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三方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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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310000093044 发布时间:2020-07-31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三方服务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报价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报价人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报价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以便查询,   并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需求

本项目分为两个分包,分包一为西江片区(含端州区、高要区、封开县、德庆县);分包二为绥   江片区(含鼎湖区、广宁县、四会市、怀集县、高新区),每个分包将确定一家供应商为危险废物规   范化管理第三方服务商,工作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工作包含对肇庆市全市涉危废企业进行   抽查和培训。

每个分包都是一个整体,报价人必须对任意分包整体进行报价,不能只对其中部分进行报价,且要提供   详细的技术资料。报价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 一经投标, 即视为报价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三、项目概况及服务技术要求

协助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任务;指导肇庆市产废单位、处置单位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面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开   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核查工作,查找企业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利用及处理处置过程中   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摸清肇庆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底数,提升企业在广东省固体废   物管理信息平台的危险废物申报量、准确率和管理计划备案数量。具体如下:

1.平台企业数据梳理分析:对肇庆市已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的所有产废企业进行  整理、分析与评估,初步厘清指导对象存在的问题及督导要点;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在确定重点行业   企业(约 110 家)的基础上,再筛选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约 200 家,即共选定约 310 家企业形成核查名单实施现场检查。其中分包一西江片区 155 家,其中端州区:25 家、高要区 108 家、封开县:4 家、德庆县:18 家;分包二绥江片区 155 家,其中鼎湖区:18 家、广宁县:15 家、四会市:69 家、怀集县:5 家、高新区:48 家。

2.现场检查、核查与规范性指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十三五”全国危险废  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分批对列入核查名单的约 310 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包括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开展规范性检查,对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申报登记等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去向;现场指导有问题的企   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工作整改,并指导企业按规范要求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开展危险废物及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3.组织培训:组织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专场培训会,覆盖全市全部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约1130 家),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操作等。

4.巩固性检查:针对第一次现场检查总结的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对核查名单的约 310 家产废企业进行第二次现场检查,以达到固体废物日常管理规范化巩固的效果。

5.提交工作报告:每半年现场核查后提交 1 份工作报告,包括整体工作进度、现场检查情况、平台申报量分析与校核、发现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内容,共两份。

6.其他事项:

(1)为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标人须对被检查企业进行建档管理,保存日常工作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跟进情况等文字、图像或视频资料)。

(2)在工作高峰期及其他必要时期(视采购人需求情况而定)安排 1 名专职人员驻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相关工作。

(3)中标单位要切实履行第三方监督责任,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得隐瞒企业的违法行为,如因检查不细致等原因,未能发现企业违法行为被国家、省环境部门通报的,或未能发现企业不规范管理危   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每出现一宗扣除合同款 5%。

四、提交成果

1、中标人须提供肇庆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管理情况整体调查报告,报告须按照以下依据进行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 19 号);

(5)《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

(7)《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月 13 日修订);

(8)《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 年-2020 年)》;

(9)《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 年-2020 年)》;

(10)《肇庆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实施方案》;

(11)《肇庆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固废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征求意见稿);

(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1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17)《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18)《危险化学品名录》;

(19)《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20)《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21)《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

(2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2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25)《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2、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现在存在问题、整改方案、产废情况核算、危险废物申报及管理计划情况。

五、验收要求

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工作。

六、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分两期支付。

(1)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 70%;

(2)待合同履行完毕后 1 个月内支付合同款剩余的 30%。

2、中标人凭以下文件与采购人分期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不论该次申请是否通过,只要采购人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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