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翠亨新区香海路延长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工程概况:
起于华山围南堤香海路南段终点,跨兰溪河往南经燕石围、将军下围、虎池围,接现状海湾二路,路线全长约5.8公里,为新建道路工程,采用城市道路工程标准。其中兰溪河大桥(规划)至民朗快线(规划)段采取城市主干道标准,红线宽度50米;民朗快线(规划)至海湾二路为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36米。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海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水闸工程、管线迁改(含电力)及其他附属市政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为1518674804.37元,建安费约936640378.9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约672.25万元,下浮20%计算得最高限价为537.8万元。具体内容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3、采购内容:中山翠亨新区香海路延长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该项目引起的关联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施工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和管理、结算审核(一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编审、协助概算编制(概算调整)及其他造价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4、招标项目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537.8万元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为止。
6、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7、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非关键性、重要性工作遇特殊情况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允许分包,不得再次分包。
8、本项目补偿费为:不予补偿。
二、采购服务要求
工程全过程造价各阶段造价控制的要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预算编制对于预算超出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调整或修正调控目标。建立概算(目标值)投资控制情况的动态分析和报告制度,及时分析报告已完工程造价情况和偏差程度。如有必要协助概算编制(概算调整)等工作。
(2)协助业主做好各阶段投资控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承包合同中涉及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支付等相关经济条款进行审核,提供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业主告知不同条款内容的优缺点及严密性,保护好业主的利益。
(3)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实施对工程建设各项合同的全过程监控管理。
(4)协助业主确定与控制市政配套和其他专业管线配套工程的造价或费用。
(5)审核施工过程工程进度款,签署支付工程款意见书(包括预付款),为业主提供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参考意见,协助业主做好中间结算工作。
(6)施工过程出现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价格调整等事项,中标人造价工程师必须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计算、分析、对比,给出合理建议给业主参考核和决策。
(7)参加涉及造价问题的施工协调会、工程监理例会,造价专题会,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对造价影响的情况。中标人在每次参加相关会议,须于约定时间10分钟前到达指定地点。
(8)如有需要,中标人需安排专业人员参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阶段性验收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过程监控。记录现场动态,收集证据,为业主单位“反索赔”提供建议,审核“工程索赔”报告书,防止或减少“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协助业主单位处理索赔与反索赔问题。
(9)对涉及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根据结算审核的相关程序、规定及有关合同约定,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完成对数审核工作,配合采购人完成主管部门最终审核工作。
(10)中标人需安排专业造价人员负责本项目全过程造价跟踪审核的协调工作,包括与项目建设、设计、监理以及审计等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11)中标人需至少配备1名具备住建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驻场项目负责人和1名具备住建部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以上造价人员,专门配合采购人项目专管员对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跟踪审核工作。中标单位承诺所投驻场人员必须驻场办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遇到本项目的造价问题,项目负责人或者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工程师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场处理,若出现中标人无客观理由未响应,按每次5000元扣罚,采购人如有需要,可要求项目负责人或驻场项目负责人驻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其它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①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专业造价师每周至少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到工程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整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并做好踏勘现场记录。
②中标人每次到现场踏勘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记录,填写现场勘察表,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内容、施工措施项目的实施情况等都必须进行图片或录像记录,并做好存档、备份工作,为日后项目结算审核提供依据。
③中标人必须每月编制月度跟踪审核报告,对全过程跟踪审核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说明,对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④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专业造价师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召开的有关造价审核方面的专题会议,并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发言材料。
⑤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任务要求。
(12)工程造价纠纷鉴定以及中标人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提供与本工程业务范围有关的其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设计、第三方检测、迁改工程等造价编审工作。
(13)项目服务机构要求:
①投标人须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有办公服务机构场所或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在新区(南朗街道)设立固定的服务机构场所(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驻场项目人员投入到本项目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咨询或者处理的造价问题,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派专业的造价人员进行跟踪处理。发现有人员不在岗视情况进行诚信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严重者作终止合同处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14)人员变更管理
在项目实施阶段,中标人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人员,遇特殊情况确认需要变更人员的,拟变更人员资格、职称等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拟派人员,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如变更是除死亡、重病(伤)等其他不可抗原因以外的主观因素(如人员离职、调任或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的人员变更,按以下进行处理:
①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5万元/次或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二(两者取高者)的标准扣取违约金;专业造价工程师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1万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金;其他人员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5000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金。
②变更人员为常驻人员的,按2万元/次或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二(两者取高者)的标准扣取违约金。
(15)扣减金额在支付下阶段请款时执行。当所有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30%时,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
(16)中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等有关廉政制度规定,应对提供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人不得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礼品或宴请。不得弄虚作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提供虚假的情况报告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若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本项目考核执行《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标人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任务,而又无合理解释的,委托人将按考核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三、费用说明
