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
2022年度湛江市徐闻县垦造水田项目勘测由2个项目组成,项目分布在徐闻县龙塘镇,采购项目内容为:勘测(含前期测量和竣工测量);项目建设总规模为:2016.31亩;概算总投资为16358.14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湛江市徐闻县垦造水田项目勘测工作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亩) |
投资概算(万元) |
1 |
2022年度湛江市徐闻县龙塘镇赤农村垦造水田项目 |
赤农村 |
1084.8 |
8777.83 |
2 |
2022年度湛江市徐闻县龙塘镇龙塘村、赤农村垦造水田项目 |
龙塘村、赤农村 |
931.51 |
7580.31 |
合计 |
2016.31 |
16358.14 |
注:以上2个项目组成1个包组,供应商需对包组内全部项目进行投标,不得选择个别项目参加投标。
二、项目背景及依据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4年发布《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暂时不能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允许采用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016年,中央发布《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提出“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开展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简称“提质改造”),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简称“补改结合”)落实占补平衡工作,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明确指出“开展耕地提质改造、以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是耕地保护的一项创新举措”。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全省2022年度垦造水田计划的通知》(粤自然资耕保〔2022〕765号)和《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预下达全市2022年度垦造水田计划的通知》(湛自然资(生保)〔2022〕66号)文件精神,湛江市下达徐闻县2022年度全县垦造水田项目建设规模1500亩。
徐闻县根据省、市的相关通知,筛选徐闻县垦造水田潜力库,并对垦造水田项目选址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拟定龙塘镇赤农村、龙塘村为垦造水田项目区。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 号);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9年1月1日实施);
(7)《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 号);
(8)《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46号);
(9)《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 号);
(10)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2〕489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 号);
(1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保发〔2014〕138 号);
(1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 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15)《关于印发<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27 号);
(16)《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农〔2016〕180 号);
(1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9 号);
(1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 号);
(19)《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组织开展垦造水田前期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电〔2017〕159 号);
(2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垦造水田潜力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函字〔2017〕1646 号);
(2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 号);
(2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 号);
(2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预算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118号);
(2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104号)
(2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全省2022年度垦造水田计划的通知》(粤自然资耕保〔2022〕765号)
(2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8号);
(27)《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预下达全市2022年度垦造水田计划的通知》(湛自然资(生保)[2022]66号);
(28)《关于2022年度湛江市下徐闻县龙塘镇龙塘村、赤农村垦造水田项目立项的批复》(徐自然资[2023]11号);
(29)《关于2022年度湛江市徐闻县龙塘镇赤农村垦造水田项目立项批复》(徐自然资[2023]62号)。
采购包1(2022年度湛江市徐闻县垦造水田项目勘测)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前期勘测成果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必须提交;竣工勘测成果在工程竣工后、通知测绘单位进场之日起15天内提交所以测绘成果。服务期限约2年,合同生效后至本项目验收完毕。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徐闻县土地整理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70%,项目开工申请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勘测费,按实际结算的合同总额70%支付;
2期:支付比例30%,项目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并下发验收意见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剩余的30%; 1)请款资料,按有关文件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申请与支付资料及发票; 2)本项目勘测费为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申请支付程序,则视为已履行相关付款工作。 |
验收要求 |
1期:(1)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省市和履约地相关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2)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成果内容需通过专家组的评审及相关部门的审批。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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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时间要求 |
前期勘测成果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必须提交;竣工勘测成果在工程竣工后、通知测绘单位进场之日起15天内提交所以测绘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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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要求 |
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并亲自到项目区现场踏勘、征求意见、汇报成果;相关技术人员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项目区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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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安排 |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沟通衔接必须由主要技术人员(须指定一至三名主要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项目负责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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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期限 |
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本项目勘测服务;服务期限约2年,合同生效后至本项目验收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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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合条件 |
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
|
6 |
勘测费的结算方式 |
勘测费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中的规定,即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5%计算,实际所得勘测费=具体项目工程施工费X1.5%X(1-成交优惠率)。 例如:某标段(即本项目包号)经批复的工程施工费为1000万元,成交优惠率为4%,那么该标段勘测费=1000万元X1.5%X(1-4%)=14.4万元。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2年度湛江市徐闻县垦造水田项目勘测 |
批 |
1.00 |
1,876,556.49 |
1,876,556.49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2年度湛江市徐闻县垦造水田项目勘测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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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作要求 勘测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提供服务,其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1.勘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勘测技术规范(试行)》和国家勘测技术标准及垦造水田相关规定,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垦造水田规模范围和基于该范围边缘向外延伸不少于50米的范围、附近的明显地物及连接项目区的主要道路、排灌沟、电力设施等对项目区的地形地貌按西安坐标1:2000的比例尺进行勘测,并提交相应勘测成果; 2.勘测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等报备规定; 3.前期勘测成果经项目采购人实地核实后,若需调整完善的,经修改和调整完善后,采购人提交给规划设计编制单位; 4、在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5、过程完工后,勘测单位需对项目区按1:2000的比例尺进行竣工图整理,竣工图也应严格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测绘技术规范(试行)》和垦造水田建设相关规定完成; 6、勘测单位向采购人提供测量成果资料:控制测量成果表(及展点图)2份;1:2000数字化地形图(光盘)2份;图根埋石点点之记2份;1:2000数字化地形图和竣工图(彩图)各6份;技术改造总结2份。图纸质量按技术标准执行,达到省有关标准。 7、提交测量成果资料的格式中:文字还应包括word格式,图纸还应包括CAD格式,且不能加密。(以上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前期测量和竣工测量成果各一套) 8、开展勘测前勘测单位需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9、成果提交时间。前期勘测成果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必须提交;竣工勘测成果在工程竣工后、通知测绘单位进场之日起15天内提交所以测绘成果。 10、在项目下发项目验收确认函之前,需要成交供应商配合盖章等后续工作,成交供应商要极力配合。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