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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分析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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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280000454641 发布时间:2023-03-28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分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分析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125万元。

(三)项目背景

番禺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中心位置,南滨南沙区,西邻番禺区、顺德区,北接海珠区、黄埔区。目前臭氧已经成为制约番禺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番禺区环境空气质量一方面与周边区域相互影响较明显,辖区呈现出复合型污染、二次污染和区域性污染的特征,另一方面其辖区内中小企业多,在现有污染防治技术未有明显突破的情形下,监管和减排的难度较大,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减排力度需更精细化的管控分析。

为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番禺区环境空气质量,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作出番禺贡献,番禺区拟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针对番禺区国控站点、市控点制定专项监测及管控方案,基于智慧应用数字化服务,构建番禺区重点涉VOCs企业排放特征库,开展企业排查;利用番禺区现有VOCs走航车,结合VOCs及六参数走航监测数据,动态给出精准管控措施。同时结合移动端进行任务委派和现场核查,建立事件案例库,方便污染案例回溯,形成动态管理闭环,从而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同等气象条件下同比下降或在全市排名改善。 

 

采购包1(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分析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期限一年,自合同约定开始日期之日起算。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金。2023年9月按照工作情况(按期按质提交工作日报、周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支付合同金额的30%,2023年12月支付合同金额的12%,2024年5月底最终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4.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验收要求

 1期:按“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约定交付工作成果。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其他商务要求

★(一)最高限价 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分析服务采购项目包干价最高限价为125万元。 (二)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包含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分析技术服务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现场勘察成本、税费、利润、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分析服务工作的一切所需费用。 ★2.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采购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分析服务采购项目

1.00

1,250,000.00

1,2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分析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工作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1

历史污染成因分析服务

分析番禺区近三年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变化规律及其污染成因,评估番禺区空气质量水平、大气污染状况,明确重点关注区域、重点关注指标、重点关注时段和重点关注企业类型。

2

企业排放特征库建立

对番禺区涉VOCs重点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取样分析、建立VOCs排放特征库,输出VOCs物种清单、恶臭异味物种清单、臭氧生成潜势库,实现番禺区重点涉VOCs企业的精细化管控。

3

六参数走航核查技术服务

利用空气六参数走航监测技术进行走航监测,通过不同监测模式,快速排查空气六因子时空分布变化规律,获得区域空气六因子污染画像,从而针对性加强人工巡查和整治。

4

重点污染源影响评估服务

对已知污染源排放进行评估,实时掌握或预估下游受体点/区域受到的定量化的影响。对突发污染源进行应急评估,科学、实时、快速的给出排放源的传输和扩散预估结果,支撑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完善。

5

智慧应用服务

结合现有的监管方式机制,通过大气环境共享协同的数据融合与数据挖掘应用服务,以及多源数据融合、智能预警、管控决策、指挥调度、事件闭环、云端一体等,实现智慧数字化应用,有效调度番禺区执法人员,优化监管方式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增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6

空气质量保障驻场服务

数据监控服务、应急管控服务、指挥调度服务、巡查交办服务及效果评估服务。

 

2

1.历史污染成因分析服务

服务内容:分析番禺区国控站点、市控站点近三年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变化规律及其污染成因,评估番禺区空气质量水平、大气污染状况,明确重点关注区域、重点关注指标、重点关注时段和重点关注企业类型。

服务要求:项目期间基于广州市番禺区历史数据和当年度实际数据,动态评估空气质量达标压力;根据对标城市,结合历史空气质量变化规律,评估空气质量赶超可能性,明确重点发力指标;根据年度考核目标,结合历史空气质量变化规律,将目标任务按站点逐月分解,并按照空气质量实际数据动态调整,实施逐月、逐日、逐时精细管理。

2.企业排放特征库建立

服务内容:利用番禺区大气VOCs走航监测系统的在线检测结果和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离线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生成企业的排放VOCs物种清单、恶臭异味物种清单库、臭氧生成潜势库等,建立企业的VOCs排放特征库。

服务要求:不少于7家企业建立排放特征库,每家企业至少选取3个检测点位进行离线采样分析。

3.六参数走航核查技术服务

服务内容:将广州市番禺区划分为若干区域,对于国控点周边、建筑工地、交通干道等重点监控点位周边,利用空气六参数走航监测技术进行走航监测,通过昼夜走航、高值区域走航、应急走航等监测模式,快速排查空气六因子时空分布变化规律,获得区域空气六因子污染画像,从而针对性加强人工巡查和整治。

服务要求:走航监测天数不少于10天,周期性总结六参数走航结果,获得污染源分布地图。针对站点高值及重污染天气下的预警信息,随时待命,开展应急走航工作,按需出具应急走航报告。

4.重点污染源影响评估服务

服务内容:已知污染源排放评估,对已知污染源进行前向扩散模拟,实时掌握或预估下游受体点/区域受到的定量化的影响,既能为污染源管控提供有力证据,又支撑环境规划布局(监测点位布设等);

突发应急评估(出现番禺区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数据高值情况的预评估、实时评估、事后评估),当高值数据发生时,可以科学、实时、快速的给出污染源排放的传输和扩散预估结果,支撑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完善。

服务要求:利用数字化系统中模型模拟重点污染源对站点的影响

5.智慧应用服务

服务内容:大气污染防治智慧应用数字化服务基于智能分析系统对空气质量、污染源等环境要素进行实时感知,准确掌握目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达标形势,提供大气环境共享协同的数据融合与数据挖掘应用服务,通过国控站、市控站点、微站等多源数据融合、智能预警、管控决策、指挥调度、事件闭环、云端一体等,实现智慧数字化应用,打通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治理、评价”的闭环体系,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广州市番禺区生态环境质量。