★1、本项目造价咨询费报价按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537.8万元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咨询费结算价款:造价咨询费结算价款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预算(或者预算定案价)为基数,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计算所得造价咨询费×(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672.25万元 - 投标报价)/ 672.25万元*100%,计取采用该收费标准表第6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相关费率(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已包括本项目实施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以及相关活动的所有一切费用)。
四、付款方式
1、施工图预算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咨询服务费的30%。
2、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共支付咨询服务费的50%(不含第1点费用)。每半年按工程施工进度比例支付相应费用。
3、结算审核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
4、在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过程中,设计造价事项如需进行专家论证等工作,会务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注:①如果分阶段出预算,可分阶段支付咨询服务费;如财政已出预算审核初稿,可支付咨询服务费的10%。
②中标人每次拟收取费用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应向采购人内提出请款计划,请款时应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等额的相关税务机构的税务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准备有关请款材料及佐证文件。发包人自收齐请款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要求的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发包人向财政部门发起申请即视为付款。
★五、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2、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3、安装工程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安装工程专业;
4、常驻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5、其余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6人,具备住建部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以上资格。
★备注:
1、为满足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除配备常驻项目负责人1名外,需配备1名具备住建部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以上造价人员,专门配合采购人对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工作。施工过程,采购人提出的造价咨询或施工现场处理的造价问题,常驻人员需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或投标人承诺的更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跟踪处理。
2、实际派遣人员与投标所列人员须保持一致(人员名单及数量一致)。本项目对人员基本要求为不少于10人,如中标人所列人员多于10人,即视为中标人按投标所列的所有人员投入至本项目服务中,请投标人慎重考虑安排本项目拟投入人员。
3、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含驻场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含驻场人员)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我司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含驻场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我司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行政和法律责任并同意采购人终止合同。”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各项证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应标方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应标方的责任。
2、中标人必须以直属企业参加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不得外判或使用挂靠队伍提供服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非关键性、重要性工作遇特殊情况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允许分包,不得再次分包。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对服务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或根据咨询服务情况对付款节点做适当调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由于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但采购人不增加额外的酬金。
若因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造成本项目停建或缓建时,采购人仅就已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负责,采 购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4、中标人须提供常设全天候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包括接件及领资料),中标人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响应;按采购人的工作时间计算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具体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调整。
5、对采购人的急件一旦接受委托,整个造价咨询过程的时间控制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
采购包1(中山翠亨新区香海路延长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为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施工图预算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咨询服务费的30%。 2、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共支付咨询服务费的50%(不含第1点费用)。每半年按工程施工进度比例支付相应费用。 3、结算审核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 4、在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进行专家论证等工作,会务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注:①如果分阶段出预算,可分阶段支付咨询服务费;如财政已出预算审核初稿,可支付咨询服务费的10%。 ②中标人每次拟收取费用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应向采购人内提出请款计划,请款时应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等额的相关税务机构的税务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准备有关请款材料及佐证文件。发包人自收齐请款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要求的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发包人向财政部门发起申请即视为付款。 |
验收要求 |
1期:由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合同、相关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咨询服务 |
中山翠亨新区香海路延长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项 |
1.00 |
5,378,000.00 |
5,378,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中山翠亨新区香海路延长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1、本项目造价咨询费报价按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537.8万元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
★ |
2 |
★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2、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3、安装工程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安装工程专业; 4、常驻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5、其余投入本项目人员不少于6人,具备住建部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以上资格。
★备注: 1、为满足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除配备常驻项目负责人1名外,需配备1名具备住建部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以上造价人员,专门配合采购人对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工作。施工过程,采购人提出的造价咨询或施工现场处理的造价问题,常驻人员需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或投标人承诺的更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跟踪处理。 2、实际派遣人员与投标所列人员须保持一致(人员名单及数量一致)。本项目对人员基本要求为不少于10人,如中标人所列人员多于10人,即视为中标人按投标所列的所有人员投入至本项目服务中,请投标人慎重考虑安排本项目拟投入人员。 3、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含驻场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含驻场人员)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我司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含驻场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我司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行政和法律责任并同意采购人终止合同。”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各项证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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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