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1、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2023年绿化管护服务。
2、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包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01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草堂街道办事处2023年绿化管护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法和条件:
2.1基本支付要求:
本项目合同价款支付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其中合同总价的85%分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月的管护费为:【(合同总价×85%)÷12)×当月考核得分对应的款项支付比例】。合同总价的15%在年终根据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全年每月考核平均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合同总价的15%;全年每月考核平均得分在90分-95分(不含)之间的,扣除合同总价的5%;全年每月考核平均得分在80分-90分(不含)之间的,扣除合同总价的10%)。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正式的等额票据,否则采购人有权利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月管护费的支付:按照青羊区公园局、采购人的考核结果支付管护费。
青羊区公园局考核分数占本项目对成交供应商考核得分的50%,成交供应商月度考核分数=青羊区公园局每月考核分数×50%+采购人每月考核分数×50%,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月管护经费扣罚标准采用分段累积计算。
2.2基本考核付款部分:
①考核分值在95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管护经费;
②90分-95分(不含)的,扣除当月管护经费的2%;
③80分-90分(不含)的,低于90分的部分每扣1分扣除当月管护经费的5%(最多不超过20%);
④80(不含)分以下的,按当月管护经费50%支付;
⑤若连续两个月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额扣除当月管护经费,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a.因供应商管理缺失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死亡或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
b.省、市、区领导或上级部门点名全市通报批评的;
c.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d.同一问题被书面通知限期整改2次以上的;
e.因管护不到位的原因导致青羊区在全市考核评比中排名五城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末位的;
f.连续3次在青羊区街道排名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
3、履约验收要求:
3.1履约验收主体: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草堂街道办事处;
3.2履约验收时间: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结束后15天内进行验收;
3.3验收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
3.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3.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3.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3.7履约验收标准:其他验收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
4.1供应商磋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人工转运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运输费、管理费、税费、利润、保险、合理利润和各种风险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4.2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成交后,针对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供应商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4.3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根据区域作业实际情况,在满足作业质量、频次和标准前提下,如需对作业机具和人员配置进行优化调整的,需提前1个月向采购人报批具体调整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方可对机具和人员进行优化调整。
4.4成交人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成交人独自承担责任。
4.5本项目合同期限内,供应商需严格执行成都市及有关部门关于工人工资、补贴补助标准的规定。
(一)服务范围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起止点 |
绿地面积(㎡) |
绿地位置 |
行道树数量(株) |
道路级别:一级道路 |
|||||
1 |
青华路 |
蒋家堰 |
50 |
蒋家堰 |
0 |
2 |
浣花南路 |
浣花溪桥—浣花南路桥 |
9378 |
墙边绿化带、非机动车隔离带 |
393 |
3 |
大石东路 |
大石东路1号—大石东路11号 |
0 |
/ |
0 |
4 |
青羊上街 |
一环路西一段—送仙桥 |
220 |
送仙桥古玩市场外 |
12 |
5 |
大石西路 |
二环路西一段—一环路西一段144号附11号 |
1818.5 |
路边隔离带、路边水泥花箱 |
105 |
6 |
浣花滨河路 |
大石西路50号—百卉路12路 |
10760 |
浣花滨河路小游园、街心三角绿地、与百卉路交汇处小绿地、墙边绿化带、路中墙面立体绿化、57-55号未移交绿地 |
397 |
7 |
百卉路 |
百卉路5号—百卉路35号 |
6846.5 |
墙边绿化带 |
457 |
8 |
草堂路 |
浣花南路155号—青华路51号附12号 |
10360 |
浣花南路到青华路墙边绿化带、青华路口到草堂风雨廊桥墙边绿化带 |
340 |
9 |
芳邻路 |
大石东路11号附12号—一环路西一段171号 |
2136 |
路边树池变条形绿化带、芳邻路环保大楼对面三角形绿地、大石东路与芳邻路交汇处绿地、靠墙三角梅墙面立体绿化 |
104 |
道路级别:二级道路 |
|||||
1 |