服务要求:综合服务期间提供1套智慧应用数字化系统(包含WEB端和移动端),有效调度番禺区执法人员,优化监管方式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增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6.空气质量保障驻场服务

服务内容: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以及气象条件变化对大气污染防控影响分析研究,解析典型大气污染过程中的主要影响因素,识别污染减排应对中可采取有效减排措施的重点管控区域、重点管控行业或重点管控污染排放源;结合目标区域(重点管控区域)重点管控行业或重点管控污染排放源的治理水平和相关政策要求,分析涉气污染源的产排污特征,探究国/省点周边1、3、5km范围内各重点大气固定污染排放源和交通排放源在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可采取的应对减排措施,结合主要大气污染源排放地图,建立完善污染天气应对大气污染源减排管控措施库。

在应急管控期间,跟踪解读污染过程,分析导致污染的成因,提出针对性管控建议,包括重点源、重点区域、重点方向,及时开展研判和应急排查,实施走航等强化监测,为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基于番禺区已有的污染源清单数据结合小尺度溯源模型,快速锁定潜在污染源,并对污染源贡献大小进行定量和排名,自动生成每日管控清单,评估污染来向,助力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目标区域空气质量运营态势全面感知、科学管理,实现精准管控。

在日常工作期间,实时盯紧番禺区各环境空气自动站点数据,发现异常数据时,应按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并跟踪解读污染过程,分析导致污染的成因,提出针对性管控建议,包括重点源、重点区域、重点方向,必要时开展研判和应急排查,实施走航等强化监测,为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收集每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闭环管理。

服务要求:不少于2名驻场人员。

6.实现以上服务的技术设备需满足以下指标:

(1)检测组分:包含C2-C12碳氢化合物、卤代烃、含氧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在内的不少于125种挥发性有机物。

(2)检出限:≤5ppt(苯)。

(3)线性相关性:95%以上组分线性系数大于0.99。

(4)重复性:连续7次测定同一浓度标准气体,90%以上化合物RSD≤10%。

(5)空白响应:90%目标化合物空白响应小于0.2 ppb。

(6)全程气路采用钝化处理的不锈钢管,有效防止VOCs在管中吸附。

(7)内置多个进样接口,具有自动定量取样及自动定量添加标准气体、内标的功能。

(8)气体捕集技术:采用超低温空管捕集技术,直接冷冻捕集VOCs组分,无需使用任何吸附剂,VOCs吸附脱附效率更高,速度更快,并消除吸附剂对不同组分的吸附脱附效率不同的影响。

(9)VOCs吸附浓缩在线采样系统与GCMS连接的管路采用钝化处理金属毛细管,并提供均匀加热,温度最高可达200℃,有效防止样品冷凝或吸附。

 

3

(二)入场要求

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建立信息化数据库、共享机制和动态闭环管理机制,方便提供精准管控措施并形成分类管控、精细排查,靶向治理、反馈总结等闭环管理,并且后期满足采购人需求不断更新完善。

4

(三)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9名固定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其中包含常驻采购人处的工作人员(派驻人员)不少于2名。

 

5

(三)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固定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不少于三人具备相应资质的环保工程师资格,派驻人员均应具备本科学历及三年或以上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或具备环境、化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且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固定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具备独立组织、开展现场排查、数据分析及提供精准管控措施服务等工作的能力。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派驻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大气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工程技术知识,熟悉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管理要求,具有大气方面分析服务相关工作经验。

5.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

6.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中标供应商对其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6

(四)技术服务工作纪律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制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分析服务工作方案,以科学态度和方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独立、科学地开展工作,按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技术分析和服务意见负责,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

2.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固定专职技术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环保系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规定以及纪律要求。

3.禁止任何妨碍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的行为;专职技术工作人员人员不得擅自对番禺区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作出与技术服务、行政审批事项或行政处罚事项等有关的决定或承诺;不得私自为企业介绍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有偿咨询服务或其他服务,谋取私利。

4.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固定专职技术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番禺区内企业的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以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不得向企业提出不当要求或暗示,或收受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以及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不得向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携带亲属参加现场检查等活动。

5.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固定专职技术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办理,提高工作效率,不推辞、不拖延、不贻误;没有正当理由而贻误工作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禁止泄露技术服务项目的商业秘密以及技术服务工作内情。

 

7

(五)服务成果提交

1.中标供应商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分析报告》12份、《工作日报》250份、《精细化管控工作周报》不少于45份、《污染天应急管控报告》不少于12份(具体污染天数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为准)、《重点污染源影响评估报告》1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同等气象条件下改善情况(含证明材料)1份,上述文件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7家企业的排放特征库相关资料数据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2023年按进度提交相应的工作成果文件;2023年4月前按采购人要求修改工作成果文件并通过最终验收。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期交付工作成果。如发生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误的,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批准,否则中标人须按照合同支付相应违约金。

 

8

(六)工作要求

1.中标供应商所有技术服务工作须在采购人处进行,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方)监督,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工作情况,在采购人许可的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大气方面的技术服务意见和报告,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如:定期汇报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分析工作情况,协助开展与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分析相关的活动等工作。

3.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项目服务期间提供免费技术支持。

4.中标供应商在技术审查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中标供应商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

5.如因工作法规和技术服务方式变化,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依法协商完善服务内容。

 

9

(七)违约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按合同处理:

1.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服务意见不符合采购人规定、严重偏离采购人要求或技术服务意见有重大错漏。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逾期完成服务工作。

3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擅自邀请协助单位,或将采购项目分包或转包的。

4.泄露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分析服务项目的商业秘密以及技术服务工作内情。

5.拒绝接受委托任务累计达到两次。

6.中标供应商及其人员存在重大违反技术服务工作纪律行为。

7.其他妨碍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分析服务的行为。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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