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汶川县水务局山洪防治及防汛预警系统从2010年开始建设至今,站点自然老化十分严重,设备、系统需优化升级和维修、更换。在当前人力和技术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为了保障2023年度我县山洪防治及防汛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决定将项目进行外包,以专业运维服务公司的专业化工作来解决当前防汛系统在运维服务需求方面存在日益增长的问题,以提高汶川县防汛减灾系统软、硬件的运行维护效率,确保各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运维服务目标
近年来通过聘请专业运维公司后,对预警设施设备、会商系统等进行运行维护服务,解决运行维护任务繁重与专业人才不足之间的矛盾,切实保障我县山洪防治及防汛预警系统安全、稳定、可靠、有效的运行。
(二)汶川县水务局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预警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1 |
野外自动站 |
个 |
34 |
0.4 |
13.6 |
汇交站点基础信息附后 |
2 |
防汛值班 |
月 |
18 |
0.35 |
6.3 |
汛期期间内,驻水务局专业运维工程师2人(其中1人24小时驻场;汛期结束后至合同期满,1人驻场),保障水务局各项信息系统平稳高效运行。 |
3 |
会商系统 |
项 |
1 |
2 |
2 |
|
4 |
监测预警系统 |
项 |
1 |
3 |
3 |
|
6 |
备品备件 |
项 |
1 |
25.1 |
25.1 |
|
合计 |
|
|
50 |
(三)运维单位要求
1.成交单位人员的食宿自理。
2.成交单位负责此项目运维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
3.成交单位做好山洪防治及防汛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的运维方案,汛前、汛中、汛后巡检体系及制度。
4.成交单位做好山洪防治及防汛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的应急抢修安全方案。
5.成交单位负责对防汛值班人员,镇(街道)会商视频操作人员,无线预警广播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6.成交单位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负责承办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
7.成交单位值班人员在汛期每天上午9:00前和下午16:00前向采购人提供两次当天的雨情、水情、灾情信息。
8.成交单位负责收集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并提供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依据,及时报请当日值班领导后发布防汛预警信息。
9.成交单位值班人员在汛期负责每天电话抽查防汛成员单位值班值守情况和山洪灾害危险区、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三类责任人,并做好记录实时将抽查情况报告当班组长。
10.成交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安排人员对野外站点及设备进行巡检,根据情况安排1人或多人进行巡检、维护、维修工作。
11.若成交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故障系统、设备进行更换维修,采购人有权自行邀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若成交单位拒绝承担相关费用时,采购人有权自行从合同价款扣除成交单位的款项,并用予支付第三方维修费用。
12.对系统和野外站点的每次检查巡检,应做好记录,并提交巡检日志,确保系统能正常运行。
13.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安排专人对系统性能优化提供建议,并建立维护工作报告,向采购人提供详细技术文档等资料。
14.成交人对采购人的系统进行全面检测,确认设备运行状态,检查系统错误记录,排除潜在隐患,以确保系统能正常稳定的运行。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时间签订起12个月。
★2.履行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付款方式:
(1)本运维服务为总价包干,包含服务要求、招标清单中的运行维护等所有相关费用。
(2)运维费支付:合同签订后,成交单位按照合同签订日期算起完成第一轮全覆盖巡检并提供巡检报告后,采购人应向成交单位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汛期结束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巡检、运维报告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合同期满经采购人检查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后,成交单位提供完整手续后,采购人向成交单位支付合同剩余费用,即30%全部支付完成(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3)备品备件费。根据实际巡检情况,成交单位向采购人提供更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复核后更换设备,在完成更换验收后资金按已更换设备金额的80%支付。待合同期满履约验收后支付更换设备总金额的20%。
4.履约验收: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注:标“★”为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