百花西路 |
一环路西一段171号—望仙桥33号 |
160 |
百花西路10号对面路边三角形绿地、墙边绿地 |
134 |
2 |
草堂东路 |
锦绣桥—浣花南路 |
81.6 |
路边花坛 |
84 |
3 |
青羊横街 |
望仙桥—青羊上街15号 |
0 |
/ |
42 |
4 |
浣花北路 |
浣花北路1号—浣花北路22号 |
0 |
/ |
145 |
5 |
草堂北路 |
青华路24号附33号—清江东路93号附19号 |
0 |
/ |
185 |
6 |
牧电路 |
牧电路1号附1号—牧电路22号 |
0 |
/ |
191 |
7 |
无名路(滨江绿道) |
一环路西一段166号—青羊上街185号 |
1739 |
桥头下来路边靠墙绿化带、靠近桥头三角绿地、路中靠墙绿化带和墙面立体绿化、有樱花的路边花坛带 |
20 |
8 |
寻香道 |
清水河大桥—浣花溪南门 |
1816 |
桥头绿化带 |
31 |
9 |
二环路无人管护绿地 |
二环路和西岭路交汇处(二环路西二段10号) |
790 |
二环路盛世草堂小区外 |
14 |
10 |
一环路西二段三块立体绿化绿地 |
/ |
2130 |
派瑞酒店外立体绿化、省医院外立体绿化、一环路西二段33号立体绿化及温哥华广场地面绿化 |
0 |
道路级别:三级道路 |
|||||
1 |
牧电后街 |
牧电后街1号附1号—牧电后街 |
0 |
/ |
108 |
2 |
科联街 |
浣花滨河路33—大石西路18号附28 |
235.4 |
科联街9号附15号对面绿地、科联路19号布兰奇洗衣店对面墙面立体绿化 |
97 |
3 |
百花巷 |
百花巷2号—百花巷109号 |
0 |
/ |
57 |
4 |
浣花里 |
浣花滨河路—大石西路 |
680 |
地面绿化、墙面立体绿化 |
48 |
5 |
牧电巷 |
牧电巷1号附1号 |
0 |
/ |
10 |
6 |
望仙场街 |
望仙场街5号锦江南侧 |
50 |
烈士陵园 |
9 |
7 |
百花东路 |
百花东路5号—百花东路 |
0 |
/ |
6 |
8 |
百花潭路 |
一环路西一段—青羊正街 |
50 |
街道办门前 |
0 |
9 |
鸣翠路 |
清江东路6号附3号—西岭路1号附26号 |
0 |
/ |
45 |
10 |
斜阳路 |
西岭路路口—草堂北支路 |
60 |
斜阳路5号外绿地 |
89 |
11 |
西岭路 |
鸣翠路路口—二环路路口 |
50 |
西岭路66号 |
91 |
12 |
草堂北支路 |
草堂北路—二环路路口 |
550 |
墙边绿化 |
172 |
13 |
青华北一路 |
青华路30号附17号—草堂北支路7号 |
0 |
/ |
97 |
14 |
青华北二路 |
青华路42号附1号—草堂北支路173号 |
0 |
/ |
76 |
15 |
书香街 |
江村街—草堂北支路 |
188 |
书香街1号对面绿地、书香街1号外绿地、公厕外左绿地、书香街幼儿园右边绿地 |
51 |
16 |
澄江街 |
清江南街—斜阳路 |
10 |
澄江街1号外绿地 |
16 |
17 |
清邻街 |
清江南街3号—鸣翠路3号附1号 |
8 |
清邻街4号绿地 |
42 |
18 |
清江南街 |
草堂北路21号附2—清江东路55号 |
185 |
清江南街1号外花坛、11号外花坛、清江东路55号绿地 |
110 |
19 |
江村街 |
斜阳路路口—草堂北支路 |
0 |
/ |
41 |
20 |
大石东路右三巷 |
大石东路社科院—社科院巷尾 |
96 |
墙边绿地及墙面立体绿化 |
9 |
21 |
肖家河 |
二环路西一段—大石西路 |
9886.8 |
河边绿化带 |
557 |
22 |
浣花小区围墙绿地 |
二环路浣花公园入口—二环路金陵半岛路口 |
7980 |
浣花小区围墙外绿地、小区大门外香樟树 |
163 |
23 |
摸底河沿线绿化 |
清江东路—送仙桥段 |
4860 |
摸底河清江东路到送仙桥段 |
84 |
24 |
十二桥支路 |
十二桥路14号—18号 |
0 |
/ |
8 |
(二)养护内容及标准
1、浇水
(1)浇水原则:根据不同植物生物特性(树木、花、草)、品种、规格大小、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须做到及时、适量、浇足浇遍、不遗漏地块和植株。
(2)浇水量:根据不同植物品种、气候、季节和土壤干湿度确定,深度达根部、土壤不干涸为宜;气候特别干旱时,除浇足水外,还应增加叶面喷水保湿,减少蒸腾。
(3)浇水时间集中于春、夏、秋末,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或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4)用水采取就近抽水浇灌,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自来水(水费由供应商承担),必须随时满足浇水所用工具和机具运行良好;采用漫灌式浇水;土壤特别板结或泥沙过重水分难于渗透时应先松土,草坪打孔再浇;肉质根及球根植物浇水以土壤不干燥为度。
(5)雨季应注意防涝排洪,清除积水。
(6)结合浇水,尤其是秋冬季节,须不定期对植物进行冲洗降尘,确保绿化植物清爽整洁。
2、施肥
(1)施肥主要有基肥和追肥,植物休眠期内施基肥,采用充分腐熟的有机肥;追肥可用复合有机肥或化肥,花灌木在开花后,要施一次以磷钾为主的追赶肥。
(2)施肥量,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应量少次多,以不造成肥害为度,同时满足植物对养分的需要。
(3)施肥次数,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
(4)新栽植物或根系损伤植物,未愈合前不应施肥,草坪修剪三天后才能施肥。
(5)施肥应均匀,基肥应充分腐熟埋入土中,化肥忌干施,应充分溶解后再施用,用量适当。
(6)施肥应结合松土、浇水进行。
3、病虫害防治
(1)掌握植物病虫发生、发展规律,以防为主,以治为辅,将病虫控制和消灭在危害前,要求勤观察发现,及时防治。
(2)正确掌握各种农药的药理作用,充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书,对症下药,配制准确,使用方法正确。混合充分喷洒均匀,不造成药害。
(3)防治及时、不拖不等。
(4)农药应妥善保管,严格按农药使用、保存规程操作,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5)应使用生态和环保型农药。
4、植物的修剪
(1)修剪应根据植物的种类、习性、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设计要求、管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后要求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花繁叶茂的目的。
(2)修剪包括剥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疏花疏果、整形、更冠等技术。根据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绿化设计要求以及不同植物种类正确选择修剪的技术方法,宜多疏少截。
(3)修剪时间:落叶乔木在休眠期进行,常绿乔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灌木根据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景观造型要求及时进行。
(4)草坪修剪,草坪高度应不超过4cm-6cm。
(5)灌木定型修剪。分枝点以上树冠圆满,枝条分布均匀,生长健壮,花枝保留3—5个,随时消除侧枝蘖芽,球形灌木,应保证球形树丰满,形状良好。色块灌木,按要求的高度修剪,平面平整,边角整齐。绿篱式灌木,观赏的三方应整齐。
