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网络直播呈井喷式发展,直播平台和直播节目的数量、体量持续增长,网络直播节目形态和方式不断创新,“直播+”与综艺、演唱会、发布会、论坛、电商主题活动等直播融合发展,衍生出新的呈现方式,在企业助力多元发展和繁荣网络视听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三俗问题频发、违规开展直播服务等破坏行业秩序的行为;一些直播中还出现宣扬错误社会思潮,传播涉政有害、历史虚无主义、涉黄涉赌和低俗庸俗信息等严重违法违规乱象,违规手段和形式更加隐蔽多变,影响了网络直播的生态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宣部、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和《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线上演唱会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以及三定职责,一手抓网络直播引导扶持和繁荣发展,一手抓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和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网络直播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引导规范,强化导向和价值引领,借助第三方力量,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短板,加强对网络直播情况的全程动态监测,跟踪排查违规网络直播内容,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预警,持续提升处理违规直播的能力和效能,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将重点开展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1.对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测监看。要求供应商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线上演唱会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我市辖区内的互联网平台直播的重大活动、涉外直播、社会类活动、文化娱乐、综艺、晚会、答题、访谈、电商主题直播等活动和节目内容进行重点监测监看,对直播前的海报图、预告片、宣传文字等宣推内容进行监测监看,对直播时的节目内容和弹幕、留言、评论等进行监测监看,对直播备案情况进行监测排查,及时发现、取证、研判和汇总相关违规信息,报主管部门处置。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招标人,并及时收集情况信息。
2.对网络秀场直播进行动态监测监看。要求供应商能根据《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等相关通知要求,对网络秀场直播内容进行监测监看,跟踪排查违规直播情况,及时发现、取证、研判和汇总相关违规信息。
3.对直播间播放的影视剧、网络剧等视听作品进行监看。要求供应商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对“直播间”播放影视剧、网络剧等视听作品进行规范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我市辖区内视听平台直播间播放的影视剧和网络剧等视听作品内容进行监看排查,跟踪排查有无违规开设视听作品直播间、违规播放影视剧、网络剧等问题,及时发现、取证、研判和汇总相关违规信息。
4.编制《北京市网络直播日监看信息汇集分析》、《北京市网络直播月监看信息汇集分析》。要求供应商每日对以上监测监看内容采取图表文相结合的方式编制日监看信息汇集分析,每月对当月监看情况进行汇集分析。汇集分析内容包括不限于:监看基本情况,违规直播内容分类汇总,网络直播节目备案情况,秀场直播违规情况、视听作品直播间违规播放影视剧情况,违规直播内容可能引发的风险点和研判分析、舆情预警、典型案例分析、数据统计、处置建议等。《北京市网络直播日监看信息汇集分析》每日1期,共365期,《北京市网络直播监看月信息汇集分析》每月1期,共12期。
5.根据招标人需要及时开展网络直播专项排查,并编制《北京市网络直播专项排查分析》,至少开展12期。
6.项目结束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项目评估结果报告(电子版、纸质)。结项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成果等。
三、项目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四、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全时监测监看互联网平台直播内容和直播热点信息的技术能力,监测平台包括市辖区内所有网络直播网站、APP等,能够及时为招标人搜索、监测、分析并协助处理监看信息,能够及时为招标人搜索、监测、分析网络直播热点敏感信息,并能对重点信息进行研判预测,提前预警,制定响应处置策略。
2.供应商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网络直播内容监看技术和应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监测分析系统、取证系统、存储设备、数据中心、信息监测分析系统、版权监测系统、PC、移动终端等。专业技术包括不限于:终端设备分析技术,数据抓包分析技术,客户端程序分析技术,版权监测分析和比对技术等。供应商在各项监看排查工作过程中,须对违规视听内容等信息进行有效取证。
3.遇有突发网络直播热点问题,供应商须做到1小时内发现,及时通知采购方联系人,第一时间收集分析热点敏感信息的传播速度、热度和受众情感,并在《北京市网络直播日监看信息汇集分析》中编制相关内容。
4.供应商负责此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28人,包括供应商自有员工和外聘专家团队等。团队人员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经验和背景,且人员较为稳定。项目团队需设项目经理1名,从事相关专业2年以上,新闻或传媒等相关专业背景。项目团队核心人员须具有新闻或传媒等相关专业背景或中级以上职称(编辑或信息技术类方向),数量不少于团队总人数20%。编制监看信息汇集分析人员(含专家团队)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中文或传媒类方向),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数量不少于3人。
5.供应商负责此项目的团队应拥有完善的财务、项目管理制度及与项目相适应的工作流程和机制。
6.供应商应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遵守保密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项目有关信息。
7.为了完成好招标人的需求,供应商有义务定期接受招标人的业务培训要求,且人员应固定;供应商应建立例会制度,在项目执行期间定期与招标人举行工作会议;能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网络直播专项监测监看和排查。
8.监看信息日汇集分析每日编报电子版,监看信息专项排查分析每期按要求编报电子版。监看信息月汇集分析需纸质版彩印,每期印发6份,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项目结束后供应商向招标人提交项目评估结果报告。
10.本项目不可转包。
五、项目验收
在项目进行的各个重要阶段及结束,招标人均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验收。招标人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六、服务需执行的或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等服务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线上演唱会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细则》等相关标准。服务期限内,若相关标准有变动,中标人须按照最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