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标段 |
无分标 |
||||||||||||||||||||||||||||||||||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 |
||||||||||||||||||||||||||||
1 |
隆安县那桐镇方村龙洛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工作项目 |
1 |
项 |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2、项目名称:隆安县那桐镇方村龙洛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工作项目 二、工作任务 通过对拟设采矿权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探求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基本查明开采技术条件,编制《隆安县那桐镇方村龙洛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为拟设采矿权出让及矿山开发建设提供必要地质依据。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编制依据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0078-2015)、《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0079-2015)、《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和《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20)等规范 (二)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总体方案(地质部分) A.勘查程度应该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B.开采技术条件查明程度、矿石性能试验研究等应该满足开发利用设计要求。 C.资源储量估算要科学准确。 D.合理计算边坡压占,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 2、总体方案(开发利用方案部分) A.矿山建设规模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储量有保障、适合大规模开采的矿区,必须实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避免大矿小开,整矿零开 B.产品方案明确、产品质量技术参数要有依据。 C.开采区,采场边坡要素、工业场地,堆矿场、废石(排土)场、矿山道路的设计合理,体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原则上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D.采矿方案遵循“安全、高效,经济和充分利用资源“和尽量减轻对环境扰动的原则,做到贫富兼采、采剥并举、剥离先行。 E.采矿回采率,综合利用率等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要求。 F.提出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任务及建设项目。 (三)主要工作内容 拟设勘查区范围由20个拐点圈定,总面积0.232km2,勘查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主要工作内容: 1、在勘查区范围内开展1:2000地形测量; 2、根据已有地质成果,选择露头较完整地段测制1:1000的地质剖面; 3、在综合分析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在勘查区范围内开展1:2000地质测量; 4、为了揭露和控制地表灰岩矿层的层位、矿石特征和矿石质量,沿勘探线开展剥土工程; 5、深部采用钻探工程查明深部石灰岩矿体的厚度、矿石质量、岩溶率、裂隙率等地质特征; 6、在综合分析已有水工环资料的基础上,在勘查区范围内开展1:10000勘查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测量; 7、整理资料等工作,最终编制成果报告。 |
12773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商务条款 |
▲一、签订合同日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二、服务成果地点:隆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成果时间:自2023年6月10日前提交成果报告送审稿。 四、售后服务要求: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0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1、严格按照经过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2、严格执行《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0078-2015)、《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0079-2015)、《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和《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20)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与监控,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3、成果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范、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要求,提交评审机构通过评审的意见书和有关部门的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六、服务成果要求: 1、最终提交评审通过的《隆安县那桐镇方村龙洛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包括文字、附图、附表、附件。主要材料包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1:50000区域地质图; (2)1:10000矿区水文地质图; (3)1:2000勘查区测量成果图; (4)1:2000勘查区实际材料图; (5)1:2000勘查区地形地质及工程分布图; (6)1:1000地质剖面图; (7)1:1000勘探线剖面图; (8)钻孔柱状图; (9)资源储量估算图及其相应的各种表格; (10)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2、全部成果均应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本(具体份数由双方协定),文图表的内容应一致。 七、其他要求: 1、磋商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书面请采购人批准; 2、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调整服务方案等费用。 (4)供应商勘察工作人员的住宿、办公、通讯、交通等方面相关费用。 ▲3、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后10日内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完成野外调查工作通过甲方验收并提交项目的送审稿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至项目成果报告通过审查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20%合同款项(所有款项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法合规的相应金额发票后10日内支付)。 4、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方案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成果文件的; (4)编制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的; (5)成交人未经采购人正式书面同意擅自修改服务方案的。 ▲5、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包括最后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以上所有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如需要调整,将以采购人的补充函件、会议纪要、传真等书面通知为准。 |
其他说明 |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