(6)对某种植物进行重度修剪或操作人员不能确定修剪尺度时须通知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7)修剪须按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同时须注意安全。
5、松土、除草
(1)松土,生长季节进行,用钉钯或窄锄将土挖松,草坪应用打孔机或相应的农机具进行松土,每年不能少于2次。
(2)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原则。绿地内应随时保持无杂草,保证草坪的纯净度,除草应尽量将边根除掉;必须在正确掌握和了解化学除草剂药理后,才可使用化学除草,但应先试验后再使用,避免造成药害。
6、补栽
(1)因管护原因造成死亡的植物,应及时组织补植补栽。且不得超过一周时间。相关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
(2)补栽应按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方案使用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补栽的苗木与已成形的苗木乔木胸径相差不能超过0.5cm,灌木高度相差不能超过5cm,色块灌木高度相差不得超过10cm。
(3)补栽的植物须进行管理,保证成活,生长至已成形的同种植物标准。
7、支柱、扶正
(1)支柱所用材料及方式自定,原则上以树木不倾斜为准。
(2)扶正支柱须及时,及时发现、及时支柱。采用铁丝作捆扎材料,每月1次检查捆扎材料对树干有无伤害,如有伤害应及时拆除捆扎材料,更换捆扎材料。
8、绿地清洁卫生
(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
(2)及时清除死树、枯枝。
(3)及时清除烟蒂、纸屑、果皮、塑料袋等垃圾物及砖头、瓦块等废弃物。
(4)及时清运剪下的草坪草。
(5)清理出来的废弃物应在当日运离绿地现场。
9、绿化巡查
(1)供应商应确保24小时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占绿地、设广告、倒建渣、伤树木、挂杂物等行为,同时上报项目所属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及采购人。
(2)供应商对绿化带内植物补水、补肥、补植、修剪、冲洗进行巡查并及时整改。
(3)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共同进行定时巡查,实现两级(供应商、采购人)巡查制,并由供应商做好巡查记录。
10、管护档案管理
(1)供应商应做好日常管理记录台帐(如施肥、死亡、打药等工作记录)。
(2)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提交上月管护总结和下月管护计划。
(3)服务期结束后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年度管护总结。
(三)人员及机具配备要求
1、服务人员团队配置要求
服务人员团队配备原则: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对于人员配备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必须告知采购人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增加人员配备数量。
①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养护工人不低于15人,且人员配备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一级区域每4000㎡不低于1人;二级区域每8000㎡不低于1人;三级区域每12000㎡不低于1人。
②洒水车驾驶人员:每车定员1人。
2、设备机具配置要求
设备配备原则: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对于设备配备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必须告知采购人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增加。
①巡逻车不少于1台,5T及以上洒水车不少于1台,15米及以上高空作业车不少于1台(提供行驶证、购买发票复印件或满足合同服务期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实物照片)。
②草坪机、绿篱机、割灌机、电动喷雾机(打药机)、油锯各不少于2台、绿化垃圾粉碎机不少于2台(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满足合同服务期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按照《成都市青羊区园林绿化管护考核办法》进行监督考核。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政策法规的变化对考核办法进行调整,成交人不得提出异议。
1、总则
1.1为了适应成都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根据《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1-50016)等法规章程,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范围内的绿地养护。凡在城区范围内,由国有资金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必须按照本标准执行。
1.3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4根据成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市管道路主要划分为一、二、三级养护管理(暂不含特殊绿地和防护林地)。
1.5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整改达标;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
1.6本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由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绿化处负责监督和仲裁。
2、术语和定义
2.1绿化养护管理是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2.2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种植的彩叶植物或开花灌木。
2.3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2.4时令花卉指盆栽草花、地栽草花及宿根花卉的总称。
2.5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2.6行道树指沿道路旁栽植的乔木,一般成行等距离栽植。
2.7地被植物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并能较密地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草本、木本植物都可以作为地被植物。
