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要符合相应的国内行业标准要求。供应商可在响应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优于以下标准和要求投标。如发现有投标单位虚假应标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或成交无效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服务目标
结合园区及区域实际,提供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协助高新区从环保角度完成产业定位、政策符合分析、区域产业布局、构建循环产业链,环保咨询、环保决策指导、污染治理、环保设施运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并完善高新区环保管理体系建设、环保规划工作方案制定、污染物排放合规性服务、环保程序合法性服务、污染物治理专项服务,最终实现高新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服务内容:
1、摸排家底建立档案、提出问题指导解决
主要针对园区新增企业、园区公共新增环保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完善档案库,罗列问题清单,提出改良建议,为园区建立管理平台提供协助服务。
2、技术培训提升能力
定期为园区及园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环保管理、环保设施运行等方面的知识讲座,促使园区企业自觉守法,提高园区环保管理部门的管理效果。
3、协助开展园区环境档案管理
按照湘环函〔2020〕39号,对“一园一档”内容进行完善及更新。通过对各企业摸排,逐步完善园区企业“一企一档”资料库。
4、决策支持项目引进
(1)主要根据园区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定位等方面,为园区规划、项目引进提供决策建议。
(2)提供意向进驻企业环保预审服务。
(3)在企业准入审批过程中向园区提供决策建议。
5、园区环保应急事项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助园区环保分局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支撑。(2)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根据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协助开展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6、协助建设环境信息平台
协助园区建设和维护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对环境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动态更新。
7、排污许可管理
协助园区开展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工作。
8、其他
(1)协助环保分局对园区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快速分析,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2)协助上级检查时园区主相关资料准备。
(3)编制园区2023年自评估报告。
(4)编制园区2023年信用评价报告。
三、具体实施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目的及主要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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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摸排企业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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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企业摸底排查 |
对园区内企业进行逐一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园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方案,具体如下: (1) 排查园区企业环保程序合法性(如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重大变更无手续等现象),对不合法合规企业提出纠正建议; (2) 环保设施建设的规范性排查,包括:1)雨污分流执行情况;2)废水处理能力、可靠性调查;3)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情况调查;3)涉重及化工企业事故池设置匹配性调查;4)废气处理设施参数及处理能力及效果是否符合要求;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6)及时为园区管理部门提供改善建议。 (3) 协助排查重点固体废物(含危废)暂存设施是否规范。1)是否符合暂存标准要求;2)危废是否分类储存、双人双锁制度是否落实、暂存间面积是否符合要求;3)危废去向是否合法,是否有完整的转移记录及联单;4)及时为园区管理部门提供改善建议; (4) 协助统计各企业排放口信息并建立各企业排放口管理信息档案:1)统计雨水排放口位置、数量;2)统计污废水排放口位置、数量、排放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标准;3)统计废气排放口位置、数量、排气筒参数、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标准,建立档案; (5) 协助对园区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排查:1)针对园区内所有生产型企业,建立园区企业名单库,并进行分类,按照环境影响区分重点企业、一般企业、非重点企业。重点企业的巡(排)查频次为每季度1次,一般企业巡(排)查频次为每半年1次,非重点企业巡(排)查频次为每年1次。2)现场检查需填写检查记录单,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期限,对整改情况及整改进度跟踪调查。 (6) 对排查发现的突发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向园区进行口头、书面汇报,并根据园区管理需要提出对企业整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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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共环保设施环保能力排查 |
(1) 对园区公共雨污管网走向进行排查,掌握园区雨污分流彻底性,如发现雨污串管,及时反馈给园区管理部门; (2)对企业排放量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其是否满足园区发展;排查园区废水管网走向。 (3)调查园区公共环保设施的应急能力(包括应急池、应急物资、应急措施等)等是否满足应急要求,如需扩建,提出建议。 (4)根据涉重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分析涉重废水处理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5)根据排查结果分析园区公共环保设施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环保能力差距,提出改良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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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排污许可管理服务 |
(1) 协助园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摸排园区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协助园区完成所有企业(已入驻和新进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以及审核,督促和指导企业按期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并参加上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2) 协助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工作。协助企业排污许可证初审工作并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指导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等业务。指导企业填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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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料档案及统计工作 |
“一企一档”、“一园一档”、“一园一策”资料整理 |
(1)持续完善园区“一企一档”资料。对园区内现有企业的环保档案,根据平时的环保巡查记录、收集常规检测报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不断更新完善“一企一档”,针对新进企业建立从前期招商到后续开工建设、验收以及到日常环保监管的环保档案,为今后的环保管理打下基础,提供环境管理保障。 (2)协助园区完成“一园一档”、“一园一策”资料整理,包括园区规划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环境管理、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实施情况、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和园区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涉水涉气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建设、运行情况、主要特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年度环境监测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环境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演练等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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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环保数字档案 |
(1) 协助园区完成企业环境统计工作,包括基本情况,排放污染物等情况。 (2)协助建立园区企业动态化管理数字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设备信息、原辅料信息、产排污信息、监测数据整理分析、问题清单)。 (3)协助更新档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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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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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培训宣传 |
环保宣传 |
为园区及企业提供国家和地方最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企业法律意识、避免碰触法律底线。宣讲内容主要包括: (1) 环保法、环评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废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及最新更新的法律法规政策。 (2)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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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培训 |
(1)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 (2)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 (3)园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4)环保管理知识培训。排污许可证管理、总量控制、危废经营许可等环保管理知识培训和答疑。 (5)环保设施运行知识培训。对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VOCs处理设施、二氧化硫处理设施等)、一般固废暂存和危废暂存等环保设施运行进行知识答疑。 (6)企业自行监测培训。为园区企业举办自行监测培训和答疑,宣传自行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频次、监测因子、排污口规范化等方面知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的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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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建设环境信息平台 |
