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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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 |
1 |
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龙律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 |
1 |
项 |
一、项目概况: 为做好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龙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前期工作,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龙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工作须基本查明矿区的地质特征及矿体特征、矿石质量、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基本查明开采技术条件,估算矿产资源储量,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绿色矿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推进“边开采、边修复”的开发模式,保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义务、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落到实处;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办理采矿权出让提供依据。 二、工作内容 1.在区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查阅以往地质资料,进一步加强基础地质工作,通过开展1:2000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基本查明勘查区成矿地质特征,包括地层、构造、矿体分布特征。
2.在基本查明区内地表地质基础上,通过施工探矿工程,并进行系统取样,基本查明区内矿体形态、规模、厚度、变化规律及其矿石质量特征,并估算矿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控制+推断)资源量,对矿体经济效益作出概略评价。
3.在矿区开展专项水、工、环地质工作,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基本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4.通过与同类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类比,基本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加工技术性能。
5.经过系统采样、测试,基本查明矿石的物理性质及加工性能,即矿石的体重、吸水率、(饱水)抗压强度、放射性等。并通过对灰岩矿进行力学抗压测试等测试,综合评价该灰岩矿石建筑用物理特征。
6.通过收集分析国内、外市场供需状况,综合矿区资源条件、工艺技术、建设条件、环境保护等,以类似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对矿床做出经济意义的概略研究。
7.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山合并编制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8号)的要求,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三、主要实物工作量: 勘查面积: 0.3720 km2。通过开展矿区1∶2000地形地质测量,专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测量,利用钻探及槽探工程揭露和控制,以及取样分析测试等工作,基本查明矿区范围地层、构造概况;基本查明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体的分布范围、形态、产状、规模、质量特征;基本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体厚度、覆盖层厚度及其分布范围;基本查明矿区内的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开采技术条件;根据详查工作所获得的地质矿产资料、成果及国内外资源市场情况,进行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概略评价;估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设计的主要实物工作量:1∶2000地形测量 1.0 km2;1∶2000地质填图 1.0 km2;1:1000地质剖面测量 0.5 km;1:1000 水工环测量: 3.0 km2、钻探 4 个孔共 800 m、槽探(剥土) 1400 m3,岩矿鉴定 10 件,基本分析样 30 件,硫酸盐及硫化物(按SO3质量计)分析样 6 件,吸水率样 6 件,抗压强度(水饱和)样 18 件,坚固性(质量损失,硫酸钠溶液法)样 6 件,压碎指标样 6 件,放射性样 3 件,无侧限抗压强度(饱和)及无侧限抗压强度(干燥)样 6 件,一般水样2 件,碱集料反应样 3 件,小体重样 30 件。(具体实物工作量根据矿山实际勘查情况调整) |
14717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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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签订合同日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成果时间:自2022年11月底前提交总体方案。 四、售后服务要求: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0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1、严格按照经过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2、严格执行《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0078-2015)、《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0079-2015)、《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和《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20)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与监控,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3、成果须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范、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要求,提交评审机构通过评审的意见书和有关部门的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六、成果验收: 1、总体方案必须通过评审组织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总体方案须按专家意见进行及时修改,且经评审组织机构确认合格及通过我局验收。 2、全部成果均应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本(具体份数由双方协定),文图表的内容应一致。 七、其他要求: 1、磋商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书面请采购人批准; 2、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调整服务方案等费用。 (4)供应商勘察工作人员的住宿、办公、通讯、交通等方面相关费用。 3、付款方式:涉及地质报告编制的相关费用待采矿权挂牌成交后,由采矿权竞得人向城区财政支付,再由城区政府向中标编制单位支付该笔费用。 4、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方案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成果文件的; (4)编制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的; (5)成交人未经采购人正式书面同意擅自修改服务方案的。 ▲5、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包括最后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以上所有要求在详查过程中如需要调整,将以采购人的补充函件、会议纪要、传真等书面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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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1、不进行演示 2、不要求提供样品 3、不组织现场踏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