2.8生长势指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9树冠指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10分枝点指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2.11整形修剪
用剪、锯、捆、绑、扎、牵引等手段,摘除植株部分枝叶及使用绳、铁丝使枝条弯曲,以保证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2.12街旁绿地
位于城市道路旁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2.13道路绿地
城市道路和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2.14分级养护管理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特色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
3、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3.1养护质量目测标准
类别标准 |
一级道路标准 |
二级道路标准 |
三级道路标准 |
植物生长势 |
健壮、茂盛。 |
较健壮、较茂盛。 |
基本健壮、茂盛。 |
叶片 |
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 |
正常,有轻度黄叶、焦叶、卷叶,其受害株数在2%以下。 |
基本正常,有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其受害株数在10%以下。 |
树干 |
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枯枝、死桩,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无活虫,树干无钉子、铁丝、晾晒衣物等破坏树木生长的现象。 |
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2°,树干基部蘖芽不超过2%,枝干正常、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树干无钉子、铁丝、晾晒衣物等破坏树木生长的现象。 |
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5°,树干基部蘖芽不超过5%,枝干正常、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树干无钉子、铁丝、晾晒衣物等破坏树木生长的现象。 |
树冠 |
完整美观,分枝点适中。无杂乱内膛,通风透光。 |
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匀,通风透光。 |
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
行道树 |
同一道路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林冠线基本一致,最底层分枝下沿基本同一平面,相邻植株胸径相差不超过平均胸径的10%,无缺株、死株、严重枯枝。 |
同一道路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林冠线基本一致,最底层分枝下沿基本在同一平面,相邻植株胸径相差不超过平均胸径的15%,无连续缺株死株、严重枯枝2株。 |
同一道路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林冠线基本一致,最底层分枝下沿基本在同一平面,相邻植株胸径相差不超过平均胸径的20%,无连续缺株死株、严重枯枝3株。 |
花灌木 |
色泽鲜艳,花繁叶茂,无落花落蕾现象。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 |
色泽鲜艳,花繁叶茂,无落花落蕾现象。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20㎡内裸露不超过1处、1株/处。 |
色泽鲜艳,花繁叶茂,无落花落蕾现象。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20㎡内裸露不超过1处、2株/处。 |
绿篱、造型灌木 |
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圆滑。无缺株断行,不露枝干、捆扎物。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同类植物相邻枝条高差不超过5cm。 |
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圆滑。无缺株断行及露出的枝干、捆扎物,20㎡内裸露不超过1处、0.03㎡/处。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 |
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圆滑。无缺株断行及露出的枝干、捆扎物,20㎡内裸露不超过2处、0.03㎡/处。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 |
时令花卉 |
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整洁美观、四季有花、层次分明、图案清晰、配色协调、花头整齐。覆盖饱满,无裸露土。 |
生长健壮、花繁叶茂,20㎡内残花败叶不超过1处、1株/处。整洁美观、四季有花、层次分明、图案清晰、配色协调、花头整齐。覆盖饱满,无裸露土。 |
生长健壮、花繁叶茂,20㎡内残花败叶不超过2处、1株/处。整洁美观、四季有花、层次分明、图案清晰、配色协调、花头整齐。覆盖饱满,无裸露土。 |
草坪 |
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枯草层、杂草、病虫害,覆盖度达100%,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8 cm。常绿草生长季节不枯黄。 |
生长茂盛、叶色正常,秃斑、枯草层、杂草不超过2%,无病虫害、覆盖度达100%,100㎡内裸露不超过1处、0.03㎡/处,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10cm。常绿草生长季节枯黄不超过5%。 |
生长茂盛、叶色正常,秃斑、枯草层、杂草不超过5%,无病虫害、覆盖度达100%,100㎡内裸露不超过2处、0.03㎡/处,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12cm。常绿草生长季节枯黄不超过10%。 |
病虫害控制 |
基本无病虫害危害,病虫害危害不超过1次/年。病虫危害每株不超过2%,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
病虫害危害未达到明显程度,病虫害危害不超过2次/年。病虫危害每株不超过4%,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
有病虫害控制措施,病虫害危害不超过2次/年。病虫危害每株不超过6%,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
树穴 |
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 |
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 |
有较完整的覆盖。 |
