展采样工作计划(检查比例100%)、现场采样(检查比例100%)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检查比例10%)开展监督检查,暂定3个地块。

4.市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对达州市土壤污染质量监测网中15个点位开展土壤污染环境质量监测。

(二)工作质量要求

1.监督性监测。

(1)重点监管单位。以厂界红线外20米范围内布设监测点位不少于3个(具体数量依据地块大小、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调整)。根据企业行业特征、原辅材料、产品、污染物类型等情况确定监测因子,其中pH、砷、镉、铬(周边土壤为建设用地监测六价铬;周边土壤为农用地监测总铬)、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为必测项目。采样深度、布点位置等可参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总站土字〔2022〕226号)要求,结合可能受污染影响层位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2)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或组团的建成边界外20米范围内布设监测点,若20米范围内无法采样,取样点位可向外延伸。每隔3公里至少布设一个点位,监测点位应兼顾园区四周边界,具体布设点位和数量可根据地形地貌、园区内企业分布、污染物迁移方向、周边敏感目标位置等条件进行调整,土壤采样深度应重点关注周边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层位。根据园区内企业涉及的土壤污染物进行选取。其中砷、镉、六价铬(周边土壤为农用地监测总铬,并同步监测pH)、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为必测项目。

(3)污水处理设施。在其厂界红线外20米范围内布设监测点位不少于3个(具体数量依据地块大小、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污水溢流口和排放口位置、污泥储存位置等情况调整)。依据接纳污水涉及污染物进行选取,其中pH、砷、镉、铬(周边土壤为建设用地监测六价铬,周边土壤为农用地监测总铬)、铜、铅、汞、镍为必测项目。采样深度根据可能受污染影响层位确定。

(4)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一是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填埋场坝址下游、用地范围外20米内至少布设监测点位3个(具体点位数量依据地表水径流、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农用地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整)。依据接纳固体废物涉及的污染物进行选取,其中pH、砷、镉、铬(周边土壤为建设用地监测六价铬,周边土壤为农用地监测总铬)、铜、铅、汞、镍为必测项目。二是生活垃圾焚烧厂。在其厂界红线外20米范围内布设监测点位至少3个(具体点位数量依据地块大小、固废堆场位置、渗滤液处理设施、烟囱排口位置等情况进行调整),依据接纳固体废物涉及的污染物进行选取,其中pH、砷、镉、铬(周边土壤为建设用地监测六价铬,周边土壤为农用地监测总铬)、铜、铅、汞、镍、苯并[a]芘、二噁英为必测项目。同时,对废气(烟气)中二噁英指标开展监测,二噁英指标应委托生态环境系统内检测机构进行。采样深度根据可能受污染影响层位确定。

(5)按照历年监督性监测方案、企业实际情况等,编制《达州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应包括工作概况、企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情况、监测布点、监测项目、监测时间和频次、监测方法等情况、监测单位、质量控制、经费保障等内容以及布点图等附件。按照“方案”开展监测工作,规范编制《达州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报告》(以下监简称《报告》)。监测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概况、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控制、监测数据、监测结果及分析、工作建议等内容以及原始检测报告、采样点位图〔每个点位至少5张照片(采样点及其东、南、西、北至少1张),且每张图片必须有经纬度、采样时间等水印信息〕等附件。发现监测结果超标的,应增加监测频次并查明原因,提出对策措施。

2、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根据《关于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62号)要求,组织专家依据《四川省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试点工作技术要点(试行)》对已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单位开展“回头看”,规范填报《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审核记录表》《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现场核查记录表》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检查意见表》。

3、初步调查监督检查。组织专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要求,对2023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初步采用分析进行监督检查。在采样方案监督检查环节,按要求填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检查记录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意见单》,对修改后的采样方案进行复核,并填写《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改正回复单》。在现场采样检查环节,按要求填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采样检查记录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回复单》。在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按要求填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意见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改正回复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改正回复单》。

4、市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对达川区、大竹县、渠县等地3个重点区域15个点位开展表层土壤(0~20cm)质量监测,具体指标为:(1)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阳离子交换容量和有机质。(2)无机污染物:砷、镉、铬、铜、汞、镍、铅和锌等8种元素的全量。(3)有机污染物:有机氯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多环芳烃(萘、苊、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苯并[g,h,i]苝。

5、监测过程要求。全部监测过程应在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中登记,采样时应通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被监测单位,采集样品应被监测单位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监测报告封面必须有系统自动生成的唯一性编号。

6、监测对象。

(1)达州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序号

县(市、区)

名称

行业类型

备注

1

市本级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20

 

2

市本级

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焦化厂

2520

 

3

通川区

达州天源气体有限公司

2614

 

4

通川区

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671

 

5

宣汉县

四川亿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723

 

6

宣汉县

四川中信华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614

 

