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攸县中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
攸县中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年 |
458000.00 |
458000.00 |
¨ |
|
|
¨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一、 项目名称
1、采购项目名称:攸县中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45.8万元。(其中医务人员数量约520人、住院床位数约668个、年手术台次约3700人次)
三、项目概况:本采购项目是攸县中医院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医疗责任进行赔付的保险,建立和完善医院医疗执业的风险转移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风险能力。
四、服务要求及说明:
1、被保险人:攸县中医院
2、保障需求: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追溯期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向前追溯的约定的期间。追溯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在保险期间内,因医院正常人事聘用的员工或外聘教授,在依法执业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并经调解或判决确定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理赔责任。
3、赔付标准
(1)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
(2)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4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
(3)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万元,累计赔偿限额6万元。
(4)免赔额:单笔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案件,免赔偿金额为5000元,剩余责任范围内100%赔付;单笔1万(不含1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案件,免赔偿金额的1000元,剩余责任范围内100%赔付;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案件,免赔额为500元,剩余责任范围内100%赔付。
4、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应设立 24 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接受报案、政策咨询、受理投诉、理赔指导等工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一般案件成交供应商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赔付工作,疑难案件应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赔付工作。
五、服务响应要求
1、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2、合同履约期间,供应商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项目(项目联络员)出现的问题,采购人只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沟通协调。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保险期内,成交供应商自负盈亏,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保险方案。
5、保险期内,成交供应商不遵守本方案条款的规定,有严重的违规行为,不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足以影响保费的安全,采购人可立即单方面中止方案执行。
6、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被保险人之间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无效的,可依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服务周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时间在签订合同中约定。
七、理赔服务约定
1、发生涉及赔偿的医疗纠纷后,被保险人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派专人参与医院案件协调,及时给予相关理赔意见,并在理赔协议书上签字认可,中标保险公司无法到达现场参与定损以院方作出赔付为准,中标方均应认可。
2、三万元以内的赔款在交齐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理赔款支付到医院;三万元以上的赔款在收齐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理赔款支付到医院。并且每月与医院进行案件汇总对接,确保案件及时处理。
3、在保险期间内,因医院正常人事聘用的员工或外聘教授,在依法执业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并经调解或判决确定攸县中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理赔责任。
八、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2、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九、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
一、其他要求
1.1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不再接受投标报价以外的报价。
1.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单位负责货物安装、调试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含在总报价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并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3、成交单位就货物的检验、调试和维护提供操作说明,并存档备案。
1.4、未尽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