杂草控制 |
基本无杂草。 |
基本无大型和缠绕性、攀缘性杂草。零星杂草100㎡内不超过1处、0.03㎡/处。 |
藤类杂草及大型杂草应予清除。零星杂草100㎡内不超过2处、0.03㎡/处。 |
设施、卫生 |
完好,无损,整洁。 |
基本完好,整洁。 |
有必要设施,无沉积垃圾。 |
3.2养护质量作业标准
类别分级标准 |
质量总体要求 |
一级道路标准 |
二级道路标准 |
三级道路标准 |
浇水、排水 |
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雨季应注意排涝、及时排出积水。 |
乔木不少于8次/年,灌木不少于10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10次/年,绿篱不少于10次/年,草坪不少于24次/年。 |
乔木不少于6次/年,灌木不少于8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8次/年,绿篱不少于8次/年,草坪不少于18次/年。 |
乔木不少于4次/年,灌木不少于6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6次/年、绿篱不少于6次/年,草坪不少于12次/年。 |
施肥 |
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施肥分基肥、追肥两类。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 |
乔木施基肥1次/年;花乔木施肥2次/年,灌木、色块灌木和绿篱施肥5次/年;草坪结合打孔施基肥1次/年,追肥冷季型草坪不少于7次/年、暖季型草坪4次/年、马蹄金4次/年。 |
乔木施基肥1次/年;花乔木施肥1次/年,灌木、色块灌木和绿篱施肥4次/年;草坪结合打孔施基肥1次/年,追肥冷季型草坪不少于4次/年、暖季型草坪3次/年、马蹄金3次/年。 |
乔木施基肥1次/年;花乔木施肥1次/年,灌木、色块灌木和绿篱施肥3次/年;草坪结合打孔施基肥1次/年,追肥冷季型草坪不少于3次/年、暖季型草坪1次/年、马蹄金1次/年。 |
修剪 |
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为原则,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养护性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造型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廊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修剪时间:落叶乔、灌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常绿乔、灌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亚热带植物在早春萌发前进行。绿篱、造型灌木、色块灌木、草坪等按养护要求及时进行。 |
乔木不少于1次/年,灌木不少于6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12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12次/年。冷季型草坪不少于24次/年,暖季型草坪不少于3次/年,马蹄金不少于1次/年。不定期对遮挡交通设施设备的树枝进行功能性修枝,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常年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和公共设施正常使用。 |
乔木不少于1次/年,灌木不少于4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10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10次/年。冷季型草坪不少于18次/年,暖季型草坪不少于2次/年,马蹄金不少于1次/年。不定期对遮挡交通设施设备的树枝进行功能性修枝,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常年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和公共设施正常使用。 |
乔木不少于1次/年,灌木不少于2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8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8次/年。冷季型草坪不少于14次/年,暖季型草坪不少于2次/年。不定期对遮挡交通设施设备的树枝进行功能性修枝,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常年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和公共设施正常使用。 |
病虫害防治 |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要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病虫害的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施用方法,使之既能充分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害虫在孵化期或幼虫三龄期以前施药最为有效、真菌病害要在孢子萌发期或侵染初期施药。农药要妥善专人专职保管,农药进出有签字登记和回收制度。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 |
对病虫害大面积防治不少于4次/年,冷季型草坪不少于8次/年。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2%以下。 |
对病虫害大面积防治不少于3次/年,冷季型草坪不少于8次/年。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4%以下。 |
对病虫害大面积防治不少于2次/年,冷季型草坪不少于6次/年。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6%以下。 |
草坪打孔、疏草 |
春季对生长不健壮的草坪打孔,施足肥后疏草。 |
不少于1次/年。 |
不少于1次/年。 |
不少于1次/年。 |
松土 |
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5-10cm为宜。 |
生长季节进行松土,不少于4次/年,草坪不少于6次/年。 |
生长季节进行松土,不少于2次/年,草坪不少于4次/年。 |
生长季节进行松土,不少于1次/年,草坪不少于2次/年。 |
除草 |
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 |
绿地内应做到基本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5%以上。 |
绿地内杂草不超过5%,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0%以上。 |
绿地内杂草不超过10%,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85%以上。 |
树木种植成活率 |
新、补栽苗木达到一定成活率。 |
当年新、补栽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 |
