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2、项目预算金额:2147330元。
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合同包1(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的30% 2期:支付比例40%,支付比例40%,提交成果文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3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成果文件经上级审核通过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的30% |
验收要求 |
1期:1期:主要涉及抽样审核和技术审核。抽样审核,依据应急管理局的实际情况,可自行抽样或委托具有专业背景的第三方进行业务培训后,开展实地抽样审核工作。技术审核主要是软件质检,通过率要求100%,可委托第三方高校、科研所或技术单位开展。 2期:出具成果文件,经应急管理局审核通过,提交上级部门后。 3期:成果文件经上级审核通过后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其他服务 |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
包 |
1.00 |
2,147,330.00 |
2,147,33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附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
主要采购内容:
通过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鄂温克族自治旗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清重点区域减灾能力。 本次招标工作内容如下:
应急管理局工作内容
1、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2、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等重点企业调查
3、历史灾害灾情调查
4、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1、成果应用平台建设
2、数据汇交与核查
1.1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1.1.1任务类型及分工
依据相关方案,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包括学校、医院、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等9类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信息调查以及社会经济基础指标的统计。依据鄂温克族自治旗的实际情况,本旗需开展学校、医院、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等8类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信息调查以及社会经济基础指标的统计等工作。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文体局、统战部、商务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1.1.2任务范围及内容
a)学校调查
依据《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学校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类,具体如下:
①基础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含各类学校教学点,不包含附设教学班、托班。不含成人小学、成人初中、成人高中。
②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其他中职机构,不包含附设教学班。
③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不包含附设教学班、研究生培养机构。
主要调查学校的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填报《公共服务设施(学校)调查表》和《城镇房屋建筑(非住宅)调查登记表》。
b)医疗卫生机构调查
依据《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调查范围包括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三类,具体如下:
①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苏木镇(农牧场)卫生院,不包括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不包括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不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机构、医学考试中心、农村改水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
主要调查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填报《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机构)调查表》。
c)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
依据《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范围包括: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和其他提供住宿机构(专指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的提供住宿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不包含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盈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①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各类养老机构,不包含社区家庭互助式养老。
②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包括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③精神疾病服务机构:指精神病人收养院、精神病托养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等未达到医院级别的精神疾病服务机构;不包含精神病医院(归属为医疗卫生机构)。
④其他提供住宿机构:主要指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不包含军供站等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
主要调查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的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填报《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表》和《城镇房屋建筑(非住宅)调查登记表》。
d)公共文化场所调查
依据《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公共文化场所调查范围包括包含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艺术表演场馆场所。
①公共图书馆:包括公共图书馆,不包括学校机构图书馆、各类机构内部举办的或单独举办的图书馆、部队系统以及文化馆(文化中心、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内设的图书室等。
②博物馆:包括博物馆(院)、纪念馆(舍)、科技馆、陈列馆、收藏馆。其中,科技馆是指各级科协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具备展览
教育、培训教育、实验教育等功能的,面向公众常年开放的社会科技教育固定设施;收藏馆主要指公立收藏场馆,不含规模小于 5000 ㎡民间收藏场馆。