7

宣汉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川东北作业分公司

0721

 

8

宣汉县

中国石化达州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

0721

 

9

宣汉县

四川广川铝材有限公司

3252

 

10

宣汉县

达州市宏盛电化有限公司

3140

 

11

宣汉县

宣汉海诺尔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4419

新增

12

渠县

四川省川东丰乐化工有限公司

2624

 

13

渠县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2631

 

14

渠县

渠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4419

 

15

万源市

华新环境工程(万源)有限公司

7820

 

16

高新区

四川达兴宝化化工有限公司

2614

 

17

高新区

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二焦化厂)

2520

 

18

高新区

四川达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厂)

2614

 

19

高新区

威顿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611

 

20

高新区

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含李家沟尾矿库和羊皮坝堆场)

2622

 

21

高新区

达州励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669

 

22

高新区

达州玖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2621

 

23

高新区

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

4419

新增

24

高新区

达州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724

新增

(2) 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工业园区名单

序号

县(市、区)

园区名称

主导产业

备注

1

渠县

渠县工业园区

食品加工、化工、新型材料、模具

 

2

经开区

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达州市天燃气化工产业区)

能源化工、汽车机械、新材料、电子信息

 

3

宣汉县

四川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

天然气化工、新材料、冶金、机械、建材

 

(3) 开展监督性监测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名单

序号

县(市、区)

名称

设施类型

备注

1

通川区

达州市惠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鲜家坝污水处理厂

县城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2

经开区

达州市惠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周家坝污水处理厂

县城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3

大竹县

大竹县益康生活污水处理厂

县城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4

大竹县

大竹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5

经开区

葛洲坝(达州)有限公司

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6

渠县

渠县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县城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7

渠县

渠县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县城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8

渠县

渠县隆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9

开江县

开江县红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县城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10

宣汉县

宣汉县柳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11

通川区

达州市金地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12

万源市

万源蓝天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县城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序号

县(市、区)

名称

设施类型

备注

13

宣汉县

宣汉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县城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4) 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名单

序号

县(市、区)

名称

设施类型

备注

1

开江县

开江县三巨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县城及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

 

2

渠县

渠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县城及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

 

3

万源市

万源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县城及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

 

4

通川区

达州佳境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县城及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

 

5

宣汉县

宣汉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县城及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

 

6

大竹县

大竹县双马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县城及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

 

(5)2023年度达州市土壤环境监测网土壤环境监测点位

点位编号

县(市、区)

行政区域代码

重点区域类型

重点区域名称

经度

纬度

土地利用类型

备注

DZ03001

达川区

51170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达川区鸿祥养猪场

107.360323

31.002625

耕地

 

DZ03002

达川区

51170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达川区鸿祥养猪场

107.359841

31.000844

耕地

 

DZ03003

达川区

51170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达川区鸿祥养猪场

107.360152

31.004417

耕地

 

DZ03004

达川区

51170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达川区鸿祥养猪场

107.361815

30.999182

耕地

 

DZ03005

达川区

51170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达川区鸿祥养猪场

107.359626

31.009020

耕地

 

DZ24011

大竹县

511724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大竹宏景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7.317135

30.720381

草地

对照点

DZ24012

大竹县

511724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大竹宏景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7.318182

30.719592

耕地

 

DZ24013

大竹县

511724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大竹宏景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7.322028

30.721523

耕地

 

DZ24014

大竹县

511724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大竹宏景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7.319174

30.722462

耕地

 

DZ25001

渠县

511725

果蔬菜种植基地

渠县中滩渠南柑桔产业园区

106.902150

30.800540

耕地

 

DZ25002

渠县

511725

果蔬菜种植基地

渠县中滩渠南柑桔产业园区

106.905080

30.800810

耕地

 

DZ25003

渠县

511725

果蔬菜种植基地

渠县中滩渠南柑桔产业园区

106.901340

30.795150

耕地

 

DZ25004

渠县

511725

果蔬菜种植基地

渠县中滩渠南柑桔产业园区

106.898920

30.797730

耕地

 

DZ25005

渠县

511725

果蔬菜种植基地

渠县中滩渠南柑桔产业园区

106.907550

30.797610

耕地

 

(三)完成时限

1、监督性监测。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监督性监测方案编制、专家审查和备案,备案后30日依据监测方案完成监督监测并提交监测成果。

2、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3、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合同签订之日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采样方案上传“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采样环节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监督检查与调查单位同步进行。

4、市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可与“监督性监测”工作一并进行,同时提交监测成果。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实施且供应商提供合同金额100%的银行保函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手续,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保函保期至2024年6月。《方案》《报告》经专家(含履约专家)审查通过后,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保函。

2、服务期限:365个日历天。

3、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和完成本项目可预见或不可预见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本项目成果验收及其他验收要求执行。

6、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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