当年新、补栽植物成活率达92%以上。 |
当年新、补栽植物成活率达90%以上。 |
补栽 |
保持绿地植物的种植量,缺株断行应适时补栽。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基本同规格的苗木,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补草可采用点栽、播种和铺设等不同方法。 |
乔木按同品种、同规格补栽;补栽乔木与原有乔木胸径相差不超过10%。灌木按同品种、同规格补栽,高度不低于原灌木5cm。草坪按同品种补栽,补栽后高度与原草坪一致,修剪平整。确定死亡植物在1天内回收,空缺植物在适宜季节时5天内补栽。 |
乔木按同品种、同规格补栽,个别规格过大的补栽胸径不低于15cm;补栽乔木与原有乔木胸径相差不超过15%。灌木按同品种、同规格补栽,高度不低于原灌木8cm。草坪按同品种补栽,补栽后高度与原草坪一致,修剪平整。确定死亡植物在3天内回收,空缺植物在适宜季节时8天内补栽。 |
乔木尽量按同品种、同规格补栽,个别规格过大的补栽乔木胸径不低于15cm;补栽乔木与原有乔木胸径相差不超过20%。灌木尽量按同品种、同规格补栽,高度不低于原灌木10cm。草坪按同品种补栽,补栽后高度与原草坪一致,修剪平整。确定死亡植物尽量在5天内回收,空缺植物在适宜季节时尽量10天内补栽。 |
支撑、扶正 |
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为防倒伏应进行支柱,采用“井字”支撑,支柱材料在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支柱方式要规范、整齐。支柱材料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以免损伤树皮。定期检查支撑,及时补齐缺失支撑、更换破损支撑和调整松动、不平支撑,及时清除处理有安全隐患的吊装夹板、空输液袋、捆扎材料(如铁钉裸露、草绳、缠干薄膜和螺钉、抱箍等松动、脱落)等。每年雨季前要对支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倾斜、有倒伏隐患的支撑及时支撑扶正,对松动的支柱及时加固,对坎入树皮的捆扎物及时解除。树木成活不易倒伏后,及时回收不再需要的支撑。 |
支撑缺失、损坏不超过98%。乔木上无存在安全隐患的吊装夹板、空输液袋、捆扎材料(如铁钉裸露、草绳、缠干薄膜和螺钉、抱箍等松动、脱落)等杂物。无安全事故。 |
支撑缺失、损坏不超过95%。乔木上无存在安全隐患的吊装夹板、空输液袋、捆扎材料(如铁钉裸露、草绳、缠干薄膜和螺钉、抱箍等松动、脱落)等杂物。无安全事故。 |
支撑缺失、损坏不超过90%。乔木上无存在安全隐患的吊装夹板、空输液袋、捆扎材料(如铁钉裸露、草绳、缠干薄膜和螺钉、抱箍等松动、脱落)等杂物。无安全事故。 |
卫生、保洁 |
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做到全天侯清扫保洁。及时清除绿化带内的各种杂草、建渣、浮土、树桩及垃圾、砖头、瓦块、枝叶等废弃物,保持绿地平整无杂物及浮土,保持土壤低于边石及路沿石3-5 cm,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栏杆、花台、花池、花箱及游园灯具、标志牌坐凳、果屑箱、水池、路面等公共设施随时擦洗、清扫,保持设施无积尘、无泥浆;喷泉、水池随时换水,随时打捞水面漂浮物。及时清除绿地设施上的牛皮藓及乱涂乱画痕迹。 |
绿地平整无杂物及浮土,土壤低于边石及路沿石3-5cm,垃圾日产日清达到100%。施工现场无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栏杆、花台、花池、花箱及游园灯具、标志牌坐凳、果屑箱、水池、路面等公共设施擦洗、清扫1次/天,喷泉、水池换水1次/周,随时打捞水面漂浮物。清除绿地设施上的牛皮藓及乱涂乱画痕迹1次/天。 |
绿地平整无杂物及浮土,土壤低于边石及路沿石3-5 cm,垃圾日产日清达到95%。栏杆、花台、花池、花箱及游园灯具、标志牌坐凳、果屑箱、水池、路面等公共设施擦洗、清扫1次/周,喷泉、水池换水1次/周,随时打捞水面漂浮物。清除绿地设施上的牛皮藓及乱涂乱画痕迹1次/周。 |
绿地平整无杂物及浮土,土壤低于边石及路沿石3-5cm,垃圾日产日清达到90%。栏杆、花台、花池、花箱及游园灯具、标志牌坐凳、果屑箱、水池、路面等公共设施擦洗、清扫1次/半月,喷泉、水池换水1次/半月,随时打捞水面漂浮物。清除绿地设施上的牛皮藓及乱涂乱画痕迹1次/半月。 |
冲洗、浇水 |
经常冲洗树木枝叶上的积尘,保持植物叶面干净、绿树常绿,防止堵塞气孔和影响市容。行道树和分车带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日每晚夜间21:00后进行彻底冲洗。浇水以灌水为主,保持植物土壤湿润,无单株乔灌木因缺水死亡。 |
分车带和行道树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日,按计划表冲洗分车带2次/周、行道树2次/周。浇水3次/周。 |
分车带和行道树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日,按计划表冲洗分车带1次/周、行道树1次/周。浇水2次/周。 |
分车带和行道树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日,按计划表冲洗分车带1次/半月、行道树1次/半月。浇水1次/周。 |
绿地设施(包括辅助设施) |
绿地设施包括树木支撑、栏杆、花台、花池、花箱、花架、亭廊、树池盖板和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以及游园灯具、坐凳、标志牌、果屑箱、水池、路面等设施。游园路面、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亭廊及其它园林建筑保持安全,及时修缮,维护良好。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等标志牌放置合理,醒目、完善、规范。建立应急设施储备制度,储备同型号、规格的设施材料,按原貌随时缺损随时修复。 |
保持安全、完整、美观,发现缺损根据损毁情况应3-5天内修补、更换;遇特殊情况,设施储备不足的,及时下单定制,生产出来及时修复;铁制、木制(包括仿木制)设施油漆1次/年。 |
保持安全、完整、美观,发现缺损应根据损毁情况7天内修补、更换;遇特殊情况,设施储备不足的,及时下单定制,生产出来及时修复;铁制、木制(包括仿木制)设施油漆1次/年。 |
保持安全、完整、美观,发现缺损应根据损毁情况10天内修补、更换;遇特殊情况,设施储备不足的,及时下单定制,生产出来及时修复;铁制、木制(包括仿木制)设施油漆1次/年。 |
安全文明施工 |
绿化养护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施工,文明作业。道路绿化养护施工要设施工告示、警示标志,做好疏导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施工人员统一着装施工作业,夜间施工必须着警示工作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打扫干净施工现场,垃圾、杂物日产日清,及时擦洗弄脏的施工场地围板。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路沿石、路面(包括沥青等)、铺装地面等设施的成品保护。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险。做好危化品专人专职管理。 |