③文化馆:包括文化馆、综合性文化中心、群众艺术馆、文化站; 不包括苏木镇(农牧场)、社区文化站或文化中心等机构,也不包括由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的文化工作队、服务站等。
④美术馆:包含由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的国有美术馆, 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文化部门备案的非营利性民营美术馆。
⑤艺术表演场馆:包括剧场、影剧院、电影院、影视城、音乐厅、书场、曲艺场、杂技场、马戏场、综合性剧场。上述所列场馆指有观众席、舞台、灯光设备,公开售票、专供文艺团体演出或放映的文化活动场所,不含广播电台、文化商场、图书交易市场、新华书店等场所。
主要调查公共文化场所的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填报《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文化场所)调查表》。
e)依据《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星级饭店调查范围包括经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的一星级及以上星级饭店,具体包含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可包含未定星级但客房在50个以上,且占地面积在5000㎡以上的宾馆酒店(自选)。
主要调查星级饭店的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填报《公共服务设施(星级饭店)调查表》。
f)体育场馆调查
依据《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体育馆场调查范围包括旗域内各系统、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不包含观众席位数小于 500 的体育场、体育馆,也不包含未设置固定观众坐席的游泳馆和跳水馆;不包括学校(机构)体育场所。
主要调查体育场馆的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填报《公共服务设施(体育场馆)调查表》和《城镇房屋建筑(非住宅)调查登记表》。
g)宗教活动场所调查
依据《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调查范围包括在宗教事务部门登记、备案的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活动场所,具体包括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处所。不包含在重要活动或重要节日期间瞬时最大人数小于500人的宗教场所。
主要调查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填报《公共服务设施(宗教活动场所)调查表》。
h)大型超市调查
依据《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大型超市调查范围主要包括有店铺的零售业态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实际营业面积在6000㎡以上,可包括1000-6000㎡的大型超市、百货店,不包括小于1000㎡的超市和百货店。
主要调查大型超市的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填报《公共服务设施(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调查表》。
i)社会经济基础指标统计
依据《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社会经济基础指标统计以旗和苏木镇(牧场)为统计基本单元,统计2020年鄂温克族自治旗的地区生产总值和农牧业生产状况,统计2020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各苏木镇(牧场)农牧业生产状况,填报《县域基础指标统计表》和《乡(镇)基础指标统计表》。
1.1.3成果清单
a)数据成果
鄂温克族自治旗 8 类公共服务设施属性调查数据集;
鄂温克族自治旗 2020 年社会经济基础指标统计数据集。
b)文字报告成果
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工作报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1.2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非煤矿等重点企业调查
1.2.1任务类型及分工
依据相关方案以及鄂温克族自治旗实际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重点企业承灾体信息调查。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牵头,工信局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应急管理局开展调查工作。
1.2.2任务范围及内容
a)危险化学品企业
依据《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范围包括处于化工园区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所在园区相关情况,以及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加气站)。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票据经营企业、运输企业以及已经停产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在普查范围之内。
主要调查化工园区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企业的防灾减灾能力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数量等基本概况,填报技术规范中相应表格。
b)煤矿调查
依据《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煤矿调查范围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依法煤矿开办和生产经营的煤矿(企业)。已经关闭的煤矿不在此次调查范围内(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显示为准)。
主要调查煤矿基础信息、人员信息、煤矿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能力
基础信息与煤矿自然灾害历史数据以及煤矿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洪
水灾害承灾体数据信息,填报技术规范中相应表格。
c)非煤矿山调查
依据《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非煤矿山调查范围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管辖范围内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其中已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已销号的尾矿库不列入此次调查范围。
主要调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的基础信息、自然灾害(地震灾害、水旱(洪涝)灾害、地质灾害)设防情况、防灾减灾能力等信息,填报技术规范中相应表格。
1.2.3成果清单
a)数据成果
鄂温克族自治旗危化/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调查数据集。
c)文字报告成果
鄂温克族自治旗危化企业调查工作报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危化企业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1.3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
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全面挖掘、整理、汇总鄂温克族自治旗1978年以来历史年度自然灾害和历史一般灾害事件的灾情信息,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系统掌握鄂温克族自治旗各类自然灾害时空分布规律,为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提供可靠的历史灾害信息支撑和保障。
