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惠州市实施方案》,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原则,通过对全区48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80000批次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快检),及时筛查发现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快检阳性食用农产品(快检项目为农兽药残留,以下简称“阳性产品”),公示快检信息,依法处置阳性产品,构建全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网络,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补充,丰富食用农产品监管手段,切实提升我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安全。
采购包1(2023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年限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按完成的检验数量计算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支付方法:结合中标单价(中标单价=中标价/80000批次)和具体抽检批次进行结算,每三个月结算一次,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人上三个月的服务费用,或者以双方约定为准。 (2)如中标人有被扣款项,按扣款后余额支付。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按要求完成全部的快速检测任务、数据汇总、总结和评估报告以及必要的风险评价等任务。同时也依据中标人的服务承诺和采购人的工作评价。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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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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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商务需求: |
(1)执行时间和任务分配:中标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正式进场,10个工作日内办理本项目服务的交接手续。采购人负责中标人的快检任务分配和调整,中标人无条件服从安排。采购人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根据《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评价细则》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任务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 (2)服务期: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3)报价要求: 3.1投标人以总价报价的方式作投标报价。 3.2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为中标人完成项目总体要求的服务项目工作的一切费用(不含试剂、试纸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项目服务过程的车辆及相关检验设备购置及耗材等费用。 ②购买样品的费用。 ③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车辆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保养、维修、燃油费、车辆设备折旧费、所有设备的维护费和清洁费、水电费。 ④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⑤组织开展“市民免费送检点”、“快检开放日”等便民活动的费用。 各投标方须对服务费用的综合报价进行投标报价,各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填报,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包括综合单价及合计),也不能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以大写为准,小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4)采购人对中标人的任务完成情况、不合格样品发现率、相关工作响应程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细则详见附件一。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2023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
次 |
80,000.00 |
20.00 |
1,6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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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范围、内容和措施 (1)抽样地点 表一:
备注:上述17家市场为省任务,需开展70000批次快检,具体检测数量要求详见“(5)开展快检的批次数量要求、①检验数量”。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对检测任务数量进行调整,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安排。 表二:
备注:上述31家市场为区任务,需开展10000批次快检,具体检测数量要求详见“(5)开展快检的批次数量要求、①检验数量”。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对检测任务数量进行调整,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安排。
(2)根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2023年开展快检的种类以蔬菜类、水产品类为主。结合近年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快检工作中发现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省局制定下发《农贸市场快检项目适用范围及重点品种》,以表中列出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为主开展快检工作,其中每月的重点品种快检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不少于60%。每个蔬菜类品、禽畜肉蛋类品样品检测1个项目;每个水产品样品原则上检测1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水产品抽检品种应覆盖市场内售卖的鱼、虾、贝等重点品种,每周抽检不少于1天。 (3)《农贸市场快检项目适用范围及重点品种》
注:快检产品说明书标注不适用的具体品种不可用于该项目的快速检测。 (4)在蔬菜类农产品快检工作中,要将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胶体金试纸条)结合运用。采取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蔬菜的批次数量原则上不少于蔬菜实际完成批次数量的50%。 (5)开展快检的批次数量要求 批发市场内发现无可溯源凭证的产品,快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市场开办者依法处理,不得开展快检。零售市场内发现无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快检人员应当通知市场开办者督促销售者暂停销售,待快检阴性后方可销售。 ①检验数量 省任务17家市场的总检验批次不少于70000批次,其中:综合批发市场每月快检数量不少于900批次(不含市场开办者自行快检数量),其中水产品每月不少于80批次,蔬菜样品不少于350个;零售市场每个市场每月快检数量不少于300批次(不含市场开办者自行快检数量),其中水产品每月不少于20个批次,蔬菜样品不少于100个。同时,针对高风险、重点品种增加快检数量和频次。 区任务31家市场的总检验批次不少于10000批次。采购人将根据市场规模大小和实际情况,另行通知中标人具体检测数量及要求。 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求适时对上述检测任务数量进行调整,或适当增减市场数量,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安排。 ②检验频次 省任务17家市场,各个市场每周开展快检原则上不少于5天,每月按上述批次要求完成本地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快检任务;区任务31家市场,每个市场每月开展检测频次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按规范要求开展快检工作 根据省局制定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农〔2016〕389号)以及快检设备、快检试剂操作使用方法,按程序、依步骤开展快检,做好抽样、检验、结果记录和公示结果照片记录,做好留样工作,准确填写和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记录,确保数据溯源性,以备核查。其中,抽样量不得少于200g,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7)按标准要求报送快检数据 要及时通过省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系统上传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快检数据原则上要当天上传快检信息系统,如果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特殊原因,可在48小时内补录。 (8)结果处理 设立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结果公示栏,公示快检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对于不合格产品,食品经营者认可快速检验结果,在快速检验报告单上签字确认,相应食用农产品进行销毁处理;食品经营者不认可快速检验结果,检验人员会同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一起当场采集样品送法检实验室做确认检验,同时对相应食用农产品进行封存处理。法检报告显示相应检验项目不合格时,由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食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对食用农产品进行销毁处理;法检报告显示相应检验项目合格时,由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封存食用农产品进行解除封存处理,同时,法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于不配合、阻扰检验的食品经营者由市场监管局启动监督抽查和执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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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服务要求 (1)在惠州市范围内设快检工作点 检验机构使用食品安全快检车(便携式快检设备、试剂),每天对全区主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现场快速检验筛查,所用设备适用于现场快速检验,结果可靠。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抽样和检验,使用检验仪器和耗材灵敏度高必须达到国家及相关标准要求,需提供快速检验仪器和耗材的第三方验证报告。对于出现误差率较高的农产品、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及时检讨并上报,采购人不定期抽查所用快速检验设备和耗材质量,因中标人使用不合格快速检验仪器和耗材造成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所用的试剂必须符合省市场监管局的要求。 (2)现场快检设备 可现场检验生鲜蔬菜水果、生鲜肉类、水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生物毒素等指标。 (3)服务车辆 有派驻完成本项目的检验车辆(配备便携式冰箱),不少于2辆。 (4)服务人员 有派驻完成本项目的抽样、检验人员,10人,且均持有食品抽检类或食品检验类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 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类似的服务经历。 (5)服务标准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可操做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与技术设计响应,包括项目重点与特点分析、工作计划、人力投入、进度表、具体操做方案、服务便利措施等。 (6)质量要求 抽检工作体现科学、客观原则,结论客观、公正。被检单位对检查无有效投诉。同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7)工作程序 组建快速检验工作小组;快速检验工作小组研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以及实施细则;对参与该项目的抽样员、检验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方案及细则开展工作;对调查及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及时上报结果。 (8)责任义务 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只能对采购人提供,中标人不得自行对外公布任何评估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验结果。 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通报。中标人出现违约、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止采购,两年内不予委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中标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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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其他要求 (1)严格按照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组织开展“市民免费送检点”、“快检开放日”等便民活动。 (2)抽检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毁工作过程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拍照或录像,主动向采购人提供每日快检情况、进度报告、进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人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供应商需要在响应文件中对上述两项要求作投标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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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