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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公园管理处水电设施维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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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280000455160 发布时间:2023-03-28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西湖公园管理处水电设施维护项目

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次维护维修的项目及内容为:西湖公园管理处管辖范围内西湖公园、左海公园、白马河公园三处公园的水电设施维护;包括高低压配电房的值班、送断电操作和日常巡查维护;公园的园灯及景观照明等设施、监控广播等智能化设施用电部分、公园建构筑物配电设施、公园电气设施、水泵设施、供电电缆、网络线缆等强弱电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维护;公园给排水设施、建构筑物用水设备、绿化喷淋等设施的维护;公园音乐喷泉及智能化系统的操作及简易问题的排查;公园日常水电改造及设施的安装拆除。

2、维护期限为24个月,采购人实行不定时、不定人检查,每月按百分制打分,优(90分-100分)、中(81分-89分)、差(80分以下)。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成交人月考核考评分数在80分以下(含8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维护合同,成交人月考核考评分数在80分(不含80分)到90分(不含90分)之间的,采购人直接扣除成交人当季维护费的10%。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服务方案做适当调整。

4、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供应商可到现场进行考察,以便得到现场和周围环境与投标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对现状和可能发生风险意外有充分了解。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人员、设备等的投入,还要包括可能的安装、调试、培训、保险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一旦成交不得再就现状向采购人提出增加维护费用。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要求

序号

分类

内容

标准

备注

1

日常维护

评审项目1:日常巡查

1、设立每日巡查、24小时值班,在规定的时限内排除故障。

2、编制设施设备清单,每个设施或系统要有巡查档案记录。

3、按日出日落时间对灯光亮灯的时间进行调整。

4、重要设备的维修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合同范围内

评审项目2:设施清洁

1、园灯照明设施及时清除污物,设施表面及时翻新。

2、设备维修完工后及时清场。

维护、更换、改造

具体标准详见本章《项目具体要求》

2

专项维护

评审项目3:专业性检测

1、日常检测: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春、秋两季定期常规检查各一次,重大节日常规检查五次。

2、其中重要设备的维修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以上检测必须有档案记录,报采购人备查。

合同范围内

3

其他任务

评审项目4:抢险救灾

遇不可抗力因素,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并按采购人要求采取应急措施施工。

若遇不可抗力情况,造成维护内容超出合同要求时,实际发生时,采购人根据西湖公园管理处阳光作业流程,制定抢险方案并下达执行,此类费用另计并经采购人按照阳光作业流程随机抽取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支付。

评审项目5:改造提升、维护区域增加

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对园区内大范围的路灯及线路进行改造提升或临时增加维护区域。

实际发生时,采购人根据西湖公园管理处阳光运作工作流程,制定维护方案并下达执行,此类费用另计并经采购人按照阳光作业流程随机抽取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支付。

评审项目6:突发性任务

上级下达的迎检、重大活动、节假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以及领导视察、庆典等日子,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无条件配合并按采购人要求实施。

合同范围内

注:由于上级政策或公园改造等因素,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范围出现增减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最终由采购人根据相关服务单价和服务范围进行核准增减服务费用。

(二)、项目具体要求

★1、维护范围:西湖公园管理处管辖范围内西湖公园、左海公园、白马河公园三处公园的水电设施维护;包括高低压配电房的值班、送断电操作和日常巡查维护;公园的园灯及景观照明等设施、监控广播等智能化设施用电部分、公园建构筑物配电设施、公园电气设施、水泵设施、供电电缆、网络线缆等强弱电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维护;公园给排水设施、建构筑物用水设备、绿化喷淋等设施的维护;公园音乐喷泉、灯光控制系统和智能化系统的操作及简易问题的排查;公园日常水电改造及设施的安装拆除。

★2、人员安排:成交供应商应设置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工作日及迎检、接待任务、重大维修时负责人必须在岗。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分班轮流作业(允许项目负责人参与日常值班工作),具体人员安排如下:西湖公园:每天三班,白班两人,其他班次每班一人。左海公园、白马河公园:每个公园每天三班,每班一人。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排班,排班需满足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若出现单人班次需要维修的情况可由邻近公园调配人员支援。若因政策原因导致园区维护人员增加或减少,维护费用按比例增加或减少。相关维护人员必须同时持有相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压、低压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

★3、高压工器具: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至少配备以下高压工器具:高压绝缘靴10双、高压手套10双、安全帽4个、高压验电笔5支、高压绝缘杆1支、高压接地棒5个、个人应急灯4个、高压绝缘操作地毯(大于等于40m*1m),具体数量以现场情况为准,并按规范要求定期进行高压预防性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因高压安全工器具原因发生任何意外,成交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与采购人无关。

★4、高压预防性试验:成交供应商需按规范要求的期限聘请具备电力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五级以上(含五级)的单位对西湖公园管理处所属各电房进行高压预防性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对试验报告负责,如因此发生任何意外,成交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与采购人无关。