1.3.1任务类型及分工
依据相关方案,鄂温克族自治旗开展历史年度自然灾害和历史一般灾害事件两类历史灾害调查以及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评估任务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完成;调查任务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统计、民政、档案馆等部门开展调查。
1.3.2任务范围及内容
a)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
依据《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查范围包括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情况。自然灾害种类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台风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沙尘暴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
主要调查每个年度内各类自然灾害的核心灾情指标数据信息,当年年末总人口、当年播种面积、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等基础数据信息以及年度灾害总结报告等,填报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表格。2009-2020年的年度历史灾害灾情数据,可通过灾情报送系统获取;1978-2009年的年度历史灾害灾情数据,需通过档案资料整理获取。
b)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
依据《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技术规范》,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范围包括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情况。自然灾害种类同上。
主要调查每一次自然灾害发生时间、灾害影响范围、致灾因子、人员受灾、农牧业受灾、森林和草原受灾、房屋倒损、基础设施损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应对工作情况等,填报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表格。
1.3.3成果清单
a)数据成果
鄂温克族自治旗1978年以来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数据集;
鄂温克族自治旗1978年以来历史一般自然灾害调查数据集。
b)文字报告成果
鄂温克族自治旗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报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历史一般自然灾害调查报告。
1.4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需查清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社会组织、企业、苏木镇、社区、行政村、嘎查和家庭用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各种资源,建立地方综合减灾资源数据库,为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1.4.1任务类型及分工
主要涉及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苏木镇(牧场)与社区(行政村、嘎查)减灾能力调查、家庭减灾能力调查四类调查任务。调查类任务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1.4.2任务范围及内容
a)政府灾害管理能力调查
依据《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
①政府涉灾部门调查主要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林草、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牧和科技、交通运输、住建以及其他涉灾政府部门。
②综合性、政府专职和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与装备调查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辖区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中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不包括消防大队和消防总队。主要调查各消防队伍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消防装备设备、接警出动等信息,并填报《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与装备调查表》。
③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调查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民政、气象等部门认定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储备点。主要调查各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的基本情况、储备物资、上一年度救灾物资使用或调度情况,并填报《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调查表》。
④应急避难场所调查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气象、人防等部门建设或认定的应急避难场所。主要调查各应急避难场所的基本情况和建设管理等信息,并填报《应急避难所调查表》。
⑤森林消防队伍与装备调查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内所有森林消防队伍的情况,若有多支森林消防队伍,则每支森林消防队伍的信息需逐一调查。主要调查各森林消防队伍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消防装备设备、森林草原火灾抢险救援等信息,并填报《森林消防队伍与装备调查表》。
⑥灾害监测预警和工程防治能力调查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站点调查、林区防火阻隔和防火道路网密度调查、蓄水、引提水等工程抗旱能力调查、地震监测点和气象站点调查。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站点调查和林区防火阻隔和防火道路网密度调查直接引用森林和草原火灾重点隐患调查数据成果;蓄水、引提水等工程抗旱能力调查数据直接引用本次水旱灾害调查成果。地震监测点和气象站点调查数据由国家地震局和气象局共享获得。
b)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依据规格,主要包括各类大型救援装备调查、保险与再保险企业减灾能力调查、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实际情况,鄂温克族自治旗仅需开展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依据《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范围包括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等。主要调查各社会组织的基本概况、办公场所与队伍规模、装备物资、主要能力、上一年度开展培训和科普宣教情况、上一年度收支情况,并填报《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表》。
c)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
依据《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需开展乡镇与社区2项调查。减灾能力调查范围为鄂温克族自治旗辖区内的所有苏木镇和牧场。
苏木镇(牧场)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各个苏木镇和牧场基本概况,隐患调查、风险评估与信息通信情况,应急预案建设、培训演练情况,资金、物资和场所等信息,填报《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表》。
