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釜溪河上源威远河,发源于威远县两母山,流经四川省威远县、自贡市区,最终于富顺县釜溪口汇入沱江。釜溪河干流于唐家坝至沿滩新大桥处,全长20km,其流域右岸均属于自贡市高新区管辖。管控段包括舒滩河支流,管控范围从老蛮桥至张家湾,全长8.28km;另一易市小河支流,管控范围从青塘坳至堰塘坳段,全长6.21km。釜溪河干流左岸属于自贡市沿滩区管辖,包含两条主要支流,分别为杨柳溪支流以及双河口处汇入干流的长滩河支流。釜溪河流域高新段上游熊家坝处设置有地表水国家控制考核断面,该断面处水质数据处于IV类标准,该断面下游200m处的污水收集池存在溢漏现象,严重影响釜溪河高新区段水质。釜溪河流域高新段余田坝处存在板仓工业污水处理厂以及东部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尾水排放问题需重点关注。釜溪河沿滩新大桥处设置有自贡市控制考核断面,水质数据处于IV类水质,春夏季COD及高锰酸盐指数偏高,水体富营养化严重,藻类出现大面积爆发,对水质影响较大。釜溪河流域右岸为高新区负责,左岸归属沿滩区,溯源必须统筹两岸的综合情况,整体把控,找出污染源。通过年度管控使得2023年釜溪河高新段市控监测点位新大桥水质较2022年有明显改善,力争达标。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1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1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釜溪河流域(高新段)综合管控服务 |
1.00 |
91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釜溪河流域(高新段)综合管控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
1 |
一、质量控制工作目标 配合自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局开展好釜溪河水域管理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对釜溪河流域高新段全干流及右岸主要支流的污染源进行调查,监测水质情况,确定污染程度,针对存在的严重污染问题提出合理性解决意见和办法; 2.组织技术队伍沿全流域开展巡查工作,利用驾车、行船、徒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验式”摸排,搜集整理排口信息,形成全流域排污口信息档案; 3.针对较严重污染问题提出“一污一策”解决办法,跟踪、监督“一污一策”的实施进度及其执行效果情况,及时向上级监管单位汇报; 4.搭建综合管控工作交流平台,实时交流污染问题动态; 5.在全流域(干流+支流)设置精准例行监测点位,按月度开展全流域例行水质监测分析(由符合标准的自动监测仪器完成),掌握水质变化规律,了解流域各段水质情况,就水质变化原因提出相应改善办法; 6.对长期不达标或恶劣水体开展专项研究,如流域藻类问题、底泥污染问题等,针对性提出解决办法; 7.配合监管部门应急处置行动,提供节假日应急调查服务。 三、服务成果要求 1、形成区域详细水系图(包含干流流向、重要支流、重要村镇点位、涉水工厂点位等); 2、形成入河排污口档案信息表(包含排污口情况记录、数据分析、污染溯源),针对问题排口提出合理性解决意见; 3、设立流域监测精准断面桩(含乡镇街上下游、村民集中点上下游、支流汇入口、外源污染集中点、重要断面处); 4、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一污一策”解决方案; 5、提供流域例行水质监测(每月二次),编制水质监测分析报告,连续绘制水质变化曲线; 6、形成工作日报、问题急报、工作月报; 7、形成年度综合管控总结报告,为监管部门管控提供技术支撑。 四、项目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 本服务项目服务周期为一年,考核周期对应一年;考核时间为服务到期后7日内。 2.考核形式 形式为年度集中考核式。考核时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过程资料、采购人提供初步考核意见。考核后应于3日内提交最终考核结果,本考核结果将运用于本服务项目款项结算。 3.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1)业主单位初步考核扣分办法(满分100分):
(2)年度集中考核扣分办法(满分100分)
4.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集中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本年度业主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额服务费用; 年度集中考核得分在85~89分,本年度业主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作为结算费用; 年度集中考核得分在80~84分,本年度业主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5%作为结算费用; 年度集中考核得分在70~79分,本年度业主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作为结算费用; 年度集中考核得分在60~69分,本年度业主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作为结算费用; 年度集中考核得分小于60分,本年度业主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结算费用。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成交供应商服务至第二季度结束时,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年度集中考核结果进行扣除后支付实际的结算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合同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对方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售后服务协议条款的内容,按合同总金额的5%承担违约责任。2.争议解决方法:如发生争议,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4其他要求
(实质性要求)1、合同签订: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服务至第二季度结束时,3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年度集中考核结果进行扣除后,30日内支付实际的结算费用;(2)采购人支付每笔款项前,供应商须开具等额发票。3、安全要求:供应商在服务期间的所有人身、财产安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扩散采购人提交的资料、数据、客户资料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索赔;5、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成果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出现侵权情形,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