养护施工要设施工告示、警示标志,做好疏导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施工人员统一着装施工作业,夜间施工必须着警示工作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打扫干净施工现场,垃圾、杂物日产日清,及时擦洗弄脏的施工场地围板。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路沿石、路面(包括沥青等)、铺装地面等设施的成品保护。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险。危化品专人专职管理。施工作业车辆停放安全不碍交通,车辆干净卫生不碍市容。无安全事故。 |
养护施工要设施工告示、警示标志,做好疏导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施工人员统一着装施工作业,夜间施工必须着警示工作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打扫干净施工现场,垃圾、杂物日产日清,及时擦洗弄脏的施工场地围板。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路沿石、路面(包括沥青等)、铺装地面等设施的成品保护。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险。危化品专人专职管理。施工作业车辆停放安全不碍交通,车辆干净卫生不碍市容。无安全事故。 |
养护施工要设施工告示、警示标志,做好疏导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施工人员统一着装施工作业,夜间施工必须着警示工作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打扫干净施工现场,垃圾、杂物日产日清,及时擦洗弄脏的施工场地围板。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路沿石、路面(包括沥青等)、铺装地面等设施的成品保护。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险。危化品专人专职管理。施工作业车辆停放安全不碍交通,车辆干净卫生不碍市容。无安全事故。 |
巡视、巡查 |
管护段面内设置反映管护情况的联系电话告示牌。及时发现段面内(含工程改造期间绿地)树木砍伐、死亡、绿地践踏、车祸、毁绿、伤绿、占绿、植物病虫害、树木上杂物(拴绳挂物、风筝、孔明灯、铁钉、吊装夹板、空输液袋、草绳、缠干薄膜等)、设施损坏(树木支撑、栏杆、花台、花池、花箱、树池盖板、用水设施及游园灯具、坐凳、果屑箱、水池、路面等)、树木倾斜和倒伏等情况,及时调查、取证、记录及相应处置。 |
①当日下班前发生的情况,应在当日下班前掌握并作出相应处置,当日下班后发生的情况应在次日掌握并作出相应处置;②发生树木砍伐、车祸、毁绿、伤绿、占绿等情况,向相关执法单位或新闻媒体电话和书面举报,处置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修复;③发生树木死亡、绿地践踏等情况,及时回收并修复;④发生设施损坏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按处置权限由责任单位负责修复;⑤发生植物病虫害、树木上有杂物(拴绳挂物、风筝、孔明灯、铁钉、吊装夹板、空输液袋、草绳、缠干薄膜等),及时防治、清除;⑥发生倾斜、倒伏树木及时处理。 |
①当日下班前发生的情况,应在当日下班前掌握并作出相应处置,当日下班后发生的情况应在次日掌握并作出相应处置;②发生树木砍伐、车祸、毁绿、伤绿、占绿等情况,向相关执法单位或新闻媒体电话和书面举报,处置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修复;③发生树木死亡、绿地践踏等情况,及时回收并修复;④发生设施损坏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按处置权限由责任单位负责修复;⑤发生植物病虫害、树木上有杂物(拴绳挂物、风筝、孔明灯、铁钉、吊装夹板、空输液袋、草绳、缠干薄膜等),及时防治、清除;⑥发生倾斜、倒伏树木及时处理。 |
①当日下班前发生的情况,应在当日下班前掌握并作出相应处置,当日下班后发生的情况应在次日掌握并作出相应处置;②发生树木砍伐、车祸、毁绿、伤绿、占绿等情况,向相关执法单位或新闻媒体电话和书面举报,处置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修复;③发生树木死亡、绿地践踏等情况,及时回收并修复;④发生设施损坏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按处置权限由责任单位负责修复;⑤发生植物病虫害、树木上有杂物(拴绳挂物、风筝、孔明灯、铁钉、吊装夹板、空输液袋、草绳、缠干薄膜等),及时防治、清除;⑥发生倾斜、倒伏树木及时处理。 |
资料管理 |
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档案资料完整、详尽。对绿地的基础资料、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按时上报,数据准确,无重大遗漏;工作实施及完成情况有记录,并有据可查;生产管理资料(包括图片)按规定归挡或无重大缺失;农药有专人负责和农药进出、回收、处理登记。 |
绿地基础资料、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工作完成情况报表、统计表按时上报,数据准确,无遗漏。生产管理资料(包括图片)按规定归挡或无缺失。农药有专人负责和农药进出、回收、处理登记。 |
绿地基础资料、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工作完成情况报表、统计表按时上报,数据准确,无重大遗漏。生产管理资料(包括图片)按规定归挡或无重大缺失。农药有专人负责和农药进出、回收、处理登记。 |
绿地基础资料、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工作完成情况报表、统计表按时上报,数据准确,无重大遗漏。生产管理资料(包括图片)按规定归挡或无重大缺失。农药有专人负责和农药进出、回收、处理登记。 |
4、考核扣分标准
类别分级标准 |
分值(分) |
扣分标准 |
植物生长势 |
8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8分;长势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3分;未按要求排水扣1-2分;未按要求施肥扣1-3分。 |
叶片 |
4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4分;黄叶、焦叶、卷叶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4分。 |
树干 |
4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4分;树干倾斜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分;枯枝、死桩等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分;病虫害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分;钉子、铁丝、晾晒衣物等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分。 |
树冠 |
5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5分;树冠不完整美观,分枝点不适中,有杂乱内膛扣1-3分;树枝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和交通标牌、天网等公共设施正常使用扣1-2分。 |