(评审项目7)5、成交供应商应设置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工作日及迎检、接待任务、重大维修时负责人必须在岗,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高压和低压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评审项目8)6、故障报修响应:供应商需配备24小时值班电话,在接到报障电话后,必须立即响应,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维修工具到达现场,公园范围内车辆可到达区域应在5分钟之内到达故障现场,故障维修涉及跨越园区调配人员或维修地点位于需要步行才能到达的区域的情况15分钟之内到达现场(两种皆涉及的情况不得超过30分钟);到场15分钟之内完成应急处置,确保安全;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大中型故障4小时内修复。重特大故障和复杂故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合理时间内修复。

(评审项目9)7、成交供应商应设立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维修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并严格遵守,对公园范围内的水电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形成文字记录。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潜在故障和安全隐患,并迅速组织维修,保证安全。在交接班时值班人员必须在完成交接班工作后方可下班,对于未完成维修的故障,必须在交接班时做好交接工作;如交接班时设备维修正在维修,交班人员需待故障处理结束后方可交班。

(评审项目10)8、成交供应商派出的人员需具备简易电脑的操作能力,能进行公园音乐喷泉控制系统、灯光控制系统、人流量系统和信息化系统等公园所属的各种智能化系统的操作、巡查及简易故障问题的排查;

(评审项目11)9、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花展、领导视察、接待任务等日子,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工作人员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维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维护合同,并对成交供应商处以扣除当月维护费的10%的处罚。

(评审项目12)10、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以及领导视察、行政接待、庆典活动等重要日子,采购人需要在主要入口、路段安装的灯具、装饰等物品,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

(评审项目13)11、成交供应商在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台风、洪水等)等特殊情况下需保证人员在岗,维持必要的公园的巡查和维护维修,期间如遇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需做出必要的应急处置,保证公园设备、人员的安全。如在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台风、洪水等)等特殊情况下,由于维护工作或应急处置不到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维护合同,并对成交供应商处以扣除当季维护费的10%的处罚,若因维护工作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评审项目14)12、成交供应商需提前进场做好与西湖公园、左海公园、白马河公园原维护班组的交接工作,编制设施设备档案手册。成交供应商要做到每个设施、线路或系统都要有档案记录,记录需清楚明白,方便取用。

(评审项目15)13、成交供应商必做好证件复审和必要的技能学习培训。并保证提供的维护人员由于辞退、离职等原因导致人员缺编时,能及时安排人员无缝对接。投标时需提供专项承诺函。

(评审项目16)14、成交供应商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维护费,并处以成交供应商当季维护费的10%的违约金。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评审项目17)15、成交供应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靴、绝缘手套等有关劳保和安全防护用品。在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范,如发生任何意外,成交供应商负责事故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与采购人无关。

(评审项目18)16、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的项目维护维修所需的常用工具,并做好工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评审项目19)17、成交供应商组织维护人员文明作业,严格遵守市政、环卫、绿化、城管、治安、交通、水、电、公安部门关于城市管理相关的规定,作业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自觉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在维护作业过程中安装人员产生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评审项目20)18、维护设备的安装、维修、调试均需按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进行,并形成记录。记录须经双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评审项目21)19、重要维修设备的拆箱、安装、调试、维修等项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评审项目22)20、成交供应商需在维护期间的春秋两季和五个重大节假日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将检查报告交管理处备案。

★21、供应商必须承诺为派出至该项目工作人员购买除社保以外的雇主险,并在工作人员报到前提供(特殊情况允许延迟),单人次作业人员死亡伤残赔付限额须等于60万元(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评审项目23)22、成交供应商在维护期间要确保园灯及景观照明设施、广播音响设施、监控和智能化控制系统用电部分,高低压配电设施完好和达到原设计要求。其中园灯照明设施应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保证正常运行和亮灯率在95%以上。

(评审项目24)23、成交供应商需定期对所有的维护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检查,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灯杆、灯罩、电箱等园灯照明设施要及时清除蛛网、蚊虫、灰尘、污物,及时清除乱张贴、乱写画,保持设施的整洁美观。

★24、成交供应商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若收到投诉或上级领导的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按照考核标准予以相应扣分,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收到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按照考核标准予以扣罚,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5、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成交供应商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导致维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当月考评档次为差,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6、其他用电设施如广告、灯饰、公园临时活动及其他非用于园灯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都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除扣减成交供应商一个月维护经费外,并按规定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造成的采购人损失和伤亡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赔。若经采购人同意接驳的线路,成交供应商必须认真配合,按规范接驳线路,确保线路的安全。

★27、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意外伤害及损失或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28、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一切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71号

3

交货条件

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电气设施的维护工作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按合同文件要求执行

6

合同支付方式

1、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2、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3、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4、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5、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6、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7、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8、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9、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0、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1、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2、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3、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4、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5、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6、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7、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8、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19、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20、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21、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22、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23、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16%

24、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32%

7

其他

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人员、设备安排到位。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8.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应支付合同总价10%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直接在未付款项中扣除。

9、知识产权

报价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报价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报价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0、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2.1报价要求:A、供应商应以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作业人员工资、作业人员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劳保费用、管理费、设备折旧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B、除非有特殊需要,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有设施、配套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若对以上情况要求了解,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到使用地勘查,费用自理,否则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供应商在现场勘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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