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招标一家(承接主体)在民政、工商或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机构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对外承担责任和义务,具有兽医服务资格,具备动物防疫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按时完成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服务期限:1年
三、服务范围:全县17个乡镇,418个行政村畜禽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
四、服务要求:
1.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要求:按照当地政府动物防疫部门要求宣传到位,做到畜禽养殖户皆知。
2.中小型养殖户和散养户畜禽强制免疫注射、定期补免、免疫证发放及中小型养殖户、散养户畜禽防疫档案建立;
要求:按照《昌黎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对中小型养殖户和散养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中小型养殖户和散养户免疫证发放率及防疫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100%。
3.动物疫情排查;
要求:按照当地畜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动物疫情易感动物的排查工作,要求做到区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养殖户,户不漏畜禽。特别是做好国内新发动物疫病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
4.协助做好动物产地检疫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等动物卫生监督辅助工作。
要求:按照当地畜牧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等动物卫生监督辅助工作。要求配合到位。
5.配合畜禽免疫效果检测抽样。
要求:按照当地畜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畜禽免疫效果检测抽检工作100%配合到位。
五、履约验收要求:按照昌黎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集中强制免疫、定期免疫及补免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