社区(行政村、嘎查)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各个社区、行政村、嘎查的基本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情况、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情况等信息,填报《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表》。
d)家庭减灾能力调查
主要调查家庭基本信息、灾害认知能力、灾害自救互救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家庭减灾能力调查为抽样调查,由国家普查办统一抽取一定数量的行政村(社区);自治区普查办根据抽中的行政村(社区)上报的常住居民花名册,抽出一定数量的调查户,下发调查户名单。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工作包括政府部门组织填报和社会自愿填报两种组织方式。其中,以政府部门组织普查办抽中的家庭填写调查问卷为主,同时可通过发送答题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进行社会自愿填报作为补充。社会自愿填报不可替代抽样家庭填报,数据入库方式要严格区分。
1.4.3成果清单
数据成果
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
b)文字报告成果
2.1普查成果应用平台
地方数据存储终端建设。普查的尾期阶段,需考虑搭建终端平台,确保普查数据等资料留存本地,即用于日常防灾减灾,也为普查成果二次应用场景开发与探索提供基础,主要内容如下:
普查成果分布图绘制
普查数据库建设
3、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建设
4、普查成果展示和应用分析系统建设
5、自然灾害应急值守系统
2.2数据审核与汇交
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相关方案,鄂温克族自治旗灾害普查数据采用行业部门纵向汇集与审核和横向汇集与核查两种模式,确保数据质量。
纵向汇集与审核模式:鄂温克族自治旗各行业部门完成本部门普查数据采集后,先开展数据质量自检,然后纵向提交至上一级行业部门,并由上一级行业部门,进一步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不合格的数据,退回修改重新提交审核。行业部门自检包括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性、真实性和合理性检查。
横向汇集与核查模式:鄂温克族自治旗各行业部门完成普查数据自检后,调查类数据横向汇集到鄂温克族自治旗普查办,普查办进一步进行规范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技术核查。如果普查数据未通过核查,则通知各有关行业部门修改再次提交。
2.2.2 核查方式及范围
核查方式:利用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开发的普查数据质检系统开展初次技术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评估。如有必要,可进一步依托技术团队,依据数据特性,通过技术开发完善普查质检系统无法实现的技术检测,进一步提高数据检测质量。
核查范围:核查所有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不开展数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核查。
2.2.3 成果清单
a)公共服务设施数据核查报告
b)历史灾害数据核查报告
c)减灾能力数据核查报告
d)危化、煤矿和非煤矿山数据核查报告
e)房屋与市政数据核查报告
f)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数据核查报告
g)气象灾害数据核查报告
h)林草火灾数据核查报告
i)水旱灾害数据核查报告
三、应急管理局调查任务清单
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具体调查任务清单见表3-1。
表3-1鄂温克族自治旗应急管理局调查任务清单
调查内容 |
调查子类 |
调查单元 (时段) |
任务量 |
实施部门 |
调查技术规范 |
|
危险化学品企业/煤矿/非煤矿等重点企业调查 |
加油站 |
家 |
20 |
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
危险化学品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
|
加气站 |
家 |
4 |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家 |
2 |
非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
|||
煤矿 |
家 |
4 |
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 |
|||
地下矿山 |
家 |
0 |
||||
露天矿山 |
家 |
4 |
||||
尾矿库 |
家 |
0 |
||||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
学校 |
所 |
41 |
教体局 |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 |
|
医院 |
所 |
9 |
卫健委 |
|||
公共文化场所 |
所 |
3 |
文旅局 |
|||
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 |
所 |
1 |
民政局 |
|||
体育场馆 |
个 |
2 |
教体局 |
|||
宗教设施 |
所 |
11 |
统战部 |
|||
星级饭店 |
个 |
5 |
商务局 |
|||
旅游景区 |
个 |
4 |
文体局 |
|||
大型商场和超市 |
个 |
2 |
商务局 |
|||
社会经济基础指标统计 |
县域 |
1 |
统计局 |
|||
苏木镇 |
10 |
|||||
调查内容 |
调查子类 |
调查单元 (时段) |
任务量 |
实施部门 |
调查技术规范 |
|
历史灾害调查 |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查 |
1978-2020年 |
43年 |
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民政局、档案馆等各涉灾行业部门 |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 |
|
重大历史灾害事件调查 |
1949-2020年 |
72年 |
重大历史灾害事件调查技术规范 |
|||
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 |
1978-2020年 |
43年 |
历史灾害调查技术规范一般灾害事件调查 |
|||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 |
政府涉灾部门 |
个 |
9 |
应急管理局 |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
综合性、政府专职和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 |
支 |
4 |
消防救援大队 |
|||
森林消防队伍 |
支 |
3 |
森林消防中队/各国有林场 |
|||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
个 |
3 |
发改委 |
|||
应急避难场所 |
个 |
0 |
应急管理局 |
|||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 |
社会组织与志愿者机构 |
个 |
1 |
民政局或红十字会 |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
|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 |
乡镇(街道、苏木、场) |
个 |
10 |
应急管理局 |
乡镇与社会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
|
行政村(社区、嘎查、分场) |
个 |
64 |
应急管理局 |
|||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 |
家庭 |
户 |
/ |
应急管理局 |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