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采购人将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注:在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按 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采购人不支付预付款。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7日历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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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对界首市任寨乡社会化服务面积2.8万亩小麦实行两遍全覆盖统防统治初期施药。小麦“一喷三防”作业服务,施药作业机械以植保无人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为主。
三、服务需求
(一)、采购需求
对任寨乡2.8万亩小麦实行两遍全覆盖统防统治初期施药。
(二)、施药技术要求
施药作业要精准喷洒、均匀周到,不漏喷不重喷。植保无人机采用RTK定位技术、能全自主飞行的植保无人机数量不低于80%。使用压力喷头喷洒亩施药液量不低于1000毫升,使用离心喷头喷洒亩施药液量不低于800毫升,飞行高度(距地面)2-2.5米,风力高于2级时停止施药。喷杆喷雾机应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药箱容积500-700L、喷杆长度10m及以上。田间作业速度不能超过7千米/时,每亩施药量12—15升。
作业时间为5天,遇到特殊天气不能喷防的,必须确保喷防的时间为4天。
作业服务组织必须接受第三方监管,配合乡镇(街道)、村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要与领取时一致。
(三)、施药作业面积确认
1、作业面积以第三方监管确认提供的合格施药作业面积为准。
2、供应商具备作业前,通过对作业地块航拍,出具实时彩色作业图能力。作业图标注作业地块面积、计划作业时间等。
3、监控平台监控作业面积与作业前航拍作业图测定面积相差4%或以上,作业轨迹与作业前航拍作业图相符的,以监控平台监控作业面积和作业图测定面积均值为准;作业轨迹与作业前航拍作业图不符的,以监控平台监控作业面积为准。
(四)、植保作业机械要求
参与作业的植保无人机应为电动、多旋翼、离心式喷头或压力式喷头,无人机采用RTK系统支持厘米级定位,具有全自动避障功能、自主规划航线、自主飞控作业。作业服务符合《植保无人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要求。参与作业的无人机驾驶员(操作员)应取得植保无人机驾驶员(操作员)资格证书。同时要接受第三方平台监管。
参与作业的喷杆式喷雾机应为4轮自走式喷雾机,药箱容积500-700L、喷杆长度10m及以上。喷杆喷雾机驾驶员(操作员)必须具有农业机器操作资格和施药作业知识。凡参与作业的自走式喷雾机具必须安装远程作业终端智能监测设备,监控设备应具备实时显示和追溯查询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轨迹、作业亩数、作业合格面积、行走速度等参数,同时要接受第三方平台监管。
(五)、施药作业报告
施药作业结束,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施药作业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任务来源。
2、飞防作业组织。包括参与作业的人员、无人机情况和组织管理,施药作业图、施药作业计划、施药作业过程等。
3、施药作业记录。天气和小麦生育期进程,施药作业相关参数、作业轨迹、作业面积记录及汇总。
4、使用农药记录
5、验收结论
(六)、采购任务取消
采购人声明:因政策调整、天气、错过施药防治适期、配套农药供应不及时等原因,可无理由取消或部分取消作业任务,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四、报价要求
1、最高限价33.6万元,单价6.0元/亩次;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次报价,采用总价报价。
3、结算时以成交单价为准,工作量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在最各项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取村集体经济股份联合社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