行道树 |
6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6分;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林冠线差异明显扣1分;最底层分枝下沿不在同一平面扣1分;相邻植株胸径相差超过平均胸径的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2分;缺株、死株、严重枯枝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2分。 |
花灌木 |
5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5分;着花率不高、花不繁艳、叶不茂扣1分;有落花落蕾现象扣1分;色块不分明,线条不清晰流畅扣1分;缺株断行、覆盖度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2分。 |
绿篱、造型灌木 |
6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6分;形状轮廓不清晰,表面不平整扣1-2分;有空缺、露枝干、露捆扎物扣1-2分;植物高度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2分。 |
时令花卉 |
2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2分;生长不健壮、残花败叶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0.5分;无花、层次不分明、图案不清晰、配色不协调、花头不整齐扣0.5分;有缺株裸露、倒伏扣1分。 |
草坪 |
8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8分;叶色不正常扣1分;秃斑、枯草层、杂草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2分;病虫害、覆盖度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2分;留茬高度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2分;常绿草生长季节枯黄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分。 |
病虫害控制 |
6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6分;病虫危害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2分;病虫危害每株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2分;有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扣1-2分。 |
树穴 |
2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2分;黄土裸露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2分。 |
杂草控制 |
2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2分;杂草情况不符合道路级别对应养护质量目测标准的扣1-2分。 |
松土 |
2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2分;生长季节松土、草坪松土次数不符合养护标准的扣1分。 |
树木种植成活率 |
2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2分;当年新、补栽植物成活率不符合养护标准的扣1-2分。 |
补栽 |
6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6分;植物未按同品种、同规格补栽扣1-4分;植物未按要求回收扣1-2分。 |
支撑、扶正 |
5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5分;支撑缺失、损坏不符合养护标准的扣1-2分;不规范、统一扣1分;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吊装夹板、空输液袋、捆扎材料(如铁钉裸露、草绳、缠干薄膜和螺钉、抱箍等松动、脱落)等杂物扣1分;有安全事故扣1分。 |
卫生、保洁 |
4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4分;绿地不平整、有杂物及浮土,土壤未低于边石及路沿石3-5 cm扣0.5分;垃圾日产日清不符合养护标准的扣1分;施工现场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不符合养护标准的扣0.5分;栏杆、花台、花池、花箱及游园灯具、标志牌坐凳、果屑箱、水池、路面等公共设施擦洗、清扫情况不符合养护标准的扣1分;喷泉、水池换水情况、水面漂浮物打捞情况不符合养护标准的扣0.5分;绿地设施上的牛皮藓及乱涂乱画痕迹清除情况不符合养护标准的扣0.5分。 |
冲洗、浇水 |
6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6分;分车带未按要求冲洗或冲洗不彻底扣1-2分;行道树未按要求冲洗或冲洗不彻底扣1-2分。未按要求浇水或因浇水不到位致植株死亡的扣1-2分。 |
绿地设施(包括辅助设施) |
4 |
设施缺损未在规定期限内修补、更换的扣1分;特殊情况未及时下单定制修复的扣1分;铁制、木制(包括仿木制)设施未油漆1次/年扣1分。辅助设施不规范扣1分。 |
安全文明施工 |
4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4分;设施工警示语或警示标志扣0.5分;未统一着安全装或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扣0.5分;施工现场不干净,垃圾、杂物未日产日清扣0.5分;成品未保护扣0.5分;抢险不及时扣0.5分。危化品专人专职管理扣0.5分;施工作业车辆停放不安全妨碍交通,车辆不干净妨碍市容扣0.5分。有安全事故扣0.5分。 |
巡视、巡查 |
5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5分;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处置扣1-2分;有树木砍伐、车祸、毁绿、伤绿、占绿等情况,未及时处置扣1-2分;有树木死亡、绿地践踏等情况,未及时处置扣1分。 |
资料管理 |
4 |
未按道路级别对应养护作业标准实施的扣4分;绿地基础资料、变更情况未及时记录入档,工作完成情况报表、统计表未按时上报,数据不准确,有遗漏扣2分。生产管理资料(包括图片)未按规定归挡或有缺失扣1分。农药无专人负责和农药进出、回收、处理登记扣1分。 |
监督管理 |
不设上限 |
受上级部门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1次扣1分,受到市级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2分,受到省级及以上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3分,不设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