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西段21号交管一大队:宜宾市春畅街38号;交管二大队:宜宾市蜀南大道西段2号;交管三大队:宜宾市上江北岷江北路83号附11号、锦锈花园考场;交管四大队:叙州区柏溪街道翠柏大道102号;交管五大队:宜宾市临港区沙坪镇泰兴街28号;交管六大队: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雪埂路320号;车驾管服务中心: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大道西段9号装备城宜宾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新村原车管所:天池路115号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大道西段9号装备城临港涉案物品保管处: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飞云路大道旁(二)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土地使用面积约59520平方米,停车位共约1200个,如有变动,提前15天告知。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8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8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1.00 |
2,800,000.00 |
项 |
物业管理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
1 |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 1.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西段21号; 2.交管一大队:宜宾市春畅街38号; 3.交管二大队:宜宾市蜀南大道西段2号; 4.交管三大队:宜宾市上江北岷江北路83号附11号、锦锈花园考场; 5.交管四大队:叙州区柏溪街道翠柏大道102号; 6.交管五大队:宜宾市临港区沙坪镇泰兴街28号; 7.交管六大队: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雪埂路320号; 8.车驾管服务中心: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大道西段9号装备城; 9.宜宾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 10.新村原车管所:天池路115号; 11.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大道西段9号装备城; 12.临港涉案物品保管处: 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飞云路大道旁。 (二)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土地使用面积约59520平方米,停车位共约1200个。 二、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及范围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服务,包括:所有项目地点内办公场所、院坝等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玻璃幕墙清洗)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会议、活动的保障服务。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停放的秩序管理,以及院内公共秩序的管理。 (四)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区间的安全管理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开展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的定期巡查,确保设施设备有效以及门岗等重点场所的执勤。 (五)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含物业相关的文件、图纸等资料。 (六)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三、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构成及要求 (一)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构成(57人) 项目经理:1人。 会议服务人员:1人。 保洁人员:18人。 保安人员:37人(其中队长2人,班长8人,队员27人)。 (二)岗位配置
(三)物业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并且拥有3年项目经理岗位物业管理工作经验。 2、本项目安保人员必须取得保安员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3、人员配备要求: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人员须符合采购人的总体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无不宜从事保安工作的疾病;统一着装,整洁大方,佩证齐全;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主动热情;尽职尽责,勤奋工作,规范操作;遵章守纪,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4、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只能在本项目服务,不得从事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 5、项目经理年龄在45岁以下,保安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会议服务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保洁人员在50岁以下。 6、因工作特殊性,工作期间需为涉案财物保管中心值班保安5人提供早、中、晚餐。餐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照采购人食堂标准(每人700元/月)执行。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及标准 (一)具体的各项管理指标如下表:
(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服务标准 (1)保洁管理服务标准 ①垃圾筒、果皮箱的清洁标准 A、垃圾袋装化,垃圾筒、果皮箱无污迹、油迹,无异味。 B、垃圾筒、果皮箱周围无积水。 C、垃圾每日清运2次。 ②室内公共区域清洁标准 A、电梯、楼道清洁标准 电梯、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日拖洗1次,保持地面、梯级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 楼梯扶手每日擦1次。 楼层电梯外控制板、电梯门干净无灰迹。 电梯地毯清洁无灰、地毯下无污迹、果皮、纸屑、烟头等。 楼道灯每周清洁1次。 B、门厅清洁标准 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水迹、随时用排拖拖抹地面。 地面无破损、无污迹。 天花板、排风口、灯罩无灰尘、蛛网。 C、楼道及门窗清洁标准 楼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水迹、毛发等。 墙面无明显污迹。 天花板、排风口、灯具等无明显污迹,无蛛网。 D、卫生间清洁标准 卫生间墙面、门窗和灯具清洁无尘、无水迹、无蛛网、无异味。 便池、便盆及面盆台面内外及周围地面无污迹、秽物等。 及时清洁并倾倒纸篓。 卫生间内地面保持干净。 负责区域内的垃圾收集,清理,做到日产日清。 ③室外公共区域清洁标准 A、道路、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扫2次,保持地面、绿地内无杂物,积水、明显污渍、泥沙。 行人路面干净无杂物、垃圾。 路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 路灯每半月清洁1次。 B、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C、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或按交警支队要求每月开展灭虫灭鼠等除“四害”工作。 (2)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会议、活动的保障服务标准 负责做好各类会议、活动的相关准备工作,会前按相关会议要求布置好会场,准备好茶具、茶水等;会中为参会人员提供茶水服务;会后及时关闭相关设备,并做好会场保洁和用品的整理工作。 (3)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管理服务标准 ①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标准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进出、停放管理,做到对进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②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预防管理标准 保安服务工作内容: A、建有严格的安全保卫服务工作制度,具有良好应对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能力,做到遵纪守法、文明执勤,杜绝隐患、主动服务,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严格执行采购人的保密制度与规定。 B、实行门卫24小时保卫值班制度,按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来人员与物品出入的检查、验证和登记手续,做好每日值班记录。 C、严格执行对大楼区域内昼夜24小时的安保监控值班和定时巡查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安全防范工作及巡查时协助记录维修事项,如:照明、漏水、空调运行等做好监控值班记录与巡查记录。 D、负责院内交通秩序的维护和各类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E、及时处理大院内各突发事件,必要时疏散人员,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保安管理服务标准: A、上岗应保持仪表、仪容的端庄整洁,精神饱满,在岗时不允许手插入口袋。 B、上岗要保持制服干净,衣服纽扣全部扣上,大沿帽佩戴端正,穿黑色皮鞋,保持光亮,领带系好后,领带下口与皮带下沿相齐。 C、不在公众场所大声喧嚷;值岗态度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D、门岗值班时要认真负责,在管理区域门岗实行24小时服务,白天礼仪站岗,晚上坐岗,严禁脱岗。 E、巡逻岗实行全天候巡查服务,确保每4小时巡遍全部公共区域。重点巡查过道,电梯、照明、灭火器、消火栓、弱电间、空调机房、烟感、喷淋、门、窗、防火门等设施、设备使用状况。 F、按指定的巡查路线巡逻,巡查记录中应记载发现情况及时间。发现可疑的人和异常的事、物,通过对讲机及时报告,并迅速查明情况,严密监视。发现水管及阀漏水,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修复。 ③消防管理标准 A、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清除消防通道违规摆放的物品,消除大楼办公区域内的火灾隐患。 B、定期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安全系数,做好检查记录,实行责任人制度,确保消防设施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④突发事件的处理 为应对突发事件,按指定的应急预案作业,平时应定期进行演练。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修、装饰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装修、装饰工程材料、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对施工过程中材料堆放,建渣清运进行管理,确保院内秩序井然。 五、物业管理服务监督考评标准 (1)物业管理服务监督考评标准依据本项目物业管理要求,由招标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考评设置总分值100分。以下为具体实施方式: A、中标人应按要求满足本招标文件中“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构成及要求 ”、“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如有违反任意一项/一次,视情节轻重程度,扣除其0.5一5分。 B、采购人满意度考评: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服务情况做出满意度评价: ①服务满意度低于90%,扣2分; ②服务满意度低于80%,扣5分; ③服务满意度低于70%,扣10分。 C、物业管理服务中如发生责任事故: ①责任事故中有人员轻伤,发生一起,扣2分; ②责任事故中有人员重伤,发生一起,扣5分; ③责任事故中有人员死亡,发生一起,扣20分。 (2)物业管理服务监督考评指标: 每季度综合考评扣分超过10分的,将扣除中标人本季度10%的物业管理费;单季度综合考评扣分超过2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七、服务标准及总体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见附件。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见附件。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在服务内容和价格不变且考核合格(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不低于70分)的情况下,可续签2年合同,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总的服务年限不超过3年: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一)本项目现场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二)服务在供应商通知履约完成后10日内组织验收。(三)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五)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六)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磋商文件规定组织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先服务后付费的原则按季度支付。采购人根据考评结果在每个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如中标人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中标人须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至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注: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一)采购人违约责任1.采购人应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项外,应向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3.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供应商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供应商。(二)供应商违约责任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成果)或逾期提供的而违约的,除应及时提供服务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提供部分服务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供应商的服务费及其利息。4.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服务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供应商三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4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截止合同签订之日的授权代表在职和社保证明,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2.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宜宾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3.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4.供应商在从事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所涉及工具自行解决(如维修、维护、清洁卫生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5.供应商对其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疾病和人身安全等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