协助园区建设和维护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协助园区进行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动态更新,环境信息平台维护内容包括: (1)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概括及运营动态信息。 (2)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地址、行业类别、投产日期、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信息、企业联系人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主要污染物、环境治理设施、排放口信息、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情况、危废产生与处置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等)。 (3)入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水、废气、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噪声、能耗、水耗等动态信息,通过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实时更新,企业超标排放实现自动报警)。 (4)园区环境质量信息(园区空气质量信息,园区空气质量超标实现自动报警)。 (5)园区环境与能耗动态信息(在企业信息基础上生成园区各类污染源排放清单、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能耗等重点目标进展情况)。 (6)园区环境管理空间信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显示企业位置、雨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环境风险点、公共管廊、周边环境敏感点位分布,明确标注园区四至范围,附有完整准确的园区空间分布图以及园区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生态空间、产业控制带等管控要求)。 (7)为园区建设数字化平台、打造智慧园区提供参考及建设性建议,与平台运维公司加强工作联系会商,确保与省市联网,信息共享。 |
不包括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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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引进支持 |
相关咨询服务 |
(1)规划咨询:为园区提供规划咨询等相关咨询服务,为园区发展产业定位及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建议。 (2)及时追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向园区及入驻企业提供环境政策咨询服务;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环保技术咨询与评估等。 (3)根据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向园区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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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环评预审 |
(1)对欲新进驻园区的项目进行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进行预审,提供预审方案,必要时可派遣技术员陪同领导参观考察同类项目。 (2)结合园区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等情况,在招商过程中对拟入园企业的产品架构、三废排放、固废处置提出优化建议,协助园区环境主管部门“源头管控”工作,确保园区入园企业的质量及与相关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3)对园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预审、识别,最大程度避免不符合要求环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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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项目决策建议 |
在企业准入审批过程中向园区提供决策建议,结合园区的发展情况和园区的产业定位,对于意向进驻的项目提出是否应入驻、位置布局等书面建议。 |
参观考察差旅费由进驻企业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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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协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
(1) 参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2)积极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结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数据、环境档案等,并根据需要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出应对建议。 (3)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园区和相关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4)协助园区开展各类环保投诉的现场调查,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园区和相关企业向事件影响群体、投诉群众给与客观的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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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应急预案 |
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评审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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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协助环保巡查 |
协助环保分局对园区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具体内容包括对园区流域排污口实际排污情况、园区主辅道路沿线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入园企业的三废处置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工地的扬尘管理现状等进行巡查,每次巡查留有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快速分析,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上报环保分局和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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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应急处置 |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助园区和环保分局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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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园区环保分局处理部分事务 |
(1) 在园区环保分局工作量较大时,协助环保分局处理部门专业技术相关的部分事务。 (2)协助园区迎接上一级部门的环保检查工作、协助准备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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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开展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
联合企业开展高新区2023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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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问题诊断及解决方案 |
环境污染问题诊断 |
对园区排查出来的水、气、土壤和危废存在问题,通过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由专业人士会商后出具诊断报告。 |
(不含监测费) |
环境污染问题解决方案 |
对环境污染问题诊断后,由专业人士提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包括现场调研、专家评估及方案编制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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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环境 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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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查出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向园区及生环分局提出预警方案和建议,指导企业应急演练,采取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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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中央、省环保督察 |
协助环保分局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销号的相关工作 |
对相关技术资料把关分析,协助园区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销号部分的相关工作,协助交办问题的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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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年度环境自评报告、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抽样监测 |
年度评估 |
编制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年度自评估报告,包括场地调研、专家评估及方案编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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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 |
上报各年度园区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完成年度综合信用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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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 |
按规定开展产业园区环境自行抽样监测,自行抽样监测费用包括在内,不再单列(为信用评价做技术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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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评估 |
根据《湖南省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排放评估技术指南》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包括现场调研、水质检测、专家评估及报告编制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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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付款方式
分阶段支付,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服务期第6个月内支付20%的合同款,服务期第9个月内支付30%的合同款,剩余20%合同款服务期满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其他事项
1、常驻服务团队
1.1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注册环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
1.2 项目一般驻场人员:2名,具有环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环保工作经验。
2、验收标准和方法
2.1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附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2 验收方法:按照采购要求提供相应企业档案、巡查台账或报告、整改建议报告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验收材料,相关内容以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审查通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